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基于承认和保证人类社会存续的理念,发挥的旨在限制或倡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也可以说,道德是初始的具有柔性特征的法律。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制约,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以上是专家给出的道德的定义,这个定义,在别人看来,精炼,严谨,无可指摘。可是,在我这个俗人眼里,这个定义根本就是胡扯:什么样的“理念”?承认或保障什么样的人类存续?人吃人的存续也要承认或保障?什么样的“规范”?限制言论自由也是规范?倡导新闻工作者说假话也是规范?什么样的“柔性法律”?可以用金钱交换的也叫“法律”?在我看来,这个社会的所谓道德就是交换的道德。理念、规范、法律、权力或权利、人性、美丽、微笑、荣誉、快乐等等都可以通过交换来获取。直接的交换方式就是用金钱摆平,含蓄一点的就去施舍,施舍从来就是一种交换。施舍者用小恩小惠换脸皮,被施舍者用脸皮换吃喝。在施舍者看来,脸皮比什么都重要,人生意义就是为了这张皮,被施舍者未必真的饥肠辘辘,他不过是把脸皮看的不那么重要,他知道,那些虚伪的卫道士一定不会在乎那点无关紧要的小钱,拿小钱买回他们“生命的意义”是双赢的结果。为此,被施舍者没有感激,没有愧疚。一些人说:我之所以施舍仅仅就是源于同情而没有那么多的想法。我的问题是:同情的满足不是一种需要?假如你在同情心涌动的时候,又同时意识到你什么事也做不了,你会怎么样?你会自责,会痛苦,会感慨。这一切都会对你的身体造成伤害。为了避免伤害,你就会选择去做点什么,以平复那颗受伤的心。快乐是需要付出的,伤感也需要平复。去歌厅唱歌不全是为了找女人,很可能为了压力,为了烦躁,为了释放,为了发泄。为了这一切,就需要钱来买单,需要付出。付出是什么?就是为了寻求回报,回报可能不相等,可能不是物质的兑现,而仅仅是一种精神的愉悦。但是,愉悦也是回报而不是单纯的“无私的奉献”。
交换的形式是施舍,交换的内容是金钱。将这种交换冠以道德的美誉后,一件再本能,再普通不过的行为身价倍增,心灵与肉体都沐浴在高尚的情操之中。世界原本很简单,可智慧将其复杂化了。如果,我们还是那么简单的把它理解为本能,天性,或自然,也许就没有那么多欺世盗名的价值观了。
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女孩,刚刚出生就被母亲遗弃了,遗弃在茂密的丛林中。男人的离去,道德的非议,经济的重负让这位母亲无法承受,最终选择了将亲生骨肉遗弃在无人烟的丛林,头也不回的走了,任凭弱小生命无助,绝望的哀鸣。哀鸣没有换回母亲的心却打动了另一个食肉动物的本能——一只母狼,刚刚生下了许多幼崽的母狼。它走了过来,将这个女孩抱在了怀中。女孩很不幸,被母亲无情的遗弃,这位母亲分明就是想毁掉这个生命,在荒无人烟,野兽出没的丛林,女孩的生存几率几乎为零。可女孩又是幸运的,奇迹般的被一只凶残的母狼拯救了生命。狼奶使这个生命得以延续,身边的狼兄狼弟伴随她长大成人。十多年后,在女孩追捕猎物时进了人类设下的圈套,女孩才重新回到了人类社会中,经过几年的驯化,女孩又恢复成一个人。女孩不能忘记给她第二次生命的养母,她回到了丛林,呼唤来她的养母,想把养母带回到人间,养母坚决不来。当女孩再一次来看养母时,那只拯救过女孩生命的母狼永久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女孩悲痛欲绝。
这个发生在动物世界的故事很感人,似曾相识的女孩与母狼的倩影总是萦绕在我的脑海,挥之不去。已经逝去的母狼,蜷躺在高耸的树下是那样的安详,而告别了生死离别之痛的女孩站在丛林边,静静的眺望远方。可歌可泣的感动,在此刻化为平静。唯一留下的是这个故事引发的思索,相信她总能揭示些什么。在狼的世界里,没有被赋予的东西,一切行为听命于本能与自然,没有高尚,没有卑微,没有恶也没有善,他们吃人也救人,吃与救都源于本能。比较人类,就要复杂的多,同一行为,可以是高尚,可以是卑微,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恶,一切都可以相对,相对的模糊,相对的无所适从,相对的黑白颠倒。唯一绝对的是交换,交换人性,交换真理。人类智慧赋予了本能以价值,正是这种赋予才使交换成为可能。本能是无从交换的,只有在本能之上增加一些“附加值”,才是可以交换的。相对的存在是交换的载体,有了这个载体,交换才能真实的,持续的进行。而相对恰好是智慧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一切罪恶,智慧都是脱不了干系的。人类智慧如果还残存一丝廉耻,就该承认:在赋予了本能许多价值之后,本能没有变的更加洁净。
道德也是可以交换的。不信你试试。假定你是个卑劣的小人,拿大把的钱去送人,看看别人会如何评价你。毒贩子,贪官可以买来一个慈善家,你为何不行?脑子进水了?还是弱智?你会说:我的脑子没有进水,也不是弱智,就是没有那么多闲钱。这年头,没钱怪不得别人,活该——卑劣的小人您继续做,帽子肯定摘不下来。理念也是可以买卖的:看了一本好书,得到一份灵感,呕心沥血,苦思冥想,辛苦的码了几个小时的格子,看似无以伦比的完美。可寄给报社,人家就是不登,只剩下生不逢时,自叹自怨。你就是一根筋,找个熟人,明确告知:不要稿费,还要送编辑们一些钱,事情不就了结?这事不是新闻,钱按字支付,一字一块,还是便宜的。没有什么用钱买不来,也没有什么是不能交换的。你会说:“我有病呀,不给稿费,还倒赔?”这是你的事,利弊得失你自己权衡。你不愿意,请便,还有许多人“提着猪头,找不到庙门”那,这种买卖兴隆的很。
炙热的夏季,使初春的自然之花纷纷谢去,可是人类之花却在此时争奇斗艳,娇媚无比。漫步街头,随处可见,青春.靓丽的时代美女在肆无忌惮的向世人展现着毫无瑕疵的魔鬼身材,个性.华美的衣裙,只做片片点缀。洁白.细嫩.圆润.泛着诱人光泽的肌肤,散发着阵阵清香,撩动着那颗已经失控的男人心。两条鬼斧神雕的玉腿,在眼前不停地晃动,晃着,晃着就将一个如醉如痴的你,晃进了一个梦幻般的仙境。面对此景,没钱的人,小心.节制的追随.欣赏一下无伤大雅,但是,如有非分之想,冰冷的手铐,潮湿的牢房在恭候着你。有钱的人,就没有了这许多的顾忌,可以潇洒的,轻而易举的获取芳心,得到你想要的一切…….不信?把钱给我,不要脸的事,我来替你做,你只需静候佳音,享用美女的妩媚与温存。(给女权主义者磕个头,别杀了我,我不过是说了句实话,“罪”不当死)。
道德一旦到了可交换的地步,一旦没有了底线,就不如不要。像狼一样,自由自在的作“恶”或作“善”真的会比现实的社会更糟?我有些不信!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