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转型时代的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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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邊居士按:

本文发表于本期《新世纪周刊》,网络版见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1-01/100213242.html,发表时因篇幅原因有少量修改。

转型时代的公共理性

萧瀚

普通交通事故抑或官方谋杀?钱云会案因官方的认定而迷雾更深,人们对真相的渴望更强烈,也更无奈。任何事件,欲求真相,需要基本的公共理性,这取决于制度和社会习俗。

宏观看,发现真相的公共理性至少需要三重条件,一是有一套允许自由追求真相的制度条件,二是有一个追求真相的社会氛围,三是有一群具有客观调查能力的追求真相者。

微观看,追求真相的制度条件至少包含四项内容,民选立法机构确立的保护人权的良法体系;不需要事先审查的新闻自由;能够约束政府行为的行政制度;享有较高社会公信力、解决纠纷的中立司法体系。

追求真相的社会理性氛围,至少包括全社会基本的正义与人权默认共识,呈现良性竞争状态的自由媒体市场,以及关心公共事务的普遍公民精神,具有客观调查能力的追求真相者也包含在其中。

显然目前中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

当代中国是一个转型时代,如果公权力能把握机会,在适当状态下放弃或逐步减少现有制度赋予的不当权力,就是一种公共理性的表现。然而,不独此次钱云会案,包括瓮安、石首、巴东等许多事件中,面对高热度追究真相的舆论大潮,事件所在地政府不但不是促成公共理性,反而倒行逆施,破坏公共理性。

这些公共非理性行为,粗粗归纳就包括下述:

抢尸,当公共事件涉及有人死亡时,无论政府是否嫌犯,他们都会与死者家属抢尸体、垄断尸检权,甚至强行火化。

非法羁押知情人,政府往往担心核心知情人对外界的说法于自己形象不利,于是非法剥夺知情者的人身自由,许多知情人只有被迫写下封口保证书才能恢复人身自由。

垄断信息发布渠道,对外堵塞信息源,操纵舆论、控制舆论,无论是在本行政辖区还是在整个舆论界,涉事政府都会尽可能限制记者采访,针对事件发生地的民众,恐吓外围或潜在的知情人不得发表任何与官方信息相左的言论,给具体媒体或者下令发表有利于自身形象的新闻或评论稿,或者干脆通过高层下报道禁令。

操纵司法,司法原本不独立,所以审判往往是走过场,事先即已根据党政部门要求未审先判;即使如此,为了尽可能防止不利于政府形象的信息流失,他们常常以让公务员到法庭占座的方式不向外界发放旁听证,甚至干脆以种种借口取消公开审理;另外,他们还常常给律师们制造各种非法障碍,将他们尽可能排除在知情者之外。

公权力因其颟顸恣肆的非理性行为,导致了严重透支公信力,甚至出现他们说什么都没人信的尴尬局面,社会舆论也因此对真相的追问更为热切,对公权力涉嫌犯罪的疑问也更加坚定。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是宪政原则下追问真相最寻常的公共理性之一种。公权力不具有任何人格性权利,因此,不存在以言论侵犯公权力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法律问题,对公权力的任何邪恶猜测都是基本的公民权。尤其当公权力有公开信息义务却不履行义务时,人们有权对其进行最邪恶的有罪推定,即使真相本身也许很普通,并无惊天黑幕。

通常,社会舆论“恶猜公权”的程度与公权力滥权垄断信息的恶劣程度成正比。因此,如果此时缺乏孜孜以求真相的媒体,政府的公信力会丧失得更为严重。这些媒体在拯救真相的同时,有时候遏制了膨胀的公权力,使他们的谎言和掩盖曝光,有时候也拯救政府的公信力。但由于他们自身也受限于公权力的非法限制,因此,他们追求真相的过程不但艰难,而且也往往难以调查到真相的全部——至少在当时,这常常导致最终真相还是被悬置。

公权力强大无边,媒体捉襟见肘。媒体自保心态导致的自我约束,使得媒体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报道也好,评论也罢,通常都比较谨慎。这种谨慎虽然在制衡公权力方面存在缺陷,但一大优势是,在涉及公共事件时通常也是比较负责任的,即使无法百分之百地避免出错,纠正也相对容易,可以说,冤枉公权力的概率极小。

网络时代,除了平面媒体,网站、博客、微博客等也都是重要的公共信息渠道。网络信息直接影响平面媒体,双方良性互动,形成重要的真相发掘和讨论自发机制。网络还使得各个领域具有公民精神和正义感的人们(律师、普通公民等)直接进入公共事件发生地,与当地关心事件的人合作,调查真相,保卫受害者的权利,共同推进事件的良性发展。总体上说,网络对追求真相、揭露真相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产生良好作用,虽然它目前也同样受制于公权力的不当权力。

客观地说,目前公共事件中,总体社会氛围以及关注公共事件的普通公民,虽然离正常的公民社会的要求还距离很远,例如法的意识不但严重不够,还因缺乏公民教育而混乱不堪,但与公权力相比,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具有高得多的公共理性素养。

钱云会案中,虽然至少目前尚未看到公权力的公共理性,但已见证了社会舆论的公共理性。世界历史上少有统治者自愿改革的,这是权力的基本规律,不足为奇。然而,制度是人的产物,而不是相反,全社会越来越多人的公共理性觉醒,才能带来制度的良性变革,公民社会的崛起将迫使他们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并巩固良制变革的基础,哪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长远看,非官方的全社会公共理性能力的健康快速成长,对这个国家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2010年12月30日於追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