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我们继续关于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方法论问题的探讨。如何在研究工作中建构你自己的概念,特别是建构概念之间的合理关系?这是一个问题。我自己在《从五四到六四》这本书中做了一些尝试,就是通过建立起一个概念系统,确定它们之间的带有某种张力性质和张力特征的关系,这样来更好地深入主题,揭示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所包含的多方面的复杂蕴含。

何为“张力”?

首先,“张力”意味着紧张,或者说,这个词指的是某种对立中的紧张。英文中的tense,这个词做名词,大家最熟知的意思是时态,此外还有拉紧的意思。和它相应的还有tension,基本的意思是拉力,指两个相反的力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我们可以称为张力状态。其次,正因为“张力”概念预设了两个不同的力的同时存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力的整体,所以作为物理运动的这个整体才会有动感,显得有活力、生命力。

把这样的概念引用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艺术领域,会发现有很广泛的应用。或者说,有意识地建构“张力”,是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中常用的手段。比如,在文学中,有意识地营造某种紧张是经常使用的手段,先做一些铺垫,再引出结局,有助于结局的更加壮美。袁阔成先生讲三国,“三顾茅庐”一段就极尽铺垫之能事。刘备思贤心切,一定要拜访孔明。头一次去,没见到;第二次去了,冒着大雪,又没见到,碰到孔明的岳父黄承彦,通过黄之口又把孔明大加赞赏,这样刘备想见孔明的想法更加强烈了。第三次才见到,而且还安排不能马上见,孔明先生在睡觉,睡了两个时辰,刘备就在外面等,毕恭毕敬,可以说做了充分的铺垫,这就为描写诸葛亮“未出茅庐,而知三分天下”做足了文章。当然,这和营造概念的紧张不完全一样,但是至少在观众心中留下悬念,构成某种心理上的紧张、期待。再比如音乐,音乐我不大懂,只是喜欢而已,但我感觉“张力”在音乐创作中用的更多,而且构建音乐张力更符合我们说的张力的概念。音乐里有几个词:和声、复调、曲式,都和我们说的“张力”有关系。什么叫和声?音乐教材上指的是“三种以上的声音,按照三度叠置的原则,所构成的和弦”。这种和声一出来就好听。比如大三和弦,“哆咪嗖”三个音同时出来,肯定比单音好听,激昂、刚劲、壮阔,所以进行曲多用大三和弦。“来发啦”,小三和弦,就不一样了,表达的是另一种感觉,比较温柔。但不管怎么说,必须是几个声音叠在一起才有这个效果。复调就更典型了,复调指两个不同的旋律,并且是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旋律,按照对位原则形成的多声部的音乐。这个一定好听。像小提琴协奏曲《梁祝》有一段音乐“楼台会”,大提琴和小提琴之间按照对位原则各自演奏,产生复调效果,表达梁山伯与祝英台之间的忠贞爱情,生离死别,十分凄婉、动人。曲式则是指音乐的结构。像奏鸣曲式,有“呈示部”、“展开部”,最后还有“再现部”。呈示部里又分主部主题和副部主题。 主部主题表达一个意思,副部主题表达和它相反的意思,这两个东西在展开部里又进一步发展,有很多变化,最后在再现部里达到统一。 这样安排非常适合表达充满矛盾的、冲突的、情感复杂的主题,所以交响乐一般都是奏鸣曲式。我们听贝多芬的《命运》或柏辽兹的《幻想》,虽然主题完全不同,但都会感受到其中的巨大张力。

社会科学研究也需要建构“张力”

在社会科学研究和哲学研究中,建构“张力”同样非常重要。这个张力主要指概念之间的张力,通过营造概念的张力来把握对象的本质,揭示对象的多方面、多层面特征。比较有影响的哲学家或科学家一般都会有意识去做这种努力,特别是德国哲学家,他们有构造“体系”的传统,而体系之所以是体系,就在于有一套相互联系的、充满了张力特征的概念和逻辑在支撑着它。

比如说马克思,在他的理论中,就有几对最基本的概念,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有意建立的成对儿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冲突。在他的经济学中,这种努力体现得尤其明显。马克思讲商品,有三对基本概念,首先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他认为这是商品概念的最基本的两分。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价值则是某种抽象的规定,指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从现象上看,商品是统一的,一支铅笔就是一支铅笔,一把椅子就是一把椅子,为什么非要分成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自有他的用意。在这两个概念基础上继续引申,就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作为无差别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形成商品的价值。那么马克思做这种抽象又为了什么?是为了引出有关商品的第三对重要概念,“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生产首先是一种私人劳动,因为是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生产者自己决定,所以在直接意义上,这个劳动是商品生产者个人的事儿。但是,另一方面,商品生产又是社会劳动,因为这个东西生产出来不是给自己消费的,是给别人消费的,而且一定要通过交换的形式让产品进入消费领域,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社会劳动。马克思抽象到这儿的时候,本意出来了。这个东西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这是商品关系中包含的基本对立;正因为这个对立的存在,才需要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两种不同的抽象,来体现这种对立;而它们最终,在现象形态上,又表现为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马克思是有意地通过这三对概念之间的张力和它们各自内部的张力,来最终说明一个问题:商品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东西,它的价值形态充满了内在的紧张。商品生产并不是历史上从来就有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纯粹是原始共同体的事。只是在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以后,才发展出这么一个历史阶段,生产一方面是个人的,一方面是社会的,必须满足某种社会需要,但又必须通过某种私人形式。这样的矛盾构成近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矛盾。对于这个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学理上的、概念上的这样一种建构把它揭示出来。最终他得出的结论就是:这样的矛盾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迟早,人类的社会生产力会发展到那样一种程度,使它突破商品关系的物化樊篱,人的劳动会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而不再借助于价值的抽象的形式,那是个什么社会呢?那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的结论是错的,他的人学假设、政治哲学假设做了错误的设定,经济学也就无可救药地跟着错了。这个结论是个乌托邦的结论,但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一定要通过这么一套听起来似乎非常严密、非常科学的逻辑来证明它。如果我刚才不把最后的结论点明,没准儿你就被我“忽悠”了,觉得马克思讲的还挺有道理,逻辑上一环套一环,真是大思想家,了不起。当然,马克思也确实有了不起的地方。不管他的结论如何,我认为马克思在经济学的分析理路上还是很独特,他对概念建构的运用、对概念张力的营造和把握,在方法论意义上,尤其值得推敲、玩味,这是今天我们不少做学问的人所缺乏的。

以哈贝马斯理论为例

还有一个例子是尤尔根⠂哈贝马斯,当代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我当年做博士论文,主题就是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又翻译过老哈的《交往与社会进化》这本书,所以对他的东西还算熟。

哈贝马斯搞了一套“交往行为理论”,在这个理论中,老哈也有意识地建构了几对富有张力的概念。最重要的是“交往合理性”和“目的合理性”这对概念,“目的合理性”也称“工具合理性”。和它们相联系的又有所谓“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也称“战略行为”),交往合理性即体现在交往行为中,目的合理性则体现在目的行为或战略行为中。那么什么叫战略行为?什么叫交往行为?简单地说,战略行为就是以达到成功作为目标的行为。一个老板以谋取最大利润为企业经营目标,这样的经济行为就是一种战略行为,或曰工具行为。他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甚至不仅通常意义上的经营活动,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让“二奶”陪酒甚至上床,这些今天中国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都可以列入“目的合理性”或“工具合理性”的范畴,所谓“为了成功可以不择手段”嘛。当然,如果我们谈一般的、规范的市场经济,不谈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那么经济行为在现代的特点是理性化,是合法经营,但是理性化并没有否定企业经济运作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这样的目标,所以它仍然是一种“目的合理性”行为。再比如政治领域,大多数政客的政治行为是为了追求权力,他的竞选演说可能很精彩,我们也不排除他有为公众服务的某种意愿,但追求权力毕竟是他的目标,在这个场合,他的所有竞选行为都有某种“目的合理性”的色彩,他是为了追求成功,而且只以是否成功为衡量标准。至于我们中国的官场就更不用说了,我们这里没有什么竞选,有的是跑官买官,是给上级拍马屁。这是更赤裸裸的“目的合理性”,只要能当官,能爬上去,让我干什么都可以。总之,“成功”是唯一标准。我们甚至可以用这个来解释公民维权。老百姓的权益受侵害了,他的房子被政府强行拆迁了,作为公民,他当然要通过合法的甚至非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维权行动固然有深刻的社会和政治转型含义,甚至有重要的文化含义,但衡量维权行动是否有结果,通常还是要看它成功了没有。至少,当事人在奋起维权的时候,想的是非常实际的问题:如何争取成功?如何捍卫我的财产?或至少是减少我的损失?因此,维权行动也符合“目的合理性”的基本范畴,那就是以追求成功为基本行动指向。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博弈,也可能会有妥协,舍弃其他一些东西,但这么做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益。

交往行为就完全不同了。什么叫交往行为?一句话概括就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我们在这里办这个读书班,我来讲课,大家来听课,这里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还要有人来无偿提供这个教室和录音录像设备,为的是什么?为了真诚的交流,为了学到知识,为了交换信息,交往合理性就体现在这样的行为中。这个概念的张力就出来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战略行为是为了追求成功,可以不择手段。而交往行为则完全不同,它没有任何铜臭味儿,没有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功利性,大家彼此之间要以诚待人,在真诚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相互理解。所以哈贝马斯讲,交往行为要满足三个条件:一个是真实性,作为一个交往行动者,在进行交往时,他和外界的关系要满足真实性原则,这样别人才能分享他提供的知识、信息,等等;第二个就是交往行为的主体和其他的交往行为主体之间,他们的互动方式要符合正确性原则,也就是,两个交往行为者的交往过程应该符合一般的社会行为规范或大家共同认可的交往语境,比如,在今天这个场合,大家都用不着说官话,我们都说实话,“说实话”就是这个读书班交往语境下对每一个人的自然要求;这样,又引出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行为的第三个条件,那就是交往行动者向别人呈示自己的内心世界时要遵循真诚性原则,只有这样,大家的交往沟通才是可能的,才是有意义的。

那么,老哈为什么要抽象出这么两个概念呢?他是为了说明他所理解的现代工业文明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病理学”,他的概念建构有很明确的学术指向。大家知道,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思想家,法兰克福学派属于西方左翼思想界,是以批判资本主义著称的,他们自命要对现代工业文明所造成的那些负面结果进行批判。问题是这种批判在哈贝马斯之前,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思想家那里,比如像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他们的批判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严厉指责,但没找到出路。像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合作的《启蒙辩证法》 对资本主义批判很严厉、很犀利,但似乎没有看到希望。把人家说得一无是处,社会往前怎么办?前面有没有出路?这就给第二代思想家提出了问题,要为社会寻找出路。哈贝马斯自信他的这套理论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老哈抽象出这两个概念,目的就是想说明,尽管工具合理性在资本主义发达世界中获得了充分的表现,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和权力领域,工具合理性都得到了极度扩张,但人类不是没有希望,我们还有交往合理性,我们还有生活世界,life world。所以他的交往行为理论把重心放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在已有的“目的合理性”和“交往合理性”概念基础上,哈贝马斯又从社会结构意义上提出两个新概念,其实是把社会区分为两大块:一块叫“系统”,system,这个领域体现他的工具合理性原则,具体落实为社会经济系统和社会行政系统;另外一块,就是所谓“生活世界”,life world,这个领域体现交往合理性原则,具体落实为社会整合的形成、文化共同体的构建和个性社会化,等等。system 和life world 承担的社会功能各不相同:前者是物质再生产,后者是交往再生产。二者的发展指向和解释范围也不同:前者体现社会复杂性的增长,强调的是发展动力学;后者体现社会理性化水平的提高,强调的是发展逻辑。在方法论层面,前者诉诸外在的观察者角度,后者诉诸内在的参与者角度。前者考察的侧重点是行为结果,后者考察的侧重点是行为取向。如此等等。大家注意,以上这些都是相互对照中的概念的两相对立,正是在这种对立中,对象的多方面特征得到了充分揭示。
在他的那个大部头的关于交往行为理论的两卷本著作中,哈贝马斯还分析了从远古到近代到现代到当代,这两大社会系统经历的历史演变过程。简单地说,到了现代社会,发生了一个现象,系统力量变得空前强大,对生活世界发生了侵蚀、渗透,在他的书里,叫做“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就是生活的意义、人和人之间的真诚交往被金钱原则、权力原则所侵袭,社会生活发生了异化,哈贝马斯认为这是西方发达世界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那么他的结论是什么?哈贝马斯是否给出了现代性的“出路”呢?老哈认为:既然“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当代社会最主要的病理学特征,那么“生活世界的复兴”才是当今发达国家或现代性世界的出路所在。他的政治结论在这儿。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建构了一系列概念,用来描述他所理解的两大社会系统的基本特征,希望从中找到这样两套系统之间矛盾、冲突化解的可能,找到社会向前走的途径所在。这就是哈贝马斯。我个人并不认为他的逻辑是无懈可击的。在十几年前写的那篇博士论文中,我甚至批评老哈也有些乌托邦的色彩,这个这里就不展开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1998年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的我的《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那本书里收录了这篇博士论文。

重要的、也是我这里想强调的,是哈贝马斯这套方法对我们的启发。这位德国思想家也是在有意识地建构概念的张力,通过这个东西来深化主题的研究。而这恰恰是我们应该借鉴的。

作为概念建构的“利益原则”

现在,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在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这个课题上,是怎样尝试运用概念的张力建构这样的方法的。

《从五四到六四》第一卷有几对概念,其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利益”范畴和“公共理性”范畴。这对概念,我首先把它们运用于总体化基础层面的讨论,也就是制度现代化结构的三分,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整合结构,这三个不同的结构在我的理解中遵循着不同的原则。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遵循的是利益原则,而社会整合结构,指现代公民社会,遵循的是公共理性原则。那么什么叫“利益原则”?什么叫“公共理性原则”?我们必须给出清晰的界定。

这本书的第1章第13节“政治结构的现代化:民主政治”,其中第4小节关门谈到了“利益”的定义——
在目前这个讨论阶段,我们可以把利益界定为表现为个人或团体动机的、人们在政治行为或经济行为中意欲追求的东西。抽象的、非历史的个体单独性存在,无利益范畴可言,利益总是预设了行为目标即包含一致一面、又包含冲突一面的某个范围的人类群体的存在。人们对自身利益、首先是物质利益的追求乃是文明进化的根本原动力。1
在政治领域内,利益既和权利有关,也和权力有关,但这种关系的性质又有不同:
与权利相联系的利益诉求通常是以政治形式表达的经济诉求。比如,公民通过要求新闻公开、透明而获得知情权,或通过规范选举程序获得政治参与权,在大多数场合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经济利益得到承认、尊重且不受侵害。中文的“权益”这个词很好地表达了“权利”与“利益”的这种内在联系。

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则不同。权力本身就是攫取利益的手段。权力的使役性和强制性使利益的获取变得轻而易举,且这种攫取往往呈扩张型的膨胀趋势。这是权力与利益关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种现象,当然,在前现代皇权专制时代,通过权力谋取巨大利益乃是社会的常态。现代民主体制从理念上本来是拒绝这种权力与不正当利益的联姻的。然鉴于前文所述的公共权力的易异化性,公共权力的受托管理者借助手中拥有的权力谋取非法的、不正当的、且日趋膨胀化的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就成为一种非常现实的危险。2
正是从这种危险中,引伸出建设宪政民主体制的必要。有意思的是,宪政民主体制并没有否定利益范畴,反倒是对这个范畴的运用:
所谓“宪政”,指通过制定具有实质约束意义的宪法规约公共权力受托者、特别是最高决策者的权限与行为;明确公共权力委托者拥有批评、且在必要时通过合法程序更换不称职的公共权力受托人的最终权利;借助不同组织机制之间的相互咬合与相互制约实现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衡以避免专权或权力独断。而从利益范畴角度看,民主宪政体制又意味着:在充分考虑到利益动机与人类政治行为的多重联系的基础上,利用这种利益机制一方面防止当权者对非法利益的攫取,另方面又使公共权力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达到所有公民的个人权利与合法利益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共谋。3
这就是利益原则。它揭示了现代民主政治建构的一个基本事实,也指出了这种建构背后的依据。

然后,第14节“经济结构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中的第2小节“劳动从谋生到谋利的转化”,我又分析了利益范畴在经济行为分析中的作用。所谓“劳动从谋生到谋利的转化”是我在20年前提出的一个概念,这里则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进行了发挥:
在漫长的前现代社会,以谋生为特征的劳动行为和劳动组织方式决定了利益关系的狭窄性。家庭共同体内部尚无产生独立于家族共同利益的特殊利益之条件,自然也不会产生追求这样的特殊利益的动机;家族共同利益本身则通过血缘、宗法自然伦理等形式维系之并予以承继。不同家族共同体之间缺乏经济上的有机联系,故谈不上严格意义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在整个前现代社会,社会意义上的、以冲突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只存在于两种场合:一是官府对普通百姓的盘剥(苛捐杂税);再一个是地主/雇农式契约关系或领主/隶农式依附或半依附关系条件下强者对弱者一方的利益掠夺。

劳动从谋生向谋利转化的根本条件是现代意义上市场的出现。这个过程在欧洲经历了几百年时间,其典型场景是15世纪前后的意大利及稍后的尼德兰和英国。那么,市场意味着什么?首先,它意味着这样一种条件的出现,在那里每一个经济行动者不再作为家族伦理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只与本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发生关系,而是作为自主的个人独立地与所有和他一样具有自主身份的其他商品生产者发生关系。因此,这种关系不再是伦理的,而是纯粹经济的。其次,在市场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厂商(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自觉地、公开地以谋取利润为目标、为天职。换言之,市场承认尽可能多地赚钱、谋取个人财富的增长和个人利益实现的最大化乃是交换过程中经济行为的根本动力。市场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恰恰相反,没有这种以谋利为根本动力的经济行为,就没有市场经济。4
总之,这两小节完成的是同样的论证,就是“利益”范畴怎样在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里发挥作用,它们甚至成为这两个领域人们行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的概念就是这么来的。可不要小瞧这个定义!我是在强调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政治结构现代化和经济结构现代化构成现代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但是这两个方面都是在利益原则的驱动下完成的,我要说明的是这个问题。无论现代市场经济还是现代民主政治,其建构原则中都有利益这个东西在里面,甚至都以利益原则为前提。这个利益原则和我刚才介绍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合理性也有一定关系,尽管我的定义和他们不完全一样。把政治结构现代化和经济结构现代化奠定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有什么好处?实际上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现代社会或现代文明发展的动力乃是来自于人类对利益的追求,来自于这样一个基本的行为驱动。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不是很清楚,整个共产主义革命要消灭的恰好是这个东西,共产主义乌托邦之所以不科学就是因为它不承认这个。所以,问题极其深刻!哈贝马斯把“系统”理解为社会进化的发展动力学系统,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只有这块不够,只有这块的话,概念的“张力”还没有建立起来,主题的进一步深入还有困难。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找到并确立另一个东西,就是公共理性原则。

作为概念建构的“公共理性原则”

什么叫“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和公民社会相关,大家可以看第15节“社会整合结构的现代化:公民社会”下面的第2小节:“公共理性范畴作为现象逻辑在社会交往行为分析中的作用”,那里有这样一段文字:
本书所说的公民社会乃指这样一个公共领域,在结构上,它是与政治(权力)体系、经济体系鼎足而立的第三极,在功能上,它的作用恰恰是要弥补现代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的某些致命缺陷。换言之,本书对公民社会的界定一方面继承了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由于对极权主义的批判而产生的新的、具有全球性质的政治哲学理解趋向,另一方面又体现着某种概念建构的批判哲学尝试,这个概念建构不但植根于现代专制主义解析的主题性需要,而且更宽泛地讲,亦植根于哲学人类学意义上人性理解的需要。5
从历史上看
现代公民社会的产生是城市化和近代社会分化的结果,这个过程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独立的自主个人的发展并辔而行的。社会整合超出血缘、亲缘的自然边界,显然与交换关系的普遍化趋势相一致。邮政、报纸、杂志的出现,使一个新型的、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整合的公共领域初露端倪;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和教育的世俗化,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发生了质的变化,教育本身也成为一个全新的职业领域。在这个基础上,独立的、批判的、并拥有高领悟力和高素质之读者群的学术作品和艺术作品的产生,亦成为可能。它们往往成为统领时代新潮流的旗帜或先声。现代意义上民间社团的出现,同样是公共领域发展的重要表征。人们学会了、并逐渐习惯于在各种公开或私下场合,就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针砭时政。

这样,公共领域的发展,不但表征着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结构分化的达成,而且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整合原则的产生。我把这个原则称之为公共理性原则,它既不同于前现代社会的家族-伦理原则,又不同于现代社会通行于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利益原则。毋宁说,恰恰是公共理性原则与利益原则之间的张力构成了现代社会理解上的枢纽。6
“公共理性”又是公民社会中公民的一种行动属性,它是通过公民的社会交往行为体现出来的:
毫无疑问,公民的社会交往行为要以公民的个人权利为基础,但公民权利通过社会交往行为所要表达的,却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政治或经济利益诉求,而是某种超越了一己利益的公共意愿或意志。一篇大学讲演、一部小说、一台艺术作品的公演,只要它传达了此时此地公众的所思所想,并符合了、代表着这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品本身就被赋予某种“形而上”的品格,发表作品的。个人也在同时完成了某种转换:这部作品既是个人的声音,又是公共的声音;且首先是作为公共的声音,它才能真正引起社会共鸣。这样,公共理性范畴赋予社会交往行为的逻辑是:公民个人意志直接表现为公共意志,公共意志直接通过掌握了时代脉搏与社会发展趋向的个人意志加以表达,而不再借助那些体现了“历史的狡猾”之历史运作特征的中介形式。7
大家可以看出来,我的论证还是受了哈贝马斯的影响和启发。在对社会结构的划分上,我从哈贝马斯那儿吸取了一些东西。在关于公共理性范畴的分析方面,我用了“社会交往行为”这个概念,它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概念是很接近的,不同的是,哈贝马斯说的交往行为可以一直上溯到古代社会,我的社会交往行为只限于现代社会。

“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张力性关系

说到这里,这样两个概念——“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张力性关系,已经很清楚了,这两个东西同时存在,但又处于某种对立中。这种概念区分的重要目标就是,我们必须理解、把握制度现代化进程中三大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只有在总体化的基础层面把这些关系搞清楚了,我们才能进一步研究中间层面和现实层面的东西,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才能获得一个坚实的地基。就基础层面,或者说,就制度现代化的本质抽象而言,一方面,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有它非常实在、乃至冷冰冰的一面,它是用“利益”语言说话、靠“利益”动机推动的;另一方面,这个东西又不能让它独霸天下,不能让它走向极端,必须有一个和它相抗衡的东西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在“公共理性”这个概念里,我要强调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或者行动者,他实际上是以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出现,而不是在纯粹追求个人的利益,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所以“社会交往行为”的意思已经完全不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说的“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而是完成作为一个公共社会人的表达。从制度现代化三大结构整体的角度看,这个概念抽象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必须用公共理性原则来平衡利益原则,用公民社会来平衡政治-权力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的工具合理性,这是公民社会所承担的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功能,它对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里由于利益驱动的过度膨胀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可以起到某种平衡或矫正的作用。

所以,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建构,而且是张力性的概念建构。我甚至要说,这是理解制度现代化三大构造之逻辑关系的枢纽。

“现象逻辑”与“本体逻辑”

当然,只有这个区分还不够,在我的书里,还有一个区分,利益原则也好,公共理性原则也好,它们都可以在两个不同水平上讨论,一个叫“现象逻辑”水平,另一个叫“本体逻辑”水平。

我说的“现象”这个词和胡塞尔现象学不一样,指的是可观察意义上对象的逻辑运行方式和运行原则。现象逻辑可以分别用于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讨论,这个讨论具体见于《从五四到六四》第一卷第1章的第13节、14节和第15节,我们刚才已经做了一些引证。比如说,民主政治建构中的政党政治原则,选举原则,军队国家化原则,文官中立原则等等,都是宪政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目前我们还仅仅是在现象逻辑层面来理解,因为它们是可观察的现象。在经济领域也是这样,市场交换原则,看不见的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原则,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生活的再分配和干预原则,等等,这些原则也是作为看得见的、可观察的现象逻辑加以阐述的。至于公共理性原则,作为现象逻辑,实际上指的是公共理性的几大功能及其实现方式:通过新闻传媒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通过教育实现的理性的文化再生产、通过民间社团对社会生活的参予和自治,这些都是在可观察的意义上对公共理性原则的现象逻辑阐述。

问题是如果我们仅仅只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还是不彻底,比如,我们无法回答这样一些问题:面对利益原则在现代社会的极度扩张,公共理性原则能否真的起到制衡作用?这个制衡作用的本体论的根据在哪儿?我们凭什么可以对公共理性抱有这样的信心?所以,我们还要进一步,在我这儿就是进一步抽象,从本体逻辑层面对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做出更深层次的界定,也就是说,要在形而上的意义上确定对象存在和对象运行的哲学人类学依据,这样我们才能说明,利益原则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为什么那样运行?公共理性原则在公民社会这个领域为什么这样运行?两种运行的本体论的依据何在?形而上的依据何在? 请大家注意,当我们这样思考问题、提出问题时,我们已经回到了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的第一条方法论,就是确定社会进化逻辑的一般公设原则,我们讨论这些问题时,最终要抽象到、或者说返回到人类生存的最本质的、最原初的层次上,这样才能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最终理解。

在建构这样的理论体系时,我借鉴了20年前已经提出的总体人学设想,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前几讲我们谈过这个话题。第一卷第2章第16节对人的本性提出双重化理解,实际上是对总体人学设想的再阐述,也就是,同时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两个角度定义人的存在。当然,这里说的生物性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生物进化论上人的动物属性,不完全是那个东西,尽管有一定联系;这里的生物性是个哲学人类学概念,指人的一种本体意义上的存在状态。社会性也不同于马克思那个“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概念。我说的社会性,指的是本体意义上人的理性的存在,这种理性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历史积累,因此是和人的生物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显然,这样一对概念之间也存在着张力,存在着紧张,我们恰好要通过一种合理的学术建构,来寻找、建立两个概念的统一性。

在社会进化这个层面,我试图用生物性和社会性这样一对概念,把它作为制度现代化理论关于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更深层的人类学依据。这里包含这样一层意思:现实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人类现象,无论它们表现为利益冲突,还是表现为冲突的制衡和中和,背后均有着深刻的哲学人类学根据,体现了更深层次的人性冲突,这是我想引出的结论。因此,概念的张力,就其本质而言,乃是源于人性本身,人性本身就存在这样的张力。过去有人讲,人的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这是文学性的语言,如果要转换成哲学语言、社会科学语言,那就是人既有生物性,又有社会性。当然,在人的社会属性和生物属性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比如人的经济行为表现,很重要的一条是人的自私性,这个我们已经反复提到,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企业家和对手谈判过程中,最终的动力源泉是每个厂商或商品买卖者都希望谋利,这种谋利动机在最终意义上来源于我所理解的生物性。这是第一点要确定的。我认为很多乌托邦主义者,包括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经济乌托邦的重要认知特征就是无视人的这样一种本性,对经济行为中包含的深层的自私性是不承认的,这也是中国上个世纪50代以后,毛泽东式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最后所以碰壁、所以不可能有出路,核心也是因为这个问题。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一搞联产承包、自由市场,马上就见效,劳动积极性马上就来了,道理也很简单,就是承认了人的这样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是不是我们仅仅承认这点就够了呢 ?不是。市场经济的特点恰好不是人和人之间在原始意义上的你争我夺,它毕竟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有一套规矩来规范市场经济。这套规矩的基本特点和要达成的目标是:既要充分让谋利动机、谋利行为所包含的全部能量尽可能多地释放出来,不要阻拦,阻拦它就是阻拦财富的增长,阻拦社会进步,所以要让人的这种生物性、这种与生俱来的“野性”和贪婪充分释放,但这个释放又是在一个框架内、在一种理性的规约之内,而这种理性的规约作为制度产生、演化的过程恰恰体现了人的社会性,体现了人类理性的进步。因此我把基于市场竞争、但又受到制度规约的这种意义上的行为、这种行为所体现的社会性,叫做立基于生物性的社会性,这个就很复杂了。

我在《从五四到六四》第一卷第2章曾这样总结本体逻辑所揭示的利益范畴:
作为本体逻辑的利益范畴一方面凸显了政治、经济行为中人的“自私的”自然本性的始基性存在,凸显了这种本性作为推动社会发展动力的巨大功能,同时也凸显了以现代制度形式呈示的人之理性、社会性对生物自然本性的制约和超越。不过,鉴于政治、经济领域之现代制度设计仍然必须遵循“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利益制约利益”的目的合理性原则,社会性在这两个领域对生物性的克服都必须建立在承认后者的存在为真、且须加以利用的基础上。因此,这是一种“扬弃”。“伟大的共谋”通过现代政治、经济制度设计所实现的人性超越,乃是,也只能是立基于自然本性的社会性之超越。8
而公共理性原则就不同了,在本体逻辑视野中
公共理性同样表征人的社会性。或者,更准确地说,公共理性的本体论根据就是人的社会性。然与政治、经济领域中的情形不同,现代公民社会之公共理性由以确立的哲学人类学元规则,不再是立基于生物性的社会性,而是直接以社会性之本真面貌出现的社会性。换言之,社会性通过公共理性所表达的,乃是人的道德的、价值的、精神的存在。这些东西作为人的本体存在,具有更为根本的独立意义。9
总之,我是希望通过界定这样一套概念来阐释看起来很复杂的人类现象。应该承认,这套理论里面有个设定,这是个形而上的设定,要说这个设定到底有什么根据,需要单独讨论。这个设定就是,从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来看,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既互相影响,又此消彼长;总的来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的演进和提高,人的社会属性将越来越具有主导地位,但生物属性永远不会消失。正因为社会性是居于主导的,所以我们对人类的未来是乐观的,不管是对整个人类而言还是对中国人而言,皆是如此。但又正因为生物性不可能消失,所以凡是关于未来社会乌托邦性质的东西,都站不住脚。设想人类大同,每个人都无私为社会贡献,劳动成为第一需要,社会实现按需分配,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等等,假如我们承认生物性永远不可能消失,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这些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人类能做的,只能是在我们有限的悟性和存在的基础上尽可能改善我们自身。

大家可能已经察觉到,这样一番讨论,已经把制度现代化课题、乃至中国现代专制主义课题放大到一个极其深厚、宽广的领域里中;我们关于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论证也获得了比较坚实的哲学人类学基础。这是马克思和哈贝马斯都没有涉及的领域,但我个人认为它们非常重要,因为引入这些概念后,我们就把有关制度现代化的研究和关于人性的研究、把历史的研究和哲学人类学的研究统一起来了。

建构这些概念对我们有什么帮助?

我们有了这样一套张力性概念框架后,大家会发现,它对解释现实中一些看起来似乎很矛盾的现象是有帮助的。

比如,《从五四到六四》第2章第17节谈“普适性原则内含的文明发展之动力的二律背反”,这个话题在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这个研究语境里看起来好像离题很远,其实不远。我们中国人在20 世纪走了很多弯路,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给一个深层次学理解释的话,就会发现绕不开这些“二律背反”。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要把中国的事情放到总的人类文明演进当中来考察。

我这里讲了两个二律背反,先看第二个:资本逻辑: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紧张。我们说,现代市场经济的确是人类近代的伟大发明,这要感谢亚当•斯密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发现并论证了建立在利益驱动基础上的近代经济构成方式的变化,整个人类近代文明全部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而我们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3年以后干的所有蠢事都是因为不承认这一点。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它是建立在利益驱动基础上的,就会在伦理领域里产生多重效应,产生很复杂的结果。这个后果,西方早期没有意识到,后来逐渐意识到了。中国在改革初期也没有意识到或意识得不充分。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市场经济遵循的利益驱动原则从社会伦理意义上看,产生了双重后果,一方面促进了人的独立,主体、平等意识的觉醒,如果没有平等的商品交换,没有大规模的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那么原来专制社会里的小农就会长久保留那种服从意识,很少有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这是商品经济带来的正面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历史进步。但另一方面,商品经济中利益驱动、谋利动机、利益最大化倾向在社会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领域里的泛化又会产生负面的影响,那就是金钱原则越来越凸显,生活似乎失去了本来意义。这也是西方左翼思想界对资本主义大加批判的一个主题。在我的书里,是这样概括的:
这是一个矛盾,一个悖论,一个经济领域文明发展之动力在社会精神领域导致的二律背反。它的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市场唤醒了作为主体的个体并在自主、自立、平等、自尊的基础上塑造了他,从而在推动物质进步的同时亦推动了人类的道德进步;另一方面,市场对主体的塑造,又必须借助利益杠杆来进行,而谋利行为的制度化和谋利心理在精神生活领域的泛化又与人类道德的进步相冲突。10
其实,这个命题,早在1986年的一篇文章中,我就把它提了出来,当时的背景是,人们都在为改革开放、为商品经济的合法化大唱赞歌,而很少有人从不同角度、特别是负面角度解读市场驱动的不利影响,所以我就写了一篇商榷文章,叫“也谈商品生产与道德进步”,发在《哲学研究》杂志上,当时还引来一些争论。现在看,这篇文章仍然有它的价值,观点上有超前性,但有一个问题没有预见到,那就是中国这20年权贵资本的形成。权贵资本的形成对精神生活领域的毒化更加厉害,实际上加剧了市场经济本身所包含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在今天已经很清楚了,20年前还看不太清楚。

总之,由于有了利益原则的界定,有了这样一个关于市场经济行为的哲学人类学依据的理解,我们对今天中国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乃至对西方完成现代化以后出现的一些悖论现象,或者所谓“后现代”现象,就有了一个基本学理前提来进行探讨。

我的书里还谈到一个二律背反,是关于征服者逻辑的二律背反,这个问题也是研究20世纪中国历史、研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研究这种形成和发展所遭遇的国际语境、研究愤青们非常热衷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之类时,不可回避的话题。大家知道,关于这些问题,的确争论很多,有些头脑简单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西方发展出来的自由民主体制是人类普适的,这当然是对的。但他们往往得出一个简单推论,似乎西方的一切都是好的。甚至西方某些思想大家在这些问题的理解上也需要置疑。比如罗尔斯,美国很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正义论》、《万民法》等著作在全世界都产生很大影响,但罗尔斯有一个观点我不同意,他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之间不会产生战争,只有专制国家之间才会发生战争。当然罗尔斯的意图是为民主制度辩护,但这个说法很难解释18世纪、19世纪最先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那些对外扩张的行为,这是个历史事实,我们今天形成的世界版图,语言的分布,都和过去两百年的西方殖民史有关系。不管当初这些国家以什么名义扩张,总的来说,殖民化是一个事实,只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民族独立、非殖民化才成为世界历史潮流。问题是如何解释这样的历史现象?罗尔斯还举了个例子,古希腊为什么搞对外征服呢?因为古希腊不是民主社会,而是几万公民统治几十万奴隶的专制社会,我觉得这个说法更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证明古希腊对外征服是非民主国家之间的行为就断定当年的古希腊不是民主制度,这似乎有悖常识。所以即便是自由主义大师,其观点也不见得没有瑕疵。我们还是要寻求理论上的完整性、自洽性,用更加辩证的方式看待历史会更好些。

正是基于这个考虑,我提出了“征服者逻辑”这样一个命题,用来指征在民主发展进程中人类社会出现的某种悖论现象。请大家注意,这个命题仍然同利益范畴有关,在第2章“从哲学人类学的元规则看人类文明进程之负面产物的必然性”这一节,我特别强调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类恶可以在不同层面上来体现;甚至可以说,以集体形式、特别是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性恶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中,远比代表着人类未来的、植根于人类理性和社会性的人性善暴露得更充分、更明显、更肆无忌惮。我曾经说过,论证人的自私性容易,论证人的利他性难;现在我要补充一句,就是论证个体的利他性容易,论证集体的利他性难,论证国家的利他性更难。这是讨论征服者逻辑这个话题的基本前提。那么什么叫征服者逻辑呢?从利益范畴这个角度看,这个二律背反是指:

一方面,利益推动了民主,促成了以昭示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制的萌生与确立;另一方面,民主又在民族国家水平上强化了追逐利益的驱动力和实施这种追逐的能力,而据弱肉强食规则展开的“先进国家”对“落后国家”的掠夺,又与自由、平等、人权这些人类共有的普适价值相冲突。11
我个人认为这是理解过去二百年人类历史一个很重要的悖论,不承认这个现象的存在是说不过去的。而承认和讨论这个东西,对研究20世纪的中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中国是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我们从19世纪后期开始转型起,面对的就是这样的国际语境,我们既面临着来自不同文明的压力,又面临着现实的威胁,这使我们尤其容易理解何以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早期的中国人,会呈现出那么复杂、痛苦、对西方文明欲迎还拒的心理状态。理解这种历史现象,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梳理清楚中国在近现代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国际语境,要把这个国际语境放到人类文明发展所内含的矛盾上来考察,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西方,才会有更为客观、更为理性的认识。它甚至有助于理解何以20世纪的中国人会选择了一种西方的激进主义作为救世良方。这个问题以后还有机会谈,这里就不展开了。

本讲小结

这一节谈的东西又很抽象,感谢大家坚持下来。总的讲,构建概念的张力,是一种技巧,也是一门学问。在我的《从五四到六四》中,这个东西还有很多运用,大家可以通过读书,慢慢体会。在本书第一卷的最后一节,第27节,有一个关于这本书使用的方法论的总的概括,它是这样说的——

本书所提供的社会进化观使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获得了必要的历史哲学和哲学人类学基础;制度现代化理论以这样的社会进化观为依据,提供了现代制度转型的结构分析框架;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既是连接上述“基础”与“框架”的桥梁,又是解剖现代专制主义的锐利武器,它们在本书的学理构成中,具有核心地位;结构分析、发生学分析、实证分析和解释学分析则是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研究的基本手段。12

这些东西,都请大家慢慢阅读,慢慢体会。下一讲,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另一个重要而基本的话题:时代成熟与思想成熟。

(讲座时间:2008年11月1日;根据录音整理、修订)

 

注释:
1、见拙著《从五四到六四》第一卷,页86。
2、同上书,页86~87。
3、同上书,页87~88。
4、同上书,页98~99。
5、同上书,页108。
6、同上书,页109。
7、同上书,页110~111。
8、同上书,页127。
9、同上。
10、同上书,页139。
11、同上书,页136。
12、同上书,页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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