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授向同学们发一个两道题的问卷:1.他很爱她。她美丽动人。可是有一天遇上车祸,愈后脸上留下几道大大的丑陋疤痕,而且行动也不便了。你觉得他会一如既往爱她吗?A.他一定会;B.他一定不会;C.他可能会。
2.她很爱他。他是商界精英,能干富有。有一天他破产了,生活潦倒。你觉得她会像以前那样爱他吗?A.她一定会;B.她一定不会;C.她可能会。
问卷收回,统计发现,第一题有10%同学选A,10%选B,80%选C。第二题有30%选A,30%选B,40%选C。
教授说,「看来回答问卷时,你们潜意识里把他和她当成恋人关系了。可是,题目没有作这样的指定呀。如果第一题中的『他』是『她』的父亲,第二题中的『她』是『他』的母亲。你们还会坚持原来的选择吗?」
年轻的脸变得凝重和深沉,问卷收回,两道题,100%都选了A。
这说明,在这个世界,最无私无求的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
父母爱子女,不仅是人性,而且是天性,是非人类的动物都有的本能。鲁迅诗:「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于菟」。「兴风狂啸者」是猛虎,「小于菟」是小虎。即使凶猛如虎仍常眷恋地顾望小虎,禽兽也是无私无求地爱怜子女的。
因此,挺赵连海,不同于挺刘晓波。挺刘晓波,可以说是基于良知,也可以说是基于政治理念。但挺赵连海,则是出自天性。挺赵连海,甚至也不同于挺胡佳、挺高智晟或其他维权人士,后者的出发点是维护人民的法律权利,是基于良知和人道。但前者则是出自天性。专权政治迫害胡佳、刘晓波,我们可以说这政权没有人性,但还不至于没有天性,没有天性是连禽兽都不如了。
本身享有自由和人权的人,对于处身在没有人权、没有法律权利的社会的人们的苦况,可能无法感同身受。但任何一个为人父母者,或像文前讲到的回答问卷的年轻同学,对与生俱来的天性都不陌生。因此,赵连海遭判刑,即挑起内地人的天性,也挑起香港人包括部份建制派和亲中人士的天性。如果一个政权连父母爱子女的权利也要剥夺,如果司法人员可以看着受害者的妻子儿子在哭喊而仍然冷笑,我们不知道该用什么最鄙夷的字眼来形容这个政权和这些执法者。
香港部份建制派对赵案之反应,被认为是「非常反应」,有评论说是触动了人类的良知。但观乎他们过去对内地多次亵渎人权案件的冷漠,与其说触动了良知,毋宁说触动了天性。港区人大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委婉求情,说明他们不想否定违背天性的裁决,而只想赵获轻判而让他们心中稍安。
没有三权分立因此也不存在司法独立的一党专政体制,作出了既维持原判又满足香港部份建制派要求的权宜之计:压制赵的上诉权利,以「保外就医」来换取赵的「认罪服判」妥协。
我们不能怪责赵连海及家人接受妥协,只要设身处地想想他们的处境就知道不妥协只有更受苦。然而,我们怎能埋没天性去接受判赵有罪的司法裁决呢?我们怎能说应该尊重这种把执政党的意志强加于司法的体制呢?把赵连海的抗争说成「可能作出一些过激行为」的梁振英,说让赵连海保外就医是「体现内地法、理、情考虑」的王敏刚,说为赵连海请命不会有好下场的詹培忠,你们有父母或有子女吗?也许你们只把自己父母子女当父母子女,不把别人的父母子女当一回事。也许你们认同新华社的说法,赵的儿子已治愈,并获赔偿,他已不是苦主,仍然聚众抗争,就是有意闹事了。然而,鲁迅连猛虎爱怜小虎都关注到,作为人类,有人不因自己儿子痊愈而不顾其他受害孩子,仍愿意为他们出头,这不是「人不独子其子」的高尚表现吗?若不是埋没了天性,又怎会把他判刑?怎能附和这裁决呢?
人,特别是有些人,确实是因为政经利益而丧失禽兽都有的天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