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小贩的存在基本算是一对矛盾,每天玩儿的都是一种官兵捉贼的游戏。但估计没人能够想到,两者会坐下来共商和谐大计——在拍卖场里。报载,近日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城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拍卖方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这种“公开、公平、公正”大概也是“三公”的一种了。我们知道,通常所指的“三公”是说“公款吃喝、公车、公款旅游”,两个都是“三公”,其中的联系未必只有缩略语正好相似这么简单。这种单位收了钱之后能做什么?基本还不是被“三公消费”消耗一空?打着前“三公”的幌子行后“三公”之实,尊之为“公公”不能说不合适吧?
您看,这种拍卖人行道摊位的逻辑之混蛋已经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如果人行道就不该摆摊,城管驱除小贩才是合理的,但要是交了钱就可以摆摊,那为什么这段可以摆、那段就摆不得?这明显就是利用自己的管理权限而设置路卡收钱嘛。如果就是简单的权钱交易也就罢了,这利用权力直接抢劫的手艺,比之欺行霸市都有不如。
在这种手艺施展的同时,还要强调什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未免就是笑谈了。如果一级强力的管理部门,依据自己掌握的权力拍卖社会资源为自己牟利,无论是如何的公开、拍卖是如何的公平、哪怕是绝无暗箱的公正,也只能说从开始就是不义之举。要知道,穿上西装、打上领带、铺上餐巾、用的是烛光晚餐确实是文明的表现之一,但只要盘子里的食物是人肉叉烧包,这事儿跟食人族干的就没什么本质区别。
对于这件事为什么能出现的成因,我想是不必解释的,权力总有变成现金的冲动,在克制这种冲动的机制没有形成之前,卖点儿人行道的摊位最多只是表现出来的荒唐,私下里的交易在各地都多着呢,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如此嚣张地提出这是“三公”的说法为自己的行为贴金,倒是确实超越了我等想像力的底线。如果说这只是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倒是还好,就怕这帮人真是这么想的,而且以此为契机,在很多领域都按照这个思路来实践的话,我们的生活大概就真的会成为人家刀叉下的人肉叉烧包。而且这还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比如房地产领域挂牌拍卖地块的时候,挂的牌子也是这“三公”。您觉得这有什么本质性区别么?
邪恶总是要粉饰自己,这确实是一种常识,但在画皮成为一种习惯之后,原本还有的、见不得光的那种羞涩感去除殆尽,最终在这种借口下成为合理的做法,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您想,当他们都自称“三公”的时候,世间的好词都被用尽,我们还能用什么词汇去反驳呢?到时候我们就会陷入一个张口无言的境地,正义与邪恶就被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