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想先做三点声明,对我谈论的问题有所限定。第二个限定是,对于基督教会和公民社会这个主题,我是从公共问题或者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的角度来谈论的,而不是从一个信徒的角度来谈论的。虽然我是一个基督徒,但我不是从基督徒个人信仰的角度来谈基督教会和公民社会的。基督徒从个人信仰的角度也许不会这么谈问题,也许对绝大部分基督徒来讲,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过,或者他根本也不会考虑。不过,我有双重的身份,我既是一个基督徒,也是一个关心中国公共问题的学者,所以我看问题是从学者的身份来看的,这是第一个限定。

第二个限定是,当我作为一个学者来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会把教会看成一个有形的组织,这种认定和基督信仰对教会的形态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全世界的福音派基督徒把教会视作什么呢?按照基督教福音派基本都认可的《洛桑信约》的说法,“教会是神的子民的团契,而不是一个机构,不可与任何特定文化、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人类的意识形态等同。”这里的意思很明显,教会是一个团契。团契的概念在中国文化语境里不一定很好了解,但是《洛桑信约》后面又说它不是一个机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组织,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一个组织。不过,我们研究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时,就必须把它限定为一个组织。这是我提出来的第二个限定条件。

第三个限定条件是,我个人对信仰的理解实际上与这个题目本身有一定的距离。我认为,信仰对基督徒本人来讲最重要的是灵魂的得救。基督教被很多人认为是“中国道德复兴”与“中国民主化”或诸如此类的目标的工具或手段。事实上基督信仰也许确实有这样潜在的功效,帮助实现上述目标,但是基督信仰本身最关心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不是社会的整体。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宏大叙事和私人化的信仰之间确实不能划等号。民主化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必然选择,但却不是教会追求的目标,教会追求的目标是个人灵魂的得救。这是我说的第三个限定条件。

所以我在这里讨论的不是我的基督信仰,而是基督教会作为有形的机构在中国公民社会中的属世的作用和意义。我要先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角度来引出我今天的话题。我觉得,从政治学上来讲,公民社会中的社会是一个和国家相对立的概念,暗含着社会和国家的两分。这个概念本身是有比较深厚的思想观念的基础的。我认为其中一个观念基础就是基督信仰里的“圣俗二分法”,也就是神圣和世俗之间的二分或者对立。

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国家和社会,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也是二分或对立的关系。在西方的传统里,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教会发挥作用的领地,而国家政治或者政治国家则是君王的领地。另外,在奥古斯丁提出“地上之城和上帝之城”这种对立之后,尤其是在基督信仰里面,上帝作为一个超越的存在,是人类永远无法达到的一个存在,这种关系实际上已经限定了人类世界和上帝“属灵”的世界之间存在着一个紧张的关系。这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是很不一样的。中国人传统上喜欢讲“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意味着圣俗之间没有这种对立和紧张。在中国的传统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笼罩一切,皇帝作为天的代表,或者称为天子,是统治一切的。他既是大祭司,也是君王,有时候还是先知。换言之,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诞生不了国家和社会对立的观念。中国传统上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缺乏是有深刻的思想背景的,也只有在基督信仰影响下的西方文化中才孕育和发展了国家与社会间的这么一种二元的对立紧张关系。

现在中国有很多人强调要建立公民社会,实际上就是让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摆脱国家的控制,独立于国家的控制,实际上是让社会和国家形成一种相互独立、甚至对立紧张的关系。大家想想看,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什么?是强制和暴力,不是靠说服和自愿。社会治理的基础是什么?那是公民社会提倡者所强调的自愿、自主和自治。所以社会和国家有着两种非常不同的人类共同体表现形态。西方有历史学家研究发现,国家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形态,是战争的结果,也就是说,国家必然带有暴力和强制力。而社会则不是这样的,社会的形成完全是通过自愿的结合,是由自主地生活着的人自由地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社会本身包含了很多自由的东西,与国家的强制属性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国家也被很多人看作是“必要的恶”,是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主的一种限制。为什么要限制个人的自由?因为个人的自由有的时候可能互相会有冲突,所以要有国家机制来调节。国家机制调节可能需要一些强制力,需要惩罚机能。既然他强制实施很多东西,就需要暴力,需要最终的武力作为支撑。

我们从这个角度切入问题就会发现,基督教会本身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国家和社会两分的观念和诉求。这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在谈论基督教会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西方社会自由的演变过程,或者公民社会演变的大框架。我不知道大家是否思考过一个问题,也即西方自由的起源问题。在我看来,让自由得以确立的不是一套纯粹的观念形态,而是能够在社会里面确立自由体制的结构性力量。那么,是哪个或哪些机构,或者是哪个或哪些制度起到这样的力量呢?在座的谁能够回答一下?大家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可能很多人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事实上我以前也没有认真想过它。有一种说法我是比较认同的,也即在西方自由传统形成的过程中,有一个大的建制性的机构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就是天主教会。大家通常会认为天主教会在中世纪是一个专制的机构,我上中学的时候,世界历史课本把西欧的中世纪教会描绘成非常黑暗、非常腐败、非常不堪的机构。但实际上天主教会虽然腐败,但却不完全是黑暗无力的。天主教会和政治国家在西方的历史上一直处于紧张的关系之中,这种紧张的关系客观上对政治国家形成一种制衡关系,从而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天主教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过它的影响力主要是靠精神感召力和组织体系,不是靠枪杆子。它的影响力很容易就和君主的权力和皇帝的权威构成一种冲突。如果将这一点和中国历史上的情况加以对比就更可以发现天主教会之于自由传统的意义了。中国人传统上认同天人合一的观念,皇帝既是君主,又负责祭祀活动,既掌握了政权,又掌握了神权,于是中国的皇帝控制着一切,不仅控制了物质生活,还控制了精神生活。而在天主教的西方,天主教会让皇帝或者国王的世俗政权没有办法真正控制人的精神,这一点对自由传统和自由社会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人不仅是物质的存在,还有精神上的需要,并且精神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在的行为,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天主教会恰恰起到了这么一个作用,起到了能够抵挡世俗政权对人的精神控制的作用。西方的历史上也有天主教会和君王勾结的情况,但是在更多的时候,或者主要的情形是,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是相互独立的。天主教会为什么能够形成这种力量?这跟西方的历史有关系。在罗马帝国时期,当基督教兴起的时候,罗马就成为早期基督教很重要的一个城市。比如公元四世纪的时候,就是天主教会还没有最终形成的时候,罗马主教的影响力就比其他地方的主教都要大,这是由罗马城的地位决定的。但是,在公元324年的时候,有一个罗马帝国的皇帝叫君士坦丁,他决定迁都,把都城迁到了现在的伊斯坦布尔,以前叫君士坦丁堡。他的迁都就意味着将政治权力中心和行政中心从罗马迁到了君士坦丁堡。但是罗马的教会没有跟着迁过来,还在原地。

罗马帝国迁都到东部的君士坦丁堡之后,因为王权在那里力量很强,最后君士坦丁堡附近几个教区基本上就被王权笼罩和控制了,最后形成的格局就是王权压倒了教权。东正教与王权的关系就是这样的。但是西罗马那部分恰恰不一样,因为西罗马的政局一直比较乱,没有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政权机构。后来西罗马更于476年灭亡了。自此以后,西欧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不过在西欧的历史上一直有人试图统一欧洲,包括拿破仑都想统一欧洲,希特勒也想统一欧洲,但是欧洲一直没有统一起来。欧洲分裂的历史和王权就为天主教会拥有相对比较大的影响力提供了很好的政治条件,也因此天主教会一直没有被王权或政权压制住。而且罗马天主教会在精神上、在人的信仰层面上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很多时候它的这种影响力让皇帝或者君主感到很害怕,我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君主在天主教对其提出了斥责或异议的时候,君王不得不低头的故事。

大概在四世纪末的时候,当时有一个罗马皇帝叫狄奥多西,他制造了一个事件,在希腊一个叫帖撒罗尼迦的部族制造了一个大屠杀。由于当时的一些纠纷,他把那个部族的人都弄到米兰,在米兰把这些人都给杀了。当时米兰有一个大主教,叫安波罗修,对此很生气,就拒绝这个皇帝领圣餐。现在有的人可能会觉得领不领圣餐都无所谓,但是拒绝领圣餐实际上和开除教籍差不多,这在天主教会系统中是很严重的一个惩罚。我记得在美国2004年总统大选的时候,有一个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叫克里,他是天主教徒,但是支持同性恋,结果被他所在的教区拒绝领圣餐,这在天主教会里面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惩罚。狄奥多西表示抗议,并且他以《圣经》作为根据来辩解,说《圣经》里大卫王也杀了好多人,最后也没事。安波罗修大主教当时就说,大卫确实杀了很多人,但是大卫最后忏悔了,你也要像他一样,忏悔吧。在接下来的8个月里面,狄奥多西就打扮成一个乞丐的样子,像《圣经》里的大卫一样,站在米兰大教堂门前,请求大主教的宽恕。狄奥多西可是皇帝啊!在中国历史上没有这样的故事吧?

我举这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欧洲的历史上,教权对王权形成一种强大的制衡。其结果是,人的自主的精神空间是有的,我们讲即使是愚民的话,也是天主教会的愚民,而不是皇帝在愚民。所以,从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对立的角度看,欧洲有一个强大的天主教会机构,为民众赢得了一个空间,并阻止欧洲形成一个极权社会的结构。我常常觉得中国古代社会都是极权社会,政权既控制民众的物质生活,也控制民众的精神生活。在欧洲历史上是没有这种双重控制的。当然欧洲公民社会的形成还有其他因素的作用,比如贵族与国王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兴起,以及新教改革等等。到后来,天主教会因为它在精神上有很大的权力,最后也形成了腐败专制。天主教会大量发售赎罪券,引起普遍的不满,赎罪券就成为欧洲宗教改革的一个导火索。

当马丁•路德1517年在维滕贝格,就是他所在地方的教堂贴出了95条信纲的时候,他就正式吹响了欧洲宗教改革的号角。欧洲宗教改革带来的后果就是个人精神的自由。这样,我们看到,在欧洲的精神领域,权威又进一步分散了。以前天主教会作为一个机构,通过严格的等级体制对人的精神施加影响力。而新教改革主张人人皆祭司,这意味着个人在精神上也是自主的了。你的信仰事实上就只是你和上帝的关系的问题,你无须再通过教士阶层与上帝发生联系了。由此带来的就是个人精神的自由和自主。新教改革对西方历史的影响确实非常大,直接导致将近有一半的西欧,尤其是北欧和英格兰,都从天主教的控制之下出来了。后来,因为宗教的纷争导致了宗教战争,宗教战争的结果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化,最后形成一个信条,就是在谁的领土上信谁的宗教。天主教会的精神大一统彻底解体了。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欧洲自由传统的发展,或者公民社会形态的形成,和基督信仰有很大的关系。新教改革之后,教派林立,宗教结社成了自然而然的权利。在公民社会里什么权利最重要?我认为结社的权利最重要。因为没有结社就没有社会,如果社会每一个人都是孤立的,它就不是一个社会,社会必然要有人与人之间交往和合作。社会要形成一种力量,或者形成有序的状态,就必然要有网络。信仰越是自由,宗教结社就越多,公民社会就越发达和强大。这是我们今天在美国看到的结果,美国的结社自由非常发达,与美国的良心自由和教派林立有非常大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面早就讲过,美国的政治是一种技艺,而最关键的技艺就是结社的技艺。

我以上讲了很多还没有讲到中国的事,主要是想给大家提供一个背景,就是说基督教会和整个公民社会,或者整个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有非常大的关系,主要是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对立甚至对抗中看公民社会的演变轨迹的。我们下面接着谈中国的事。对于基督教会,在前一段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谈的比较少,一个原因当然是政府干涉,不让公开讲。我想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家不太了解,因为三自教会在很多人看来是受政府控制的,不受政府控制的又没有接触过。我很幸运,我也是一个信徒,接触了一些教会的情况。中国的教会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觉得也有必要进入公共领域。最近讲基督教会的人慢慢多起来了,我希望我的看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愿意提供不同的视角。

很多人希望教会在中国承担各种各样的世俗使命,我当然也希望教会能成为一个见证上帝的荣耀和能力的信仰群体,但我同时认为,一般人对教会的要求和期望也不要太高了。我刚才提到,教会本身最主要的使命是拯救人的灵魂。世俗的使命和社会的责任肯定也应该承担,并且很重要,但这是我们中国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单靠基督信仰群体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或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中国的基督信仰群体和在座的基本上一样,属于中国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强势群体是8000万共产党员。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确实可以说,基督教会在社会的领域里面与宣称有8000万党员的共产党所代表的政治国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衡。单从人数上说,教会似乎不小了,但家庭教会直到现在也没有合法身份,你能说基督教会的力量很强大吗?不可能很强大,要是它力量很强大的话,早就有合法身份了。所以我说,基督教会本身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但这并不等于说教会不能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上有所作为,这是两个问题。我们在座的都是弱势群体,我也是弱势群体,和共产党比我们都是弱势群体,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等着,无所作为。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中国的基督教会能够起作用,也应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