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警察的入职要求:
一般来说,要求视警务工作性质而定,德国警察进入警察职业学校的标准如下:
根据德国公务员法(Beamterrecht),警察职务根据不同职务而分成不同类别。警察职位为中级(Mitteler Dienst)或中高级(gehobener Dienst),进入这个职位至少要求该警察具有高中结业(mittlere Reife,不具备升入大学资格)水平,或者高中毕业(Abitur,具备升入大学资格)水平。
警察的职业教育(Polizeiausbildung)为期2-3年。对于警署来讲,每年申请者超过预定名额,这使得警署可以在应征者中进行挑选。
二 、德国警察入职宣誓:
每年就职警察队伍的新人,要经历一次庄重的仪式。其中包括宣誓:保证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维护公民权益。
三、德国警察的收入:
警察与其他同等级别的公务员薪水类似,这一点是有保证的。相对于其他职业,警察职业不算最好,也不算最差。不同的职务要求有不同的报酬(可以参考德国公务员法中的报酬分类Besoldungsgruppe)。平均来说,刚刚结束职业培训的警察,可以拿到每月两千欧元的税后收入。61岁退休后的警察,每个月可以拿到平均2500欧元的税后收入。
与德国其他公务员一样,警察的工作是被委任的(wird ernannt),非合同制,没有时间限制,不得将其辞退;除非警察犯罪并被判刑监禁一年以上,方可将其开除(entlassen)。警察享有免交医疗及养老保险的权利,担任警察工作的人,其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稳定。
四、德国警察是否有工会?
有,有一个工会和两个职业联盟。
五、德国警察的晋升标准是什么?
警方对每一具体警务岗位,都有关于其功能和要求的详细规定。警察的工作由其直属上司集体根据岗位细则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档。上级有义务向下级解释评估结果,并且应将这一结果告知其上级部门。警察如对评定结果不满,可以越级投诉,或者向人事部门抗议,包括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六、如何防止警察滥用暴力,如何保证警察队伍廉洁?
对警察的投诉主要在两方面:一个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是警察执法不当的行为。
若警察滥用暴力,公民有权在当地警察局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公诉人(Staatsanwalt)会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除此之外,警署主席(Glietsch先生)有直属他领导的调查队伍,专门负责针对警察执法不当的各种投诉。多数情况下,警署会通过与公民的协商解决其所投诉的问题。此外,该部门也负责防范腐败,诸如在腐败风险较高的部门和岗位制定规则,降低产生腐败的风险(如在决定经费投入、开支时,需要集体决策并要有决策人的亲笔签名等)
七、政党如何干涉警察工作?
德国是法治国家,警察执法需要具体的法律依据。
虽然警察的总负责人由州参议员提名,州议会通过,但是警察的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
八、警察是否可以抵制违法的命令?
警察不但可以拒绝执行违法的命令,而且有义务向上级解释:该命令违反法律。若上级执意要求警察执行命令,警察可以越级向更高上级提出抗议。若参与执行违法命令,该警察将依法承担责任,执行命令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九、中国有季节性严打?德国也存在吗?什么时候出警如何决定?
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是由法律决定的。类似的季节性严打是没有的。在德国有的是公众讨论,如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讨论。一旦通过了司法程序,确定了有组织犯罪的具体法律责任,那么,打击有组织犯罪就会成为一项持续的工作。
十、Glietsch先生作为柏林警察主席,能对下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受到上级谁的影响呢?
整个柏林警署有21,000员工,9个机构,5个层级。9个机构的领导人由Glietsch先生直接领导。除此之外,Glietsch先生会定期直访不同的基层部门。在公共办公时间里与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公开交谈。
外部的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
1.媒体:警察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媒体总是以批评的眼光来观察警察的作为。
2.公民:现在这个时代,每个公民都有手机,有照相机,他们随时会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取证,并施加舆论压力。
3. 州议会的内部秩序委员会(每14天召开一次):各党派的代表会对警察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反对党的议员将就他们选民的意见以及在媒体上出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质询,警察主席必须做出解释。
Glietsch先生认为,警察内部进行自我批评,主动向社会公开警察内部的缺陷,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公开承认错误,征求改进意见,这不但不应当受到惩罚,而且应该受到奖励。
十一、如何尽量避免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暴力和酷刑逼供等问题呢?
首先,在警察的职业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如何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如在犯罪发生过程中制止犯罪活动或者出于自卫的必要性。实习警察(职业教育期间)每周必须在街道上度过20小时以上,以便熟悉这些可能发生的状况。
在审讯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威胁、拷问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执行这类行为的人会被判刑、开除。以威胁和刑讯得到的证词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Glietsch先生担任柏林警察主席八年,没有接到过类似刑讯的投诉。
十二、嫌疑犯最长可以被拘留多久?
在被逮捕的第二天午夜前必须由法官做出裁决:是否需要进一步关押或释放。
十三、柏林墙倒塌后,东、西德警察是如何相互融合的?
相互融合是不存在的,西德的警察体系被保留了,而东德的警察体系被废除了。但是,如果把警察看做一种技术工作的话,大量的东德警察被充实到西德警察的队伍中来,继续为维护柏林的社会治安而工作。
十四、Glietsch先生如何看待现在的德国警察体系?
Glietsch先生从警四十六年,他认为现在的德国的警察体系是德国历史上最好的体系。或许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持续改进。但他认为在原则上、根本上,不存在大的缺陷。
他强调,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分别领导各自的警察工作。在需要达成一些统一规范的时候,会通过德国议会之下分工详细的一些专业委员会来讨论。这个制度促使各州警察在从警经验上相互比较,公开讨论,相互促进。它对德国警察专业能力的提高非常有帮助。
十五、Glietsch先生是一位从警四十多年的老警察了,您认为,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公正、公民权利上,最重要的原则、理念是什么?
警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器,他维护的个人权利不仅是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同时也是在个人与国家之间。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只有在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时,才代表着国家。
十六、Glietsch先生的工作会受到他的党性的影响吗?
Glietsch先生在从警之前,15岁的时候就是SPD(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了。当然,这是他做出价值判断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尽量淡化党派的观念。
(本文未经Glietsch先生本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