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委员会官员:

您好!

我是中国公民;刘杰,流浪北京乞讨上访13年。我在中国无生存权,没人权,没吃没住,身体残疾多病,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任何待遇,所有家产被政府抢光,户口也被农垦总局书记吕维峰取消,不给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也不给我办理护照,我在中国没有活路了。为此,我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求救,我以地球村公民的身份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秘书长和各国人权组织及各界维护人权的人士求救。请求伸出援助之手争取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立案,维护中国访民和我的人权,生存权,诉讼权等一切合法权利。我衷心的感谢!

我向国际人权委员会理事会控告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

被控告人: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他们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不解决访民诉求。打压上访公民侵犯访民的人权。上访公民的人权任意践踏,冤上加冤,雪上加霜。政府信访制度让各地政府截访,镇压访民,设黑监狱,劳教所,法律学习班,对访民毒打,非法关押,侵犯举报、控告、申诉的诉讼权,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权,有的被打死侵犯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愈演愈烈,每天都在发生上演着悲剧。被控告人身为国家领导要员,不闻不问,在你天子脚下无数的访民受害,难道被控告人不知道吗?还是暗度陈仓指示的?被告人为了搞稳定就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吗?政府的维稳费已超出军费,把你的子民当成了敌人镇压,派出大量的武警镇压访民,这样做中央领导不觉得耻辱吗?难道还想都让访民联名到联合国告状吗?我是受害的上访公民其中的一员,我有权利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因为,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

请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立案查处:

申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举行听证会主持公道,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公审,让被告出庭应诉,维护受害上访公民和我的人权。还我们地球村公民的公正裁决。不要听从中国政府的一面之词,被告说的好话我们觉得是谎言,没有兑现。我上访13年就是相信中央说的好话,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才沦落到无法活命的地步,我在中国所有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没有公正,没有人权,我只好向联合国人权和国际人权法庭控告!

刘杰: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控告状

控告人:刘杰:女1952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农垦北大荒集团北安分局逊克农场26居民组。现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流浪北京乞讨上访。
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联系电话:13263360949。

被控告人: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常委
胡锦涛: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温家宝: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吴邦国: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贾庆林: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主席。
贺国强:职务: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
周永康:职务,中央政法委书记。

案由
渎职玩忽职守,不解决上访诉求,打压访民侵犯人权。

诉讼请求
1、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追究被控告人利用中国的信访制度,截访践踏人权,打压上访公民,不解决举报、控告、申诉问题,对上访公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关押黑监狱、办法律学习班、拘留、劳动教养、送进精神病院。

2、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追究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责令立即废除。

3、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追究中国行政当局在黑龙江省农垦北大荒集团大型国有企业内设立三级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归企业开工资,是企业雇佣制,属于另立天下、私设公堂。我深受其害,我举报贪污腐败无人管,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场遭到企业雇佣的干部、公安、法庭人员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私有财产全部被抢光,住房被强拆,无有生存权,上访遭毒打一双眼睛被打残,被非法关押数次,被非法拘留、劳教18个月,遭到酷刑待遇,我的遭遇是被告人不作为、玩忽职守、乱作为、渎职侵权的罪恶制度造成的。侵犯我的人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4、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追究被控告人承担不作为玩忽职守、乱作为渎职侵权,打压上访公民,践踏人权,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应承担法律责任。

5、确认被控告人渎职侵权,承担侵犯人权责任,赔偿给上访公民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上访长达13年之久,举报农垦贪官腐败,无处立案。控告农垦贪官污吏故意违约合同,指示企业雇佣的执法人员和干部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场全部财产。我多次向被控告人机关举报、控告、申诉,被告人均不作为,玩忽职守,不解决访民诉求,乱作为渎职,指示部下对我打压,将我非法拘禁,毒打关押、拘留劳教。受到酷刑残忍非人性的待遇。一双眼睛被打残,双眼视力0.02,因为无钱治疗就要失明了。我所反映的事实证据充分,请严查。

我被劳教期间得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关注!多次给中国政府发函告,中国政府捏造罪名谎称说:“刘杰扰乱社会秩序”。我对此不服,现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秘书长,提起控告,紧急呼吁救助!我在中国没有活路了,请求国际社会各界维护人权组织和法律界专家、律师救援,我衷心的感谢!

我在13年的上访维权的过程中,自学法律,从我个人诉讼状告一府两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定代表人温家宝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检察长是被告,中国法院不给立案,于是我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行政违宪侵权、司法违宪侵权审查申请,审查一府两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到2010年没有回音。

我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申诉没有回音。
向中纪委举报没有回音。
向中央政法委控告没有回音。
2005年至2010年向全国政协,人大两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没有回音。

可以说我在中国所有的诉讼途径都走到了,仍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以上被控告人就是玩忽职守不作为、不解决我反映的问题,包庇纵容政府抢劫团伙把我的家产全部抢光。乱作为渎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我疯狂打压,践踏我的人权。

我在13年的上访过程中,当我看到无数的上访公民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得不到救济,反而,遭到打压,被关黑监狱,非法拘留、劳教、被送进精神病院,被判刑的。我从为自己维权上升到为访民维权,走公益诉讼的途径。我自己的声音太小了,于是我发起上访公民联名上书,走集体诉讼之路,深感这个社会不从制度上改变,就根本不能解决上访难题。根据《宪法》四十一条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是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此可见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被控告人首先违反宪法,社会怎能公平正义?

2005年我发起700名访民联名上书全国政协、人大两会,提出行政违宪审查、司法违宪审查申请:1、杜绝截访改变信访制度,2、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的提议案建议。我们的口号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爱我中华拯救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团结起来打倒腐败、铲除黑根、中华的复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争取去奋斗、才能国富民强!但不见回音。

2006年发起3346人全国各地上访公民联名上书全国政协、人大两会,内容同上,不见回音。

2007年发起1110人全国各地上访公民上书全国两会提出1、废除信访制度2、废除劳动教养制度3、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的提案建议。不见回音!

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发起2000名全国各地上访公民是联名上书,建议杜绝截访,不要打压访民,维护访民的合法权利,彻底解决冤假错案,构建和谐社会,不见回音。

2007年10月8日,刘杰、刘学立、王桂兰、程英才发起12150人全国各地30个省市访民联名上书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给胡锦涛、温家宝和十七大代表的建议书和联名名单。根据中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赋予公民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维护访民的人权,杜绝截访、废除劳教制度、释放一切被非法关押“黑监狱”办法律学习班、拘留劳教、被送进精神病院,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和被侵犯人权的访民。建议政治体制改革,设立宪政审查制度,成立宪法法院,公审司法违宪、行政违宪侵犯人权行为。反思历史罪错,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我们四名代表,刘杰、刘学立、王桂兰、程英才、分别因此被劳动教养,受到非人性待遇,遭到酷刑的虐待,大批访民和我们一样遭到同样的侵犯人权行为。

我和刘学立不服对我们的劳教,分别向国务院提起行政复议,但不予立案,给个带有黑公章的答复。我们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答复“政府不能告!温家宝更不能告,谁也管不了温家宝,外国好,你去国外告去!”为此,我在中国所有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仍得不到救济。在中国上访冤民的人权任意践踏,有冤无处伸,有的无家可归、妻离子散流浪北京街头,无有生活来源,住在外面桥洞下、马路边、有的被打伤致残、被冻死、饿死、被打死、害死的屡屡发生。案龄最长的54年,最短的一年,每个访民都成了政府打压的对象,特别是被非法关押的,黑监狱、被劳教的无处立案,即使立案也是败诉,中国的政治体制权大于法,没有制约权力的机制,带来人权的灾难。

为此,我只好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秘书长、和国际维护人权的法庭及各国人权组织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国家主席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贾庆林、贺国强、周永康,他们不作为玩忽职守,只说好话不做实事,不解决访民的诉求,挥霍民财截访打压访民。乱作为渎职侵犯人权,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际维护人权的法庭给予立案,维护中国上访公民的人权。

我们12150名全国各地访民是给十七大上书,是给胡锦涛、温家宝和十七大代表的。为此,我们代表和很多访民被劳教,不见任何回音,反而,打压访民更加疯狂,访民的人权无法保障,各地人权灾难屡屡发生。这足以证明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被控告人,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渎职侵权,导致社会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上访冤民有增无减,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政府挥霍巨额资金截访、维稳费超出军费,这样的罪恶制度不改,中国怎能依法治国?怎能构建和谐社会?上访冤民怎能安居乐业?连生存权都被践踏,人权无法保障,中国行政当局的国家领导人应承但渎职侵犯人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末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实验。

根据《国际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和拘禁。除非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剥夺自由。

中国上访公民任意抓捕,拘押,不经司法审判,由公安机关任意抓捕关押,已经成了任意打压的动物了,动物还有保护法呢!中国访民不如动物,已成了任意宰割的羔羊了。

我呼吁!国际法律专家、律师、维护人权的各界人士支持和帮助,给我代理此案,争取在联合国人权组织和国际维护人权的法庭立案,维护中国访民的人权。我衷心的感谢!敬请关注!

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秘书长和维护人权法庭

敬呈!

原告:刘杰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