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圣灵充满

取保候审期间,李柏光开始跟一个朋友到方舟教会聚会,一起听道、学习。2005年7月31号, 李柏光在怀柔的一个水库受洗成为基督徒。“大学时我读过很多西方著作,包括宗教信仰方面的,很喜欢他们基督教的文化。那时候也知道上帝,但不知道上帝究竟是什么,通过经常的学习、研究和查考《圣经》才明白上帝是谁。我最喜欢的《圣经》中的一句话是‘凡事忍耐,凡事包容,凡事盼望,凡事相信’。按照上帝这句话行事为人,我们就会通达顺利,身、心、事业都会有平安。感谢神!”

福安一劫,再加学习上帝的道,李柏光开始反思自己这些年走过的路。“从大学到现在(2005年), 搞了这么多年民主、自由和维权活动,也没见什么效果。因忙于跑着到各地维权,将做图书生意的公司委托给外甥管理,不久也破产了。打这些维权官司也没有收入,农民往往当时说打赢了官司给代理费,可是这种官司通常是打不赢的。最后,连自己的行动也受到了限制,生活来源也成了问题,简直难以为继。为什么我们追求自由、民主总不见效果呢?我们到处去为这些农民维权,可为什么公平、正义很难实现呢?通过《圣经》我找到了答案。我觉得我们自己的很多做法和选择的道路可能是没有按照上帝所教导的方式去行,而只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以赛亚书55章9节告诉我们:‘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我反思,我们自己的做事方式要改变,我们首先要寻找上帝的道路和意念,然后才是做事——按照上帝的道路和意志做事。”

云南的一个案子给李柏光一个很深刻的教训。一个农民被打死,李柏光等去帮助打这个官司。“我们跑了三趟云南,官司打赢了,帮他们拿回来240万。按照口头协议,他们应该给我们20%的律师代理费。可是农民拿到赔偿金后就完全反悔了,一分钱都不给,手机、电话全部停机,我们再也联系不到他们。那个地方在云南边境很偏僻的山区,路太远。算了,我们也没再去要(代理费)。从这件事,还有别的一些事情,我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的问题不那么简单。民主法治要建立在讲规则、讲诚信的基础上。如果对自己有利就讲规则,不利就不讲规则,那世间再多的法律条文,再多的选举规则,都很难实现民主法治。我们到处帮助农民搞村民自治,发现很多村民,对自己有利时就讲规则,不利时就不讲。按照法律精神,对你不利时你也要讲规则,可是这时这些中国人就会完全抛弃这种规则,所以民主法治也需要民众具备某种特定的素质才可以。民众如果缺乏这种基础,制度建立得再好也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人心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土壤,必须改变中国人的心。没有好的人心,制度就没有保障。西方的民主制度为什么能一直运行下去?我认为得益于他们的信仰和文化,有这种基本的伦理底线。如果一个民族连这种基本的行为伦理底线都没有,那么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的大厦就有点纸上谈兵。可以建立,但无人执行,无论是执政掌权者还是民众,都会把它抛弃。那么西方社会民主法治的道德和良心基础是什么?就是基督教信仰。那几年我陆续写了《自己拯救自己》、《贫困的力量》、《信仰的力量》等等,就是希望能借此改变中国人人性中的道德成分。

“我在美国访问时,有美国国会议员就提出,从法律体系看,你们中国的制度很完备,很多方面制定得似乎比我们还先进。可是为什么执行不了?为什么大家不愿意遵守?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中国人都不愿真正守规则。比如大街上,这些骑电动自行车的、走路的、开车的真正遵守规章的很少很少。过马路时他不看红灯绿灯,而是看左右是否有车。如果没车,哪怕是红灯,他也照样会横穿马路,没有人讲规则。所以这种社会要想建立民主制度,有两种途径:要么是发生社会革命,建立民主宪政制度,让老百姓在这种混乱当中慢慢去适应;要么就是在建立民主宪政以前先通过宗教自由、人文教育提升人们的文明、理性的规则意识。我们到各地打官司,在法律上帮助那些农民、市民、基督教徒的同时,也向他们传输这种依法思考、依法做事的规则意识,让他们学习这种理性的思维方式。西方有一句名言叫权力来源于程序。我在各地维权时也做一些公民维权教育的工作,告诉那些维权代表和农民,我们养活了政府,老百姓纳税建立了这些服务中心,政府官员是我们的服务员,服务不好我们就通过合法程序罢免他们。后来我将这10年来的维权辩论写成《中国公民维权手册》,共分三册,还写了《公民维权读本》,在各地散发。

“我们通过一些个案来教育老百姓和当事人,不要轻易上访。虽然上访是你的权利,但你真正要学会的是用法律手段来跟这些政府官员展开斗争。比如说起诉,农民说:我们去起诉他,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我就说:按照司法程序,你去上一级法院再起诉。他说:那上一级法院也不立案。我说: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法院不立案,就对立案庭的庭长提出撤职更换,对法院院长提出罢免。虽然这些都不能成功,但你可以把你的压力、你的诉求传达到这些法院院长和政府官员的心里。虽然起不了具体作用,也可以敲打敲打他们。虽然不能罢免成功,但你把罢免提案交给人大常委,人大常委最后可能会把这些交给法院,他们会感到恐惧害怕的。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就像去年我们在陕西要求罢免省长和西安市长、罢免高院院长和立案庭庭长、罢免县长和县委书记,虽然没有免他们的职,最后我们也还是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的。这些政府官员都是官老爷心态,权大于法,根本没有法大于权的观念。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既教育了民众,也教育了官员,法律意识的增长,虽然看不见,却毕竟在积累。”

回顾这些年的维权之路,李柏光说:“虽然现在我维权的内容没有变,可是方法上比以前更加低调、更加温和,也不再轻易写文章攻击、谩骂这些执政掌权者。他们也在更大程度上容纳我了。他们觉得我信耶稣之后变化很大,不像过去那么激进,总想推翻他们。我现在只想把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落实到实际生活中,为那些被损害者争取到应有的权利和自由。我说我现在就是一只蚂蚁,今天背一块砖,明天背一片瓦——这一块砖一块瓦就是每一个个案,在办理的一个个具体案子中脚踏实地建立中国的法治框架。我这么讲,国保很高兴,说:你这样做我们就能够接受。我说我信耶稣之后基本上就不再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而完全是立足于现有法律,努力解决问题。我说我要把你们自己颁布的法律中开列给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落实到人民的实际生活中去。”

“不过,今年我说了一句很激烈的话。”数月前,李柏光就阿里木江案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称此案是中国近30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迫害案件。“过了20天左右,他们来人把我叫去,训了我一顿,说:你这是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按照规定,本来要对你进行纪律处分,鉴于你是第一次犯纪,这次就算警告你。你自己写一个事件过程和认错书,就不给你纪律处分了。然后我就写了一个认错书,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给盖了个章,发给他们。就这样,这次言论祸就算过去了。我们律师所主任也与我沟通,说这种事以后要尽力避免,敏感案子可以做,但绝对不能发表这种激烈批评的政治性言论。作为国家公务员,律所主任他必须履行监管律师之责,这是司法局律管处的规定。”

今年的律师事务所年检特别复杂,李柏光最后还是通过了年检。“我想以后要尽可能多做案子少说话,默默地做。现在我做广州良人教会的案子,去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北京国保找我问,是谁介绍我接手这个案子,有没有违法行为。我说没有,我完全是走法律程序,只做正常辩护。国外网站曝光了这个案子,可是连律师的名字都没有提及,我说这说明我只是把这个法律程序走完,不会在媒体上发表政治性的观点和评论。他们没再说什么,就走了。耶稣基督要我们凡事忍耐,凡事包容。他还教导我们,应该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跟这些执政掌权者打交道。过去做公民维权,搞得特别猛;现在我依然坚持自己的理想,只是那种企图一夜之间建立民主的属血气的东西越来越少。我会比以前更加理性、忍耐、低调,更加扎实、细致、持久地努力。通过司法程序来磨练政府,也磨练我们自己,大家都来操练按规则出牌,都能慢慢开始学会自我约束、自我克制,不再任意妄为。”

为基督徒维权

2005年以前,李柏光都是为农民、访民打官司。“2005年我信耶稣了。2006年我接受对华援助协会的邀请,去美国参加中国宗教自由与法治研讨会,认识了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先生。回国后,傅先生又聘请我做他们的法律顾问,到各地为受迫害的家庭教会提供法律帮助。所以从2006年5月1号以后,除了为这些农民、市民维权之外,又为基督教和宗教自由维权。从6月开始,我去河南、浙江、安徽、东北、内蒙古、四川等等地方,为那些受到冲击和迫害的家庭教会维权,起诉宗教局和公安局,还在新疆、西藏为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当事人提供辩护。

“如果仅从每个维权案子的行政复议的结果看,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决书都判家庭教会败诉。可是后来我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等这些事情结束之后,到第二年我们再回头考查时,发现当地的公安局、宗教局再也不敢去冲击这些家庭教会了,他们可以自由自在聚会了。最后的实际情况是:就判决书字面看,我们输了,可是在现实中,那些此前受逼迫的信徒获得了信仰自由——我们赢了。用法律武器捍卫宗教自由还是有效果的。我们不能太在意字面上的败诉还是胜诉,关键要看公民在实际生活中的信教自由度是不是扩大了。凡是我们打过官司的地方,那里的教会和宗教活动后来就很少受到骚扰破坏。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在一些特别偏远、特别贫穷的地方,比如新疆伊犁地区,类似的侵害事件就发生了第二次。

“总的说来,2006到2008年间,地方法院对起诉地方宗教局和公安局的案子还是立案的,尽管几乎总是判我们败诉,可毕竟还可以走完法律程序。但是从2009年开始,这类案件连立案都很困难了。很多时候,基督徒被加上非法聚会或别的什么罪名,判处劳教、拘留、罚款;因法院不予立案,律师几乎无法施以援助。现在宗教信仰案,当事人和律师若提行政诉讼,法院基本不予立案,我们找地方人大提出控告,也没人搭理。这说明,涉及宗教信仰的案子,法制环境在退化。”

对于宗教维权,李柏光说,总体上有两个应对思路和对策:一个是,每当政府执法人员来冲击或取缔家庭教会时,基督徒就按照《圣经》的教导,忍耐到底,不采取任何法律救济行动;另一个是,学习圣保罗,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行政机关。“在过去4年里,我们都是采取后者,起诉行政机关。现在这条路遭遇到官方的蛮不讲理,司法环境恶化,那么我们不妨选取第一个思路,忍耐到底!”

2009年之后,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打压越来越厉害,山西发生了临汾教会案,北京的守望教会被逼至大雪天露天聚会,上海发生万邦教会案,广州有良人教会案。“上海万邦教会的案子是我做的,后来政府妥协了,允许他们可以在室内聚会。广州良人教会的王导牧师,现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我已经接受其家属的委托,到看守所探望过他。他目前状况还比较好,如果当地司法机关尊重司法程序,依法审判,我就到庭为他辩护。山西临汾教会案我没有介入。当时是60周年国庆,司法局很紧张,来人警告我不要介入。北京守望教会没有选择走法律程序。”

新疆维族基督徒阿里木江案是李柏光律师接手的一桩信仰维权大案。阿里木江是喀什人,信耶稣多年,热心在维吾尔人中传扬福音。新疆当局一向不许外地人在维吾尔人中传福音,更不许维吾尔人在维吾尔人中传福音,据说这会引发激烈的宗教冲突。实际上相当程度上是当局恐惧基督教,因为基督教信仰是民主自由人权之母,基督教世界是当今世界民主自由的大本营,是全世界政治文明的最大推手。当局的算盘是,一个地区,与其基督教化,不如伊斯兰化。喀什地区的居民主要是维吾尔人,因而当局对基督教的传播管制尤严。阿里木江在当地传福音的举动引起宗教局的注意,他们便找他“谈话”,实际是施压。

有一位在喀什开咖啡馆的美国牧师,叫格里高利•科本,是阿里木江的朋友。有一次,阿里木江把与宗教局的谈话告诉了格里高利。于是当局无限上纲,把阿里木江抓了起来,指控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起初他们还给他安上分裂国家的罪名,因为在他家抄到一本1937年版的《圣经》,上面有“东土耳其”字样。经过律师辩护,这个罪被打掉了,最后以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15年。阿里木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前不久(4月),我们去新疆第三监狱为阿里木江提出申请,请当局允许他能在监狱读《圣经》,做礼拜。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拒绝了我们的申请,也不让我们会见他。他们说,阿里木江刚从喀什看守所移交过来,时间还短,政治学习还没有进行完,还不了解他的认罪态度,因而暂时不能会见。我们接下去还会继续申请会见阿里木江,继续要求当局恢复他在狱中的信仰自由。作为基督徒,他有权利读《圣经》,做礼拜,因为法律规定,狱中服刑人员只剥夺政治权利,不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权。如果狱管方拒绝批准,我们就申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诉讼败了,我们就起诉监狱管理局。按照伊斯兰教教规,阿里木江在维吾尔人中传福音是要被用石头打死的,是中国宪法第六条保护了他的生命。阿里木江和阿里木江的太太说,如果在其它伊斯兰教国家,他们就惨了,所以他们说,他们是热爱国家、拥护国家统一的,因为中国宪法第六条保护了他们全家。

“实际上,阿里木江这个案子中有一些非法律的因素在里面起作用,否则不会判这么重。从证据的角度讲,这个罪名根本不能成立。跟宗教局的谈话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更谈不上是国家绝密。当局指控阿里木江的证据存在很多漏洞。所谓国家绝密,必须由国家保密局来认定。具体到阿里木江这个案子,必须要由新疆保密局来认定其证据是否属于国家绝密,而实际上只是法官在法庭上宣称那证据是国家绝密而已。”

如前所述,现在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力度比以前大了,已经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而是随意安上刑事罪名,以刑事案论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改变应对策略,借助国内外媒体、NGO组织、对华援助协会和海外基督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抗争,继续摸索新的应对策略,再像过去那样仅靠律师起诉、走行政诉讼的路子,已经远远不够了。”

大约两年前,我和李柏光见过一面,我问他有没有女朋友,他说没有,也不想有。我高度严肃地敦促他:不能光顾给别人维权,忘了为你祖先维权——维护你祖先享受香火传递的权利。赶紧找个媳妇,生个孩子,维权的事慢慢来!这次约他采访,竟告诉我,已经结婚了,太太也是基督徒,而且是北大新闻学院毕业的,听过我的课。我非常高兴,祝他们夫妇平安喜乐,并愿他们早日得着上帝赐予的儿女产业!

2010-8-2完稿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