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作为的中国法院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是中国第一本揭示司法不作为问题的文集,收录了108案例、16家上海法院,案件当事人47人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92276天(截止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上海市民王蓉华一人就有60件诉讼案,遭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司法不作为侵害,本汇编仅收录其10件,其余均编入《王蓉华要立案》单行本。王蓉华的诉讼遭遇又创上海第一耻的新记录。连最基本的诉权都没有,中国人的公民权利靠什么保护?
108案例中的许多案件都经过行政复议,政府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明确写道:“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不认可,死活不肯立案,甚至连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不出具。要么法院不是人民法院,要么政府不是法院认可的合法政府,否则不会出现这等怪事。
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依法推动各级人大罢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切实保障司法为民。
冯正虎自
2011年元旦上海仁和苑
(本文摘自《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的前言)
附录:108件案例的统计
截至
108件案例分布在上海16家法院的司法不作为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上海二中院(27件/29117天)、浦东新区法院(23件/11999天)、上海一中院(11件/10672天)、徐汇区法院(10件/15497天)、黄浦区法院(8件/3784天)、嘉定区法院(7件/10617天)、长宁区法院(5件/1722天)、闸北区法院(4件/1628天)、虹口区法院(3件/2139天)、闵行区法院(3件/1689天)、卢湾区法院(2件/639天)、奉贤县法院(1件/528天)、杨浦区法院(1件/489天)、青浦区法院(1件/282天)、静安区法院(1件/37天)、上海高院(1件/1437天)
108件案例中47位当事人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王蓉华(10件/5688天)、冯正虎(9件/5697天)、孙建敏(7件/8815天)、马亚莲(6件/13783天)、高信翠(5件/10469天)、鲁俊(4件/5524天)、沈佩兰(4件/1686天)、丁菊英(3件/2331天)、詹荣妹(3件/2133天)、金妹珍(3件/924天)、马元虎(3件/440天)、高雪坤(2件/4984天)、刘美芳(2件/2865天)、赵迪迪(2件/2101天)、王承起(2件/1788天)、崔福芳(2件/1065天)、忻菊珍(2件/1334天)、金月花(2件/1159天)、卫玉华(2件/992天)、范诗铭(2件/974天)、郑培培(2件/639天)、陈小明(2件/487天)、谢金华(2件/444天)、申琴芳(2件/194天)、陆福忠(2件/183天)、童莉雅(2件/142天)、王水珍(1件/2954天)、沈永梅(1件/1911天)、杨伟明(1件/1593天)、倪明其(1件/1420天)、段春芳(1件/1344天)、张水红(1件/1197天)、匡宏(1件/867天)、周伟霞(1件/785天)、许菊云(1件/758天)、范桂娟(1件/570天)、万丽华(1件/496天)、王建明(1件/489天)、施凤元(1件/212天)、薛小妹(1件/205天)、李德华(1件/165天)、曾霞敏(1件/109天)、徐绍华(1件/94天)、谢穗好(1件/75天)、顾中妹(1件/71天)、项蕙兰(1件/71天) 、陆春华(1件/4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