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一、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
武昌首义之前,革命党人对于未来中国如何实现民主宪政、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宪政,并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可信的远景规划。当时,革命党人殚精竭虑且忧心如焚的事情,是如何点燃革命的烈火,尽快将旧国家、旧政府予以毁灭。至于革命胜利之后新国家、新政府如何建设,还来不及仔细斟酌、认真权衡。在一些头脑简单的革命者看来,革命就是破坏(即如后来的毛伟人所言,“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只管砸烂一个旧世界,此后建设的事情,是可以不管不顾不负责的。他们以为只要满清政府一倒,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好制度、好政府就会应运而生,民主会有的,宪政也会有的。
1906年,由孙中山主持,黄兴、章太炎参与制定了同盟会《革命方略》,这是清政府覆亡之前革命党唯一的一份稍具建设性的政治方案。这份《革命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民军之关系条件》、《军队之编制》、《将官之等级》、《军饷》、《战士赏恤》、《军律》、《略地规则》、《因粮规则》、《安民布告》、《对外宣言》、《招降满州将士布告》、《扫除满州租税厘捐布告》等十三个文件。它指导革命党如何发动武装起义,如何组织“军政府”,如何处理军国、军地、军民关系及对外关系。其关注的重心仍在破坏而非建设,即所谓“义师所指,覆彼政府”。但是,在《军政府宣言》这篇纲领性文件中,也简略规定了如何由“军政府”的“军法之治”“循序以进”,经由“约法之治”逐渐过渡到真正的民主宪政——“宪法之治”,此即“二次革命”后以“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而闻名的著名理论。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了孙中山当时的政治思想。
这个“三步曲”的预定年限是9年(巧合的是,恰与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限相等):前3年为“军法之治”,“军政府”从旧政府接掌一切权力;后6年为“约法之治”,由革命党为人民颁布“约法”,推行地方自治,提高人民的政治能力,训导人民逐渐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如此这般,则9年之后便可立宪法、行选举、开国会,实行“宪法之治”。
最早将“军政——训政——宪政”思想公诸于世并进行宣传、阐释的人是汪精卫。汪1906年发表在《民报》的文章《民族的国民》说:“革命之始,必立军政府,此军政府既有军事专权,复秉政权。譬如既定一县,则军政府与人民相约,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其荦荦大者悉规定之”,“兵权涨一度,则民权亦涨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权以授民权,天下晏如矣”,最后,“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飘摇之虑矣”。汪精卫文中标榜此乃“先生之言”,即中山先生的意见。
最早对“军政——训政——宪政”进行严厉批评的人是正在与革命党论战的梁启超。梁在《开明专制论》中针对这一错漏百出的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诘问:若革命军头目自己不守约法,人民怎么办?(拒绝缴税吗?“军政府屯一小队以督收,其何术不应?”)若后起响应的革命军不守先行发难的革命军制定的约法,军政府怎么办?(“以大义晓之,不从奈何?伐之耶,是生第二敌也?”)若惶恐不安的人民不信任约法,军政府怎么办?(“强制之,薄则狎而不惩,厚则惮而滋怨。”)
其实,孙中山的“三步曲”与梁启超曾一度倡导的“开明专制”有相通之义。所谓“军政”、“训政”,诚然也是开明专制之术,只是专制的主体不同。在梁启超,是仁义君主的开明专制,在孙中山,是革命党及其“军政府”的开明专制。所以,革命党虽对梁启超口诛笔伐,却始终没有直接反驳过“开明专制”一说(其实革命党人也曾正面使用“开明专制”一语,如陈天华在《论中国宜改创共和政体》中就将“约法之治”称为“开明专制”)。然而,梁启超与孙中山最大的不同是,梁的“开明专制”是在和平秩序中渐次展开,而孙的“军政——训政”则必定只能在烽火硝烟中火线实施。这里面的差距就大了。
民国初年,同盟会完全没有机会推行其“革命方略”。后来,“北伐”后的国民党终于可以“约法训政”了,却也困境迭现。果如梁启超所料,党国领袖未必愿意自守约法,党国其他实力派系更未必愿守蒋系约法,共产党和其他敌对势力更不肯承认国民党的约法,而民国的黎民百姓也并不满意一党约法。结果,“约法训政”在大陆训出了一个专制党国,在台湾差点训成了世袭王国。此足证梁启超当年所言非虚。
梁先生曾告诫我们:“社会之进步,恒在平和时代也”,人民必先有生命财产之安全,才能从事其他事业,包括政治的事业。引申一下,所谓“大乱达到大治”是极荒谬的。易言之,指望大权独揽的“军政府”、“党政府”以暴力强制手段推行所谓“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其动机或许是好的(?),但以效果论,却绝不会比指望开明君主之渐进改良、和平立宪来得更踏实。一群党棍或一群军头的专制,未必就比一个皇帝的专制来得更温柔些。以一党专制置换一人专制,这样的流血革命,即使胜利一百回,又有什么意义呢?
二、宋教仁抛弃孙中山“革命方略”
其实,孙中山的“革命方略”不仅遭到了立宪派梁启超们的质疑,在革命党内,也并未成为“革命灯塔”、“指路明灯”。宋教仁便是党内最有力的反对者之一。而且,辛亥革命之所以“意外”成功,不仅不是遵循孙氏“革命方略”所致,而恰恰是抛弃此一“方略”的结果。
宋教仁是与孙中山极不相同的革命者。二人性格差异很大,彼此感情疏远,多次发生争执,思想、观点与政治策略也常相抵触。比如,宋教仁对于孙中山“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感到厌恶。对于如何革命,孙宋二人的想法也很不一致。宋教仁对孙中山“挟金钱主义,临时招募乌合之众,掺杂党中,冀侥幸以成事”的边地武力冒险持批评态度。他认为,“革命之时宜神速而短(不可久事战事);革命之地宜集中而狭(宜于中央);革命之力宜借旧政府之所恃者(用政府军队),……此三者,盖革命成功之原则也”。宋教仁提出著名的“革命三策”,即上策中央革命、中策中部革命、下策边隅革命,且认为上策太难,下策无效,故“发难宜乎中”,以湖北为首选。这正是辛亥革命的成功之策。
宋教仁为什么强调革命应“神速而短”?又为什么反对边隅革命呢?他绝不是故意要与孙中山唱反调、闹矛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革命之后形成“藩阀政治”和“武人政治”,妨碍未来议会制民主宪政的实施。因为革命战争的延长将大大增加产生军事独裁者的可能性,而零星分散的边隅革命又很容易形成藩阀割据的局面。在宋教仁看来,军政府专制、革命党训政必给“藩阀”、“武人”提供干政的机会,所以,“军法”、“训政”不仅不是民主宪政的必经阶段,反而是共和革命应该防范并制止的事情。
同盟会分裂后,宋教仁起草的《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章程》、《总务会暂行章程》已明确放弃了孙氏《革命方略》,只字不提“军法之治”与“约法之治”。也正是同盟会的分裂给辛亥革命创造了组织上的条件。这场革命与孙中山的关系不大,与共进会、中部同盟会则关系密切。若同盟会仍在孙氏统一领导之下,革命的成功恐怕还要等待若干年。
武昌起义后宋教仁起草的《鄂州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我国“共和法统”之源泉。该“约法”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且规定议会必须在约法实施后三个月之内设立,而不允许革命党和“军政府”有抛开议会自行实施所谓“军政”、“训政”的权力。于此,宋教仁已完全摆脱了孙中山“三步曲”方案的束缚。
三、孙中山的总统制、一党制与宋教仁的内阁制、两党制
孙中山回国前,黄兴、宋教仁试图从黎元洪手中夺回政治主导权,弄出“湖北湖南大都督”、“假定大元帅”两场风波。孙中山回国后,孙中山又试图从黄、宋等革命同志手中夺回革命领导权,又发生了总统制与内阁制之争。让我们客观地说,革命进程中之此类争端,既有权力斗争的因素,亦有政见之争的因素。政见之争自是平常事,而即便是权力斗争,只要手段光明正大、程序合乎规则,其实也无可厚非。
孙中山主张总统制,也主张一党制(虽然民国初年他曾说过赞成多党制,但多党制既不是他的最初主张,更不是他的一贯主张)。为什么主张总统制,他没有多加说明,《胡汉民自传》引述孙中山的话说:“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这一理由非常荒谬,是典型的因人立法。孙中山的意思是说,既然即将当选总统的就是他本人,是革命同志“惟一置信推举之人”,就应该赋之以全权而不加防制,否则就会“误革命之大计”。言下之意是,假如当选总统的是别党别人,则实行内阁制也无妨。所以,后来孙氏让位袁世凯,他便又变成了内阁制的支持者。
至于孙中山之主张一党制,则其来有自。纵观孙氏全部革命活动,无论是他以高息折价向华侨发行期票债券,还是他以未来元首名义向外国人许诺权利输送,其必要前提就是,革命后将由革命党独掌大权,否则,其一切许诺就真成“孙大炮”了。辛亥革命之前《革命方略》规定革命时期由革命党组成之军政府垄断政权,此为非常时期之一党制,倒也情有可原;“二次革命”后,孙的中华革命党不仅宣称“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负完全责任”,还规定“首义党员”优先做官、“协助党员”可以做官、“普通党员”只有选举权、非党人员不享公民权,此为寡头集权等级式一党制,已经与民主共和背道而驰了;到了“以俄为师”的孙中山晚年,他不仅吸纳列宁主义的政党观,并且明确主张“以党治国”,此为极权主义一党制在中国之发端,其大错特错已属无可救药。
而作为民国初年政治体制的主要设计者、国民党的实际组织者,宋教仁则坚决主张内阁制、两党制。宋对内阁制的偏爱源于他对议会制度的热爱,也基于他对革命之后政治稳定的忧虑。他认为,在一个完全没有议会传统的国家,总统制不利于初生议会的健康成长,内阁制则有利于“造成议院政治者也”;而总统不负责任,内阁对议会负责,即使政局动摇也不至于“动摇国本”,因为内阁的更迭只需议会便可轻松完成,其有灵活性,而总统制则不然,若总统不善,任期未满则无可变易,一旦变易必采非常手段,故总统制为缺乏共和经验的新国家所不可取。
宋教仁所钟情的内阁制是英式内阁制,即与两党制相适配的内阁制,而非法式的多党内阁、混合内阁,更非强人袁世凯所盼望的无党内阁、超然内阁。在宋教仁看来,比较理想的状况是:议会中始终存在两个大党,占议席多数的第一大党得以组阁,另一大党处监督地位。他又说,“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国务院宜以完全政党组织之”。所以,宋教仁也坚定地主张两党制,他之所以改组同盟会、建立国民党,就是要“藉以引起一国只宜二大(党)对峙之观念”,“希望自党发达,同时并希望反对党亦发达,能至旗鼓相当而后已”。
宋教仁的上述观点与孙中山差异甚大,却与其“敌党”领袖梁启超的观点极近相似,这也算得上是民国政坛的一件奇事。(请参见拙作《梁启超、宋教仁的道路:宪政中国之道》)
四、结语
以中国百年政制变迁之经验与教训而论,宋教仁的民主宪政主张比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宪政”及一党制“以党治国”方案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亦更符合普世价值与中国国情。窃以为,以刘晓波、张祖桦为代表的《零八宪章》的民主宪政主张,不仅是普世价值在中国的反响,也是对我国先贤梁启超、宋教仁们当年艰难宪政探索的继承与发扬。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