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右派学生、《星火》案核心人物张春元
 


● 林昭参与的星火反革命案,因一群大学生办刊物揭露毛共大饥荒罪行,被一网打尽。为首张春元优秀而勇敢,歷尽艰辛,难逃一死。几经曲折才获平反。

● 兰州大学右派学生、《星火》案核心人物张春元1970年在兰州被处决。(本刊资料)

  一九六○年元月,《星火》第一期在甘肃武山县由兰州大学右派学生苗庆久、向承鉴油印三十餘份(十六开本),第二期已组稿,但未及印出。这批右派学生面对大饥饿的悲惨,认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号召国人起来斗争,结束暴政。因而遭到残酷镇压。

  《星火》案核心人物张春元(1932─1970),河南上蔡人,一九四八年底参军,后为志愿军坦克兵,交通部副部长王首道小车司机,五六年兰大歷史系调干生,五七年划右派。五九年六月号《电影文学》发表其文学剧本《中朝儿女》,应邀出席长春电影製片厂新片摄製计划会,不料其下放的天水马跑泉公社党委致函长影,右派身份暴露,投拍作罢。一位绝对上档次的文武全才。一九六○年七月中旬因搭救恋人谭蝉雪(因偷渡香港未遂被收容)於广东开平被捕。一九六一年八月十日越狱,九月六日再次被捕。原判无期,一九七○年三月因「在监内进行第二次反革命活动」(与同案犯杜映华递纸条),被处决於兰州。

用苦肉计成功越狱逃亡


 
张春元越狱脱逃经歷是整个《星火》案重大「花絮」。到案后,张春元被关押於省级政治犯的兰州贡元巷看守所||一座古老监狱。像绝大多数囚犯一样,一进狱便琢磨「重获自由」。他先用苦肉计,不进食,后呕吐,甚至吐血,出现昏厥休克,奄奄一息。看守所只好将他送到甘肃省兰州劳改医院。

  案犯沉源得知张春元即将送医院的消息,在张去医院前一小时,向张介绍了劳改医院情况:警卫比看守所鬆得多,逃脱机会大;每天晚六时以后,外部警卫就撤除了,只要出了医院就没人盘问,还介绍一名在医院工作的李××,可请他具体帮忙。一九六一年七月底,张春元被送劳改医院,经过治疗,体力得到恢復,但他仍佯装未癒。八月十日晚约八时,整个医院静悄悄,天气热,苍蝇猖獗。三名警卫,两名在打苍蝇,一名在床上拉胡琴,张春元抓住机会,拿上衣服,从病房迅速越过走廊,奔到对面伙房,炊事员都开会去了。他换好衣服,衣冠端庄地冒充下班大夫,堂堂正正走出医院大门。一出大门即奔向公路,当时该医院附近还是荒凉郊野,漆黑一片。他身无分文,躲在沟边树丛,必要时可翻身躲到沟底。

  过了一阵,远处出现亮点,凭著多年汽车兵经验,知道是一辆汽车,还判断出是一辆货车。一阵狂喜,心知有救,他脱下衣服,向汽车挥动。汽车停下,张春元向司机诉说母亲病重,必须赶到汽车站。司机见他焦急万分,问他家在哪裡?「在定西。」「正好我这批货要送到定西,你也不用坐火车了,顺路把你捎过去吧。」张春元连忙道谢,心想「天助我也!」对司机说:「我也当过几年司机,我看咱们俩轮流开吧,免得过度疲劳。」到达定西,已是次日上午十时多,与司机告别后,他步行去十九公里外的巉口。巉口山势险峻,全是荒山,人烟稀少,晚上狼群出没,绝不会有人来此搜捕他。

奔难友王汉光,寻林昭不遇

  逃向巉口,乃是投奔谭蝉雪挚友王汉光,一位北大出身的林业局右派干部。王汉光先参加南下工作团,辗转入陇,进了林业局。省林业局在山沟裡办了一个林场,王汉光划右后,一家人均被赶至巉口林场。女孩两岁、男孩四岁,一天兄妹俩饿了,钻进地裡吃豆子,中毒晕厥,等送到定西医院,哥哥救回,妹妹归西。

  张春元进了王汉光窑洞,说明情况,王汉光拉著春元的手:「你放心吧!有我的一个饃就有你的一半!你先在这裡休息好以后再说。」张春元长舒一口气,这才感觉肚子饿了,拿出藏在身上的仅有两个馒头,王汉光一把夺下:「今天晚饭我们大家吃顿热的,祝贺你逃出天罗地网!」王汉光在张春元的青菜麵条裡熗一勺油,吃得真香,张春元美美睡了一觉。

  次日,张春元要走,王汉光坚留他再住几天,为了养精蓄锐。一周后,张春元坚决要走,王汉光赠送二十元钱与五斤粮票,祝他路上多珍重。从不掉泪的张春元泪花闪烁。

  在狼群幽绿目光巡游的夜幕中,张春元赶到定西,扒上火车直奔上海。先到顾雁家。顾雁乃北大物理系毕业生、兰大物理系研究生,学生右派,此时已被捕。顾妈妈接待了他,安排他上餐厅吃饭,但不敢留纳家中(顾雁获刑十七年,服刑青海,平反后任教兰大,一九八五年晋升教授,后调中国科大物理系。现今不愿忆旧)。

  从顾雁家出来,再到苏州林昭家,得知林昭也已被捕,便以林母名义写了一封明信片,因为林昭熟悉他的笔跡。这张明信片未能到达林昭手裡,进了张春元的档案中,故得保留:

林昭,我不能去看你,只能围绕著红色的高墙转上两圈,聊表寸心,请接受我这不成体统的慰藉。……我们的生活,其材料之丰富、多趣是能写一本书的,而且是古今中外所没有的。愿你能抱著「既来之则安之」,自己一点也不著急的态度,很好地读完这本有用的、难得的书,将来为人民更好的服务。……我们光明磊落、心胸坦然、敢於斗争,只有敢於斗争的人才能敢於胜利。

走投无路,致函人民日报申冤

  张春元脱逃,公安部门全力搜捕。为得到线索,分别安排两名卧底。一名男卧底偽称顾雁朋友,上顾家求租住房。顾家母女以女眷不便为由,予以拒绝。另一名女卧底张茹一由法院事前安排,与林昭同号。许诺如完成任务,出狱后安排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将与林昭有联繫的人员摸清,特别是有关张春元的信息。其实,此时张春元早已再次被捕,但上海这边仍不知情。张茹一信以为真,对林昭百般照顾,逐步建立感情,林昭未能识破其奸,天真地把苏州方面的组织和人员(包括住址)都告诉了她,引发又一桩冤案。

  从林昭家出来后,张春元思想斗争激烈,认为自己人身虽获自由,但这种自由却是卑鄙可耻的,自己成了一个苟且偷安、得过且过的卑贱之人。此时,他有亲不敢投,有友不敢靠,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前途、命运一片茫然。经过一番考虑,他决定不能躲躲藏藏过日子,得做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决定写信给《人民日报》,把自己的一切活动都告诉编辑部:

一、我之所以从一个大学生走到这一步,实为客观环境所逼。反右中,我并没有攻击党和政府,仅在鸣放中根据学校情况提出并系要求,希望把兰大办得更好,后来院系调整也证明我的意见完全正确,但我却因提了这一意见沦为阶级敌人。

  二、下放农村后,目睹饿殍、浮夸、谎言等实况,本想向中央反映,但因反右前车之鉴、庐山会议彭老总之「榜样」,使我只能组织一些志同道合者开始活动,并以我们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手段反对现政权。

  三、说真话讲实际的人都打下去了,难道不是中国政治日趋反动衰退的表现吗?如果说我们有罪犯法,那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就应该是罪魁祸首。

赴广州再次被捕和老干部同就义

  如此这般想定,张春元决定直接到北京投案。赴京之前,他须先下广州,因为那裡还遗留衣服。於是,他从上海南下。到杭州后,突遇警察押著一群盲流走过,警察请他出示证件,他身上什麼也没有,连吃饭的钱也没有,警察将他赶入盲流群,送入收容所。将要接受审查,后果难堪。晚饭时相对混乱,张春元於是鼓动一些盲流衝门,衝过小门,但在大门处被拦下。警察包围上来,扬言要开枪,其他人都后退,张春元被暴露,立刻送往杭州著名的小车桥监狱(前国民党陆军监狱)。审讯中,儘管张春元冒名高澄清,在兰州地质队工作,但很快被识破,因甘肃省公安厅向全国发出通缉令。一九六一年九月六日,张春元被捕归案,先送回兰州贡元巷看守所,一九六二年送天水巿第三监狱,上了脚镣手銬受尽折磨。

  一九七○年三月,因与同案犯、甘肃武山县委书记处书记杜映华互递纸条,坚持「反动立场」,「再次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一起被拉出公审、处决。祭了文革之旗。令人惊讶的是:比他大五岁的杜映华,学生地下党出身,「我党老干部」,居然视「反革命分子」张春元为师。杜映华原判刑五年,他递给张春元一张字条,竟是向张春元请教获释后「如何活动」?张春元的「反革命能量」可见一斑。杜映华也因此由五年一跃为极刑。

甘肃地方法院一再阻拦平反

  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发佈五十五号文件,「右派」一风吹。张春元及《星火》案所涉及的兰州大学其他七名案犯「右派」身分得到改正。但「反革命集团案」仍难以平反。他们分别向武山、天水两地法院提出申诉,由於承办復查的还是当年的原判者,一九七九年七月,天水地区中院回覆:「判事实清楚、罪证确凿,原案定性不变,维持原判。」

  此时,当年的青年学生右派已是歷练风尘的中年干部,他们要求母校兰州大学出面关心此案。据说在省委《内参》刊载「《星火》案」,省委责成省高院成立专案组,加之「案犯」中有海外关係,向中央统战部和甘肃省委询问亲属下落,几经拉锯,一九八○年元月才由天水地区中级法院分别向天水巿法院、武山县法院发出平反通知。三月,天水中院再函告上海静安区法院:

  经復查,原判事实出入不大,但由於该案的起因动机的特殊情况(右派错划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对该案不以反革命集团定性,其处理情况是:张春元定反革命罪,维持原判;向承鉴以反革命煽动罪免於刑事处分(原判十八年)。对其餘案犯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仍留有尾巴,张春元、向承鉴还是定为反革命罪。向承鉴多次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一九八一年四月,天水中院组织合议庭再审张春元、向承鉴一案,宣告无罪。对张春元一节的判决词如下:

……张春元在下放天水劳动期间,於一九五九年多次书写文章和散佈言论,内容是对其被错划为右派不满和对当时农村一些问题的看法,虽然这些文章和言论中有某些政治性错误,但未构成反革命罪;张春元在服刑期间,对原判不服,坚持其观点,在犯人中进行串连、传递字条属违法行为,再次以反革命集团定罪判处死刑不当。据此,特判决如下:对张春元宣告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星火》二期十餘篇诗文,今天看来「毒液」仍浓,仍是批判、反抗毛泽东暴政的杰作,该刊必将载入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张春元会像林昭一样,成为那个时代的「标誌性人物」。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沪

── 原载 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