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作为的中国法院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是中国第一本揭示司法不作为问题的文集,收录了108案例、16家上海法院,案件当事人47人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92276天(截止20101231),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不作为天数29117天,名列首位。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上海市民王蓉华一人就有60件诉讼案,遭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司法不作为侵害,本汇编仅收录其10件,其余均编入《王蓉华要立案》单行本。王蓉华的诉讼遭遇又创上海第一耻的新记录。连最基本的诉权都没有,中国人的公民权利靠什么保护?

 

108案例中的许多案件都经过行政复议,政府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明确写道:“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不认可,死活不肯立案,甚至连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不出具。要么法院不是人民法院,要么政府不是法院认可的合法政府,否则不会出现这等怪事。

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2010827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依法推动各级人大罢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切实保障司法为民。

冯正虎自201083发起“我要立案”的行动,坚守法律,维护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2011年元旦上海仁和苑

(本文摘自《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的前言)

 

附录:108件案例的统计

 

截至20101231,本汇编收录的47当事人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九万二千二百七十六天。

 

108件案例分布在上海16家法院的司法不作为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上海二中院(27/29117)、浦东新区法院(23/11999)、上海一中院(11/10672)、徐汇区法院(10/15497)、黄浦区法院(8/3784)、嘉定区法院(7/10617)、长宁区法院(5/1722)、闸北区法院(4/1628)、虹口区法院(3/2139)、闵行区法院(3/1689)、卢湾区法院(2/639)、奉贤县法院(1/528)、杨浦区法院(1/489)、青浦区法院(1/282)、静安区法院(1/37)、上海高院(1/1437)

 

108件案例中47位当事人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王蓉华(10/5688)、冯正虎(9/5697)、孙建敏(7/8815)、马亚莲(6/13783)、高信翠(5/10469)、鲁俊(4/5524)、沈佩兰(4/1686)、丁菊英(3/2331)、詹荣妹(3/2133)、金妹珍(3/924)、马元虎(3/440)、高雪坤(2/4984)、刘美芳(2/2865)、赵迪迪(2/2101)、王承起(2/1788)、崔福芳(2/1065)、忻菊珍(2/1334)、金月花(2/1159)、卫玉华(2/992)、范诗铭(2/974)、郑培培(2/639)、陈小明(2/487)、谢金华(2/444)、申琴芳(2/194)、陆福忠(2/183)、童莉雅(2/142)、王水珍(1/2954)、沈永梅(1/1911)、杨伟明(1/1593)、倪明其(1/1420)、段春芳(1/1344)、张水红(1/1197)、匡宏(1/867)、周伟霞(1/785)、许菊云(1/758)、范桂娟(1/570)、万丽华(1/496)、王建明(1/489)、施凤元(1/212)、薛小妹(1/205)、李德华(1/165)、曾霞敏(1/109)、徐绍华(1/94)、谢穗好(1/75)、顾中妹(1/71)、项蕙兰(1/71) 、陆春华(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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