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民主主义”较之“三民主义”进步乎?退步乎?
行文至此,有必要对“新民主主义”与“三民主义”作一番比较了。
1925年3月12日,伟大民主主义革命家孙中山在北京逝世,享年仅五十九岁。去世前一天他签署了以下政治遗嘱: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遗嘱还提及力求贯彻《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于孙中山的思想和伟大人格,今天的中国人,即使是年已古稀的文化人,可能大都是懵懵懂懂,不知所云,其原因不是时间的隔代久远,而是建国以来党文化充斥于一切空间,毛主义成为绝对统治思想,特别是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了一番有失公允的评价,光是“资产阶级”与“唯心论宇宙观”这两顶帽子就足以令今人不屑一顾、永远打入冷宫了。让我们除却历史的尘埃,走进伟人的精神世界吧!
三民主义,天下为公
登中山陵,首先要经过一个牌坊,在牌坊上镌刻着“天下为公”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天下为公”早为先贤孔子所提出,但两千多年的专制皇朝无不是“天下为私”,国家乃皇帝的“家天下”。历次的农民起义也无不是“打天下,坐天下”。正如孙中山所言:“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2页,以下仅注页码者,均引自此书)。孙中山是与这一传统决裂的第一人。辛亥革命后他推翻帝制,建立亚洲第一个共和国。1905年提出三民主义起,他赤诚地为民族、为民众竭尽奋斗。他说:“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86页)这是孙中山的肺腑之言,是民主主义之精粹,亦是“天下为公”的最好诠释。
三民主义自提出后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到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对三民主义作出了经典的概括,之后不久,孙中山又亲自对三民主义分别作了十六次讲解,留下了十分珍贵的思想遗产。
民族主义 1906年的《军政府宣言》中所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仅限于排满,颠覆满清朝廷对汉人的统治。1924年将民族主义更新为两个目标:第一,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第二,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592页)民族主义对外之目标是反帝。对内之目标是,各民族自治自决,互相平等,待革命胜利之后共建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可见,这个国家是各民族自治基础上的联邦性质的共和国。
民权主义 1905年的《军政府宣言》中已有民权思想的明白表述:国民政府内,“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78页)
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称:“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以这一宗旨,《宣言》郑重宣告:“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592页)
孙中山指出,人类开始是神权时代,然后是君权时代,近世才开始了民权时代。君权无道,常激起人民反抗。从君权到民权是一个历史的大转变。他说,“几千年来,历史上的战争,都是大家要争皇帝;每次战争,人人都是存一个争皇帝的思想。只有此次我们革命,推倒满清,才是不争皇帝的第一次。”(734页)他看到历史上的战乱,总是皇权之争,给民众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他说,自古以来,有大志之人多想做皇帝,此等野心家代代不绝。“中国历史上常是一治一乱,当乱的时候,总是争皇帝。外国尝有因宗教而战、自由而战的,但中国几千年以来所战的都是一个皇帝问题。我们革命党为免将来战争起见,所以当初发起的时候,便主张共和,不要皇帝。”(710页)他认为,太平天国的失败固然有外交与放弃北伐失误的原因,但重要原因是“他们一班人到南京之后,就互争皇帝,闭起城来自相残杀。”(708页)所以,他告诫大家:“凡是革命的人,如存有一些皇帝的思想,就会弄到亡国。”(82页)“我们要希望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乐,顺乎世界的潮流,非用民权不可。”(702页)那么,“共和国成立以后,是用谁来做皇帝呢?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710页)孙中山以他坚定的民权思想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一页。遗憾的是,皇权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烙印于国人之心。一心想做皇帝的,大有人在。所以,从君权到民权要经过一个漫长的阵痛时期。孙中山在世时就发生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的丑剧;在孙中山身后,专制制度披着共和外衣一度兴风作浪亦印鉴不远。
以上所说的民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孙中山说,“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693页)把民权限于政治权利是不完全的民权。民权之中,十分重要的,还包括公民的各项个人权利,即人权。这方面的内容,只在《宣言》的第三部分“国民党之政纲”中的“对内政策”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略作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其他还规定增进农人生活、改良劳工状况、男女平等、教育普及等条款。看来,《宣言》没有将公民的个人权利置于突出的地位。
公民的个人财产,即私有财产,是公民权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这一内容在孙中山的文选资料中,没有提到要加以保护,也没有提到要加以消灭;从他的民生主义思想来看,对于大地产、大资本所有者是要加以节制的,采取了中庸的策略。
民生主义 对于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与人民协力,使民足食、裕衣、乐居、利行。(601页)此外,政府还应经营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卫生等公共事业。
在《宣言》中写道:“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593页)
《宣言》对“平均地权”的解释是:盖酿成经济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为此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593页)自此次报价之后,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会之进步而增价者,则其利益当为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602页)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
“节制资本”的解释是: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593页)
《宣言》承诺,对于缺乏土地之农民,国家将给以土地,以资耕作;对于失业工人,国家将予救济,并制定劳工法,改良工人之生活。
我们可以发现,《宣言》没有主张没收地主土地分予农民;亦没有主张没收资本为国家所有,即没有采取激进、暴力的政策,剥夺土地与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让私有制断子绝孙。《宣言》的此种精神在于使土地与资本不集中于少数大富,防止贫富两极之冲突,引发社会革命。孙中山看到欧美社会矛盾已是积重难返,革命似已难免;中国还处幼稚时代,应及早预防,想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否则要弄成大革命了。他说,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是最大的责任。(83页)这就是孙中山“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重要思想的由来。(76页)
三民主义的总精神,如同孙中山所说:“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个说法,人民对于国家的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844页)
迈向民权时代
“民权便是人民管理政治”,“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769页)孙中山的民权概念,或民权目标是明确的。但是,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呢?怎样走向民权时代呢?
为此,孙中山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说”,还提出了“权、能说”,以实现这一目标。
“三时期”的提出最早是1906年的《军政府宣言》。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三年为期。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78-79页)
1924年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进一步阐述了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说。
军政时期,一切制度系隶属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国人之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训政时期,政府派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人民受使用四权之训练,得选举县官与议员,方成为完全自治之县。每县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之后,选国民代表一员,以组织代表会,参与中央政事。
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在此时期,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地方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产生中央政府官员与行使四权。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靠宪法行全国大选。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权能说”是迈向民权时代要解决的另一个大问题。
民权要求人民管理政治,凡事都应由人民作主,但人民有千千万,怎么管理政治、怎么去一一处理纷繁的国家事务呢?这就需要有政府,有政府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他们受人民的委托去面对和解决纷繁的国家事务。据此,孙中山提出了“权能”的概念。他说,“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776页)人民享有的权是政权,政府所享有的权是治权。“国民政府的官吏,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我们都可以把他们当做汽车夫,或者是当做看门的巡捕,或者是诊病的医生。只要他们是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776页)。“所以,政治之中,包含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791页)人民要把这个治权完全交到政府机关之内,使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另一方面,人民应有“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793页)人民怎样管理政府呢?就是用四个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有了这四个权,人民便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在政府方面,要有五个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这就是政府的治权,政府用这五个权来治理国家。孙中山认为,“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 ,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798页)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有轨道。”(799页)孙中山指出,他所提出的“权能说”这在欧美的政治哲学中是没有的,这是他的一个创举。如果中国能够实行这个“权能说”,“便可以破天荒地在地球上造成一个新世界。”(801页)
另外,“五权宪法”也是孙中山的一个创举。他说:“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象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国家有了这样的纯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800页)
孙中山不仅提出了明确、彻底地民权主义,还为实现民权主义的目标作了周到的设计和安排。他为在中国实现民主竭尽心智,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面对伟人我由衷的崇敬与感激!
孙中山的历史观及对马克思理论之质疑
孙中山不但在政治学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亦都有独创的贡献,可惜为后人所鲜知。
1、历史观:人类求生存是社会进化的定律
孙中山说,马克思认为,“人类行为都是由物质的境遇所决定,故人类文明史,只可说是随物质境遇的变迁史,”(811页)“物质是历史的重心”即为马克思的历史观。笔者认为,此处所说的“物质是历史的重心”当指物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而孙中山提出疑问说:“马克思发明物质是历史的重心,到底这种理论对不对呢?”孙中山赞同一位美国学者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以物质为历史的重心是不对的,社会问题才是历史的重心,而社会问题中又以生存为重心,那才是合理。他说:“民生为社会进化的重心,社会进化又为历史的重心,归结到历史的重心是民生,不是物质。”(812页)这就是孙中山的民生史观。
毛泽东批评孙中山的民生史观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这种批评是否有道理呢?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如果我们进一步问,是什么原因促使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呢?答案是:人类为了不断地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起初是最基本的需要,那就是食衣住行。所以《建国大纲》将之列为第二条。那个年代中国的大多数人没有解决这个基本需要,除了生产力水平低下,制度不合理是个重要原因,所以会有革命。在满足了这个基本需要之后人又产生了进一步的需要,就是享受的需要,除了提高食衣住行四项需要的档次外,还扩大了需要的范围,如精神娱乐的需要,各种艺术门类由此产生和繁荣,如绘画、戏曲、音乐、舞蹈等。于是人类的生产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除了物质生产还有许多人从事精神生产。人类中的一部分在满足了享受需要之后,又有人追求奢侈的需要,于是社会中又出现某些行业的生产去满足这些人的需要。总之,人类的进化史就是不断地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的历史,这应当说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年3月)中早说过这样的话,人们为了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首先必须吃、穿、住、行,”所以,一个民族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应当由它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来解释。既然恩格斯这一观点是唯物主义的,那么,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当属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该理所当然。
不管人们怎么评说,孙中山对自己提出的民生史观满怀底气,他言之凿凿地说:“古今一切人类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为要求生存;人类因为要有不间断的生存,所以社会才有不停止的进化。所以社会进化的定律,是人类求生存。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817页)这是孙中山对唯物史观的贡献。
顺便需要一提的是,对于人类的历史可以用物质的原因去解释,亦可以用精神的原因去解释。这是用不同的视角解释历史的两种不同的方法。中国这半个多世纪占指导地位的观念是,用物质的原因即唯物论解释历史是正确的,科学的,用精神的原因即唯心论解释历史则是错误的,反科学的。然而,否定了精神的原因对历史发展的影响,好多现象就不好解释。在西欧曾发生的宗教战争,就是由不同的宗教信仰引起的。自由与专制的斗争更是司空见惯,这是不同性质的文化冲突。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使欧洲进入近代文明的历史时期。科学的重大发现,技术的重大发明,也会极大地推动社会进步,提升人类文明。所以,决不能否认精神的力量对历史进步的作用。看来,物质的和精神的力量都推动着历史的前进。恩格斯晚年看到唯物论在解释历史中所存在的缺陷,承认除物质力量决定历史进程之外,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两种力量和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形成“一个总的合力”,共同决定着历史的进程。61
2、社会进化,是阶级斗争还是阶级调和?
马克思认为,以往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有阶级斗争社会才有进步,所以阶级斗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是以阶级战争为因,社会进化为果。”(813页)孙中山说,这种因果论与近代社会进化的事实不相符合。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由于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冲突,不能调和,便起战争,才有进化。但事实上,国家以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实行分配社会化,交通运输等公共事业由国家经营,改良工人的教育、卫生和劳动条件,来增加社会生产力,这样,资本家固然发大财,工人也可以多得工钱。“这是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调和,不是相冲突。”孙中山的结论是:“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816页)他还认为,“阶级战争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阶级战争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817页)就是说,阶级战争的发生是由于社会进化受到阻碍,是社会进化的中断,是社会发生了病症。孙中山这一与马克思有别的见解颇为深刻,引人深思。孙中山因此评论马克思“只可说是一个‘社会病理家’,不能说是一个‘社会生理家’”。(817页)
由于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孙中山与马克思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孙中山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孙中山说,马克思及其门徒在1848年成立了第一国际,它要求各党根据阶级战争原理用革命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主张不与资本家调和,所谓不妥协。并且不允许共产党的党员加入国会去活动,以为这不是科学的方法。但后来德国共产党参加了国会的活动;直至今日,英国工党则在君主立宪制下组织内阁,成了执政党,这都不是第一国际所定的办法,也都是马克思在当时所没有料到的。(819页)
孙中山说,早在第一国际成立之前,马克思用了很多工夫研究了资本主义,他得到一个判断,说资本主义一定要消灭。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发达,大资本家一定吞没小资本家,形成垄断。结果社会上一极是极富的资本家,一极是极穷的工人(孙这里所说的情况即指马克思的“工人绝对贫困化”理论)。所以,资本主义发达到极点的时候便自行破裂,发生革命。孙中山说:“但是从他至今有七十年,我们所见欧美各国的事实和他的判断刚刚相反。”(820页)孙中山举了一个例子。英国工人用罢工手段向资本家要挟,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马克思便批评这是一种梦想,资本家断不许可的,必须用革命手段才能做到。可后来这个要求居然成为事实,而且由英国国家定为一种法律,令所有工厂、银行、铁路加以实施。这与马克思“所料不中”。孙中山还举了一个例子。马克思说资本家要多得盈余价值,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减少工人的工钱,二是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三是抬高出品的价格。可是事实怎样呢?孙中山以美国的福特汽车厂为例。这家工厂生产的汽车很畅销,生产量很大,质量又好,恰恰因为实行了与马克思设想的三个相反的条件:一是增加工人的工钱,二是缩短工人作工的时间,三是降低出品的价格。所以,马克思的主张“便大错特错”。(822页)
孙中山认为,解决经济问题不能用革命手段。他评论俄国革命后的经济改造说,俄国革命六年,“用革命手段解决政治问题,在俄国可算是完全成功的。但是说到用革命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在俄国还不能说是成功的。俄国今日改用一种新经济政策,还在试验之中。由此便知纯用革命手段不能完全解决经济问题。”(826-827页)他说,俄国尚且要用新经济政策,他们的社会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美那样发达,还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我们中国怎能够比得上呢?怎能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841页)“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我们的办法“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842页)在农村,用这个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不至吃亏;……地主明白了我们的办法,便不至害怕。”(839页)孙中山所说的办法,就是指“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这是温和改良的方法,而不是激烈革命的方法,是阶级调和(各阶级利益兼顾)而不是阶级斗争(一个阶级打到一个阶级)的方法。两种方法,世界各国在二十世纪进行了实验;凡是采激烈革命方法者均遭惨重的失败,中国尤甚!
3、对“剩余价值论”的置疑
“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理论根据。孙中山就此认为,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盈余价值都是从工人的劳动中剥夺来的。把一切生产的功劳完全归功于工人的劳动,而忽略社会上其他各种有用分子的劳动。”(817页)孙中山例举纺织厂说,纺织厂的剩余价值(应当是“利润”——笔者)是不是仅仅由纺织厂的那些工人的劳动作出的呢?一个纺织厂开工要有原料和设备——棉纱和机器。棉花的生产就有农民和农学家的劳动,还有生产农业机械和肥料厂工人的劳动;而棉花的运输,需要轮船火车这些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的问世首先要归功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家。如此等等。孙中山说:“由此可见,所有工业生产的盈余价值,不专是工厂内工人的劳动的结果,凡是社会上各种有用有能力的分子,无论是直接间接,在生产方面或是在消费方面,都有(或)多(或)少贡献。”(818页)中国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并进行热议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提出的新意见是对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概念在内涵与外涵进行扩充与扩展,所达到的水平似乎没有比孙中山超出更多。孙中山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实难能可贵。
顺便一提的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缺陷不仅仅表现于劳动价值论,因为一个企业进行生产除投入劳动(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即人力资本外,还要投入物力资本(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土地等),剩余价值(利润)应当是由这两种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不但忽视了劳动概念中的智力劳动(管理与科学技术的劳动)部分,还撇除了物力资本在资本增值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