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我又被强制性传唤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面对公安的非法行为时,居然,与提审我的公安有一个共识:
“一个国家最可怕的是无法可依,或者说,有法不依。”
因为纪念“六四”,在1995年“六四”6周年来临之际,我们组织成立“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我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我的剥权期要在今日才结束,在未解除剥权期之前,每一次与公安互动,他们总是要拿“被剥夺政治权利”一事来威逼我。
他们多次组织我学习“公安部第23号令”,并且说,根据第十三条,对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有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他们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来对待我。
什么是“被剥夺政治权利”?
其实,“被剥夺政治权利”对我,对咱中国人都是个伪命题。
法学界通行的“政治权利”定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要问:中国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中国人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吗?
中国人有担任公职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吗(除了被共产党内定为自己接班人的,和那些极少数太子党外)?
答案是明确的,剥夺政治权利对咱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伪命题。
尽管宪法规定中国人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但是,共产党政府有法不依,在它执政的60多年里从来就没有兑现过宪法上的规定,我在剥权期与剥权期满与所有中国人有什么区别?中国人本来就被共产党专政了,再“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令人悖谬和反讽吗。
更令人发指的是,共产党政府不仅是有法不依,强夺了中国人的“政治权利”,还把中国人成为人最可贵的权利也抽掉了。这就是出于人性本质的、精神的、个性的权利。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原本就是“人性的特征”,是不可被剥夺的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权利,是法治社会公民所遵循的“法无规定即自由”的行为准则。就是这种十分个性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权利共产党政府也要强制剥夺。它们也不管这些权利实施惩罚,或者操作起来的难度,因为,它们有着社交、商业、学术、思想的成分,虽然与政治有缘,却与政治权利无缘,这种深度的剥夺就意味着是剥夺了他人重要的人性特征,要人成为哑巴,成为另外一种被圈养的动物——猪仔。
六项权利的“天赋性”决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剥夺的,这种剥夺不仅害伤了法治的精神,也否定了一个国家政府的合法性。换句话说,剥夺了成为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国家就不再是一个代表公民的国家,而是人类世界的一个动物园,动物园没有资格成为国家。
依照法治原则,国家的存在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的自由”。第20条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可是,在现实中,我们的国家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一个可怕的“有法不依”,人人自危的国家。这里的法律明显不公正不说,执法人员还视法律为他们手中的玩物。
一个长期高抬权力的威望,贬损法律的至上权威;高抬权势者的作用,贬损法律的作用的国家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国家。因为,权威者的可怕性是令人难以揣摸的,而法律的惩罚性则是公诸于众的。前者的无序黑箱操作陷人于随时随地的危险中,后者的有序和阳光性让人居于安全之地。中国的法治精神还没有建立,而千年的人制仍在肆虐。这就不得不让我们追求宪政民主人权的人士要思考这个问题:
我们离法治国家还有多远?我们怎么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
在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面前,我认为,即使我们面对的法律不公(是恶法),更重要的是要从我做起:尊重法律,严肃法律精神,走程序正义之路。只要我们先信仰宪法的至上权威并以代之人的威望,不公正的部分是可以一步步得到解决的。
于是,在和公安学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时,我承诺,尽管法律对我不公,我也要遵守法庭对我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判决。我将在剥权期满后,再公开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随后,我向公安宣布:“当下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到来时,我的剥权期已满,我将积极参加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
公安无语却责难说:你现在已经写了那么多文章,还搞人权活动,这不是违犯了剥权期的规定?
我答道:法律有个管辖权,就像铁路的警察各管一段。我遵守的是国内法,在国内我没有发表过一篇文章,所发表的文章都在国际法管辖的范围。至于,搞人权活动。我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并不等于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仅限于做一些“法无规定即自由”的基本人权的事,并不违法。
学习人类的老师苏格拉底,遵守规则在于从我做起。即使遭受恶法被判处死刑,也承诺尊重法律的判决,并愉快的赴死!
以生命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
2010-5-26于贵州贵阳市西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