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雷明报道)今天(8月20日)下午4点多钟,四川省自贡市维权人士刘正有被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以“诈骗社保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二千元,刘正有的妻子胡玉兰也以同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缓刑两年,处罚金一千元,另外两名同案马兴权被判处两年半徒刑,因病监外执行,冯桂琴两年,因病保释。现在只有刘正有还没释放,在狱中身体极差,血压高达220。下午宣判后胡玉兰已经获释出狱。
   
今天法庭宣判时,现场聚集了上百支持者及大量警察便衣。支持者无旁听证不得入内。维权人士罗世模递交旁听申请被拒绝,并且随之被自贡警方控制到自贡市政协对面檀香居茶楼包间。
   
昨天下午刘正有女儿到自流井区法院申请5张旁听证,准备周五下午4时与她姑妈、叔叔等5人进庭听判决,她等了约半小时,法院工作人员只发她一张旁听证,令她感到十分气愤。
   
刘正有去年10月被以涉嫌“社保金诈骗”抓捕,理由是刘正有在办理低保时用了假证件,而事实是整个办理过程是应有关部门要求,且不是刘正有办理。所以以此来抓捕刘正有事实是陷害。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材料。最后在关押9个多月后,到今年7月6日在自流井区法院开庭审理。直到今天才作出宣判。
   
刘正有是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红旗乡白果村16组村民,2000年1月13日被自贡市强制拆迁三层楼房被用炸药炸毀,全部财物被拉走。其后,居无定所,以当地失地、失房、失业农民维权代表的身份坚持依法维权。 2003年:被中国新闻社《新闻周刊》评选为十大维权人物之一。 身份证号码:510304195203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