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维权人士刘正有先生被以“社保诈骗”的罪名判刑两年,目前刘正有在看守所中血压临近死亡线(高压220,低压160),随时有生命危险,根据有关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希望四川自贡司法部门准予刘正有保外就医。
    
2010年8月20日,自贡自流井区法院对马兴权、刘正有、冯桂琴、胡玉兰(社保)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第一被告人(累犯)马兴权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随即办理了保外就医);第二被告人刘正有有期徒刑2年;第三被告人(多次伪造档案实施诈骗)冯桂琴减轻刑事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适用缓刑(当庭予以取保候审,释放);对第四被告人胡玉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适用缓刑(当庭予以取保候审,释放)。从本案判决及处理结果来看,案中所涉及的人员均因身体原因或缓刑而于宣判当日即释放回家,唯独维权人士刘正有在本案宣判后被继续关押。
    
其实对刘正有的身体情况,四川自贡司法当局早已知情。7月6日自流井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正有诈骗案时,刘正有高突发血压,自流井区法院调集了救护车,防止刘正有出现人身意外。可见,自流井区法院早就知道刘正有高血压的病情严重。由于看守所的医疗条件和生活环境,刘正有的高血压病一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在进一步的恶化。2010年8月25日,刘正有接受律师会见时,血压仍然在死亡血压线上徘徊(高压220,低压160)。
    
据了解,自贡市看守所的医生和干警全部都了解刘正有两次绝食抗争以后的身体状况和高血压病情的危重情况,看守所已经正式向自贡市各相关部门就刘正有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做了相应的汇报,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的答复。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刘正有应该及时获得保外就医。
    
据了解,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的累犯马兴权不被收监的原因正是因其血压高,痛风病严重。但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刘正有临近死亡血压,却继续羁押。这于情于理都难说得过去。若自贡司法当局继续不顾刘正有的身体情况而将其关押,则司法公正原则荡然无存,且其打压维权、报复刘正有的意图昭然若揭。
    
为保障法律公正与法律施行的统一,保障被羁押的被告人的生命权和基本健康权,我们特吁请自贡市司法部门准许刘正有先生保外就医!
    
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
    
     签名:(姓名 所在地 职业) 签名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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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文建 (北京 画家)
    廖双元 (贵州 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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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藏 (贵州 人权捍卫者)
    王有才 (美国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