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报道:贵州“何胜凯案”二审开庭
【《财经》实习生李湘宁 记者谭翊飞】
11月25日上午,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一个小法庭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仅可容纳30人旁听的小法庭内,旁听席中即有十数名法警。庭审自上午8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15分,当庭并未宣判。
何胜凯案被外界称为“贵州杨佳案”。2009年10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胜凯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试图刺杀法官,受阻后对该院的法警钟世鑫,保安刘育红、璩先武,保洁员王义碧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钟世鑫死亡、另三人受伤。何胜凯曾在日记中记述,“杨佳之佳事,乃轩辕之慨事。”
此前在2010年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聚集刑事责任能力
据何胜凯的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二审辩论的焦点在何胜凯的刑事责任能力上,即其在案发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何胜凯的姐姐告诉《财经》记者,案发前一周,她和母亲专门去了20公里外的一个村庄,花8千元找了法师“曹神仙”做法,“驱除何胜凯身上的邪气”。这是她们第二次去找这个“曹神仙”。
此前一两个月,何胜凯“像撞了鬼一样”,不吃家里或饭馆的饭菜,不喝家里的水,只吃商店里包装的东西。去年10月18日,何胜凯被抓当天,《财经》记者在他家中看到何胜凯还没吃完的半箱方便面。
据何胜凯的一审辩护律师熊烈锁和解瑞松称,他们去会见何胜凯时,何胜凯坚称杀人前有人要陷害他。他对律师说,他不吃东西,是因为觉得有人对他下毒。
刘晓原告诉《财经》记者,在11月25日的庭审中,何胜凯双手、双脚被铁链绑住,整个人被捆在椅子上,精神状态不佳,显得“昏昏欲睡”。庭上,何胜凯反复强调,“我的案件是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称自己卷入了高层的权力斗争,自己为“胡锦涛的接班人”等。
但检方认为何胜凯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自然流畅,在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且无家族病史,法院不应支持对何胜凯作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
按有关法律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只能由司法机关提起,其他组织或个人只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何胜凯的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在此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及至一审、二审各阶段,均申请启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但均遭拒绝。
何胜凯的姐姐为此变卖家产,赴北京、无锡等地为弟弟寻找精神病专家。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对《财经》记者称,像何胜凯这种情况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今年6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此次二审开庭,法官并未当庭驳回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申请,称还需“综合考虑”,由合议庭最终讨论决定。
何胜凯前案
何胜凯出身贫贱家庭,父亲是个酒鬼和赌徒,回家后经常发酒疯,扁担和火钳都成了父亲对他施暴的工具。在他九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十年后,父亲离世。
2005年9月,因为占地纠纷,何胜凯和邻居唐坤地打了起来,何胜凯用刀子将对方刺伤。2005年12月,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但何胜凯对此判决一直不服,并在狱中多次写申诉信,也因此多次被关禁闭。他在监狱中的日记记叙了这些情节。
何胜凯曾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称,他认为当时是自卫,“他骂我老子还怕你这龟儿子,让我饱尝老拳,我奋起抵抗自卫。”他还控诉长征派出所一警员对他刑讯逼供,“将我吊扣4个多小时……他写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财经》记者致电长征派出所,一位该所警员称,何胜凯所指控的警员已被调离该所,但是否与何胜凯案相关,他不知晓。
据参加二审旁听的何胜凯的姐姐何胜先称,庭审时检方提到何胜凯前案,但认为前案定罪量刑合理,不是冤案。
值得注意的是,恰在何胜凯案二审开庭前两日,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钟世鑫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钟即为被何胜凯杀害的法警支队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报告会并接见了报告团全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都在报告会上讲话称,“要把学习钟世鑫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深入进行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
2009年10月14日,钟世鑫被杀害时年仅47岁,被害前一天晚上他到8点多才下班。在他的遗体告别仪式上,遵义市中院院长赵传灵评价他“和气、热情、厚道”。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贵州省委联合召开大会,追授钟世鑫“全国模范司法警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此案中,受害人被树为全国楷模,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司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值得外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