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肖武报道)今天(10月9日),上海嘉定区马陆镇政府给艾未未上海工作室发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在11月21日之前自行拆除1963平米的马陆工作室,否则,将强行拆除。

 


   
今天早上11点,上海嘉定区马陆镇“城建办”陈主任致电艾未未的助手小吕,说今天下午4时之前,他将把拆迁“决定书”送到艾未未马陆工作室。 后来,上海马陆镇大峪村村委会又电话通知小吕,让她下午3点半去村委会领取“决定书”。
   
下午3点半,小吕按通知前往上海马陆镇大裕村村委会领取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为:限当事人艾未未于2010年11月21日之前拆除位于大裕村刘村路的1963平米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落款为上海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