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马英九总统于二月四日明令褒扬已故中央研究院院士黄彰健,肯定其在明清史和二二八研究上的贡献,黄彰健以其明清史之学术研究成果获得院士之荣誉,身后又获总统褒扬,可谓实至名归,但他于八十岁高龄投入二二八研究,在《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证稿》一书中对于彭孟缉在二二八中之功过予翻案,则引起学界与国人议论纷纷,确实有不少人不以为然。
简而言之,黄彰健认为,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六日高雄要塞司令兼台湾南部防卫司令彭孟缉出兵镇压高雄民变之事件,乃事出有因,军人守土有责,有其正当性,而彭孟缉对于搜捕人犯之处置,除主犯军法审判外,其余力主移交法院侦办,并且邀集检察官、推事与社会贤达参与高雄军法会审,亦有其合乎法理人情之处。世人对于彭孟缉以高雄屠夫定论,黄彰健则认为失之厚诬,应给予合理之评价。笔者整理黄彰健对于彭孟缉功过与一般认知的差异,主要有几点值得讨论:一、黄彰健发现彭孟缉曾经主张政治解决二二八,尽管事后其仍采取军事解决,而世人则依彭孟缉《二二八事件回忆录》而认为彭自始预谋设局平乱;二、黄彰健认为彭孟缉下山平乱是对于高雄市学生联合军参谋部干事涂光明持枪要求国民革命军缴械下「民逼官反」的反应,但一般认知则是彭孟缉早就设局欲逮捕涂光明;三、彭孟缉部队对高雄市区的强力镇压,是面对敌对阵营武力攻击的正常反应,但一般认知则认为反应过度,伤及无辜;四、彭孟缉对于被捕人犯之处置,乃有送交司法审判之主张,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图谋军法报复有别,但一般则将彭与陈仪等视之。
彭孟缉曾经主张政治解决二二八
关于第一点,黄彰健主要论据系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所收政府档案。彭孟缉在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四日(寅支)致陈仪电文中,言及拟与高雄市长黄仲图共谋以政治方法解决高雄事变,陈仪当日覆电(寅豪电)彭孟缉,命令「凤山军械库员兵需与仓库共存亡,否则以军法论处」。五日彭再发(寅微电),除重申将谋以政治解决外,亦报告拟固守各市区要点和仓库,然因乱民「良莠分别、扑灭困难」,故再请示有效解决之方法。当晚十八时十分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蒋中正电告陈仪,「已派步兵一团及宪兵一营,限七日由沪启运」。六日(寅鱼)彭于逮捕涂光明等人后出兵高雄市区平乱,电告陈仪称:「为防不测,不得不断然处置」。陈仪因已获悉上海国军支援,态度转趋强硬,乃于七日晚间覆电嘉奖彭孟缉。
彭孟缉在高雄和台湾南部各地的独断专行、制敌机先,于事后受到蒋中正主席和国防部长白崇禧极大的肯定,所以当彭孟缉日后着幕僚撰写〈二二八事变之平乱〉和自撰《二二八事件回忆录》时,乃皆以此一调性来叙述其当日之角色,甚至伪造其与陈仪间之电文内容,强调其于六日出兵后,于七日凌晨收到陈仪要求政治方法解决和撤兵回营之来电,但仍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为由,决意继续分兵屏东、台南。不巧的是,彭孟缉未预见历史的翻转,他在回忆录中的自矜自夸,反而成了后人对他历史审判的最大罪证。
从不得以自白为唯一证据的刑事诉讼原则来看,如果没有其它左证,彭孟缉的回忆录当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来认定事实。黄彰健从警总相关档案和电文判断,并无七日陈仪要求彭孟缉撤兵而彭孟缉抗命之事,但黄彰健亦不认为彭孟缉之出兵系「轻举妄动」,而实系基于陈仪命与军械库共存亡的〈寅豪电〉,而不得不断然处置要求国军缴械的涂光明等人和高雄学生军。
涂光明等「民逼官反」,致彭孟缉决意军事解决
彭孟缉回忆录声称涂光明曾于五日率领和平代表团上寿山与国军谈判和平办法,因彭孟缉早决定军事解决,乃虚与委蛇,与其相约于次日再谈,俟其上山后,将谈判代表一网打尽,旋即调军下山展开镇压。这是一般对于彭孟缉预谋军事镇压的印象来源。
黄彰健则论证彭孟缉事前并无出兵计划,其事全系涂光明所逼而临时起意者。黄彰健指出,涂光明率同范沧榕、曾丰明五日上山事仅见于彭回忆录,与其同行的市长黄仲图、议长彭清靠和台湾电力公司高办事处主任李佛续之回忆录或口述数据,以及当时彭所发〈寅鱼电〉,均未言及此事。事实上涂光明五日当日正致力领导变民控制高雄市区,并已进驻高雄市政府。六日上午涂光明、范沧榕、曾丰明与黄仲图、彭清靠、李佛续上山谈判,涂提出和平条款九条,首三条为要求国军自高雄撤退;驻守国军一○五后方医院之整编第二十一师独立团何军章团第三营第七连王作金连移交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高雄分会,除随身武器外全部缴械;凤山五块厝军械库由处委会接收,此议抵触陈仪〈寅豪电〉死守军火库之命令,自然不能为彭孟缉所接受,此际涂光明怀枪为副官刘安德发现,号召官兵制压,彭认为涂意图行刺,乃将涂等人逮捕。双方谈判既经破裂,彭孟缉乃认为事态严重,遂一不作二不休,出兵下山平乱。
国军开火,学生军与民众伤亡惨重
彭孟缉于六日午后一时派亲兵下山,勤前教育曾要求国军向天开枪,以不打死人为原则。守备大队陈国儒部由寿山而下进击高雄市政府,遭遇学生军,时任班长的陈锦春于民国八十年七月接受许雪姬教授访问证称曾先在市政府前阵前喊话,遇学生军以机关枪扫射,军人以为生命交关,于是乃全力备战,而于投掷手榴弹后向市政府里进攻,「见人就打」,向天开枪一事根本已置诸脑后。晚间,陈国儒部发现市政府防空壕地下室有人交谈,又丢下手榴弹,迨扫射过后,将幸存者全部俘虏。七日上午,陈国儒部看见爱河水面有气泡,知道有人躲在水下,又开枪扫射。彭孟缉〈寅鱼电〉报告此役官兵共伤亡十五人。显然学生军曾经与国军短暂驳火,陈国儒部则在敌情不明的情况下,恐怕有反应过度之处,而彭孟缉身为长官,乃承接了其所部的历史责任。
归彭节制的整编国军第二十一师独立团何军章团一路,则由后方一○五医院进击高雄市火车站和台湾省立高雄第一中学,在车站遭遇雄中学生军颜再策部抵抗,颜部逃入地下道,国军则加以追击扫射,向天开枪之指示亦抛诸脑后。彭孟缉于国军占领火车站后,宣布高雄戒严,其后雄中学生军曾欲反攻,双方有所战斗,六时,国军向学生军指挥部雄中大举进击,而以迫击炮制压震慑,学生军乃退出雄中,国军则救出被拘禁的外省公教人员和平民一两千人。在此役中,国军伤亡八人,学生军伤亡必然更甚于此。
陈国儒部和何军章部两路在进击过程中,皆遭遇高雄学生军之抵抗,而以强大火力制压对方,却不知学生军本是乌合之众,许多为义愤之民众和青年学生,况且市区交战,敌情未明,为自保计,亦不免有滥行掷弹开枪情事,因此造成无辜民众极大伤亡,更形成此后高雄民众难以抹去的集体心理创伤。彭孟缉因镇压高雄有功,迭获嘉奖升迁,难免万恶归焉。彭孟缉在升任台湾全省警备司令和保安副司令后配合蒋家对于政治异议者罗织迫害,更无形中坐实其高雄屠夫的形象。
处置人犯,彭孟缉主要犯归军法,余犯归司法
彭孟缉在三月九日将六、七两日搜捕人犯四百人,除主犯押送军部,其余则交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侦办,十日(寅灰)就上述处理原则致电陈仪请示,同一日蒋中正在南京中枢纪念周发表〈台湾事件之经过及处理方针〉,宣布:「留台军政人员,静候中央派员处理,不得采取报复行动」,十一日彭孟缉(寅真)再致电陈仪请示,并言拟将情节较轻者即予保释,但陈仪则于十二日(寅侵)致电彭孟缉,命令「着即开始肃奸运动。凡参加暴动之主谋及奸伪份子,务必完全肃清,以绝后患」,并且在十三日致函蒋中正,认为「司法手续缓慢,不足以惩巨凶」,希望在台湾扩大适用〈戒严法〉第九条之规定,使非接战地域如台湾之重大刑事犯罪,亦得由军事机关自行审判或交法院审判,主张以军法审判收儆戒之效。陈仪一意报复,除主张以军法严惩人犯,甚至对异议者直接加以翦除,如大公企业董事长陈炘、国立台湾大学代文学院长林茂生、前《人民导报》社长宋斐如,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首席常务理事蒋渭川则杀害未遂。陈仪秘密处决异议者,即图以军法掩饰其罪行。十七日,国防部在台发布〈宣字第一号布告〉,宣示「除煽惑暴动之共产党外,一律从宽免究」,十八日陈仪上签白崇禧,强调台湾尚有奸党与武装暴徒,希望在台湾扩大适用〈戒严法〉第九条之规定,白崇禧经一再权衡,「期于切合实际需要」,乃「准如所请」。
彭孟缉仍持原有立场,为此乃将高雄与各县市切割处理,于二十四日高雄善后会议上,决定成立高雄市二二八事变嫌疑人犯调查委员会,并在三十一日国防部于台北宾馆召开之处理二二八事件拘捕人犯小组会议上获得批准,即关于高雄人犯之处理,情节重大者,「由高雄要塞司令部聘请当地法院推事或检察官,与该部军法官组织会审」,并报告警总复核,情节轻微者,即准保释。至于高雄市二二八事变嫌疑人犯调查委员会之组成,实际上尚包括高雄地方贤达,如前高雄州协议员陈启川、高雄市盐埕区长林迦等人。
五月十日,彭孟缉取代陈仪,受任为台湾全省警备司令,十六日,魏道明就任台湾省主席,台湾全省解除戒严,彭孟缉下令所有陈仪任内警总未结清之案件,一律移送法院审理,他有异于陈仪之主张,至此始获得实现。
黄彰健如何归责二二八
今日史家在论断彭孟缉的历史责任时,其实也是在做被告一造缺席的历史审判,黄彰健干冒世人之大不讳,以个人之力,为彭孟缉翻案,其勇气可嘉。〈中华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为科刑轻重之标准:一、犯罪之动机、目的。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十、犯罪后之态度。」依此标准,则彭孟缉作为南部防卫司令,在警备总司令陈仪下令死守军械库的命令下,面临躁进激愤而天真的学生军要求缴械,并且战局可能因此蔓延南部辖区的情况,决定出兵平乱,并且救出成为人质拘禁在雄中的外省人,其动机可愍。但是其所遣陈国儒部和何军章部在前进高雄市政府和学生军指挥部的行动中,高估学生军实力,未谨守不打死人之指令,轻率使用手榴弹和机关枪,造成民众大约两千五百人之伤亡,确实可议,但我们也应了解,当年国军历经抗战和内战,对于战争和生死的观念有别于承平时期,再者,驻台国军组成以外省人为主,与台湾土地人民关系淡薄,加以台湾光复未久,与中国大陆政治文化和民风差距极大,台湾民意倾向同情起义之学生军与民军,国军动武,扩大撕裂军民隔阂感情,自是自陷不义之举。然而从整个时局演变以观,彭孟缉当机立断,扭转国军颓势,于善后工作中又力图避免军法报复,引进司法和社会力量会审,活人无数,如果拿陈仪之行为与态度与其对照,可知彭孟缉的圆融和坚持。笔者可以理解黄彰健主张重新评价彭孟缉的理由,不过笔者也要指出,国军在高雄平乱,伤及无辜过伙,亦有避难或防卫过当之处,彭孟缉未就此检讨,身为长官,并非毫无连带责任。
彭孟缉因二二八平乱有功,继陈仪之后执掌台湾全省军权,日后靠拢蒋经国,在白色恐怖时期滥用军队和情治力量迫害异己和台湾人民,官运藉此扶摇直上,关于其个人之识见和品格,民间早有定论,高雄屠夫之污名,得之于其历史定位,远甚于二二八时期之具体作为,这源自彭孟缉的历史局限,也是他厕身国民党政权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其后人在享尽余荫之余,纵是徒呼负负,如果不能从被统治者受压迫者的角度来看待历史,为台湾社会的和解努力做出贡献,黄彰健为彭孟缉翻案平反的苦心与善意,势将付诸流水。
至于黄彰健是不是在为国民党的法西斯幽灵复辟张目,许多人对此有所质疑,我则要为其辩护几句。不同意黄彰健见解者,应当严肃地去检验他的证据和推论,对于一个敢于承担千夫指的知识分子,批判他不能仅凭借印象与偏见,这才符合武器相当原则。黄彰健从考证出发,对于陈仪和柯远芬批评极为严厉,呈现出他们刚愎自用、玩法弄权、欺骗谋杀的恶形恶状,读来令人发指齿冷,他也看到蒋渭川的政治实力和洞识,肯定蒋渭川在迫使陈仪承诺停止统制经济和改革省政上的种种努力。总体而言,他对于二二八的发生,采取的是历史结构论的看法,台湾和中国大陆两种政治文化、战后有待复原的台湾经济、国民政府和中共的内战、无能的陈仪政府、失当的统制经济政策,台湾人民错误的期待等等,都是铸成此一影响台湾内部与两岸关系深远的历史悲剧的原因。
为彭孟缉翻案,那么那些残害外省人的暴徒和流氓呢?二二八事后的军法审判已经定了那些纯粹刑事犯的罪了,他们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如果有人竟然获得日后的二二八国家赔偿,是负责审核单位的失职。至于被彭孟缉军部处决的涂光明等人,本文则称许其是台湾的荆轲,欲以一己之力扭转乾坤,虽不自量力,但真侠义之士也,而那些揭竿而起的高雄市学生联合军、和殉难的颜再策,不计生死荣辱,保家卫民,则何尝不是台湾的黄花岗烈士或林觉民,而值得我们永世的歌颂纪念呢?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十二时于台北晴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