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最近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颁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并宣称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虽然,对于看透中共嘴眼的人们一点也不感到意外,而且,非常清楚中共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西藏佛教,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对于如今的中共来说最可怕的是人们找到一个精神信仰,特别像西藏佛教这样在全球蓬勃发展的宗教。在中共看来是一种危险,因为,自己六十多年做了太多坏事,社会上没有人相信共产主义,更不信任政府。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没有不怕的信仰和团体、组织。唯一不怕的就是它用人民的血汗钱养着的庞大利益集团,不过,敢动中共政权一个毫毛,照样会格杀勿论。

当然,中共夺权至今对西藏佛教的打压、摧毁到管理等并非如今才出现的。早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共一直一个接一个的颁布着管理西藏寺院和僧人的《办法》等文件。如最近几年就有: 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1月10日施行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最近宣称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等等。

对于不懂得西藏佛教的人们来说:党和国家是多么的“关心”西藏的宗教,从宗教事务到灵童转世,从教职人员的资格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以及寺庙的管理层层“关怀”……。事实上,对于西藏佛教来说中共政府每次颁布所谓的《办法》和《条例》都是更加威胁其生存的残忍手段。也许有人会说:党和政府为西藏佛教想方设法颁布“管理办法”不是很好么?如有人这样问,我只能回答:如果黄鼠狼给鸡拜年是安了好心,那么你的逻辑是成立的。

而且,我们也可以这样想,西藏佛教比中国共产党早一千多年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贯穿西藏千年发展史,当然,更早的还有西藏的本教。历史上各代政府也没有颁布这么多《办法》和《条例》,西藏佛教得到了世人无法想象的发展。那么,能不能这样问:到了你中共掌权了,西藏佛教就非要政府不想“管理办法”就不行?回答当然是,不!佛教自传入西藏开始,在漫长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她独特的宗教体系,即僧人与信众的关系、僧人的产生、寺院的组织、上师与弟子的关系、寺院与政府的关系、寺院财产的处理、寺院与寺院之间的关系、寺院与民间的关系、寺院与其它佛教国家与地区的关系、寺院教育体系以及寺院所要担负的责任等等……。

总之,西藏佛教具有她独特、且非常完整的适合西藏社会的运作体系。西藏人民和西藏宗教界从来没有质疑这一体系。而且,非常自信这一完整的体系将使西藏佛教更能发扬光大。而且,这一事实如今在南亚和世界各国完全得到了证明。

只因为,具有如此完整的组织体系以及教育体系,所以,如今西藏佛教从西藏到中国,从东方到西方世界以最快的发展速度利益终生。当然,这就是中共最不想看到的。中共总是想不通它五十多年想法消灭的西藏佛教,即宗教场合夷为平地、经典烧为灰烬、僧人关押屠杀—-疯狂了这么多年。万万没有想到,“歪曲的人生观”(我们上大学时对宗教的解释)“科学发展后,宗教就会自然消失”的理论蒙骗了自己。眼看着西藏佛教全球范围内发扬光大——中共更加惊慌失措,中共更怕的是自己被人民抛弃。虽然心知肚明,人类早已把社会主义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现在的存在只是灭亡前的最后一口气罢了。

当然,中共最为拿手的是——打压。所以,一次又一次的颁布所谓的“办法”和“条例”限制、打压西藏佛教。而且,这些所谓的“办法”和“条例”内容是如此霸道和赤裸裸地毁灭西藏佛教。如最近由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签署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颁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共有四十三条,称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按照中共的玩弄手段,会列出一些蒙骗不懂真实情况者的条款。《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也不例外。如《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事实上,剥夺藏人宗教信仰自由的和破坏西藏佛教寺庙管理的恰恰是中共所颁布的这些荒唐的“办法”。

就如西藏人所说的“不是疼爱牦牛,而是疼爱牦牛的血”,中共不关心西藏佛教的发展,其最关心的怎么延长一党专制。所以,《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四条是“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世人皆知,最没有资格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是中共。因为,它连自己的定的法律都不遵守。但是,这一条的目的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然,前半部分是让中国愤青们看的。强制西藏佛教适应社会主义是重点,而且,五十多年为此而努力的。问题是西藏佛教“适应”了中共的社会主义等于就是让西藏慈悲为怀的佛教去做伤天害理之事,与中共一起涂炭生灵,与自己绑在一起充当“同犯”。因为,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一直是屠杀、饥荒、逃难、运动—-等等的代名词。而佛教在数千年里一直是利益众生,非暴力、和平和大爱的传播者。真乃水火不相容、天壤之别。但中共就要你适应它的社会主义,对于佛教就是一种极度的虐杀。

又如,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醉翁之意不在酒,世上没有人想恢复封建特权,但像保持中共特权的大有人在。这么多年来中共总是不能消灭西藏佛教,所以,禁止各西藏佛教寺院的特殊关系,并篡改为“隶属”关系,进行切割。

西藏佛教如其他国家的佛教一样,传承是非常重要。从佛祖释迦牟尼佛传承下来,一代代印度佛学大师传下来的佛教理论经典和戒律、仪规等再传给西藏佛教大师们。而且,他们一代又一代的接受着这种传承。如西藏格鲁传承以三大寺为源头,向各地的寺院传授佛教理论、仪轨、派遣老师等所有与寺院有关的事务。当然,西藏甘丹寺、色拉寺和哲蚌寺是格鲁传承寺院的母寺,三大寺的子寺会遍布西藏三区、中国、满洲、蒙古、俄罗斯、台湾、香港、新加坡等东西方国家。他们的关系是佛学经典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上的关系,是师徒关系,是母寺和子寺的关系等。这里根本没有什么“特权和压迫剥削”的关系。我相信最起码西藏没有母亲“压迫剥削”子女之说。再说,北京大学在上海、天津、广州和青海等地创办学校,或者创办小学、中学和高中就称为北京大学分校或附校,“不是录属关系”,也不是“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西藏三大寺即三大佛教大学在西藏各地创办分校就成了“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简直是荒唐之极,没有任何的道理。西藏佛教其他传承的情况也是这样,他们的母寺和子寺之间也是这样的关系。而且,与当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寺院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但是,中共就一定要破坏这种关系,以这种方式来削弱西藏佛教组织。其目的一目了然。

在“办法”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西藏佛教在某些教义上对僧人和俗人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宗教对他们的要求在细节上不一样的,僧人是专业性的,但俗人不是专业性的有些要求俗人做不到的。而且,也不允许这两群体一起生活。僧人出家,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办法”就根本不考虑这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寺庙的所谓的民主管理组织在很多寺院是当地政府派去的公安派出所的人和统战部等的干部。而且,这些根本不信佛教的国家干部就住在寺院。现在还“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这等于就是让不懂佛教教义的俗人住进寺院去管理一生学习佛教的僧人。我们避开不谈这种俗人跑到寺院管僧人的行为对信教大众造成的伤害有多么大。就从正常的思维方式来考虑,这种“办法”确实荒唐之极。就如政府派遣一位农民去某军区“管理”军队,又如派一位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去某大学的博士院指导博士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工作。这样的安排将会招致什么?大家非常清楚。

说实在的,在西藏这样荒唐的事情太多了,而且,这些荒唐的事情是政府拿着枪迫使你做的。当然,绝对没有说“不”余地。所以,本人不想在这里继续揭露中共将要实施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条款。

另外,《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的还有一大“特点”,一连串的“备案”。当然,中共将要实施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中的每一条的最终目的是彻底破坏西藏佛教教育体系,让西藏佛教自灭。而且,该“办法”中对西藏佛教的教育系统条文中“备案”贯穿始终。如“寺庙定员数额”层层申报,最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由本人 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 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同意备案的出具书面证明。寺庙管理组织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这么多“备案”中间还能得到自由?整个是以犯人对待。

再说,西藏流亡藏人仅仅在印度、尼泊尔和不丹所兴建的宁玛传承的寺庙就有三百多座。五十年来这些国家从没有颁布过任何的所谓“办法”和“条例”。这些国家流亡藏人的寺院还不是好好的么?这些国家也没有什么分离、不稳定之说。更何况,那些寺院不仅能自养,而且,走向世界利益众生。也没有任何国家限制寺院的数额,都不是好好的么?

总之,不管中共再找什么借口,也赖不掉它最终消灭西藏佛教的真正目的。所以,这些所谓的“办法”和“条例”等纯粹是慢慢虐杀西藏佛教的手段。

2010年10月16日于达兰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