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民?一般来说,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首先是自然人,他们是一些以“我”为特征的人,他们只是为了“我”,才与众多的“他”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自然人相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他们的的权利和义务相加,就等于公民。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自然人,连“我”都不是了,就当然不是叫做公民;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只是一些无视“他”的人,叫做统治者,他们也不是公民。
就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的关系而言,权利是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追问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究竟有没有合法性。因为享有权利才应该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承担义务也只是为了享有权利,这是人性决定的。如果人们承担着对国家和他人的义务,而不能享有权利,那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当然,这种奴隶有时候被称为老百姓,有时候被称为人民,有时候被称为屁民。
公民,做为自然人的现代公民,他们把自己的自由分割成权利和义务,以形成社会,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公民,他们又把自己的权利让渡一些给集体或者政府,以形成公权力,他们愿意接受公权力的约束,同时也有资格制约公权力,他们这样做也只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享有权利。公民来源于自然人,而不是来源于国家和政党,现代国家和现代政党都应该为公民服务,因此,对公民来说,权利高于一切。
公民,把自己的权利让渡一些给集体和政府,形成了公权力。这时,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权力之间必须形成一种契约,相互之间界限分明,不仅权利和义务明确,而且权力和责任也明确。大家都遵守这样的契约做事情,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个就是法治。在法治的框架内,公权力,通过集体或者政府服务于公民,但是为了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公权力还经常依照法治的原则剥夺部分人的部分公民权,比如囚犯。
公民的权利,让渡一部分给集体和政府,形成公权力,而保留给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不能合法地享有和享受,一旦超越了法治的框架,还要被公权力继续合法地剥夺。这样,人们的公民权利主动让渡给政府一部分,又因为违法而被政府剥夺一部分,保留下来的才是个人真正能享受到的公民权利。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所有人在法治轨道上的公民权利形成的总和,就叫做人民。
美国总统常说美国人民怎么样,法国总统也常说法国人民怎么样,他们所指的人民就是那些按照契约给了他们权力的公民。在这里,人民是全部公民合法权利的总和。所以,人民这个概念,永远是一个伟大的概念,任何一个政权都把人民这个概念摆在一个显著的位置。中国共产党也在自己办公地正门口的照壁上堂而皇之地写着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
在中国共产党的词典里,“人民”这一概念并非如上所述,人民和公民概念没有天然的关系。谁是人民,谁是敌人,毛泽东给了人们另一种界定,在他看来,人民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切力量的总和,这个定义在毛泽东的著作中也很明确,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词汇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人民,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就是敌人,也就是说,人民不是活生生的个人,不包含具体的公民,人民只是权力的附庸。当然,人民永远是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敌人永远是“一小撮”。
毛泽东这样定义人民这一概念,就必然认为中国社会有两种矛盾,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敌我矛盾,为此他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这个文章至今被中共干部们学习应用,并且是活学活用,是指导中共解决社会问题总纲。其中,不危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带有独立政治色彩并威胁到共产党领导的一切社会矛盾都是敌我矛盾。有一些人触犯了共产党的法律,或者是贪污好很多钱,或者是因为渎职而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灾难,但是他们没有挑战中国共产党的绝对权力,那么这样的社会矛盾在共产党看来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还有一些人没有触犯共产党的法律,他们只是有一些独立的思想,或者只是有一些反对共产党政策的言论,但是这样的社会矛盾被共产党看做敌我矛盾。在共产党定义的敌我矛盾中,所谓的“我”就是共产党,所谓的“敌”就是因为不承认共产党的绝对权力的人。
人民究竟包括那些人?这在中国共产党的魔鬼词典里一直是不确定的,中国共产党不能确定,大多数中国人也不能确定。人民,在每个阶段都不一样,今天你还是人民的一分子,明天你又莫名其妙地成了人民的敌人。中共的领袖们人为制造“人民”和“敌人”,而“人民”和“敌人”则在中共随意的划分下相互斗争了几十年,中国社会因此也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正如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一样,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成绩是显著的,应该说不比历史上大部分皇帝逊色。但是,中国共产党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究竟是什么?是人人权利平等的基础上解决?还是把人们分成敌我两部分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对当今的执政当局来说,现在依然是个大问题。
有一些朋友说,中国共产党过去犯了错误,今后会吸取前期错误的教训,不会再犯那样的错误了,比如现在就开始“三个代表”了。是啊,左看右看,“三个代表”都是三句很好的话,关键是你代表的人民究竟包括哪些人?是不是包括每一个合法的中国公民?是不是经过了全体公民的合法授权?应该说,一切善良的愿望都没有错,但善良的愿望也往往是酿成大错。历史上的明君少吗?不少,历史上的伟人少吗?也不少。但是,侠客总会变成魔王,然后又被新生的侠客一刀斩下,中国历史就此循环,纷乱如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
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只有循环,这个话好象至今都没有错。宋朝比起汉朝繁荣了很多,清朝比起宋朝也繁荣了很多,当朝比起民国也繁荣了很多,但各朝社会治理模式在根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都是打断骨头连着筋。这个相互连着的筋,就是专制,至今如此。现在的社会治理模式和大清朝相比就有翻天覆地的区别吗?这需要仔细端详才能分辨。当你把党国换成皇帝,把现代生活中的汽车、洋房和互联网统统抛开,你会发现,今天的社会运行模式赫然就是此前覆灭的大清朝。
可能当局者之中也不乏有识之士,他们很想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的现代法治框架,但是如果一方面想建立现代法治,另一方面又想用现代法治去解决所谓的两种矛盾,这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现代法治是以平等公民权为基础的,它不可能分别去解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如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样一种政策思维上建立中国的法治,则法治必然没有希望。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现代法治不建立,亡国之祸不久矣。为了中国能够创造一个新的历史纪元,我们必须摈弃《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面阐述的那种斗争思维。
话再说回来,如果一定要口口声声说什么“中国人民”,那么一定要给“中国人民”一个明确说法,这个不能靠高明的理论,不能靠领导者的英明,只能靠法治。在一个民主的和法治的社会里,每一种公民权利都构成“人民”的一部分,国家的总统和党的主席概莫能外,一切合法的权利共同构成了“人民”这一神圣的概念。克林顿总统拉开拉链的时候不能说他的行为是人民的行为,而即便是一个犯人,他没有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依然是神圣的权利。
人性是神圣的,人权是神圣的,公民权利也是神圣的。人民,这一神圣概念也只能来源于神圣的公民权利。美国人民并不高于任何一个美国公民,一样的,中国人民也并不高于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如果要代表中国人民,请尊重每一个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