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范亚峰被传唤失踪八天之后第一次回家,晚饭后我们几个朋友约定前往亚峰的寓所探望,到了他的住处,一个保安披着屎黄色的军大衣蜷缩着横亘在他的家门口,这个保安看我们到来兴奋而急切的向他们的主子回报,两位便衣迅速到场,恶煞般的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拒绝后,走下楼梯,没想到在一楼的出口遭到了更大的麻烦。
他们一定让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要求他们先出示证件,要求他们出具检查身份证的依据,他们一个说警察法,一个说身份证法,一边寻求增援,增援的警察更牛,大体意思是,他的警察证就是规定,公民应该随时携带身份证以备他们查询。当我们继续交涉的时候,他们不由分说极为粗暴地把我们塞进警车。
警察粗暴执法的部分我不多说了,任何一个遭到暴力执法的人都比我更深切的感受。事情的发展我也不再多说,可爱可敬的网友们已经做了细致而生动的直播,我的问题是,拒绝出示身份证,我们就有违法的嫌疑吗?我们就妨害了公务吗?我们就扰乱了社会秩序吗?!
我想绝大部分出门在外的中国公民都有被查验身份证的经历,当你坐在舒适的火车座位上静静地阅读的时候,当你行色匆匆地穿过地铁的人流奔向下一个人生旅途时候,当你躺在旅馆的大床上正在享受美梦的时刻,你被打断了,你被叫住了,你被要求从被窝里爬起,你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在这一刻你有没有被侮辱的感觉?有没有一种被不信任的愤怒,还是你迫不及待地掏出身份证向政府表明你没有犯罪记录没有上访经历家里房子没有被拆没有土地被征没有信仰和参加某个NGO家庭教会网上没有发表过x国家政权的文章只是一介从小到大彻头彻底根正苗红的良民?
现行身份证制度理念发生有限转变,警察的思维一点都没变
从广义上来说,身份证制度可以是浩大庞杂的中国户籍制度一个部分,另外一个是暂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暂住证和城乡户籍制度已经被民间声讨的彻底丧失正当性基础,但是很多人对身份证制度却已经习惯。支撑漫长的身份证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前一个文件生于1985年死于2004年,后一个文件2003出生,2004年开始对全国人民发号施令。
对比前后两个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发生理念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由国家职权主义向公民权利主义的轻微转变。譬如旧的身份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第15条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那么我们看到这个旧的条例是的确是赋予了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的绝对而不容置疑的权力,而且如果公民拒绝的话,可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2004年前的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如果很牛x,也有他牛x的法规依据。
但是升级后的身份证法则限制了警察任意查验身份证的权力!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这个法条明确给予我们这样的启示:
首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是可选择的而不是必须的,就是说,如果那些特定的情况出现,你警察是可以查验身份证的,而不是必须要查的,或者说这个法条对警察的授权是弹性授权,而不是强制义务,警察大哥千万不要因为没有查验公民身份证而感到有失职的部分。
其次,警察查验身份证是必须符合一些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哪些条件呢?违法犯罪的嫌疑,突发事件,现场管制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所以警察只能在前面的三种情形下选择查验身份证,如果不符合前三种情况,警察就无权查验。
最后,如果公民拒绝查验身份证有什么法律后果呢?身份证法再次发挥了我们传统文化“酱缸思维”的特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哪里?从2004年到现在整整六年过去了,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台。至少身份证法的司法解释我们没有看到,警察执法必须源于法律的授权,在没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警察就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也就根本无权对拒绝查验身份证的公民采取任何处理的措施!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和警察斤斤计较的法律依据,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警察的权力遭到了限制,身份证法向尊重公民的权利倾斜,但是目前的全国大多数警察并没有跟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思维,仍然沿用了“我让你出示身份证你就得出示,不出示就是妨害公务就是扰乱社会秩序”这种混乱不堪的逻辑。
历史的渊源——编户制度 四等人制度与保甲制度 良民证
如果从历史中寻找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渊源,我们看到编户制度应该是他的祖师爷,当然这个渊源也是目前户籍制度的源头之一,根据历史教科书的描述,编户制度是西汉政府为控制和剥削农民而实行的一种户口登记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控制,下令逃散在外的农民一律返回本乡,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我们的户籍制度还不如编户制度,人家编户制度还至少表明那时老百姓有土地,我们的户籍上公民有自己的土地吗?)
再一个源头就是元朝民族等级制度,根据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分人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它权利﹑义务各方面都有不平等规定。我们身份证制度当然没有在表面上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但是当你看到身份证背后的东西之后,你就知道我们的身份证制度和这个也差不多了。
最近的一个渊源则是日据时代的良民证制度,是日本鬼子占领中国的时代,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为了占领区的安全,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为每一位公民发放良民证。日本人颁发良民证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如果中国人有抗日的“犯罪记录”,是不能获得良民证的。
从这些历史渊源的政治的角度来看,身份证颁发者和承受者是一种征服和被征服、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始终处在一个紧张的状态。在统治者的思维体系中,人民都是不安定的叛乱分子,都是潜在的“抗日分子”都要严加防范。政府对人民没有任何的信任,而我们现在的身份证制度几乎完全沿袭了这种思维。
目前身份证制度被广泛的滥用
(1)身份歧视
越来越多的公民身份证上被加注了越来越多信息,你拿身份证一刷卡,你不能登机,你不能出国(护照和身份证也被捆绑在一起),基于某种身份的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五花八门。譬如对倪玉兰律师的判决卷宗里面,其身份证户籍信息上赫然标注着:2002年9月1日被新街口派出所列为重点监控人员。浙江公民徐菊芳的儿子参军,每次到最后一次政审的时候都要被淘汰,原因是就是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上标有上访的记录,最后许菊芳的儿子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母子关系也紧张。
(2)任意盘查
在每一个重大的节日,我们几乎都能看到人民警察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一些交通要道忙碌的身影,“身份证,你的身份证呢?”这些刺耳的吆喝声是否让你感到麻木?或者让你感到汪精卫“宁可错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的白色恐怖时代再度降临?
(3) 捆绑使用
辽宁锦州的火车站竟然出现了买火车票要凭身份证购买的神奇现象,有些有上访记录的人是不能买到火车票的。
可以想见,当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要和某种身份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是多么可怕的现象,印度的种姓制度,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美国的奴隶制度,都是跟人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可是,这些身份歧视的制度在这些国家已经消亡,全球都在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迈进,而我们的身份证制度却大行其道,不能不说是对社会潮流的悖逆。
民主国家没有身份证制度
有很多人会反驳说,身份证要承担很多功能,譬如办理银行贷款,大额度消费和交易等等,毕竟我们生活中好多方面需要身份证的。
说得没错,身份证的确承担了现代社会的某些功能,但是,具备这些功能并不是必须只有身份证才可以完成。
在美国,没有居民身份证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政府统治人民的思维结果,这在一个人权立国的国家里不可想象的,没有身份证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对公民不能做事了,有驾照,出生证,特别是“社会保障号码”,其背后有个完备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除了记载个人的相关信息之外,还有血型等基本数据,完全是为个人的安全提供一种全方位的国家服务。此外,如果真的出现需要核查公民信息的时候,驾照,信用卡都完全可以承担此类功能。在美国住旅馆是不需要护照、身份证的,信用卡就够了;到美国的国会也不需要身份证护照,通过安检就可以了;美国的选举登记也不需要身份证,交电话费的单子、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就会使你获得这个选区的选民资格。
那么美国警察如何盘查公民呢?公民有哪些权利保障呢?这涉及到宪法修正案第四条,Fourth amendment law of \”search and seizure.\” 不展开论述。
不要小看这些称谓的不同,这里面蕴含着完全不同的执政理念,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官”就呈现在是“身份证号码”还是“社会保障号码”上面。
身份证制度根本上侵犯人权
即使现行的身份证法出现了由国家职权向公民权利倾斜的理念上的变化,我仍然认为身份证法在根本上仍然是一部恶法,一部侵犯人权法律。
(1) 涉嫌歧视
身份证把中国公民安放在这样的假设之中:任何一个公民都是这个社会不安定的分子,任何一个公民都是一个需要被管理者(就是成龙那个狗奴才所讲的“中国人确实需要管”的思维)。信任都是相互的,一个公民如此的不被政府信任,政府还有什么资格让公民去相信他。如果政府和公民的信任关系都不存在,社会还有什么和谐稳定的可能?这种不信任在身份证所捆绑的不均等的机会、不平等的权利之下进一步扩大为对某些公民的歧视,这些歧视成为新仇恨的源泉,那些因为仇恨产生的血腥事件难道跟身份证制度没有关系吗?
(2) 涉嫌侮辱
在神话中,在宗教中,人类都是神的造物,这就赋予了人类一种向善的基因,人类会因为自己是神的子民而倍加自豪,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做靠近天堂的努力;但是在无神论和进化论中,动物也就是畜生才是人的祖先,但没有人愿意认同并渲染这种关系,你看人家肇事也会说“我爸是李刚”而没有说“我爸是金刚”。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用几个数字化的东东把人定性为“维稳八度”、“维稳三度”而区别对待,难道不是对人的一种侮辱吗?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被莫名其妙要求查验身份证的时候,如果你感到了侮辱,如果你产生了愤怒,请你勇敢的拿起身份证法大胆地对这些执法者说“不”。
2010年12月22日杭州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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