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我参加社会关注度高的吴玉仁“袭警案”,法庭仅仅安排6位旁听席,明显是故意“藐视‘公民旁听权利设置的妨碍,我在”非禁止区”内等待庭审结果,警察要求我离开,我要求他出示警官证文明执勤,被警察强行拖拽到楼梓庄派出所,以下是投诉:
投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
事实和理由:2010年1月17日我合法享受公民旁听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权利,到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旁听。
由于法庭旁听人数限制,我没能如愿,在法庭外等待庭审结果。
楼梓庄派出所民警34411号(女)没有事实依据构陷我:闯警戒线。
34357号警察要求我离开没有标示“禁止进入区”的法院门外区域,我依据警察执行公务要求,要求他出示警官证,我的要求是在维护警察文明职务行为形象,但是被他揪住衣领往路南方向拖搡并又招呼32678号警察一起强行将我拖进楼梓庄派出所询问室。在路上34357号警察故意向上提领我的领口变相人身虐待,使我呼吸困难诱发心脏病发作(自带救急喷雾剂缓解)。
32678号在拖拽我的路上不断口出粗话,没有“警察法”规定的“文明”形象,倒像是“山野绿林”。
涉案三个警察都违规出示警官证,使我无法指认其姓名。
34357号警察询问过程违反规定,拒不出示警官证,在我指出其违法时,恶狠狠的堵我的嘴说“不许你说”。
34357号警察违反“不得由一名警察单独询问”规定,只有他一人询问我,我要求他做笔录,但是自始至终没有笔录。
34357号警察违反询问制度规定,没有询问我的病史,我的心脏安有支架,属于高危病种,楼梓庄派出所询问我没有采取必要妥善措施准备,没有向值班领导报告。违反询问制度规定第五条。给我的印象是:这是一帮没有文明素养的警察。
楼梓庄派出所34357号警察32678号警察34411号警察不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没有事实依据构陷, 滥用警察权力,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变相人身侵害,违法行警,败坏了警察形象。
为维护《宪法》《警察法》的尊严和警察形象,要求依法追究问责并回复处理结果。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朱福祥
2010年11月17日 电话 010 8845 3172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柴家坟25号 1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