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自刘贤斌先生被“刑事拘留”以后,四川当地警方采取了一系列与常识相悖的行动:

6月29日上午,刘贤斌先生的妻子受到遂宁市国保大队传唤,要求其配合公安局的工作;同日,刘贤斌先生13岁的女儿在学校受到警方的骚扰、恐吓与威胁。6月30日,刘贤斌的朋友、遂宁著名民主人士陈卫先生受到警方传讯,据悉,此次传讯的主要目的是警告陈卫不得参与对刘贤斌先生的营救活动。

与此同时,海内外声援和营救刘贤斌先生的行动也在如火如荼进行,由于四川遂宁市警方对此次拘捕行动讳莫如深,民间普遍认为,这是借刘贤斌先生所发表的言论采取的一次政治迫害行动。

言论表达权、政治参与权是每一位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宪权,传统的敌对斗争思维和暗箱操作的办案模式也早已不符合当代文明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伦理法则。我们认为,四川遂宁市警方应当放弃“有罪推定”、“普遍恐吓”的专政思维,无条件释放刘贤斌先生,并从“刘贤斌事件”开始,真正反思警察的工作职能,改变自身野蛮、粗鲁、颐指气使、不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我是刘贤斌”湖南公民关注团发言人:张善光

发起人:张善光、李德铭、南方河、张子霖、何朝辉、卿昭、马萧

“关注团”第二批签名名单:余志坚 张凡 章勇 钱翔 宋先科 刘俊峰 何军樵 李东卓 周志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