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修订工作,眼下已接近尾声。此番修订过程非同寻常,其间如何平衡经济增长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论。

早在一年半之前就提交给最高立法机构的新《劳动合同法》,按计划应于6月最终获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通过。这项法律草案最初于2005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就它和其他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如果6月获得通过,它有望于明年正式生效。

劳动法通过的延迟,源于一种非同寻常的特殊情况:中国政府就这项法律草案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并收到了将近二十万份意见书。

就此展开的争论一度非常激烈。但这一过程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法律形成方面,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不同利益集团和广大公众的意见。这种旨在改善透明度的谨慎之举,反映了中国政府保持各方对其法律法规广泛支持的愿望,以及它听取各方专家意见,以确保其法律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状的需要。

中国需要新的劳动法来完善劳动秩序,尤其是考虑到民营部门的快速发展,情况更是如此。许多工人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经常无法按时得到劳动报酬。政府同时还担心,很多劳工受制于不公正的短期劳动合同,因而难以得到发展的机会。

围绕中国劳工问题争论最激烈的一个焦点是,虽然法案中对中外公司没有区别对待,但外国公司的行为准则往往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在对新劳动法草案进行了几个月的商讨和研究后,立法机构于去年12月底,发布了经过大量修改的新版草案。

原版草案中有一条规定: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提请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批准。企业团体对这一条强烈反对。新版草案对这一条的用词作了修改,变成了: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与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进行协商。修改后的这一条显得模棱两可,一些雇主担心,这依然会使工会在企业用人问题上拥有不应有的大权。

草案修订稿在涉及诸如试用期、非竞争协议、下岗和集体谈判等较为技术性条款的用词上,作出了很多改动。

一直涉身草案征求意见过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郭军表示,新版草案中作出了一些让步,没有要求雇主为临时工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提供一个解决太多短期合同问题的有效机制。

劳工权益活动家称,草案修订稿赋予工人的权利,虽不及要求的那么多,但(相比第一稿)依然有了相当程度的增强。

此次劳动合同法相对公开的修改过程,让人眼前一亮,人们期待中国政府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也能更广泛地征询意见。(作者 Andrew bat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