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为首的课题组于2002年1月,推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http://biz.163.com/special/p/pl812111.html 在该报告中,中国社会的十大阶层的划分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它由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地位等级组成。三种资源中,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源,因为党和政府组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和最大量的资源;经济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它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并不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么至关重要; 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则在近十年来上升很快,它在决定人们的社会阶层位置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资源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接待过很多外国社会学家,他们对中国大惑不解: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已达6∶1,居世界前列,如果在其他国家,早就会发生动乱,为什么中国还能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09/0901_23_756045.shtml 8月28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几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几年,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村居民收入4140元,城市居民收入1378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文化根源:处于上层的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者阶层,简单分析一下这种管理权的来源非国民授权和选举,国家执政权源自一党的世袭化,组织资源来自最高层的内定和对下级的任命,最高权利集团对国家和社会实行的是三垄断,即政治垄断、经济垄断、文化垄断。
专制利益集团的三垄断,组织资源的实质为剥夺国民的选举权,参政和监政的权利;经济上表现为钱权间的交易,政府充当了商人的角色与民争利和直接的掠夺,直接与黑社会势力勾结侵犯土地和房产,及其他财产,直接参与政治势力的角逐;非法制化的公平的市场经济行为,商人沦落为金钱和利益与权利交易的黑手,并依附和寻找官僚的保护下的掠夺者,不可能产生人权和追求公平的有产阶级,没有观念上的更新,就没有依法经商和寻求公平竞争的法制下的市场;文化上垄断话语权和真理权钳制的控制媒体,大学,文化市场,对社会参与的控制如NGO,抗震救灾、慈善事业、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无司法程序;在多方面剥夺国民的申诉权,无司法程序的黑监狱;劳教维权、上访、异义人士,对这些政治上的问题,刑事化处理,也就是找个非政治的事由来打压你,如打压NGO公盟事件中,说你偷税,本来就是维权和公益性质的机构,交哪门子的税?纯属欲加之罪和无理取闹;三垄断下的无机构和无人负责现象,制度问题个人化处理,对于贪污腐化,携巨款逃往海外、豆腐渣形象工程等等,一律看做是个人行为,背叛了党的培养;对于社会不公,资源垄断,剥夺土地和房产,百姓无处申诉,无责任机构,在一个党领导一切的国家,一切无机构负责,数十万上访人年复一年,年年人数上升,抓人、关人、劳教劳改、遣送回家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如此解决社会不公和民怨,如此依法治国,如此爱民,如此代表民意,执政水平真是天下第一啊!说得比唱的好听,做得比说得更了得。
现实阶层的形成又与文化之间有着什么样的渊源呢?
一种社会形态的形成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互根关系,或称互根作用。互根作用是中医学的理论之一。社会形态与文化是对立统一,二者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让我们来看一下文化的结构,会对互根作用认识得更清晰。
文化的结构
文化的结构:(1)物质文化:满足人类生活和生存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所表现的文化,物质性,基础性,时代性;(2)制度文化:反映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强制性,权威性,缓慢变迁性,相对独立性。(3)精神文化: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育化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等,是人类文化心态在观念心态上的反映:书面文化,行为文化,心理文化,艺术文化。(4)行为文化:以民风和民俗出现的,是人们日常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反映
一般地说,文化结构可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三层说与四层说的本质区别在于,在理想的社会中,人们的意识和观念,有着真情的流露和真实的表达,行为即是真实的观念的外在表现,反之,如在专制体制下,或热衷阶级斗争的社会中,人们潜意识和意识受到抑制和扭曲,无法不能以真面目表现,行为被迫服从于社会现实的需要。
这种文化结构的模型,在解释小范围,较单一的文化氛围下的社会群体,还是行得通的。在分大国,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各阶层的文化差异巨大的复杂社会时,这种直线式的,单一文化的分析方法,是不能解释诸多社会现象,许多解释不能完全说服人的。
我在分析文化的结构与社会形态的相互关系时,发现文化是多层次的,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有着不完全相同的文化观念或习俗,这种文化结构在社会中的层级性,与文化结构与原子结构的有着极其的相似。(参见左图)
社会形态中的核心文化的结构:一个国家的核心文化即实质上的文化包括国家体制、社会制度,核心价值观,等级制度,人治对组织资源的垄断,任人为亲和跟着权势,势力,权力的核心,或立场的倾向性明显的人,官场文化:主奴性人格、跟队跟人的依附性人格。可类比做原核中的质子。
相对中立的人,一般公职人员,世界观不具有鲜明的立场,随大流的价值观和羊群效应。崇拜主子或领导的奴隶性人格。及随大流的盲从型人格。
可类比做原子结构中的中子。
可类比做原子结构中的核外电子层。外层文化或称提倡的文化,包括写在纸上的法律;可现实中的行为规则与纸上的法律不相符的一种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才是人们的真实价值观念。也就是人们的言行规则的真实文化根源。人们只做不说的潜规则才是实际支配着人们的行为的文化观念。这种外层文化还有如下几种。
阶级斗争的文化:阶级分析或类型分析,无论是研究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国人无不秉持着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思维,完全的肯定和彻底的否定,包括功过、好坏、美丑、对错。无不是阶级斗争思维逻辑的贯性。这种非左即右的中世纪思维,是我们应当摒弃的。那种为争而争,为反对而反对,变态式地热衷于意识形态上的论战,以驳倒和推翻对方为目的。真正文明的政治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正如林昭所疑问的那样:“政治为什么不能用文明一些的方式进行呢?”政治文明的方式,应当是“着重于协商而不是一味地讨价还价,而且应当包括这样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更接近于追求问题的正确答案或问题的最佳解决方式。试图理解和促进政治的这种更原则性的方面,是宪政社会科学的一项主要任务。”(《新宪政论》P20)灰色地带是绝对存在的,任何人物的成长和成就,事件的发生都是需要客观条件的,人物和事件不可能成长和发生,不可能像海市 楼一样出现在空穴来风的空气中,对立思维的逻辑是,把所有的责任和过错,造成恶劣局面的结果,事不关已的全怪罪于古人,专制者,贪婪者,这种一推二六五,推得一干二净的逻辑,本身就是站不住脚和毫无责任心的表现。
儒学文化:
江湖文化,崇拜对象为关公:
宗教文化:说到信仰自由,不能不谈到发生在当代中国的江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下,以政府命令实行对修炼者进行关压进黑监狱、非法劳动教养、监视居住等等。近年来有许多捍卫人权的律师们勇于为修炼者辨护也成了当局的打压对象,停止和拒绝续签律师资格证,变相吊消了律师的权利,这些政府的官方行为,是再明显不过的违宪了。
天赋人权和民主宪政的文化:
草民文化:中国人的草民心态根源于传统文化和封建专制主义。专制统治者“视民如草芥,防民如防贼。”;老百姓也总是自我贬抑,认为自己真的就像野地里的草一样不值钱,可以让人随便践踏。正如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所反指出的:“中国四万万之人民,由远祖初生以来,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中国国民素质危机》p35.
泛神论和无神论:作用意义和弊端,中西历史演化的不同,形成的果不同,漫长的宗教社会造就了分权思想,崇尚和崇拜法律和共同尊守契约的意识和观念,
既然文化有层级性,当某种文化取得核心地位或主导一国一社会时,就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形态。“我们知道,任何社会政治结构的改变总是首先从人们的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开始的。这种转变即是现实社会政治经济变社的反应,也预示着大的根本性的社会变革的却将到来。”——《西方社会思想的历史进程》P120。这一点也恰恰应证了文化与社会形态的互根作用。
洛克在《论政府》中论述了在自然法状态下的社会和国家的形成,与专制社会的危险。依据洛克的理论,中国社会形态不是早熟而是僵化和青涩,没有发育成熟的成年的人在性或观念上已经僵化。要分析和解释清楚这个结论,不得不再分析一下社会的变革。
社会变革的层次;一器物层面;二制度层面;三文化或观念层面。
为什么宪法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现实中得不到落实?为以反抗专制,反奴役为旗帜的组织当取得政权后会谋求新形式的专制制度呢?林昭说:“作为反抗者,不能谋求建立新形式的奴役制度。”在社会的变革的三个层次中为什么三者不能达到三位一体的统一?
文字表面上的法律条文,写在纸上的国家体制和社会制度,法律,至少不是国民内心所需要和期盼的。法律需要有落实和执行,捍卫和维护其庄严的过程和人们,
不从意识上认同,观念上融入骨髓和血液中,是无法使法律与人们的真实需要保持一致的。
器物、制度和文化三者间的关系,在理想的社会形态中人们的观念是真实的表达,三者间是互相符合的,是和谐共存的。绝对理想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在相对制度完善的社会中人们的观念和言论的真实表达是畅通的,至少在遇到人权受到侵犯时,或纠纷需要寻求公正的渠道时,是有机构和司法程序是能够得到救济的。反之,在专制独裁的社会形态中,人们的言论真实的表达是被阻止的,公众媒体的渠道是只为当权者服务的,国民寻求司法公正的渠道亦不是畅通无阻。诉讼的请求是受到当局者利益的剥夺的。当人们受到恐怖的威胁时,人们的表现是虚伪的,人格是扭曲的。人们的言行是变态的。因此专制社会是危险的,且为表面的安定所掩盖,危机是潜伏着的,杀机是暗藏着的。民怨是积压着的。洛克:对国家权力的起源运用和制约理论的探讨。“他认为,不存在具有权力的公共裁决者的情况下使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不以强力为后盾,即使有公正的裁决也不可能得以实施,还会造成一种战争状态。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与人实际上由以上三项缺陷而陷入战争之中,而这种战争状态则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西方社会思想的历史进程》P201。)
而中国二千五百多年封建帝制一直在这种自然状态的旋涡中打转着。1911年暴发的辛亥革命使中国出现了又一次实现民主宪政的曙光,在漫长的封建帝国的中国,犹如在漫漫黑夜里出现了几道闪电,曙光很快便消失了。它似乎是伴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而结束的。因为国共两党的内斗和内战,在抗战期间只是暂时的搁置而已。插入这段话是为证明洛克论证的自然法状态在中国的真实存在和真实的再现。即使是在没有战争的大一统时代里,宫庭的政变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派系及家族间的内斗,在中国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来没有中断过自然法状态的演义。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这种自然法状态下的战争,同一民族间的战争,中国又加上不同阶级间的杀戮再一次在中国上演得血醒和惨烈。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论使得人类社会的国家形态退回到了自然状态。谁属于哪个阶级,由谁来掌握政权,一旦拥护这种理论的人掌握了政权,这个疑问便由实际掌握的实权的人说了算,从东欧到俄罗斯,从中国到朝鲜,还有柬埔寨,无一不是堕入了人治的深渊,比封建帝制时代更为无法无天的人类最为黑暗的时代,最上层的所谓无产阶级的统治者们打着维护无产阶级的旗帜,在没有任何议会程序和司法程序的之下,任何掠夺和剥夺人的财产和生命,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形态彻底退回到了最原始的人类无从考证的自然状态,除了无人性的杀戮,丝毫容不得“被告”有任何辩护的余地,当然了没有当被告的权利,只有被镇压份。当自认是无产阶级的领导集团掌握的国家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全面的垄断之后,还是理所当然的无产阶级。所有的任何的人只要有任何的不满或反对的意见,便被视为无产阶级的敌人,哪怕你只是个身无分文的学生,农民,无产的工人,便是无产阶级的异已。统治集团的最高领袖的意态形态为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他的意识决定着国家的走向,把他的意识强加地灌输给国民叫做解放,所有国民的意识被强行顺化和奴役叫做学习和领会。这个举着无产阶级旗子的领袖所实行的革命统治,使所在国的社会形态完全回复到了自然状态,回复到了人类只有阶级对立,对认为是不同阶级者实行弱肉强食的暴力压迫,更为可笑的是,也没有见到无产阶级的生活和自由比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民过得好。一点也笑不起来。资产阶级的国家人民可以任意地批评政府和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无产阶级的国家的国民没有选举权,不能批评政府和领袖,只能是歌功颂德和感恩。无产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需得向他的仆人感恩戴德。其实无产阶级改一个字更贴切,无权阶级,任何人没有政治上的独立,就不会有经济上的自由。让我们的后人嘲笑我们的无能、软弱和弱智吧。我已经听到了这嘲笑声。
这三者间的关系其核心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同样类似于中医与西医之争的焦点,人体毕竟不是机器,人类还没有完全掌握人体和破解生命的奥秘。人体是否真的需要器官的移植,最多移植只能算做是人类医学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一个过程,不使原有的器官生病和不让其产生发生病变的根源,从源头上阻断邪恶的入侵,使人体发挥生命本身具有的抵抗和防役的能力,才是终极解决之道。这一生命例子同样证明了,从意识上观念上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才是终极解决之道,简单地照搬最多只是未必与自我身体相匹配的器官移植。认识不到这一点,许多照搬制度的国家就是前车之鉴。我所说的不照搬与毛派所说的不是回事,而是恰恰与他们的观点相反,不但我们要学习和拿来,搬来,且是要更精细,更严谨,而且加以改造,使之更匹配国情,防止出现排异反应,将可以出现的问题思虑在前,做好一切可以出现事态的预案措施,而不是等到问题出来了,在去思考。在器官移植之前要有预防排异的前瞻性。当然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有这样的全能,正因为如此中国才更需要民主,需要所有追求民主宪政人的智慧,任何个人和组织所要做的是给其他人的观念和措施加以补充和完善,这些也只有通过公开公平的选举和议会才能够来解决的,直至有必要时经过全民公决让全体人民来决定和做出经过辩论和全民大讨论后的决策。
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市场规则是可以移植的,而市场经济模式带入了发达国家各自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积淀,它的可移植性则要差得多。
例如:美国近代化的起点几乎等于其全部历史的起点,封建制的缺位使其不必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小心探索,而是各方移民直面商品经济,调整各自已有的文化心态,最终形成一个推崇个人价值取向和契约精神、社会结构松散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曾长期主张重商主义,为促进多卖少买兴办了不少的国家工厂,这是一个推崇国家干预的政策。这种传统有利于人附着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接受指导性计划,从而形成了法国的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日本明治维新虽然开创了现代化经济,但并没有割断日本的历史,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和自下而上的制度需求,形成了特有的劳工精神和特有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的社团式市场经济模式。
照抄照搬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模式是不可取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在俄罗斯的失败便是前车之鉴,正如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曾经所指“离开了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的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它也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帝制历史的国家,在我们的传统社会形态中,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人们崇尚的是等级,正所谓:“学得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博取的是功名利禄,符合“彼得原理”:“在实行等级制度的组织里,每个人都崇尚爬到其能力所逮的阶段。”等级制社会下的人们,遵循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卑不同的身份,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不平等的。更无从谈起个人价值、理性精神和契约精神,一切审议通过的法律、规章都形同虚设、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韦伯就曾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阻碍经济发展的内容,缺乏基督新教伦理中的一些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因素,缺乏现代资本主义得以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精神”,这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就包含对严谨形式的法律、对可预测的法实程序的追求。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事实上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社会信用结构,因此我们的市场经济充斥的是企业家族主义,缺乏现代的“经理资本主义”,这将严重制约我国社会软实力的成长,如同在自然法状态下的社会成本无限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严重束缚了个人和企业创造性的动力和自由竞争的活力。
分析了这么多,要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是何其的难啊?以致于已经历的百年的曲折和血醒,说无数先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当是名副其实。皓首穷经者,殚精竭虑者,奋不顾身者,真可谓心亦诚志亦坚。
民主宪政是需要配套公民社会的系统工程。民主、自由、宪政绝不单单是几个简单的概念。它们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是全新的国家体制,更是一种全新的文化观念,而这种观念是需要公民参与和用心来维护,来生命来捍卫的,需要公民用灵魂来崇拜的信仰。普适价值,捍卫天赋人权的国民从意识上,从观念上具有这种浸入骨髓的潜意识才是保障人权的最根本基础。只有以此文化观念浸入骨髓的国民为基础的社会才能真实现实民主宪政体制的成长和持续。以此文化为基础上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各阶层和界别的社团和NGO,之间的互相制衡。制度和文化基础的作根作用再次发挥了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没有经过普选制而产生国家领导人的国家,就不是现代国家。
说到这里文章已够长的了。感谢大家的耐心!您或许也是对民主宪政的执着者。盼与我联系。我渴望和期盼着您。民主宪政对中国是遥不可及吗?不是!对此我很乐观。我坚信真理会被越来越多地人接受并为之而奋斗。只要每一个公民而象我们自身的机体有抵抗细菌和病毒的每一个细胞,那样的团结,那样的配合,那样的勇敢,那样的本能,那样的责任。民主宪政伸手可及。民主宪政就在我们的身边。民主宪政就在我们的心里。民主宪政就是我们的生活方式本身,民主宪攻就是我们的价值观念本身,民主宪政就是我们的灵魂和血液。
李铁作于2010年5月10日到5月19日完稿于武汉星期三,5月18日有零星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