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突尼斯全国对话机构,易被理解为“公民社会”获奖。
 
 
 
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突尼斯全国对话机构,以表彰四个关键组织在2013年组建该机构,建立和平的政治过渡,较短时间里建立宪法体系,保障了全体人民的基本权利。大陆对和平奖报道寥寥,也不像屠呦呦的奖只能靠黄晓明婚礼才能获得更多关注。
 
对于今年和平奖的理解,很容易被理解为“公民社会”获奖,以为是公民社会结束了剧变之后的混乱与危险,进而对公民社会做出过度阐释。歌颂公民社会,对其在大陆情境下的作用做出不适当的期待,这对清醒地认识公民社会在大陆现时状况并非有利。
 
“建设”公民社会在前些年成为口号一样的东西,实际上,经过“七不讲”所强化的社会管控,社会在整体上陷入了停滞,良性发展的节奏被打破,向前、向着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在大陆已经总体停顿。在以党为纲的现实中,愈是勤力,离建设愈远。
 
换言之,现实的大陆社会建设,无论是其所遵循的指导原则还是具体的内容,都已经是功利主义的那一套,成为当局囊中之物,成为有益的补充。在这样的状况下,提倡“公民社会”本身已经等于是缘木求鱼,公民建设这个词汇的内涵被窃取,需要严格反省才是。
 
突尼斯的状况在于,一个革命的剧变解放了公民社会的束缚,使得后者在政治化进程中扮演角色。在这里,有两点是重要的,一是公民社会良性运作的前提是革命与解放,二是公民社会升级为政治框架。但是在大陆现今的环境下,两点皆不具备。
 
也有人认为,只要坚持做公民建设即可,这种等待时机、以时间换空间的说法,也许是要脱除某种幻觉。因为以实际论之,因应情势的社会建设会发生变质,随着时间改换门庭的建设谋略也会走偏、甚至走向反面。公民社会作为目的,不可能由错误的路径达成。
 
所以,在现在的局面下,公民社会所命名的那些东西、以及自以为是的运动或建设,可能都需要重新对待,厘清本源、识得初心、检视实际作为。我们不缺公民社会这个大旗,但举旗反旗恰恰是大陆社会建设中越来越流行的做法,扭曲的建设自然不等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如果承认这样的实情,可能就要承认公民建设在现时大陆不是建设快慢的问题,而是有无的问题。进而,突尼斯全国对话机构获得和平奖嘉许,其启发也应该是如何争取公民社会的建设权利,而不是笼统地夸赞公民社会如何了得,这个逻辑不难理解。
 
在这个推断之下,且慢将公民社会当成是渐进改良的论据,公民社会也不可能是渐进改良的投射以及在艰难时局下委曲求全的中间路线。公民社会不是一个绥靖的产物,而应该是革命的产物。所以,不是公民社会孕育、保住了革命,而可能是相反。
 
总之,我们应该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勇于为公民社会的停滞开启崭新的动力,而不是占据公民社会的制高点,继续给予它没有现实感的描绘或错误的指引,否则,这很可能是对念兹在兹的公民社会的伤害。在这层意义上,突尼斯全国对话获奖,是对革命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