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被执行死刑了,对我最有震撼力的,却不是他的被执行死刑,而是他的被执行死刑的方式,尤其是他被执行死刑前所遭受的待遇:被执行死刑的头天见到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之后,情绪变好了,还看世界杯;直到四五个小时候就要上杀场了,自己和至亲骨肉还茫无所知;没有可口和合心的最后的晚餐、早餐,更没有压惊酒喝。
2005年秋季,因为四篇文章,我陷入中国的文字狱。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9月14日,我被关押在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期间,都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那恐怖的死刑犯在看守所遭遇活罪的一幕幕,至今记忆犹新而令人不寒而栗。
当时,看守所关押着贵州省一个特大贩卖毒品团伙五六个成员,这个团伙贩卖的毒品之多,可谓令人瞠目结舌:贩卖毒品21公斤还多一点。2006年元旦那天,我被转号,从5号监室,转到了3号监室。早在转号之前,我就知道,3 号监室有一个这个贩卖毒品团伙的成员,彭姓毒贩。
不知是过去就是这样,还是被抓起来之后的超常心理压力使然,三十五六的彭毒贩的脸色呈黑褐色,很难看。一个强奸犯就说,他这样的脸色,就是一个将死之人才会有的脸色,彭毒贩必死无疑,不信你们看着。
可是,这个大毒枭一点也没有电视剧里的毒枭们那种阴险、毒辣、暴虐的坏品性。我从5号转到3号,按说是“新鬼”,根据这个看守所犯人之间的约定俗成,新鬼就得负责抹地板、洗碗等。可是,彭毒贩却不让我做事,他说,他比我年轻,做事累不死人,抹地板、洗碗这样的事情,该他来做。
接下来的日子,他给我讲他的家庭,讲他的妻子,讲他的孩子,讲他的后悔。他说,他的马上小学毕业的女儿和一个稍小的儿子,在他出事前在省城读书,成绩在班上,都是名列前茅的。他出事后,钱没了,什么都没了,孩子只好回到乡下读书,成绩虽然仍然不错,但与在省城的时候相比,还是差多了。咋会不差?他说,老爹是大毒贩,同学、邻居的口水,都够两个孩子受。我问:你都有不少钱了,为什么还冒这样大的风险,和那样多人一起贩毒?他说,当时他“只有”四五十万块钱,两个孩子成绩这样好,要供他们读完大学,加上回老家修建房屋,怎么也得百把万。他的打算就是,做一次“大买卖”,然后洗手不干(对此说,我不相信)。“做其他事赚钱,实在不容易,否则,哪个愿意冒杀头的风险。”他还私下对我说,别看他只要将白粉放到舌尖轻轻一尝,就知道“货”的成色,但是,他自己不但不吸毒,还最恨、最瞧不起吸毒的人。“那样范,下贱得很。”他说。
没钱的时候,我们分给他多少菜,他就吃多少。一旦有人给他上了三五百元钱,他也不兴计划着用,就接连定菜“报答”我们。据他说,他在外面的时候,很注意自己在邻里间的形象。比如虽然长年累月在外跑,但哪个邻居、亲友有了红白喜事,只要通知了他,他都会尽量赶回去,随礼之外,也去帮人家热闹热闹。
2006年2月15日那天,彭毒贩他们的案子开庭了。回监室之后,我看到他的面部明显有流过泪水的痕迹。他对我们说,他在庭上见到了自己妻子。“这是我被抓一年多以来,第一次得到她用餐巾纸给我揩揩眼泪。”彭毒贩欣慰而又万分难过地说,妻子在庭上对他说,可惜不行,要不然,她真的想把彭毒贩的罪名顶过去,她来替彭毒贩去死。“两个娃娃还小,你带他们,比我有利他们的学习、生活。” 彭毒贩转述者妻子在庭上给他说的悄悄话。
“我是一个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咋子会让我家女的替我去死”,在监室里,彭毒贩如此对我们说。他还说,押送他们去开庭的时候,他就和其他人讲好了,不要说他妻子知道打给在云南的他们的某笔款就是用来贩毒的。
那年3月7日,这桩贩毒案宣判了。彭毒贩的妻子无罪释放,彭毒贩这个起诉书上排名第六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上被提到了第三(凭记忆,不一定准确)。此案四人被判处死刑,彭毒贩就是其中一人。拿着那份死亡判决书,彭毒贩找我们,甚至找看守给他“研究”,看有没有一线生的希望。找我们“研究”,我觉得还正常,找看守,尤其是那些素质实在不敢恭维的看守给他“研究”,实在一点用也没有。面临死亡,见到一根羽毛,也希望它能将自己漂到海岸的心理,实在太强烈。这就叫慌不择路饥不择食吧。
死刑判决一宣布,拇指粗细,六七十斤的大脚镣,就给彭毒贩戴上了。对于手无寸铁的囚犯来说,一半,甚至再细些,囚犯也无法逃脱的。显然,给死囚犯加戴这样沉重的脚镣,防范其逃跑的作用在其次,作为惩罚的意义,倒是再明白不过。监狱有给犯人苦头吃的责任,鲁迅早就这样指出过。流传了千百年的“有死罪没有活罪”的古语,到了四九年以后,就失传了。
监室里随时响起叮当脚镣,随时都会发出一声带着死亡气息的叹息,这对同一个监室的人们心理和神经,是一个考验,一种折磨。彭毒贩还不止一次张开嘴巴对大家说:“听说拿去打脑壳的时候,还要喊张开嘴巴,让子弹从嘴巴里出来。否则,脑壳就会被打得稀烂。”大家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那段时间,人人寝食不安,心惊胆寒。
当时,我家里给我带来了一本《刑事办案手册》。“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这是中共公安部1991年6月7日下发的一个通知。通知下发的根本原因,不是出于人道立场,不是为了整治法制环境,而是因为通知里写明的“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在人犯亲属和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管他的,凭着这白纸黑字的通知,一天,我和一个姓徐的狱友对一个看守说,这份通知里写明: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加戴戒具,但不是说“必须”加戴戒具,也就是说,彭毒贩这样的情况,给他加戴戒具,是合法的,不给他加戴戒具,也说得过去。
看守的回答让我们不得不紧闭尊口:全国,没有哪一家看守所不给死刑犯加戴戒具。不要说过去,就是现在,有的看看守所还要将死刑犯人固定在铁椅子上,枪毙前的吃喝拉撒,还要同监室的人伺候着呢——我们看守所,算是很文明的了。确实,我们太天真,不,太傻比了。如果我还在外面,还是记者,那么,彭毒贩他们这个案子,多半是我来报道。没有如今天这样具体接触一个死刑犯之前,我也觉得,这些作恶多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就是该死。没有具体和一个即将被处决的死刑犯生活在一起之前,虽然知道有取消死刑这回事,但我从来没有认真思考过:枪毙一个作恶多端,犯了死罪的人,到底有多残忍?取消死刑,究竟有没有必要?
但是,面对彭毒贩,这个除了贩毒,其他方面很不错的狱友,我的恻隐之心,被大大的激活了:他不仅仅是一个犯了法的毒贩,他还是一个负责人的好父亲,是一个讲感情的好丈夫,是一个讲义气的朋友,这样一个“好人”,根本不会、不敢再贩毒的人,真的该给他留一条生路啊!我对死刑的看法,也因此完全改变了:剥夺一个鲜活的,本来可以多活四五十年的生命,真的太恶心,太残忍,太不应该,取消死刑,就是比保留死刑,依靠死刑威慑犯罪,要人道、文明得多!
让我没想到的是,这个生命进入倒计时的彭毒贩,到这个时候,他才给我们说,隔壁监室那个曾经和我关押在一起的姓左的千克毒贩,就是因为把他们供出来,立了大功,才换来了死缓判决。我想,彭毒贩应该恨不能吃其肉、寝其皮而后快。谁知彭毒贩说,左毒贩也是为了活命,换了自己,也会这样做的,谈不上恨他。再说,自己不做犯法的事情,谁也把自己弄不进监狱,要恨,还是得恨自己。
还有几件事,彭毒贩也给我留下了比较深的印象。一件,是彭毒贩加戴脚镣一段时间后,一个看守巡视时,指着他脚上的脚镣说:“彭毒贩,你搞哪样名堂,一天坐着干什么,人家的脚镣都擦得发亮,看你的,锈成什么样子了?你不擦它,它自己会亮?”过后,有人反感的对彭毒贩说:这家伙不是东西,戴着这沉重、冰冷的东西,心里够难受的了,谁还有心擦它?要是老子,给他一顿骂过去,老子反正要死的人,还会怕你?可是,彭毒贩说,没那个必要了,他不给我留好印象,我给他留好印象吧!
那个脚镣的箍子,其实比较松,彭毒贩的可以将脚镣褪下来,他洗脚的时候都是如此,我们谁也没有将这个秘密讲出去。戴脚镣,最难受的其实不是白天咣当咣当拖着脚镣到处走动的时候,而是晚上,冬天的晚上,那沉重、冰冷的脚镣,它会使得佩戴者的被窝,永远也暖和不起来。而且,睡着的时候一翻身,被脚镣固定住的双脚就会疼痛,人马上从睡梦中惊醒。 是啊,晚上,彭毒贩你何不悄悄把脚镣褪下来,睡个好觉,我们不会告发你的。彭毒贩说,还是算了,不要为难人家“干部”。
正因为如此,一方面,我安慰彭毒贩说,如今,死刑复核权已经收归最高法院,你这个案子,生机还有,另一方面,他叫我给他润色上诉状,甚至给他写他给我交了底的“立功”材料,我都给他写了。当时的心理,如果彭毒贩没有和我关押在一起过,那么,我肯定不会给他写的。但是,现在,他是我朝夕相处的狱友,我给他写的材料,也许真的就救了他一命——给他的犯罪事实定罪,那是法律的事情;帮助他活命,这是我的良知问题,不帮助他,我的内心反而会更加不安。更何况,以我这个非专业的眼光来看这个案子的材料,他们这个案子中被判决书调下去的那个被告,罪行实在比彭毒贩重,他都能免于一死,彭毒贩也可以枪下留人。
那年4月份的一天,不知是因为我们不穿囚服让看守所不高兴了,还是我整天帮彭毒贩写材料让看守看着不舒服,我们这个号室,被打乱分开了。调号那天,彭毒贩被弄去和一个他们那个县里的一个公安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个监室。这个公安,我们之前就听彭毒贩说过,他曾经野蛮地在派出所打过彭毒贩一个耳光。这两个曾经有过节的人关押在一起,彭毒贩又是死刑犯,弄出点什么“动静”,一点也不奇怪。可是,第二天,这个公安犯罪嫌疑人就给调号到其他监室去了。过后,彭毒贩隔着监室对我们说,肯定是那家伙怕自己报复他,自己给“干部”说了他们之间曾经发生的事,要求调到别的监室去了。“他肯定是怕我整死他、整伤他。我才不会呢,你不仁我有义,再说,过去好几年的事情了,哪个记仇记这样远?”彭毒贩如此说。这件事情给我的联想是:某些公安的综合素质,未必更比这个死刑犯高。
2006年6月26日禁毒日那天清早七点来钟,看守所监室被一个个打开,彭毒贩被判处死刑的同案犯一个个被提出去,准备执行死刑。那个叫彭毒贩将脚镣擦亮的看守在上面经过时,对下面的彭毒贩和颜悦色地说:“你没事的,不要乱想,该做什么做什么。”过一会,这位看守回来了,关押彭毒贩的监室门也随之打开:“彭毒贩,出去!就那么回事了,二十年后,你又是一条好汉。”饿着肚子,对自己的改判怀着一丝侥幸心理的彭毒贩,就这样给拖出去枪毙了。过后,据说被五花大绑的彭毒贩不停喊冤,原因,也就是同案犯中比他罪恶大的都免除死刑了, 自己为什么不能免于一死???
文强被枪毙头一天见了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后,“情绪较好”,还有滋有味地看了世界杯;被拉出去执行死刑,还以为自己是出去“开庭”。一个曾经欺骗死刑犯的人,也被耍弄到这个地步,更何况一个小小的,更加该死的毒贩子。
我在隔壁听得心惊肉跳,心想:幸好我此前和彭毒贩分开了,否则,此时此刻的我将更加锥心刺骨。心里还对这位看守很有想法:“你就这素质了,怪不得弄你来当看守。当看守的如果不是你这素质,中国的法制才会有希望。”
我被调号以后,又和那个被判处死缓的左毒贩关押在一起。我感到不解:“判处死刑,应该提前通知犯人和家属啊。再说,书上不是都说,死刑犯头晚上都能吃一顿很好的饭菜吗?”左毒贩说:不兴的,共产党的监狱会有好饭菜给要枪毙的人吃?
接着,这位讲了一个约一年前发生在这个监室的一个关于死刑犯的故事。一个麻醉抢劫致死人命的犯人被执行死刑那天清晨,某干进来了,凶声恶气地叫喊:“某某,你给我出来!”抢劫犯知道自己死期到了,但他对某干说:“某干,凶什么凶?我晓得是咋子回事的。但是,你得给我点时间,我要吃点东西,我不想成个饿鬼。”
这时,连看守所通常很可能是用头天晚上的剩饭加水弄成的早餐“水饭”,也还没有送进监室,抢劫犯只好向一个凡人开口,让他把自己头晚上留下的馒头(花贵价钱买的)让给自己作最后的早餐。据说,抢劫犯胃口异常的好,连吃了四五个干馒头,然后对着自来水龙头,咕咚咕咚喝了几大口水,然后与室友道别:“各位保重,再见了!”
只管将一般犯人、死刑犯保管好,也就是吊着小命,以便能够接受审判或执行死刑,以及执行死刑前没有给看守所带来任何麻烦,其他的,都不在自己考虑范围内,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
这位算是条汉子,左毒贩说,有的一听宣判死刑,当场屎尿都给吓出来,马上像个没装东西的口袋,一下瘫软在地上。遇上这样的人,武警兵就会一人架住死刑犯一只胳膊,把他像装货一样丢上车,然后又架起来,拉到刑场枪毙。
另一个说,还有拿死刑犯开玩笑的“干部”。毕节某涉黑案子成员某某某一审被宣判死刑,打开铁门宣判这个案子那天,某干也是凶声恶气地对一审死刑犯吼道:“某某某,出来。”死期到了,某某某心如死灰,全身发冷,机械地走出了监室。然而,宣判结果却是:某某某二审改判死缓了。“死里复生”的某某某好不容易缓过气来后,且喜且怨地对恶作剧的某干说:“你差点就吓死我了,玩笑,不能这样开啊!” 而让左毒贩没想到的是,被判处了死缓的自己,有一天,竟然会被判处死刑。
前面已经说了,左毒贩是因为检举揭发彭毒贩案件立了大功,才得以从轻判处死缓的。立这样大的功,还判死缓啊?左毒贩不服一审判决,抠着“上诉不加刑”的法律条款,进行了上诉。这一上诉,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左毒贩被判处死刑。被加戴上沉重、冰冷脚镣的左毒贩肠子都悔青了:早知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兴加重判决,我还上诉什么啊!
我看过左毒贩的所有起诉书,判决书等,由死缓判决成死刑,是法院在没有否定事实,没有出示新的罪证,也没有对这位毒贩的立功事实和证据进行否定的情况下做出的死刑判决。
左毒贩的话,我无法知道真假。开始,他说,有法官来看守所和他讲保命的低价:十万。后来,又说他儿子会见他时,说是一个律师也说,给他十万,保命没问题。左毒贩头痛的是:谁靠得住?都给钱,没那样多钱,只给其中一方,万一这方恰恰就没能保住自己性命?
以后的事情,左毒贩没有说,反正,他最后又被省高院改判成了死缓。究竟是法律,是人,还是钱在起作用,我无从得知。
我看过左毒贩的所有起诉书,判决书等,由死缓判决成死刑,是法院在没有否定事实,没有提供新的罪证,也没有对左毒贩的立功事实和证据进行否定的情况下做出的死刑判决。最后,省高院又给改判成死缓,事实还是那些事实,证据,也还是那些证据,只是,判决颠来倒去,倒去颠来的,左毒贩死去活来,活来死去的,让人眼花缭乱,叫人好不敢相信。
在等待省高院最后裁决的半年多时间里,左毒贩都是戴着脚镣度过的。死刑再次改判死缓后,他对我们说:说不怕死,那是假的,只是他自己不愿意让人看出来而已,不止一次,他被冰冷的脚镣弄醒后,躲在被窝里偷偷落泪。
我曾经对他说,以我对法治的理解,你这样的案件,应该可以起诉中间判处你死刑的法官和法院,叫他们对你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左毒贩无可奈何地说:“最后保住性命,我都像做梦一样。算了,我再也不敢惹他们了。只是,他们这样干,真的太缺德了,躲在看守所受一年多的罪,早下监狱服刑早减刑,这些都不说了,等待省高院改判的那半年多时间,真的太折磨人了。好多时候,我都这样想:是死是活都管求不起了,早下判决,是活就离开看守所下监狱,是死就拉上刑场枪毙算求。”
我出狱后才听说,彭毒贩他们被枪毙那天不仅被车拉着在街上游行,还是在那个所谓的“人民广场”进行的“公开宣判”。可是,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就出台了。怎么看,彭毒贩他们那天也是被游街示众了;怎么琢磨,毕节公检法,那天也违反这份通知精神了。死者长已矣,生者怎偷生。还是我的理解:据此,彭毒贩等等的妻子,孩子们,也可以状告毕节公检法。
张作霖枪毙李大钊,不仅让其充分说话,辩护,好酒好肉招待着,最后还不惜花费大价钱专门进口绞架,满足其不要杀头,施行绞刑,保留全尸的最后要求。现在被判处死刑的人,不被收取子弹费,不被活摘器官,就该感谢党和政府了,他们会如李大钊当年那样,敢于提出如此匪夷所思的要求吗?
秋瑾杀头,那个看守所“所长”不仅痛表保不做秋瑾性命的无奈,还满足了秋瑾不要剥去衣服,以保死后尊严的要求。今天的狱卒们,有这样的境界吗?
杨佳能够享受注射“安乐死”,那是讨厌的,没完没了的网民逼的;文强享受注射“安乐死”,这是他的官衔级别待遇,还是他答应将许多东西带进火化炉烧毁换来的?总之,我不相信这是谁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结果,更不是哪个党伟光正的具体表现。
追溯到元宋,到汉秦,那个朝代的死囚,不能满足做个饱鬼的最后愿望?没有割舌头,没有割喉咙了,不要给我说什么进步,天朝在对待待决死刑犯的某些方面,是倒退了一百年,还是一千年,还是更多?
经过中国监狱的“改造”,真正弃恶从善的人屈指可数,加倍作恶的人却屡屡见诸报端。以违法的手段对待违法的人和事,也想被你改造的对象“弃恶从善,重新做人”,这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只有每个人,包括死刑犯的人权都得到尽可能的保护了,公民的人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才会降低到最小。就这样简单,也就这样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