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来说,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在“处理”,是一篇指导实践——具体说,是对反右派运动量体裁衣、从发动到处理的文章。从“处理”着眼,它是一篇歪门邪道、祸国殃民的东西。它的理论基础是《矛盾论》,正如我在《<矛盾论>与论矛盾》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从“理论”着眼,它的概念混淆、原理荒谬、论点站不住脚。这是我通过一甲子的切身体验、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作出的一项严肃负责的、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科学判断。谓予不信,容我慢慢论证如下 :

一论:为什么说是“概念混淆”?

《正处》提出的的第一个问题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它是本篇的灵魂,其中提到“矛盾”这一概念的地方有99 处。所以不能说它是“概念混淆,矛盾百出”,用数学的准确性来说是“矛盾99出”。

1 ,从定义出发,明确“矛盾”这一概念

《辞海》上的解释是:(1)《韩非•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之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后以“矛盾”连举比喻互相抵触,互不相容。如:自相矛盾。(2)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关系。(3)形式逻辑上指两个概念互相否定或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关系。

从作为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来说,矛盾的内涵有二:一曰:内部性(自相矛盾);二曰:二重性(既。。。。。。又。。。。。。)。凡不具备这两条内涵者,就都不可称之为“矛盾”。

2,“敌我矛盾”不具此内涵,故非“矛盾”,实际是“对抗”。

矛盾是一个表达“我——我”关系的概念,即“自相矛盾”。但“我”的外延是可以扩展的:我——我们——我们国家、民族、人类社会等等。“敌——我”不属于矛盾的范畴,一则,它不具有内部性,即便在空间上距离很近,但从概念上讲,“敌”必在“我”外;二则,它不具有二重性,因为只有敌我对立、敌对、对抗、冲突、分裂、斗争、仇恨、拼杀。。。。。。你总不能说敌我同一、统一、友好、亲密、团结、合作。。。。。。如果既有前者又有后者,那就不是敌我了,就是化敌为友了。总之,只要是敌,就只能是前者。而所谓“矛盾”,必须是“既是前者,又是后者——具有二重性。”毛泽东在后来也是这样说的:“像托洛斯基那种人,像中国的陈独秀、张国焘、高岗那种人,对他们无法采取帮助态度,因为他们不可救药。还有像希特勒、蒋介石、沙皇,也都是无可救药,只能打倒,因为他们对于我们说来,是绝对地互相排斥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没有两重性,只有一重性。”(《毛泽东选集》五卷,页497)这和我曾经例举的“人与草有矛盾”,因为田地里的草必须消灭才能保苗;而草地上的草又必须保留,以防土地沙漠化。但不能说“人与蚊子有矛盾”:蚊子只能消灭,不能既消灭又保留——因为不具二重性,所以不能说成是“人与蚊子有矛盾”。原来,矛盾“在本来的意义上来说”是具有两重性的,但毛所妄指的这个所谓“敌我矛盾”,却自己承认:“是绝对地互相排斥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没有两重性,只有一重性。”既然只有一重性,所以就构不成矛盾。反过来说,在确认“敌我矛盾”就根本不是矛盾的前提情况下,把它确认为“对抗”,这时再来说“一重性”才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如果你既承认敌我矛盾是“矛盾”,又说“没有两重性,只有一重性。”这不成了悖论吗?在这里,又一次确证毛在《矛盾论》中引用的列宁所说的“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是一个千真万确的命题。由此“株连”,所谓“对抗性矛盾”,自然属于错误的概念,而成为伪命题。

这里还有个“人民和敌人”区分的标准问题。毛泽东是这样界定的:“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看来区分敌我的标准就是看他对待社会主义的态度。可是,直到1980 年代末,共产党自己也说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所以邓小平才有必要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的标准:“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页372)邓要判定社会主义,却在表述中用了“社会主义”这一未经定义的概念。他这个标准是不合逻辑的。所以直到今天,人们在谈论社会主义的时候仍是各说各话。令人感喟万端的是,多少人在“一念”(一个概念:反社会主义)之差中人头落地,更别说从黑五类直到臭老九、敌人人数之众了!其实,只用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竟选举了一个敌人当国家元首,中共无产阶级司令部副统帅(上了党章、宪法的正统帅接班人)也都是敌人、都属敌我矛盾,就足以说明“两类矛盾” 的说法,荒谬到何种可笑的程度、为害到何种可悲的程度!

3,对矛盾概念切戒乱用

当毛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 (凡引自《正处》的话,便不再注明出处)的时候,他对矛盾概念的理解是正确的;当他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的时候,他对矛盾概念的理解就发生了混乱。这一句话中用了前后两个、含义各不相同的“矛盾”,前一个是对的,错误发生在后一个是用“矛盾”偷换了“对立”的概念,即“矛盾=对立”。正确的应该是“矛盾=既对立又统一”。

“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前已说明,“敌我之间”不是矛盾,“对抗”也与矛盾断然不同。

“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这样的叙述,就篡改了矛盾概念的本意,本意应该是既一致又不一致。这里却成了“矛盾=不一致”。如用“不一致”代替“矛盾”,改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不一致。”虽然说法很别扭,但意思却没有错。而敌我之间要硬称为“矛盾”的话,就应该表述出二重性:“敌我矛盾是在利益根本不一致基础上的一致。”这样说可就不仅别扭,而且荒谬可笑了。原因无他,矛盾皆内部也。敌我不能捆绑成“夫妻”(这里的夫妻是作为典型的内部矛盾的范例)。

“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里的概念错误,是“矛盾=利益抵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这里的问题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是否原于生产关系的“不完善的方面 ”;如果“完善”了是否就会没有了矛盾?

总之,我们在毛的论述中发现,矛盾概念歧义丛生。这一点,我在《<矛盾论>与论“矛盾”(上)》中,已分别列举出把“矛盾”等同于单纯的“对立”、“斗争”、“分裂”、“磨擦”、“离间”。。。。。。等等的例子。

二论:为什么说是“原理荒谬”、“论点站不住脚”?

为“人治”大开绿灯,个人专政得以畅行无阻

一则,“敌我矛盾”就是为了转移目标而制造的欺人之谈。反右就是杀鸡儆猴。当时工人罢工、农民退社、学生闹事。毛泽东就采取了反右这一招。头号右派章柏钧当即看穿,说:“老毛是要借我的头。”(见章怡和《往事并不如烟》)费孝通也说过章先生对他说:“章伯钧约我去,他说:‘共产党要借我的头,贴上个反动派的字条,我也愿意,这叫借东风。’章伯钧的意思是说,共产党受到了群众的反对,压不下去,所以要借他的头。这句话,章伯钧重复不止一次……”(见戴维.阿古什《费孝通传》)二则,“敌我矛盾”是悬在人们头上的一把恐怖之剑,类如斩首示众;三则,借“敌我矛盾”解决“内部矛盾”,一石投二鸟:一是团结内部,一是消灭内部异己(如,让日本多占地,假日灭蒋和借蒋灭张国焘、项英);四则,就说他为转移目标而创造的“敌我矛盾”,这个概念也是、也只能是指敌我两方面各自的“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这个“内部”,从概念与实际相结合地说,官与民是相对的概念;而事实也正是,骑在人民脖子上压迫和剥削人民、而为人民所切齿痛恨的不是地主、富农,不是资本家,不是知识分子,甚至也不是帝国主义,而正是共产党的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干部,以及爪牙、喽啰、痞子等所谓“积极分子”者流横行乡里。毛泽东所以“抬举”工农、打压知识分子,就是为他实施愚民政策扫清道路,就是要消除为民请命的人。泼妇骂街式地批判梁漱溟和背信弃义地发动反右,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子弟为毛打天下当了炮灰,毛哄骗他们说是他们坐了天下;这些坐天下的人又数以千万计地被饿死,却一息尚存不忘“呼尔嗨吆,他是人民大救星!”毛说他们饿死是由于民主革命不彻底,阶级敌人搞报复。于是大搞阶级斗争,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重把地、富拿来问斩;彭德怀为民鼓与呼,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头子;刘少奇搞了三自一包的救急政策,被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要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泱泱大国,堂堂元首,惨遭迫害而死。食髓知味,这就是“敌我矛盾”的真精神。

2,堵塞了“法治”的道路,领袖得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两类矛盾”说,从动机上说,不打自招是“阳谋”;从作用上说,是要坚持极权专制的“人治”、彻底堵死中国走法治道路的可能性。因为,毛划分两类矛盾的大权在握,如划胡风为反革命,不仅高层中有很大的反对意见,即便连胡风的死对头周扬也感到太过分了--这是刘宾雁告诉我的,还说,周总理很了解胡风。可是,毛大权独揽、一意孤行,谁也无可奈何。结果,全国展开揭露、批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使2100余人受到牵连,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1978年底,有关部门撤销对胡风关于无期徒刑的原判,宣布释放。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人一律改正,恢复名誉。凡因“胡风问题”受到牵连的,要彻底纠正。 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说有关部门近年来对胡风的文艺思想等方面的几个问题作了复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复查结论,对其文艺思想、宗派等问题作了澄清和说明。 这样,“胡风反党集团”不仅获得了政治上的平反,文艺思想等方面也得到了彻底的平反。

再说,所谓“正确处理”,划右派有99%以上都划错了,20年后,邓小平还说是“正确”的,问题只是扩大化了。右派无人犯法,对他们的处理也是什么“整风反右领导小组”说了算,全属非法。究其实,法律上的“矛盾”,也只有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等的区分。你怎样区分是“敌我矛盾强奸犯”,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强奸犯”呢?更何况,在毛心目中哪里有什么法律?立几条法律也仅仅是个摆设!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人民日报》总编辑吴冷西建议加强法制,毛泽东对他说﹕“你要知道,法制是捆住我们手脚的。”(李世涛﹕《知识分子立场﹕激进与保守的激荡》页231)而“两类矛盾”却可以任由他变戏法,只要判定某人为敌我矛盾,他就在劫难逃;什么法律、宪法?统统变成了厕所里最粗糙的手纸。共产党人死后、盖棺论定的悼辞上都写有:“XX的一生”,如“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等。毛泽东的悼辞上本该写,但没有写:“和尚打伞的一生”。毛虽作恶多端、罪大恶极,但这并非只是他个人的问题,列宁界定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和尚打伞”的意思。这也就是“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集》二卷,第293页)的原因。斯大林的罪行就是在处理敌我矛盾、“消灭人民的敌人”的名义下进行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人实施法律之外的歧视。法学家童之伟先生指出:在立法上,我国从来没有划分人民和敌人的界线并且规定差别待遇。在适用法律层面,我国解决矛盾的主要形式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而事实上,在我国民事法领域和行政法领域,完全没有区分人民与敌人、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空间。在民事法领域,不可能制定和实施诸如属于人民范围的公民欠了属于敌人范围的公民的钱可以不还或少还,或属于人民范围的公民侵犯了属于敌人范围的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少承担民事责任之类的法律;在行政法领域可照此推论。而在刑事法领域,即使一个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也只能把他作为犯罪嫌疑人,依法由公安部门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追究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其它严重罪行,而这些定罪量刑的条款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的行为,不是针对已被划到敌人范围、有了“敌人”身份的特定公民;而且,对犯有这类罪的公民在定罪之前并没有可能做人民与敌人的区分,而在定罪之后,依法执行法院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了,在法律上也没有再对其做人民和敌人区分的必要。严格地说,在刑法领域也没有从法律上划分人民与敌人的空间。(童之伟《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三论:为什么说“从处理着眼”,则是“歪门邪道、祸国殃民”?

1,以我划线和由我划线

所以说关于处理“两类矛盾”的原理是荒谬的,首先如前所述,概念是模糊不清、混淆混乱的;其次,这就为“如何处理”留下了主观随意性的无限空间。他可以先翻手为云,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林彪是亲密战友、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榜样;然后覆手为雨,又说:“什么老革命?老反革命。”总而言之,他只要想置你于死地,就只用置你于“敌我矛盾”就行了。然后他玩弄“群众路线”的惯技,激起愚民的愚性、痞子的痞性,愤老、愤青齐出阵,虚长声势、同仇敌忾,造成“国人皆曰可杀”的“舆论一律”,让敢与“我”为敌的人死有余臭。什么反党、反革命、反社会主义的个人或集团,统统是既不按国法也不按党纪划的,全是以“ 反我”、不“反我”划线的,至于反我不反我,又全是我说了算、全是由我来划线的。一个是“以我划线”,一个是“由我划线”,而且还有第三,一旦把你划为“敌我矛盾”,即便自然生命尚可苟活,政治生命就断然只死不活了。因为,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就是“专政”——根据列宁的定义:“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选集》第3卷62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如果不拘泥于词句,而是根据现实生活,这里的“无产阶级”在中国就只能是指唯一的人——“我”——毛泽东而已。因为,连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都不是。

毛泽东首鼠两端,出尔反尔,前言不着后语;即请阅读他下面的这段话,你来领会他说的意思,到底是该、还是不该专政:“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不是一般区别,而是“原则区别”!

前言:“也必须专政”;后语:“但是”。到底专政不专政?要说不专政,“必须”作何讲?要说专政,又“但是”个什么呢?是不是判了刑、专了政,还贯彻“两类矛盾”的精神,不按敌我矛盾处理,显示出“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呢?我在劳改队倒是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因我的政策水平低,到底也没能解释得了。一位刑期很长的劳改犯对我们说:“你们右派反党反社会主义是政治问题,我从来没犯过政治错误,我是道德问题,所以政治上仍是好人。”他倒是犯了什么法、被判重刑了呢?群众的说法是:“血扒灰”。我是第一次听说,尚不明其意。经解释,原来是这样的意思: 与儿媳通奸是“扒灰”;他是与亲生女儿通奸,故曰:“血扒灰”。

2,所谓“正处”,乃是假恶丑集中的表现

毛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如下:

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毛自己说,这条方针的精神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李立三为例,他的存在,就标志着毛泽东处理犯错误的同志的原则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八字方针为旗号,来掩盖他“以杀人如儿戏”(周恩来语。见《毛泽东与周恩来》第100页))。李立三夹紧尾巴做人,像小媳妇侍奉恶婆那样临渊履冰。 他在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现身说法,发言的题目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是,对毛掩盖罪恶、制造假象、用纸包火,都只能是转瞬即逝的事情。《红太阳是怎样升起来的》一书,用事实真相说明毛的权力是建立在赤血白骨之上的。就连曲意逢迎、极力歌功颂德的李立三,也未能逃脱文革中的残酷折磨、被逼自杀而死的可悲命运。

共产党除了叫喊过团结,什麽时候真正团结过?谁跟谁团结过?都没有。对内、对外,都表现出:分裂、斗争是他们的基本属性。最好的场合也是各怀鬼胎的互相利用、狼狈为奸於一时。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归结为两个「四个字」:一曰:「阶级斗争」,一曰:「造反有理」,都是在搞斗争和分裂。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成为讽刺的,团结也得靠斗争。 「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这一真理,已经逐渐为党内同志们所了解。」(《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703页)这句的实质就是没有静态的团结,只有动态的斗争,动态的斗争就是团结。 《实践论》和《矛盾论》便是斗争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由於斗争哲学基于“内因论”的原理,因而它就必然表现为“窝里斗”。国际共运也好,中共也好,他们的窝里斗总是表现为三部曲:从明争暗斗到分裂;从分裂到决裂;从决裂到声嘶力竭喊团结。这个“三部曲”不是我从政治学原理中分析出来的,而是从生活经厉中总结出来的。中国共产党分裂为无产阶级司令部和资产阶级司令部;无产阶级司令部又分裂出个林彪反革命集团。总之是,“团结——批评——团结”,金玉其外;“分裂——斗争——分裂”,败絮其中。

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标榜开明地说: “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页279)

苏联解体,档案解密,揭了他的老底。原来,按他 “有意识地”,并不是 “留下民主党派”而是正好相反。1947年11月3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 “一旦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按照苏联和南斯拉夫的经验,除中国共产党之外,所有政党就都应该退出政治舞台了,这样将会加强中国革命的势力。”

斯大林否定毛的意见,于1948年4月 20日复电说: “中国各在野党代表着中国居民中的中间阶层,并且反对国民党集团,所以应该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将不得不同他们合作,反对中国的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同时保持自己的领导地位。可能还需要这些政党的某些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民主政府,而政府本身也要宣布为联合政府,从而扩大它在居民中的基础,孤立帝国主义及其国民党代理人。应当考虑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后建立的中国政府,就其政策而言,还是民族革命的,即民主政府,而不是共产主义政府。目前还难以预料这将持续多长时间,至少在胜利后会是这样。这也就是说,暂时还不能实现土地国有化和取消土地私有制,不能没收所有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财产,也不能没收大土地占有者以及依靠雇佣劳动的中、小土地占有者的财产。要等到一定时候才能进行这些改革。即使是南斯拉夫,除了共产党以外,也还有其他政党参加人民阵线。”(转引自邱路《斯大林特使密访西北坡—来自俄国档案的秘密》见《百年潮》1998第1期)

在几天后召开的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对此一设想讲得更加具体。他说:民盟解散了,中间派没有了,今后国民党也没有了,新中国自然应该考虑像南斯拉夫那样,实行在一党制下的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换言之,一党制并不取消统一战线,也不否认联合政府,但统一战线和联合政府并不等于说一定要有许多党派并存。事实上,像南斯拉夫那样,党与非党联盟也是可以说是联合政府。(马贵凡:《毛泽东致斯大林电之我见》,《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6期。)

后来的事实证明,毛改变初衷,是出于对斯大林唯唯从命,一切遵照执行。这里能够发现和说明的几个问题是: (1) 毛泽东一再表明是要让民主党派都退出历史舞台,但斯大林不批准,才改变主意,现在却说是 “有意识留下”。说明毛从来都是按着他的需要,随意编瞎话的;(2) 发电报的时间是1947年。但辽沈、淮海、 平津具有战略决战性的三大战役,却是发生在此后的1948年的9、10、12月,一方面的事实是国民党还有很大实力,另一方面的事实是民主党派正充当毛所谓的反蒋第二战线的主力军,恰如鹰犬垂涎三尺地起劲追逐着前面摇晃着的骨头。正值此时,毛却打算完他们的蛋,实行 “党天下”,自己独吞预期的果实;(3) 后来,经过大鸣大放,他发现民主党派当真要行使互相监督的职能,便又暴露出他要消灭民主党派的心迹。他于那篇背信弃义、声名狼藉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后来添加道: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至于各民主党派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不是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作决定,还要看各民主党派自己的表现,要看他们是否取得人民的信任。”这里当然无需提出这一同样的问题: “至于共产党能否存在下去,还要看共产党的表现,要看他们是否取得人民的信任。”因为, “人民”就是 “毛自己”。而于最后,可能是 “人民”看到,经过反右派后各民主党派的表现,犹如演傀儡戏,由共产党牵着线,叫走走就走走、叫扭扭就扭扭,完全傀儡化;摇尾乞怜,跟屁逐臭,彻底走狗化,彻底名存实亡了,才暂且恩准它作为花瓶, “长期共存”,以观后效、以骗观瞻。

处理群众闹事,是四条原则。毛泽东说:这些闹事,不能说主要是因为反革命,而主要是因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我们不会教育,不会领导。我说人民内部经常不断地发生矛盾,罢工、罢课,农民打扁担,去年有,今年还会有,以前几年就有,不能都归咎于匈牙利事件,说匈牙利事件一来,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了。关于这个问题,我搞了四条办法,大家看对不对。第一,克服官僚主义,适当地处理矛盾,使其不闹;第二,要闹就让他闹;第三,要闹就让他闹够;第四,除个别人以外,一般不要开除。我看将来问题还多。人心不齐,几亿人口,中间许多人会跟我们的想法不同,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就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许多人文化水平不高。就是文化高的人,也不见得不犯错误,有时知识分子犯起错误来还要更厉害。 【这迥异于一个月前、给省市自治区书记的讲话:“匈牙利事件的一个好处,就是把我们中国的这些蚂蚁引出了洞。” “蚂蚁出洞了,乌龟王八都出来了”。而是说 “不能都归咎于匈牙利事件”;也没说阶级仇恨和大学生多是地富资产阶级子弟;还没说让他们放臭屁,后发制人……而是说 “主要是因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我们不会教育,不会领导。”若与事后的说法和做法相比,就更显出其虚伪与残酷。事后说: “这是一场大战(战场既在党内,又在党外),不打胜这一仗,社会主义是建不成的,并且有出‘匈牙利事件’的某些危险。现在我们主动的整风,将可能的‘匈 牙利事件’主动引出来,使之分割在各个机关各个学校去演习,去处理分割为许多小‘匈牙利’,而且党政基本上不溃乱,只溃乱一小部分(这部分溃乱正好,挤出 了脓包),利益极大。这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上既有反动派存在,中间份子又未受到现在这样的教训,党又未受到现在这样的锻炼,乱子总有一天要发生。”】(同上,页432)

事情又是这样做的: 真正在反右前后第一批被砍下鲜血淋漓的头颅的,是所谓章罗联盟策划的“小匈牙利事件”,即 “汉阳中学事件”中枪毙的三名“主犯”:汉阳县民主党派联合小组长、民盟盟员、县文化图书馆图书管理员杨焕尧;民盟发展对象、汉阳县一中副校长王建国;语文教研组组长、初三毕业班班主任钟毓文。牵涉此案者约70人,其中13人判刑或劳教,很多人死于狱中。现在真相已明,纯属胡编乱造;只用举出钟毓文被枪毙是因为他好“眨眼睛”一例,足示荒谬之极矣。然而当时《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之为《马哲民策动的“小匈牙利事件”》,许多报刊对事件大加宣扬,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把事件摄成新闻片《铁证》,在全国放映。其内容,大事渲染“反革命分子血腥暴乱”。很可能哪一位文人就是看了此类报道,在今天仍然抱着僵尸的大腿“有根有据”地大事叫嚣反右必要论的。

一九八六年元月上旬,湖北省委向中央报送的《关于“汉阳事件”复查情况和处理善后问题的请示报告》,得到中央正式批复。中央同意省委关于“汉阳事件”彻底平反的意见,并对处理善后问题作了明确指示。但三个死者是无法复活的。难道这就是毛所说的处理学生闹事的 “四条办法”吗?即小见大, 毛按其需要虚构出的 “汉阳县小匈牙利事件”,就是解剖整个反右运动的一只麻雀。

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是臭名昭著的引蛇出洞的“阳谋”。刘宾雁先生当时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深为敬佩邓托先生的先见之明,他怀着感恩之情,说:

直到三十年後,包括我在内的许多知识分子仍然未能识被这个骗局,以为毛的“引蛇出洞”的阴谋是在鸣放开始後意外地发现竟有那么多人攻击和否定他的政绩以後才改变主意,决定反击的。

有一个人(就我所知,也只有这一个人)是从一开始就识破了毛泽东这个阴谋,并冒着极大的风险去同毛作了斗争的,那就是当时的人民日报社长兼总编辑邓拓先生。他自然不能去揭破那阴谋,而是用了一种令毛泽东都难以问罪的巧妙办法:当毛泽东四处“点火”时,他按兵不动。(五七年一月,陈其通等人那篇令毛泽东十分恼火的文章,邓拓一拿到,就把它发排到头版头条)。表面上看似乎是他保守,对於文教界的自由化不以为然。这就是“左”派的“忠心耿耿”,其实大错了,而实际上他却是在向中国知识分子发出警告,警戒他们不要上毛泽东的当。而毛泽东却只能骂他麻木,不善於领会他的意图(岂料是领会得太深了),先说是“书生办报”,後来又骂“死人办报”,反右後终於将他调出人民日报。有一件令我感恩的事,也能看出邓对毛的抵制。五七年五月我在上海采访时,“左叶事件”出来了。我有感於中国记者的使命同他们的地位之不谐调,在一个兴奋得不能入寐(鸣放高潮,夜夜如此)的夜里,一口气写了一篇几千字的文章,题为“记者这一行”,寄给邓拓先生,再无下文。六月底,反右开始後的第一次首都新闻界“座谈会”(实为对右派的讨伐会,第二次就轮到我了)上,邓拓先生在休息时间把我拉到主席台後,悄悄把那篇文章的原稿交到我手里,以目示意,一言未发。那也就成了我们的诀别。我成了右派以後,再也不能见他了。(为华民《中国大逆转——反右运动史》一书作序:《毛泽东一手定乾坤》)

在经济工作中,实行统筹安排、全面兼顾的方针。这里只用指出随后的大跃进中以粮为纲,高产卫星上天;以钢为纲,钢铁元帅升帐,就可知在全民发疯中,把统筹安排、全面兼顾的方针糟蹋到何等地步!

至于在教育工作中,实行“使我们的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并不是他内心中的教育思想,真正的教育思想是阶级斗争作为主课,一至发展到
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有文化的精神贵族!

听其言而观其行。“正处”发表之后,毛泽东就逐渐变为“一人敌全党”的孤家寡人了。从此,中共和中国的日子就每况愈下、国将不国、党将不党,直至濒临崩溃的边沿。

2010年10月10日

《议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