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你喜不喜欢只有一个坏人的国家?”估计大多数人都会给予肯定的回答,尤其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能碰到这个坏人的概率微乎其微,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碰不到这个坏人,每天都和好人相处,那是多么令人愉快的事情啊!可是,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2010年7月26日,由联合国支持的柬埔寨特别法庭对前红色高棉监狱长康克由进行宣判,他因战争罪、反人类罪、酷刑和谋杀罪被判监禁35年。康克由在红色高棉统治期间管理S-21监狱,以严刑逼供等手段导致超过1.4万人死亡。康克由承认了自己犯下的全部罪行,但是辩称自己“仅仅是在执行命令”。执行谁的命令?当然是红色高棉最高领袖波尔布特的命令了。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是一个信奉共产主义的组织,就是柬埔寨共产党。波尔布特十分崇拜毛泽东,在他夺取政权之前,曾多次来到北京朝见毛泽东,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波尔布特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于1976 年4月任柬埔寨政府总理,在其不到三年的任期内,他领导的政府把城市居民撤到农村,编入农业合作社从事生产,把工厂、商店全部收归国有,取消国内市场和货币,实行全民供给制。在一个仅有700多万人口的国家,红色高棉屠杀了170万人。1979年1月7日越南打败红色高棉后,波尔布特被越南军队赶进了山区。1997年7月他被叛军判处终身监禁,1998年4月15日深夜,波尔布特因心脏病突发在柬埔寨安隆汶去世,终年73岁。波尔布特是个名副其实的恶魔,当独裁制度垮台后,曾经参加屠杀人民的红色高棉领导人都把责任推到他身上,好像整个国家只有波尔布特一个人是坏人似的,可是如果整个国家只有他这么一个坏人,他有那么大能量吗?
共产党《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为什么人民的这些宪法权利总是得不到保障?谁若行使这些权利谁就会被警察投进监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警察在执行“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时,为什么就不思考一下,“610”办公室的命令是违反宪法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是当截访的警察把访民关进黑监狱进行殴打虐待的时候,为什么就不思考一下,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是农民因为政府的补偿价格太低不愿意出卖自己的房子,而政府就采取强拆手段毁坏他人的财产,这个时候为什么就没有人想想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难道中国所有的罪恶都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一个人犯下的吗?
每个犯罪组织的成员都可以说自己是好人,只有那个组织的首领才是坏人,自己所做的一切伤天害理的事情,都是在执行他的命令。如果我们承认这种逻辑的话,就应该彻底抛弃现在的刑法,因为现在的刑法不仅惩罚犯罪组织的首领,也惩罚犯罪组织的帮凶。显然这是做不到的。既然我们不承认有组织的刑事犯罪的这个逻辑,那么有组织的政治犯罪不是一个道理吗?我们不能承认这种一个坏人的逻辑,还有以下的原因,那就是如果我们承认这种逻辑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放弃识别善恶、坚守正义的责任。然而,一个人不管身处什么样的组织之中,都没有权利放弃识别善恶、坚守正义的责任。凡是要搞独裁的人,都害怕别人具有识别善恶的能力。共产党为了不让人民认出它的丑恶本质,就严厉封锁国内的新闻媒体,让人民听不到与共产党不同的声音,还美其名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共产党甚至连它的狗腿子—国保都不放心,只让省级国保中经过严格洗脑的专门情报人员接触国外媒体,其他具体办案的警察都不能接触,只能从省级国保那里得到国外媒体上的材料,因为共产党知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个道理,它害怕广大基层警察接触了国外媒体后会知道独裁统治的真相,会增加识别善恶的能力。
可能有的警察会说,我为什么要识别善恶?服从命令是我的天职,我只遵守上级的指示、服从上级的命令就行了,什么善恶不善恶,我才不关心呢!是这样吗?让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你是个遵守上级指示、服从上级命令的模范警察,上级叫你去抓发表了反共言论的人你去了,上级叫你去强拆农民的房子你去了,上级叫你殴打他讨厌的访民你也殴打了。你认为服从命令是警察的天职,你没有责任去识别这些命令的善恶,没有义务去思考这些命令是否正义、是否违反宪法。你的的确确是个好警察,上级很喜欢你,给了你很多荣耀,提拔你当了领导,使你也有了下级可以指挥,你也是这样要求下级服从你的命令。你拿出《警察法》指着第一章第四条告诫你的下级:“人民警察……必须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你故意漏掉该条法律中“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这个服从命令的前提,因为你认为这是空洞的说教、是无意义的陈述。可是,突然有一天,你的上级命令你当众侮辱你自己的母亲,叫你扒光你母亲的衣服,让她在众人面前跳裸体舞。服从了这个命令的话,你可以连升三级,不服从这个命令的话,免去你的一切职务。我可以十分肯定的认为,你不会执行这个命令,你情愿不要任何奖赏,情愿承受任何惩罚,也要维护你母亲的尊严。为什么一个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模范警察,这次却不服从命令了呢?因为你清楚地识别了善恶!所以,不要说什么识别善恶与你无关这样的话,你完全有能力识别善恶,你不去识别,是因为你受到了个人利益的诱惑,你不在乎用别人的痛苦来换取你的飞黄腾达,看清了这一点,难道你还敢说你所做的恶完全是在执行命令吗?不!你已经成为独裁政府的帮凶了,因此,当独裁政府垮台的时候,你不能把责任推给你的上级,也不能推给独裁制度,你必须接受正义的审判,接受法律的制裁。
凡是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的法令、发布的命令就是善,凡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制定的法令、发布的命令就是恶。掌握权力的人都有作恶的倾向,我们绝不能盲目听从他们的指挥,警惕权力作恶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因此我们绝不能放弃识别善恶、坚守正义的社会责任。公平正义是我们的母亲,如果我们放弃识别善恶的社会责任,我们就会认不出自己的母亲。识别善恶是有规则可循的,时刻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古老的格言,我们就会知道强奸宪法、刑讯逼供、非法绑架、暴力拆迁的本质。不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上级身上,魔鬼要是没有帮凶也干不了坏事,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危害中国,与独裁体制内的各级干部心甘情愿成为它的帮凶是分不开的。只有一个坏人的国家其实就是其他所有人都放弃了自由思想、放弃了社会责任、放弃了公平正义的国家,而放弃了这些基本价值观后,人类和野兽还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说进入政府工作、成为一名公务员完全是因为生活所迫的话,难道昧着良心想方设法往上爬也是生活所迫吗?绝对不是!在独裁政府中工作的普通公务员确实是为生活所迫,只要没有血债都应该继续留用,可是对于在独裁政府中任职的各级干部来说,都是共产党的帮凶,将来的民主政府绝不能轻信一个坏人的托词,除非对民主事业有巨大贡献的以外,必须追究每一个为虎作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有血债的帮凶必须按刑事犯罪给予严厉的惩罚,对于没有血债的帮凶,因为其道德上的严重缺陷而不适合继续从事公共事业,应该解除公职,终身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