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机在酝酿
夜色深沉,依旧燥热。友人压抑不住愤怒,拿起手机连拨了几个号码,开口即是:“是我。帮我召集一帮人,要懂武术的,来回的车费我全包。到时你们不一定出手,壮壮声势就可以了。我和几个徒弟来收拾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东西。”眼见事态被复杂化,我几次阻止,力求友人一定要走代价最小的维权途径,不动武力,不跑冤枉路,把劳资问题摆在谈判桌上,通过施加行政压力,使对方被迫低头,遵守劳资协议,按原定价格计酬。但友人怒火难熄,“江湖事,江湖了”,他的拳头紧紧捏着,不时发出“嗒嗒”之声。我深知,这是一对一出手就能致人于死地的拳头,别说对方是未经任何格斗训练的寻常肉身,就是铜铁护身,也将被打得稀巴烂。友人并非三脚猫功夫的一介武夫,而是与李小龙极为相似的高手中的高手。
这年来,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撕毁合同、工伤工亡、工人被打、工人罢工等等,我已介入甚多。仅从事情本身看,友人的父亲所遭遇的问题,无非是被资方强行压低工程价格,导致工人不满,继而罢工,部分工人离开,部分工人停留在工地天天等工资,此事已持续半个月。友人的父亲,是第一次承包建筑工程。手下100多人,跟着他这个包工头吃饭,罢工后留在工地的人现在还有近40人,这些人即使不干工也要钱吃饭,而付这笔钱的人,就是包工头,大约每天须付2000元。包工头原定为资方修建10层居民楼,价格约是120元/平方,10层楼盖完以后,资方突然要求再盖一层,但这一层的价格必须是75元/平米,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仅这一层楼,包工头就要损失10余万元。工人认为工资太低,纷纷罢工。包工头找老板谈,但得到的答复却是:“随你怎么搞,文的武的都行。”
友人的父亲,现在面临这样一个局面:第11层楼的四个单元已经建了一部分,加上前10层有一半的工程款没结清,同时有几十万价值的建筑机械还停在工地。包工头已经按照合同完成了所有乙方任务,在并没有续约(仅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建了第11层的部分工程。若要散伙,甲方就必须迅速验收工程,并在验收合格后立即全额支付工程款。因劳动强度相当,第11层已完成的部分工程之价格,应与前10层相同,照样应为120元/平方。尽管包工头并没有与甲方签订第11层楼的合同,但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劳动关系同等对待。要解决这种问题,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复杂。既可以通过仲裁与诉讼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内部谈判和行政协调来解决。无论如何,武力都不是最佳的途径,一旦诉诸暴力,在这虽不是法治却是法制的国家,劳方在今后会被逼得很被动,连讨价还价的机会都没有。
为何不谈判解决?
友人常以“自己的事,自己了”作为人生座右铭。连我这种一见到劳资矛盾就欲赴汤蹈火的人,居然也是刚刚从友人处得知这一情况。以常规的做法,首先,我必须采访到友人的父亲,看到工程协议书和工单。上面签字的甲方,究竟是公司法人代表,还是普通的项目经理或者某个转包人?对第11层工程压低价格的这个决定,是不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决定?这就有必要与公司董事长级别的人进行谈判。迫使其坐下来谈判的办法,一种是带着材料直奔董事长办公室,另一种是形成书面报告,叙述事实经过、提出诉求,并提供法律依据和其它理由,邮寄或让人转交。必要时,报告中还应为双方分析利弊,迫使对方妥协。如果对方不妥协,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可以迫使劳动局、工会、建筑商会及媒体介入。基于多年维权经验,我揣测,这应当是甲方的基层负责人,出了什么事情或者有“捞一笔”的念头,背着董事长,出这个鬼点子。即使是董事长不顾《劳动合同法》,持着“吃得过就吃定你”的傲慢,不管此人是何背景,总有某种权力和趋势足可令其低头。
友人说:“我们那边的人,没谁看重什么法律不法律的,全是凭拳头和后台说话。有的拼武力,有的拼关系,没人拼道理。”我跟他讲了一大堆维权的具体步骤,犹如下棋一般运筹帷幄,但友人接到家中母亲来电,愤怒之气盖过了一切,不再寄望温和之道。他说:“我们家从来没怕过事,要武力有武力,要关系有关系。市公安局局长跟我们就有亲戚关系,父亲今天去找局长了,局长也派人去了,但那些老板没把局长放在眼里,说不关公安局的事。他们说,无论如何,你要把第11层楼给我盖完,这层楼的价格就是75元/平方,管你接不接受,反正你要把工程给我搞完。楼没盖完,现在就想拿钱走人,没门。”友人一边叙述,一边痛骂:“他妈的,老子回去整死这帮狗日的,不然他们不知道被打的滋味。”我好几次要求友人把他父亲的电话号码告诉我,由我来打这个电话,以更有效的办法避免流血,顺利解决问题。但友人偏不给我,他说:“按你说的这么做,实在太便宜这帮人了。他们不知道工人每天累死累活干十个小时有多苦,不在乎我父亲要赔多少钱进去。我要用武力的办法,让他们把工程款发了,把父亲多余垫付的钱拿出来,同时还要把他们打得跪在地上求饶道歉。”
这股愤怒之火,谁都可以理解,当年的阿星、刘长青,不也走过此道吗?但其代价实在太大,《刑法》在此,扰乱秩序、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囚徒生涯何苦要去度过?那些老板确实冷漠嚣张,但他们有句话没说错,劳资矛盾,在未有涉案冲突前,不关公安局的事,否则就是行政越权。你可以找公安局长,对方可以找公安厅长,斗来斗去,气是出了,但两败俱伤,非但拿不到钱,说不定还可能为此坐几年牢,大可不必。另一位朋友再也压抑不住沉默,批评这位堪称“武林高手”的友人:“幼稚,小孩子的思维。现在这个社会,要摆平事情,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你必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看看在签订合同时是不是在条款上、字眼上被人陷害了?对方的法人代表叫什么?公司总部在哪里?必须搞清楚。不然,你跟那一帮马仔斗来斗去,有什么意思?大陆和港澳台的问题都可以谈,为什么百来个工人和一个建筑公司的小矛盾就不能谈判解决呢?这个社会,谁都不是天王老子,总有人收拾得了,能把对方吓得屁滚尿流。”友人听了这一番话,仍然止不住愤怒,拳头往墙上狠狠一击。
文人的笔与武者的拳
当今中国社会,开个公司,必然受到重重限制,有舆论的,有抗议的,有行政的,有司法的,有黑道的,有同行的,有客户的,有市场的。无论哪一项,都能制约罔顾法纪的人。深圳富士康、佛山本田,这么大的公司,到最后也被逼得屡屡妥协,你一个小小的建筑公司算什么?法律,不是拿来当摆设的,其中每一款每个字,都有其严格的定义。针对不法奸商,不是用暴力来消灭他们,也不是用政治运动来共产他们,而是用头脑与之斗争,共入法治轨道。那种提几把枪、扛几把刀,打伤或弄死几个人的办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街头江湖,已经过时了。如今是热兵器时代,别说一个李小龙,就是1000个李小龙,一旦在现实社会以武力解决问题争端,只要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一份“轻伤”及以上结论的鉴定报告,就可以将你刑事拘捕,且使你面临法庭公诉。我们众多朋友力劝友人,但他显然已被怒火冲昏了头脑,非要去当荧幕上李小龙式的“唐山大兄”,完全听不进去。到此时,我终于理解他的父亲为何拖了十多天才把情况讲给他听,这种担忧是建立在对其性格的深刻了解,怕他走暴力之路。
我对友人不愿意向我提供其父亲的电话号码,始终有怀疑。友人无奈地说:“父亲搞建筑,投入了大量血本。他绝不是接了这个工程以后,别的工程就不接了。他还要在当地做下去,如果把事情搞大,打官司也好,新闻报道也好,或者劳动局、工会、商会介入也好,都可能影响他以后的工程。你知道我父亲走到今天,经过多少坎坷吗?他小时候饿得没饭吃,沿街乞讨,后来挑着东西到处卖,最后有了店铺,有了超市,终于筹足钱可以包工程来做。没想到第一次做就遭遇这辈子最沉重的打击。”我问公安局去做协调时,警方有什么表态。友人说:“局长打电话给我父亲,叫他把建筑机械直接从工地拉走,别做了。但是,那个公司还欠着父亲一半多的工程款,这些钱如果拿不回来,民工天天向父亲要工资,我们家瞬间就可以变得一无所有,连超市都有可能关门。”友人的父亲,一心想着找各种关系来做中间人,大家彼此让一让,让自己的损失少一些。但友人认为这是绝对的耻辱,他自小就体会过家族被各种势力横加欺辱的伤痛,这次眼看家庭经济有可能被彻底摧毁,再也无法忍受。
友人说:“我马上收拾行李,坐火车回去。人还不够多,还得召集。”遂再次拿起手机向另一号码拨去,“是我。你手上还有多少出来混的人?……帮我收拾一个公司,我带着你们……没事,我有分寸。人给我找齐,带上家伙,我一到,就可以干了……好的,就这么定了。”友人曾把希望寄予公安局,在他看来,警察的力量足以震慑建筑公司,但未曾想到那些老板根本无所畏惧。这个血性男儿,最大的资本就是“以一抵百”的武功。他没有接受我的意见,连我仅仅想索要该建筑公司的全称,也被他拒绝了。他说:“作家,你的心意我领了。不是我不相信你的实力,我知道这个社会一支笔可能比一百对拳头还有用,但是,人在江湖中混,就不能任人宰割,你必须让对方在一瞬间知道你的厉害,彻底怕了你,以后这一行、这一片的人,都会给你面子,给你一个地位。民工们赚的是血汗钱,他们等不得,我有这个义务帮他们尽快拿回工资。打官司时间太长,找政府又推皮球,找记者以后又没法接生意,怎么办?只要靠这个,拳头!你们都别劝我了,我决心已定。火已经憋了很久,谁再劝,我对谁都不客气。”
房间里,气氛刹时紧张、肃静。友人说:“都看过《叶问》吧?叶问最初只是个武痴,他不关心什么国家大事、劳苦大众。但是,当武友被日本人开枪打死,当朋友的工厂被土匪抢劫,这时,他站出来,打日本人,打土匪。在那个年代,国民党的政府帮过叶问吗?叶问之所以成为叶问,不是因为他武功有多高,而是因为他用武力来对抗强者,对抗仗势欺人的败类。你说叶问触犯法律没有?国民党应不应该把他抓起来?该啊,他打死了人,就得拿命去抵,但是他的这种抗争精神,是可贵的。那个时候,有那么多的律师、记者、作家、学者,他们帮过叶问吗?当叶问的妻子生病、孩子饿肚子,当叶问的朋友被欺负,靠的是文人的笔,还是武者的拳?”友人再次把拳头捏出“嗒嗒”之声,“我是个嫉恶如仇的人,跟这些有钱人讲道理,他们不听,甚至不把我放在眼里,那么好,我会让他们知道自己是哪根葱,让他们知道我父亲有我这么一个敢跟他们抗衡的人。他们不是说了吗,‘文的武的都行’,我们是先礼后兵,到了该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的时候了。”
代价最小的维权途径
我长叹了一口气:“我希望你在动手前,一定要把形势看清楚。我不希望你需要我的时候,恰恰是你被戴上手铐的时候。我知道,别说是建筑公司的一群没用的保安和保镖,除非他们手里有枪,否则你是一定打得过的。可是,刑警乃至防暴警察一定会来,你如果袭警,被警察开枪打伤或击毙,到时我怎么救你?我佩服杨佳,同情杨佳,但杨佳的死在根本上是制度的牺牲品,你不应该去当这个牺牲品。你以为我很愿意等到你成为阶下囚的时候,来向政府和社会呼吁营救吗?”友人“腾”的一下站起来:“作家,你不是我,我不是你,我心里的苦闷你不知道。我这些年走南闯北,到现在虽然名声响亮,但在我眼里,我是一事无成。我觉得亏欠家人,让他们失望。我从出生到现在,从来没为父母办过一件惊人动地的大事,他们很多事都不跟我讲。现在我必须出力,给家人一个交代,那就是我有我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当家庭陷入危机的时候,我会义不容辞地站出来,让父母和民工们可以放心地站在我的身后,我来向这帮以为有几个臭钱就飞扬跋扈的人挑战。”友人如即将上战场的勇士一般,眼神笃定。
我问:“我们是朋友,对吧?”友人点头。“我们都是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人,对吧?”友人再次点头。我拿来笔和纸:“那好,我来教你这种劳资问题的常识,你要揍我还是不揍我,随你便。与普通包工头签合同的人,一般是项目经理或转包人,在公司里属于第三层负责人,纯属小角色,他们无权降低工价,因为他们在法律意义上仅仅是甲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人而已,并非法人代表本身。劳动部门,在镇、街道以上,有区县级,有地市级,有省级,有国家级;工会也如此。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部门当中有专门的监察职员,相当于‘劳动警察’,负责调查、协调和执行。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上诉,不能直接到法院进行民事自诉,所以,有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打官司我也不赞成,因为仲裁之后的审理,是二审终结制,加上强制执行的成本,可以拖你一两年。要对公司法人代表构成压力,必须让公司、劳动部门、工会、商会的一把手知情。中国的行政体制,向来是层层对上负责,给一把手造成压力,一把手才会给下面的公务员造成压力。权力与资本,向来是一条藤上的蚂蚱,权力被更高权力支配和制约,这时权力就会被迫向资本施压。因此,从程序上讲,第一步就是通过互联网查出所有施压力量的具体姓名、职务、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和E-mail。”
友人听得云里雾里。我把话尽量说清楚:“这一切,我来搞定。最多三天,你父亲就能坐在谈判桌上。但前提是,你不能意气用事。”这时,友人接到他妹妹的电话。挂完电话,友人的愤怒再次浮于脸上:“父亲还在到处找关系,送钱,请人吃饭、唱歌,搞东搞西,把人家哄开心。我觉得,这真他妈可悲,真他妈可笑。明明是我们被人欺负,反过来还得像个奴才似的求人家,还有什么‘公理’两个字?等我回去后,我一定要整死这帮王八蛋。他妈的!”友人匆匆离开房间,搭车走人,留下一群朋友在房间里深深沉默。隔了几分钟,我们彼此约定,每人掏出手机,都给这位友人发一条短信。我发的是:“一定要三思。我还是建议你把你父亲的电话号码给我。我们一定要找代价最小的维权途径。我有非诉讼的多种解决办法,就是让对方被迫坐下来谈判,而非武力。”然而,到目前为止,谁也没有收到友人的任何回复。再打电话过去,友人却未接我的电话。我不禁为友人的前途担忧。这群朋友,多年相处,情谊浓厚,实不忍看见杨佳式的悲剧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写罢此文,我再发一条短信给友人:“人不是在看见危险的时候才讲和,因为危险之后是无限循环的报复。人是在害怕危险的时候才讲和,因为人会想尽办法避免危险和化解危险。这是人性和人之常情。请你和你父母及民工们,慎重考虑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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