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田喜民事索赔案已经转化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将于明天由新蔡县人民法院审判,我们做为田喜民事索赔案的代理律师觉得又必要就此表达如下事实阐述和立场声明。
2008年11月,我们曾接受田喜的委托前往新蔡县人民法院办理起诉新蔡县人民医院私自采供血导致田喜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立案事宜。
我们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但新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拒绝立案,称:凡输血感染HIV的案件只能通过政府协调解决,这类案件上面有要求立不了案。我们要求依法给书面裁定,却当场遭到非法拒绝,事后也没有任何书面答复。不仅如此,我们律师代理田喜立案一事,反被告到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还专门找律师了解情况,告知输血感染HIV案件涉及当地稳定,律师要谨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是新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以“上面有要求”这样的违法理由拒绝受理一个诉由具体、简单明了的民事侵权案件,完全违背了我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
正因为田喜司法救济的途径遭到新蔡甚或更高层面公权力部门的非法堵塞,他只能通过层层信访的方式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其中包括2008年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田喜到最高人员法院办公室信访,反映河南新蔡县输血艾滋病感染者诉讼不给立案问题,但各个层级的各种信访诉求如同石沉大海,杳然无声。
田喜做为一个9岁就输血感染HIV的无辜受害者,曾经无数次的透过理性、和平、合法、有序的方式去寻求公平正义。公道却离他渐行渐远,他的维权活动反而成为口实,一个显而易见的受害者被描绘成所谓的危害社会稳定的防范对象。田喜的悲剧肇因90年代初国家血液管理的极度混乱,公立医院作为直接的民事侵权者,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可是由于地方公权力部门的层层包庇,将田喜一步又一步的逼入绝境。
我们对此前一直拒绝田喜民事索赔立案的新蔡县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审判深表忧虑,同时我们希望有关公权力部门能够对田喜父亲呼吁儿子获得自由的诉求有善意的回应,并一并解决田喜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问题。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牟继源律师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