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时,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发生冲突并相撞,遭到日方扣押;14名船员被带走问话,船长詹其雄被逮捕。9月10日,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院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对詹起诉,判拘留10天。

对此,中国外交部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要求日方尽快无条件放人。与此同时,大陆民间保钓人士在日本使馆门前举行抗议活动,中方渔政船驶向出事海域,两岸三地民族主义活动家共商联合保钓行动计划……以期官民并举,全方位、多管道同时对日施压,谋求问题的解决。至此,事件迅速升温成外交事件,何以平息,考验着中日双方的政治智慧及社会的成熟度。

中国渔船在中国主张拥有主权的领海合法作业,却遭日方海上巡逻艇武力干预,同时被地方司法机构以日本国内法的名义逮捕、治罪的事实,再次提醒我们:钓鱼岛在日本人手里——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现实。而这种客观现实同时又反证了另一个事实,那就是:中日双方在围绕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搁置政策”的破产。

众所周知,钓鱼岛主权问题,历来是中日关系的悬案之一。纵观双方在该问题上所陈述的“历史依据”,基本上是各说各话,完全是两条平行线,在可预见的将来,几乎不存在相交的可能性。与其总拿当年老佛爷慈禧赐封给盛宣怀的“礼物”,或日清战争(日本历史对甲午战争的称呼)之际,明治政府如何将尖阁群岛(日本对钓鱼岛的称呼)划归冲绳县石垣市的行政管辖等陈年老酒似的历史作料说事,不如面对现实,承认其祸根在美国,是一个战后遗留问题。用学者吴稼祥的话说,是山姆大叔这个“粗心大意”的“蒙古大夫”在为“亚洲病人”(中国和日本)手术时遗留在其肚子里的一块陈年“纱布”,以至于隔三岔五动辄发炎,闹肚子。大致说来,主要问题在于:在1951年中国缺席的《旧金山和约》上,日本将明明按《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然放弃领有权,归还中国的钓鱼岛连同冲绳交美国托管;而1972年,美国将冲绳岛返还日本时,又不顾中方反对,连钓鱼岛一并打包还给了日本。因此,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真正解决钓鱼岛争端,“问题医生”美国也脱不了干系。

国人多想当然地以为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搁置政策”是邓公小平的智慧,其实是也不是。1972年,中日两国建交谈判时,邓小平尚在江西流放,还没有跟日本政治家一块喝茅台酒的资格。是年9月29日签署的两国建交文书《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任何关于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表述——双方第一次就该问题达成了“搁置争议”的共识。事实上,钓鱼岛问题让位给了被认为更为紧迫、要害的课题:台湾问题和反霸问题。

1978年,中日两国签署第二个制约中日关系的基本文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次谈判是邓小平主导的。当时,日方预料到六年前被顺延的问题必将被提上日程,成为无法回避的重中之重,也做好了正面攻关的准备。据日方首席谈判代表、时任外务大臣的园田直回忆,他本人是抱定破釜沉舟的“必死”信念到北京来的,做了最坏的准备,甚至连身后事宜都对夫人园田天光光做了交待。但一到北京,园田心中的“死结”便为邓的一席暖话即刻化解,不禁豁然开朗:“……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便是后来不仅仅在钓鱼岛问题上,进而被推而广之,沿用至东海问题上的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搁置”原则的政策内核。所以,严格说来,邓并不是“搁置政策”的始作俑者,但却是第一个对该政策的内涵加以系统化的表述,使其清晰化、定型化的人。

客观地说,在一段特定的历史时期,“搁置”原则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安全阀”作用,理应给与相应的评价。即使在今天,日本政要在一些公开的、国际性场合,也不得不承认中日之间在钓鱼岛问题上确存在着这样一个约束。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中日在世界经济格局中角色的转换,两国对该原则的态度和应对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与中国长期以来囿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国内的特殊情况,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南中国海鞭长莫及的无奈状况相比,日本凭借其近乎本能的海洋意识和强大的海防实力,更借助日美同盟这个强有力的“先天条件”,不断地在钓鱼岛问题上积极出牌。而且,不同于90年代的是,日本已不屑于再玩什么抢滩登岛,建个把灯塔、神社之类的设施以宣示主权的象征性游戏,而日益倾向于搞旨在论证主权的法律基本建设和“主权领有”前提下对第三国(美国)的转租等实质性的操作。2003年元旦爆出的向声称是“岛主”的某位国民长期“租赁”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北小岛,拟将其中的某个岛屿转租给美军作靶场的猛料就是一个例子。日本的动机其实很单纯,就是通过不断地对主权的宣示、论证、操作,在国际社会强化“实效控制”的印象,以期达到“实效取得”之目的。

2004年3月,七名大陆保钓分子登陆钓鱼岛,同样遭日方逮捕,旋即获释的事件发生后,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钓鱼岛争端:被搁置的“搁置”原则》(见拙著《摒弃“中日友好”的乡愁》,香港泰德时代出版公司2005年8月版,第151页),指出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在钓鱼岛问题上,惟一被搁置的,就是所谓的‘搁置’原则本身。”六年后,因进入主权问题被“搁置”的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被日方以国内法的名义“执法”而身陷囹圄的悲剧再次降临到非保钓人士的普通国民身上,无言地证明了所谓“搁置政策”已然破产的事实。

有鉴于此,对中方来说,应尽快从外交渠道对三十余年前中日两国间确立的“搁置”原则重新做出正面、公开的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重演。中日两国作为彼此有正式外交关系的主权国家,理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立场,立足于21世纪中日两国共同利益的战略高度,协商解决包括钓鱼岛问题在内的一切纷争。而这种协商,应始于外交交涉,并终于外交交涉,双方均不应掺杂其它因素,尤其是以民族主义为筹码打外交牌的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注意到,9月7日,于日本大使馆门前举行的示威抗议活动虽然是在警方严密的监控下,但实际上是北京方面默认的。过去二十年余来,除了矛头对外者外,任何有组织的抗议活动几乎是不可能在京城发生的,遑论距离长安街仅有三四百米的使馆区,这是无需解释的常识。2005年以北京为开端,后延烧至若干地方省会的旨在阻断日本“入常”进程的大规模反日运动,不仅给中日关系蒙上了浓重的阴影,使两国共同利益受损,且以“表达爱国诉求”始,以“扰乱社会治安”终:被认为是抗议活动组织者的青年锒铛入狱,中国政府背后向日方赔不是,事后低调地为人家修复被群众暴力破坏了的使领馆和日餐馆。殷鉴不远,笔者不认为目前乃至将来,中日两国哪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可操纵民族主义。

外交是国家实力的博弈。在外交交涉尚未有明确成果之前,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应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立场出发,呼吁民众自律,尽可能避免去争端海域作业,同时对相关地区从事捕捞等职业的特定人群,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此,才能创造条件,让“外交口”假以时日,从容不迫地应对对日主权交涉。任何试图强化民族主义,以影响问题解决的言动,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从长远来看,是有巨大副作用的。这方面,两国的媒体和知识界首先应保持充分的冷静和自律。

钓鱼岛问题,不仅关涉中日两国的主权,而且对台湾问题、东海问题及两国在21世纪的海洋国家发展战略有直接的影响,对与东南亚相关国家尚有领海主权纠纷的南海问题也会产生某种示范或辐射效应。该问题在被搁置了整整一代人之后,在这一代重新被提上谈判日程的事实表明,上一代人或者不够“聪明”,或者过于“聪明”,反正结果是不仅没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连被认为是问题解决的基础的“搁置政策”本身都被搁置,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嘲弄,令人怀疑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单纯的“智慧”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如果仅仅用近乎庸俗进化论的方式来一味顺延关涉重大国家战略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的话,那不仅是对代际责任的机会主义延宕、逃避,难道不是对后代子孙的不负责任吗?站在后代的立场上,情何以堪?

——《纵览中国》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