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笔杆子打别人之假的方舟子被报复挨打了,这让我想起前不久乘出租车,闲谈时的哥得知我当过记者便问:“挨过打吗?”我不由一愣,感到意外,因为我当年别说挨打,就是挨骂也仅有一回。这些年连官方媒体的记者都成了高风险职业,更别提我们这些体制外敢言的自由撰稿人了。

在暴力背后维护的是什么?我们来看看相关数据——中国在2009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排名世界第79位(国际非政府机构“透明国际”2009年11月发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显示,中国官员2008年的灰色收入总额高达5.4万亿元(公务员人均年收入一千万元以上)。与2005年的测算相比,扩大了近1倍,比全年的中央财政收入还多,增幅则比GDP的增幅更快。2008年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足1.6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4万元(王小鲁《再算“灰色收入”》)。“中国财富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向富人集中。2004年以来,个人财富达到10亿以上的人数大幅增加,……今年仅我们找到、在榜的就有1000人。”(《中国财富快速向少数人集中》2010年3月《瞭望》新闻周刊)全国群体性事件2007年、2008年、2009年都超过了9万起(2010年2月27日《羊城晚报》)。官方维稳经费“达人民币5140亿元。……增幅超过军费,实际金额与国防开支相差无几。”(清华大学课题组报告《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领导者》总第33期2010年4月)

即将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2009年世界媒体自由度排名榜上,却是倒数第八名(国际非政府机构“无国界记者”2009年10月公布);今年,中国又与朝鲜、缅甸并列为亚洲三个新闻自由记录极差的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2010年 4月公布)。中国是进步还是倒退了?

方舟子被打,大陆媒体纷纷报道,这只不过是舌头遭遇拳头的最新事件之一。可是,当中共利用权力,以所谓法律的名义,对和平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以更恶劣的行径实施“合法伤害权”(吴思语)时,大陆媒体却被禁声。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中共出动正规军,用机枪、坦克让和平的民众在血泊中“收声”,实在是这个红色邪恶帝国在人类历史上的登峰造极。从此,上世纪八十年代短暂的思想解放运动,因中共权贵新利益格局的形成、不再有利用价值而被扼杀,开始了新的文字狱时代。仅举近年几例:2008年4月4日,屡遭迫害的异议人士、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在前往悼念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时,被官方雇凶推下2米山崖,再暴打断三根肋骨;著名维权律师高志晟多次在被囚禁期间遭虐待、毒打,失踪至今;自由艺术家艾未未(已故著名诗人艾青之子)多次被警察打伤;在去年“六四”二十周年和官方“国庆”期间,为禁止我公开发表言论,国保警察两次将我带走“被旅游”;今年2月11日,刘晓波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组织签署运动,被判11年;四川维权民主人士刘贤斌先生在刚刚出狱一年多时间后,于今年6月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并被起诉;今年7月5日,北京国保传讯作家余杰4个半小时,威胁他取消在香港出版《中国影帝温家宝》;新疆维族记者海莱特•尼亚孜于2010年7月23日被判刑15年。更有无数上访者被侮辱被关被打,致残致死;大陆至今还有四十多位记者和撰稿人因言而身陷囹圄。与之相比,方舟子被打事件真是小巫见大巫,只不过是那些事件的延伸。当中共绑架国家政权,目无法律,以权力启动暴力镇压言论、维护特权时,其他权贵利益集团也自然会效仿,以金钱雇凶封口。

“言多语失”、“祸从口出”、“杀人灭口”、“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是这个文字狱历史悠久国度的特产,如此险恶的话语环境,才导致发达的怪象:“有口难言”、“口是心非”、“言不由衷”、“言行不一”、“随声附和”、“唯唯诺诺” 、“噤若寒蝉”、“莫谈国是”、“ 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难怪韩寒说“人生的第一次撒谎常常是从作文里开始的。”可并不是所有人能修炼成这种左右逢源的分裂型人格,于是便有了“含沙射影”、“指桑骂槐”、“指东道西”、“弦外之音”、“窃窃私语”……长此以往,造成了我们的词语和语意之间的分裂和诸多歧义,大陆的汉语成了最难学的语言,可许多国人还为之骄傲。打开媒体,我们看到的不是“脑残者语法”(余世存语),就是被逼成“语言大师”们的文章,只能从字里行间去读、去猜。什么时候这个国度的关键词成为“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说真话不再需要“敢于”,而是司空见惯,那么我们才真正走上进步之路。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现实上,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已无须赘言。言行合一,言行相济,言与行的距离、言论真实与现实真实的距离,是衡量一个人、一个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当一个政权视言论自由为敌时,它的合法性与巩固性可想而知。言论自由乃真实表达、文责自负,是人之第一天赋权利,无须当权者批准。固美国将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列为宪法修正案第一条。

曾经有位在体制内的发小给我打电话,说是转达我一位朋友的话,那人在机关工作,不愿透露姓名,劝我在群发电子邮件时不要给他发我的文章,因为他还要吃官饭。而另一位相识的上海某大学教写作的教授倒是爽快,为此干脆将我的邮箱列入拒收名单(看到这些,国保警察们一定窃喜)。让我不由得想起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形容未启蒙时人们的洞穴现象:当一个人走出洞穴后,将看到的真实告诉洞内的人们,对于洞内一些习惯于黑暗和蒙昧的人来说,会感到痛苦和不适应,甚至恐惧,他们可能拒绝光明,甚至把希望他们出去的人杀死。当年鲁迅对国民的“看客”精神痛心疾首,如今一些人连冷漠麻木的“看客”都不敢当了,更何谈直面真实,难道华老栓的后代“进化”成了仅仅拥有现代物质的奴才或奴隶?

言论自由的空间靠每个人的开拓,最大的敌人往往是我们自己、我们的懦弱和恐惧,这种恐惧甚至超出威胁制造者的预期。当强权妄称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并以此剥夺我们做人的权利时,我们的无言就是默认,就是引颈受戮,久而久之,就会把强权送来让我们苟且的理由当作自己的借口,把他们粉饰的光鲜假象当作现实,失去正常的感受和思维能力,过着一种“伪生活”以致存在《中国人正在习惯的50个异常现象》(《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晓德)。在后极权时代,中共已无法让人们真心支持它,而只是维持人们表面上的“假装支持”,无形中把我们培养成专制的同谋,“在后极权社会,社会冲突事实在每个人身上发生,因为每一个人在不同形式上都是社会制度的受害者和支持者。”哈维尔提倡“在真实中生活”、“人人说真话,人人做实事”,“假如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根本的威胁。”(捷克剧作家、前总统哈维尔《无权者的权利》)所以安徒生的童话《国王的新装》具有永恒的意义。

言论自由的空间需要法律的保障。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人民日报》社长胡绩伟等就建议全国人大制订《新闻法》,可是,一直拖延至今。拥有如此发达媒体的国家却没有一部《新闻法》,真乃荒唐之极。这不是无意的疏漏,法律成了中共手中的傀儡和玩偶。文革后,第一波民主运动因北京西单“民主墙”被禁、魏京生等多人被捕而于1979年告终,“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的制度下,一旦宪法束缚了最高执政者的手脚,他们就要修改宪法。1980年2月23日到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四大’。同年8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这一建议。从此,在中国盛行了30年的大字报就再不合法了。”1986年12月,各地大学爆发学潮,“为了制止游行,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共10条。对游行示威做出了种种限制。”(杨继绳《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修订版  香港大风出版社2006年2月  大陆版本名为《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989年六四民运被血腥镇压后,10月31日,官方制订了《游行示威法》。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共前领导人陈云就透露玄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广东政协刊物《同舟共进》2003年2月号)当权力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中国就不会有真实、正常的舆论环境。

方舟子被打肯定不是最后一个,下一个是谁呢?写到这儿,想起电影《悲惨世界》中德纳第编造谎言写信讨钱时说的话:“……银箱大街——我都闻到钱味儿了……”此时,我闻到了越来越浓的血腥味……

2010年9月1日于石家庄望云楼
作者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