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为其它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可以因为有立功表现,减轻自己应该受到的刑罚。这就是中国的“立功从宽”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在惩治贪官过程中,落马贪官为减轻刑罚而假立功的现象屡屡出现。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邀请北京的法律专家刘晓原先生和河南反腐败民间组织创办人安均先生就这种现象的根源进行讨论

记者:“今天的这个消息这两天中国媒体都报道了说落马的贪官在被审查期间为减轻刑法有虚假立功的情况,也引起了中国司法高层的关注。

过去我们就听说有买官鬻爵的现象各种贪污腐败的现象。当时说贪官被抓落马之后,在立功方面有假立功,然后是买卖立功的市场形成,我们倒是第一次做这样的报道。首先请问北京的法律顾问刘晓原先生,你对这个消息感到吃惊吗? ”

刘晓原先生:“不感到吃惊,因为实际上以前都有过。

以前我都注意到看看相关媒体报道,有些司法人员对抓的人给他们通报一些他们掌握的信息,让他们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者报个贪官说出来。那么这样就可能立功。

这个事情曾经前两年都有过。现在这个问题可能越来越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立功的一些相关的规定,防止那些假立功或者由司法人员掌握了一些别人的犯罪行为,让他们通报给贪官或者其他的犯罪人员通过他们说出来。

从法律上来说有立功的表现。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正都没有监督,对官员来说,他们在职的时候建立的关系网可能也贪污受贿了一些,出事以后,他们肯定首先想到的是保密,所以他们可能会通过各种关系继续花钱去搞假立功。

有些司法人员在金钱面前都为贪官提供了这些消息。实际上这也是一个腐败的问题。”

记者:“刘律师的观点就是涉及到司法腐败的问题。这个源头在司法腐败这方面。

浙江2008年有一起中学的一个副主任他贪污罪被立案的时候,向他提供虚假立功线索的就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就是假立功的一个例子,来源是司法方面的人员。

那么安均先生你看中国贪官落马之后,假立功的现象是怎么形成的呢?”

安均先生:“中国立这个法防止他假立功,我想它立法本身他就不了解中国的现状。

中国的司法可以这样说腐败的可以直接把人放了,或者利用种种关系做上半年、一年牢以后,然后出来后还可以当优秀警察。

这样的事情,在十年前我就见过。可以这样说在贪官犯罪里面,他可以直接给他放了,还找种种理由,所谓的找别人去搞一个假证,然后再让他去立功。

我想这是最笨的方法。贪官犯罪以后,他根本不用找立功的表现。贪官他有钱,他可以把所犯的罪,比如说贪污罪他可以搞成挪用公款,判十年以上的,他可以判到五年。他本身有这个摆平的能力。他一是有钱,二是有关系。这样的事情也是多得很。”

记者:“安均先生说得是贪官落马之后有很多办法可以逃脱他的罪责,甚至减轻他的刑法。

假立功其实是一个很笨的办法。刚才刘晓原先生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它也确实在2009年3月份公布一个关于联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的自首,还有立功量刑问题的若干意见,对程序,认定怎么样严格的规范做了规定,现在中国媒体上也有很多的法律专家在谈这个问题。怎么样来确定到底是不是立功?立功制度怎么样被滥用的问题。

其中谈到一点,现在中国媒体上公布的很多大的这些贪官落马以后,说他有立功表现,但是媒体并没有公布具体是什么样的立功表现?比如说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的原董事长陈同海一审判处死缓嘛。他受贿近两亿元能够免死,除退还全部赃款以外,有立功表现,但是你问他到底有什么立功表现?不公布。那么这个是不是公正地执行立功的一些障碍呢?刘晓原先生您看?”

刘晓原先生:“在现实中确实有这种假立功的那种腐败问题。现在大家认为陈同海的案件来说,当时我也写过一篇文章质疑。

现在刑法规定,贪污十万以上就可以判死刑。那么他贪了将近两个亿,哪怕他立了功,立了什么功?是检举确报了其他的贪官?还是什么原因?我想这个案子中,在判决书上往往不会写出来。

那么这样,媒体报道也不知道具体立得是什么功?社会应该会是质疑说贪污金额这么大也不判死刑。是不是因为他们私下假立功的问题?他泄报了谁?都不透明嘛。

按理说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否则的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它就不会制度这样一个规定。中国往往是这样,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普遍了,他们才想到我要制定这样一个规定来防止这些。但是既然有了规定,刚才也说了如果监督不到位的话,他们会暗箱操作的。 ”

记者:“中国媒体也说了,贪官想立功一般有四个步骤。一个是通过关系换取或购买犯罪线索;第二个是由贪官家属通过关系把信息传递给在押的贪官让其举报。”

刘晓原:“有些是通过律师,曾经有个案件是通过律师,后来那个律师也被抓了。”

记者:“还有这样的,第三个步骤就是由有关那个人写了材料以后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主管机关的印章以后得到认可;第四是法院根据立功证明给贪官以轻判。最后,安均先生刚才讲了,当然有很多很多的逃脱罪名的办法,假立功这个情况怎么避免、怎么防止立功制度被滥用呢?”

刘晓原:“我想是这样的,中国司法这么腐败,中国共产党恐怕心里最清楚。

本身来说中国的宪法和基本法,没有一条是当成真的。宪法上写了那么多东西,什么人民的言论自由、这自由、那自由,结果到最后什么都没有自由,根本宪法就没有当成一回事。

中国的其他的法就更不用谈了,而且所有的法律、法院、法官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就是说党说了算。所以假立功是不是需要公布,或者说怎么去立功,都是党说了算。

除了政治权斗非常凶恶的案子可以严格一点,对其他的案子中共的这些官员对他们本身就是网开一面的。

再一点就是中国社会是一个王法的社会,不是一个现代文明的法治社会,严格来说是秦始皇那种现代王法社会。一切都遵照大王的法律,党的领导人的话恐怕要比宪法重要一千倍,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

记者:“谢谢两位的分析。”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与北京的法律专家刘晓原先生和河南反腐败民间组织创办人安均先生讨论中国落马贪官假立功减轻刑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