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21:28左右,
李劲松律师向浙江省检察院致送专函,
要求浙江省检察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依法及时立案处理或紧急责成查纠
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
“非法以行政处罚取代包庇罪行刑事责任让已触犯刑法的黄标不被刑事立案”
这一“涉嫌渎职枉法追诉罪行”。

附一

请求贵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处理或紧急责成查纠
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
“非法以行政处罚取代包庇罪行刑事责任让已触犯刑法的黄标不被刑事立案”
等“涉嫌渎职枉法追诉罪行”

《公民报案检举控告专函》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的居民身份证号是362427196507100012。
我的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
我的联系电话:18666392178、13691124988、010-86869595。
电邮:
yitong178@sina.com

首先,
我借此向党政机关内“深爱着自己顶天立地的良心,深爱着与自己亲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家人,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祖国,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民族,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同胞,眼眶还会为自已的祖国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发热,心中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朋友,
诚致敬意和谢意!

因为,
我本人,
和所有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受益人!

因为,
我的家族晚辈,
和所有同胞的后代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是否公平正义和中国社会能否稳定发展进步的利益攸关者!

因为,
我知道,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
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
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象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一样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一、2010年12月26日至今,我也同全国绝大多数网友一样,一直在深度关注温州乐清钱云会命案进展情况,并看到了下列相关事实报道:

1、温州警方通报乐清举报村民被轧死事件(实录)
http://www.sina.com.cn2010年12月30日00:33温州网
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30/003321729606.shtml

2、乐清上访村长被碾死案续肇事司机现身回应质疑
2010年12月30日09:29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12月30日(记者李婧)昨天23时许,制造“12.25”乐清事件的肇事者费良玉现身中央电视台,接受了记者采访。
  费良玉:我下车第一时间,就是跑到车前面去看人。当时,我自己的判断,他已经死亡了。我把手机拿出来拨打110报警。
费良玉:就在我打电话的时候,当时警察还是保安(我分不清),反正是穿深蓝色衣服的人,在村民集中起来闹事的时候,他们就挡了一下。
  记者:那时你还在现场吗?费良玉:我在现场。
记者:你什么时候离开的?
  费良玉:我是坐警车离开的。
http://legal.people.com.cn/GB/187879/13624524.html

3、浙江乐清定性上访村主任死亡为交通肇事案
http://www.sina.com.cn2010年12月27日20:32人民网
乐清市公安局同时称,
肇事司机是主动打电话投案,并非网络传言的被特警带走。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27/203221715214.shtml

4、温州市公安局长叶寒冰称钱运会命案司机车主与乐清当地无瓜葛
  叶寒冰说,大车有两位司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车主,他们都在车上,他们都明确表示,跟村里没有矛盾。可以完全排除是谋杀。
叶寒冰说,车辆是安徽的工程车,司机和车主的身份已经查清,他们与当地没有瓜葛。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30/040821730967.shtml

5、钱云会:圈地背后的生命负重
2011年01月01日00:50中国经营网
乐清村委会主任死亡的一周之前,也就是12月17日,当地村民曾与运送石料至乐清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的工程车队发生过激烈冲突。
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
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
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
事情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
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不想,两天之后命案发生。
而在此事件之后,当地政府为了维护秩序,曾派出2到3名保安人员在村口巡逻,以保证乐清电厂运煤车和石料车正常通行,这也是事发时,多位群众说看到保安制服人士的缘由。
一位工友向记者回忆,费良玉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一位工地知情者透露,停工一天,整个车队损失在2万元上下,三天就是6万元。该人士说,在过去一年中,该村从未拦过石料车,不知为何在2010年12月17日突然阻拦,虽然车队方声明和乐清电厂无关,但仍被阻拦。当地人说,因为政府没有给个明确说法,所以只要和政府相关的车辆他们都拦。
“临近年关,这让车队损失很重,觉得这个村子里人在无理取闹,大家心情很不好。”上述工地知情者说。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10101/3143465.shtml

6、知情人称钱云会案肇事司机行为怪异
http://www.sina.com.cn2010年12月30日07:24大众网-齐鲁晚报
  >>车祸之后从副驾位置下车
 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黄标在车上看到一名男子撑着雨伞从道路右侧向左侧横穿。据黄标讲,当时驾驶工程车的费良玉曾经按过喇叭,但是那名男子好像没有听见。
撞人之后,费良玉做出一个惊人的举动。他并没有从自己一侧的车门下车,而是从驾驶员位置跨到副驾驶的位置,打开另外一侧车门下车。
处于惊慌之中的黄赶紧也从这侧车门下车。
>>假打电话房屋后面躲藏
下车之后,黄标赶紧绕到车前,看到了惨死在车轮下面的钱云会。
此刻,黄标耍了一个小聪明。他把手机放到耳朵旁边,一边装着打电话,一边朝村边的房子后面走去。在房屋后面躲藏一段时间之后,黄标从路上拦住了一辆老乡的工程车,最后乘车来到围垦工地。
>>自首之前两人约定顶包
在黄标乘车回围垦工地的路上,事件开始发生波折。
路上,黄标突然接到了费良玉的一个电话。电话中,费良玉希望黄标能够帮他顶这起事故。费良玉知道自己并没有驾照,不仅不能走保险,而且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一会儿,费良玉也从外面来到围垦工地,并见到了黄标。
后来,两人一起来到交警队自首。
起初,黄标自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
后来,黄标承认自己最初说谎,驾驶工程车的其实就是费良玉。
目前,费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刑拘。
黄标因涉嫌作伪证被依法行政拘留。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30/072421732177.shtml

7、网友建议公安部以专案组接管钱云会案
http://www.sina.com.cn2010年12月28日09:36南方日报
 有网友理性呼吁对此事进行独立调查,“建议公安部以专案组接管此案,同时由全国人大组织包括律师记者在内的独立调查团,并开放媒体报道,以显示国家之公正无所偏私”。
  杨伟东教授认为,“在这类重大公共事件中,应该最大限度规避利益相关部门,毕竟自己调查自己很难消除民愤。”他表示,在此案中,如果说是像村民、网友等所怀疑的那样,整个事件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就应该回避此事件中的利益相关部门,组成独立调查小组。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28/093621719397.shtml

8、浙江乐清钱运会案结束侦查将移送检方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14/180321817311.shtml

9、钱云会家属签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获赔105万元
http://www.sina.com.cn2011年01月20日21:33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20日电(记者张和平)记者20日从温州乐清市有关方面获悉,钱云会家属已于18日与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代表等方面签订交通事故赔款调解书,钱云会家属获赔105万元。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20/213321848779.shtml

10、闯祸让人顶替露馅罪上加罪
http://www.sina.com.cn2003年12月05日00:00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发生车祸后,肇事者罗某因无证驾驶担心受罚,竟指使妹夫谈甲作伪证、表弟谈乙顶替他向交警部门投案一事最终露馅。近日,鹿城区检察院对罗某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对谈甲、谈乙分别以伪证罪、包庇罪提起公诉。
罗某、谈甲、谈乙均来自重庆市,暂住龙湾区永中街道。今年8月11日凌晨,罗某驾驶一辆小货车途经330国道临江段时,因车轮爆胎,违章将小货车停在路边修理。当晚2时许,湖北人梅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与路边罗某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大货车上一乘客死亡及罗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罗某担心自己无证驾驶会受到重罚,便指使与他同车的谈甲作伪证,并通过电话与谈乙取得联系,指使谈乙作伪证顶替罗某。
  当天中午,谈乙向交警部门作伪证称是自己驾车停在路边修理等。次日,罗某也向交警部门谎称是谈乙驾驶小货车。以致交警部门于8月15日认定谈乙违反有关交通法规,应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一周后,交警部门发现谈乙冒名顶替罗某事实后,重新做出事故责任书,认定罗某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至此,罗某指使他人作伪证才真相大白。汪洋夏雷

http://news.sina.com.cn/s/2003-12-05/00001265299s.shtml


11、撞人后拖着死者跑了两公里经理撞人保安顶罪
http://www.66wz.com 2006年09月30日09:15
  温州网讯昨天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温州市瓯海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李振华交通肇事、公司保安李建党包庇一案(本报8月24日曾作过报道),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36岁的李振华原籍河南,大学本科学历,原为瓯海经济开发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与其同龄、初中文化的李建党,是李振华的老乡,原在该眼镜公司当保安。今年3月12日晚9时许,李振华无证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带上李建党及公司其他两名员工出去兜风。车行经瓯海大道高架桥施工地段时,将被害人杨某撞倒在地。肇事后,李振华继续驾车拖着杨某一路奔袭近2公里,后在龙湾区张家牌路段时因堵车被人发现车底还拖挂着被害人的尸体。事发后,李振华、李建党等人下车逃逸。当晚,李建党向交警部门投案,谎称自己是肇事者。
  警方在进一步深入侦查时,发现李建党交代的案情有出入。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李建党向警方交代了他为李振华顶罪的事实。4月7日,李振华被抓捕归案。原来,李振华要有驾照的李建党顶包时许诺,称他能给李建党跑个“监外执行、缓刑三年”的轻刑,还可以为其家人支付一笔不菲的抚养费和赡养费。李建党听信其言走上了糊涂路。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振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振华违反交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建党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择日再作宣判。(记者 金俊 通讯员 潘标标)

http://wznews.66wz.com/system/2006/09/30/100191454.shtml

12、弟弟酒驾撞死人哥哥顶包双双被判刑
2009年08月21日06:05:11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弟弟酒后驾车出事,让哥哥到交警部门“顶包”,结果哥哥听说弟弟开车撞死人,情节严重要刑拘,吓得说出真相。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弟弟叶克苏有期徒刑1年8个月;哥哥叶克乐以包庇罪论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月8日晚,市区人叶克苏饮酒后驾驶轿车,途经104国道鹿城区仰义乡后京加油站路段时,碰撞前方横穿道路的行人欧某。欧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叶克苏弃车逃离现场,并指使哥哥叶克乐到交警部门冒认是肇事驾驶员。叶克乐明知弟弟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并弃车逃逸,仍到交警部门“顶包”,且向交警部门缴纳伤者的抢救费1万元。同月17日,叶克乐得知欧某已死亡,警方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才交代事实真相。当天,叶克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叶克苏和欧某分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叶克苏家属已代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万元。
  贤群钟轩
http://news.66wz.com/system/2009/08/21/101392751.shtml


13、交通肇事后邀人\”顶包\”\”顶包者\”难逃其咎双双入狱
2009年11月12日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11月12日电(记者袁爽通讯员咏法)温州永嘉的一位小青年冯甲在驾驶严重超载且制动性能差的一轻型自卸货车酿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后,由于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已达12分以上,情急之下转向自己的“哥们”冯乙求助。于是,为了所谓的“义气”,冯乙摇身一变成了该县49省道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车主。结果非但兄弟没帮成,自己也进了监牢。

 

 

  2009年2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冯甲驾驶严重超载且制动性能差的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途径49省道某路段时,因超车后未注意路况,与吴某驾驶的横穿道路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冯甲由于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已达12分以上,于是在事故发生后即与冯乙合谋,让冯乙来顶替自己作为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冯乙随后来到交警中队冒认是自己驾车肇事,冯甲也到交警部门谈话指证冯乙是肇事司机,而他自己是肇事车车主。此后,冯乙在交通肇事案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始终称是自己驾车肇事,包庇冯甲逃避法律追究。
  冯甲为酬谢冯乙,送给其10080元的红包,冯乙予以接受。5月31日,检察院对冯乙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以冯乙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将其逮捕。6月11日,冯乙主动向法院交代了其代冯甲顶罪,收取好处费10080元,包庇冯甲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2009年6月19日,冯甲到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让冯乙冒认肇事驾驶员,为自己顶罪的事实。2009年10月10日,冯乙家属代冯乙退出违法所得10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冯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指使他人为其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当数罪并罚。
  冯乙明知冯甲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企图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冯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后,在羁押期间能够主动交代自己顶替冯甲作为肇事司机的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冯甲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冯甲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冯乙家属已代冯乙退出违法所得,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二人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冯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冯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冯乙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http://www.chinanews.com/sh/news/2009/11-12/1962055.shtml

14、温州一小伙为讲义气为酒驾撞人的朋友顶罪
2010年10月26日14:59:00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温州网讯赵某,20多岁,偷窃、抢劫都干过,去年刚从监狱里放出来。一年不到,他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本月8日晚上,乐清交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104国道万岙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被撞,司机逃逸。交警赶到现场时,被撞老人已被好心市民送往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老人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被撞的老人姓王,60多岁。事故发生时,有人看见老人试图过马路,一辆轿车径直冲过来,撞到老人,车上下来两个人,随后又上车匆忙逃走了。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正在交警排查肇事车辆时,一名男子来到乐清交警大队,自称就是前晚撞倒老人的肇事者。这名男子就是赵某,交警一调查,发现曾经犯过不少事情。事故发生时,选择逃逸,第二天又主动投案自首,交警觉得蹊跷。
  交警对赵某展开了调查询问,无论什么问题,赵某只有一个回答:“那天104国道的交通事故,我就是肇事者!”赵某的行为太不合理了,交警再三审问,最后赵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替别人顶罪的。
  事实上,真正的肇事者是施某,而施某是赵某的老板。当天晚上,施某和赵某在乐清清远路一家KTV应酬客人,两人都喝了不少酒。施某驾车带赵某回家,行至104国道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个黑影。施某来不及刹车就一头撞了上去,“嘭”的一声,酒醒了大半,下车查看,地上躺着一个老人,满身是血。
  “坏了,酒后驾车又撞到人,被抓住不得了。”想到这里,施某立即返回车中,驾车逃逸。之后,施某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看到老板这样,赵某一拍胸脯:“不如,我替你去顶罪,我反正是坐过牢的人,最多再多坐几天。”原来,赵某从监狱出来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施某后,两人一见如故,施某不但安排他到自己的工厂上班,还提供住处。事故发生后,讲义气的赵某觉得报答的机会到了。
  很快,根据线报,警方将躲藏起来的施某抓获。施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没有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助,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帮助施某逃匿并替其顶罪,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余冬曾盼
http://news.66wz.com/system/2010/10/26/102152145.shtml

15、一人肇事一人来顶包一对好朋友双双落网
2010年04月07日10:18:03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他无证驾车造成两人死亡。她碍于情面,顶替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今,这对好朋友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叫邵安定,浦江县白马镇人,1995年因犯流氓罪和抢劫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她叫何晓春,义乌市佛堂镇人。
  他和她因生意认识,平时关系相当不错。
  去年8月28日下午2时20分,浦江县候蒲线塘家会村地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黑色的马自达轿车与一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后座乘客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案发后,肇事者弃车逃离现场。
  第二天凌晨1时左右,一个30多岁的女子来到浦江县浦阳派出所投案自首。这名女子自称何晓春,交代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和她一起的男子自称是肇事车车主,叫邵安定,案发时也在现场。
  肇事者自动投案,而且其交代也与事故现场吻合,交通事故逃逸案貌似水落石出。
  不料,仅隔10多个小时,案情却峰回路转。8月29日下午3时,何晓春突然翻供,称肇事者是邵安定,自己是替他顶罪。
  原来,车祸发生那天下午,邵安定载着肖某等从浦江县城前往该县中余乡,途中与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邵安定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而且之前判过刑,现在想起坐牢就后怕。于是,他想找一个有驾驶证的朋友帮忙来顶替。
  邵安定回想车祸发生时,除了两个受害人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而且事发地段也没有监控。当他从事发地乘公交车回县城时,同车的乘客纷纷在议论这起车祸,大家都说车上下来的是一男一女。
  邵安定眼睛一亮,他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找有驾驶证的朋友帮忙顶罪,说不定就能蒙混过关。
  邵安定想到何晓春。两人因为做生意认识,关系相当不错,自己认识的女性朋友中就她有驾驶证。于是,他把自己的难处告诉了何晓春,希望她能帮忙顶罪。万一不行的话,自己只能逃跑了;而且邵安定还一口承诺,等筹足20万元赔偿金后,定会将何晓春保出来的。
  何晓春同意了。随后,她按照邵安定的授意,向公安机关做了虚假的供述。
  不过,最后何晓春还是选择说出了真相。她告诉办案人员,自己一开始就不愿意来顶罪,但经不住邵安定的再三劝说,觉得不帮忙的话对不起朋友。可是,在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她想了很多,最终鼓起勇气说出了真相。
  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作了责任认定,认为邵安定未取得汽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遇路口未减速,避让措施不当,且在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日,邵安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何晓春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奉劝大家,一旦出了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妄想逃避责任,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金华日报通讯员琚红英记者许健楠)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0/04/07/016495112.shtml


二、身为精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亲历了“成都唐福珍被逼活活自焚身亡、山西太原孟福贵被活活打死”这两起灭绝人性的强拆血腥命案的资深刑事及拆迁专业律师,

我可以绝对肯定:

1、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以治安拘留五天这一治安行政处罚”替代黄标“包庇罪行的刑事责任”;
非法包庇了已实施“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替费良玉顶罪这一包庇罪行”的“包庇罪犯罪嫌疑人黄标”。


2、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
明知“黄标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替费良玉顶罪这一行为肯定是已涉嫌包庇罪的犯罪行为”。
(详见:前列近几年来发生在温州地区的相关包庇罪案新闻报道。
其中2010年10月26日新闻报道披露的这起包庇罪案的发生地恰是乐清)

3、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已实施了“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一祸国殃民玩忽职守行径的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
确实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已经是涉嫌“枉法追诉罪”的犯罪嫌疑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1999-2号”明确: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故而,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

为略尽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和现代中国法律人
“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民族的未来前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向您和贵机关致送本《报案检举控告专函》。

特此请求贵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或责成立案查纠
“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相关责任人在处理1225钱云会命案相关事宜时的涉嫌枉法追诉罪行”。


五、“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钱云会命案中滥用职权如此一错再错地放肆亵渎国家法律,
就是在为保自已及钱云会命案相关责任人等一已私利而玩忽职守滥用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名义公然践踏法律尊严。

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钱云会命案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如此一错再错地放肆亵渎国家法律,
客观上,
切实损坏伤害了党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政府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及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切实损坏伤害了国家的依法治国声誉、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社会危害性极大!


六、我清楚知道,
政法机关的执法者与医院的医生有不少共通之处,
执法者的笔与医生的笔一样都是重若千钧,本来是不能出现丝毫错误的,
因为他们稍有失误结果就是祸国殃民,都可能会害得他人家破人亡、害得社会动荡难安。
对这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显然应高于对工厂生产工人的要求,工人生产出一定比例的次品,社会危害不一定是太大,都得赔款下岗。
所以,医生同行政司法官员,若水平不够或人品道德败坏,确实更该要其立即下岗并及时将其绳之以法!

1、我今天之所以决定出手管此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歪嘴和尚滥用职权渎职一事,
目的之一即是期望能有助于,
把包括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手握公权的执法者心中,
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程度,
推进13亿分之一毫米。

2、更主要的,是在于:
如放任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类渎职犯罪行径,
它日后在温州地区必定会更泛滥,
在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全国各地与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心里,
必将是地方强权大于国家法律,法律在这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员心里,
肯定不会是“必须重视、尊重、信仰、遵守的东西”.

3、我知道,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肯定会狡辩说,
自已之所以会有这类践踏了国家法律尊严的渎职行为,
出发点真也有一部分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可是,
“行政司法官员可以不用依法办事”这个“害人害已、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瓶口一开: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于导致手持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致死这类祸国殃民的无法无天悲剧重现?!

4、我忧虑的是:
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歪风如受不到阻止,一路畅通扩散,其风势必将会压过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正气!

5、我知道:
在处理一些转型期社会问题时,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确是会举步维艰;
如果不用依法办事不用受法律约束去处理,
如果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则的确是能立竿见影很快见效。
特别是,
当有关社会问题的当事人亦还具有“敬恶神欺软怕硬劣根性”状态下。

6、我担心的是:
体制内这类可不依法办事的歪风畅通无阻势如破竹后,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者即会以此为资本,取得行政决策话语主导权,它即会耻高气扬地排挤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的话语权,把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凌辱为无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教条主义呆子!

7、更可怕的是:
体制内的一个有执政司法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第一次,
它或许主观上的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决定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由于它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这一行动,客观上真是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个有损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具体社会问题,
于是,
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对它这一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行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甚至默许。
有了第一次,它就知道了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这种心态,
日后在行政决策时,它就放心地不把法律约束放在眼里了。

结果,
经常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它,从此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经常接受它的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一线具体直接执行者,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受到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压的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们,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规定的信赖和尊重。

进而,
这个有行政司法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日后当它和其它贪官发生权斗或它和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进行你死我活的交锋时,
它就有假公济私的条件,
就可滥用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特权,
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的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

此时,
其下属的已习惯于接受其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所要求打压者的相关国家机器,客观上,
就会成了帮助这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打手,
就会成了这个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报复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暴力工具!

8、所以,无论如何,
我们这个正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前行的国家,都绝不能放任纵容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行政司法官员
“无视法律尊严、肆无忌惮地滥用公权力、以非法手段粗暴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9、为了我们国家和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
为了真正有效地促进和提高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地位和能力,
为了真正有效地维持和提高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为了社会的真正良性和谐稳定:
必须切实遏治\”公检法执法机关沦落为地方及部门单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土皇帝祸国殃民的帮凶和犯罪工具\”现象!


七、其实,胡锦涛主席早在2007年11月27日即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在于:
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必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必须综合运用公民监督、新闻监督、利益相对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八、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胡锦涛主席,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身私利的中国共产党,
早已在十七大报告中,
明确公告:“反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明确公告:“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
明确公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公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我认为:
再美好的蓝图,如果没人动手一砖一瓦地去做实事,把它落到实处,使它变成美好事实,则它自然将永远也只是充不了饥的画饼。

2、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为美好事实的责任人,
绝不仅仅是确定设计描绘出这一美好蓝图的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
国家兴亡人人有责。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理性的现代公民,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几位中央核心领导人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
是既包括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在内,也包括我在内,还包括所有中国人在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

3、当然,我也知道,自已数年来:
并没有也不可能象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与党内和政府内的“所有”贪官污吏们都水火不相容。

4、我知道,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根本不会有“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兴亡荣辱、民族的未来前程”。

5、我也知道,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是既不会讲法治也不会真的讲政治。

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是根本不会在意,自已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伤天害理坑害百姓的祸国殃民损人利已行径,
会使国家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多大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多大损害。

6、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动机,
肯定不是为了保护执政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及讲政治维护现有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

7、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一错再错的动机,
只是保自已官位和贪图既得个人私利,
只是惧怕自已的相关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他们在处理钱云会命案时挺而走险不惜知法犯法一错再错,目的其实就是试图保自已官位或企图阻延自已的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8、但是,我坚信,
体制内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和历史责任感的民族精英,
肯定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肯定能对民间蒙冤百姓的疾苦声有揪心感应,
肯定能在意,
自已随心偶然的一言一行,
会否“使国家形象受到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我知道: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
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9、我确信,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所聚集的民族优秀精英真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已汇集了的民族优秀精英更多。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组织能力和治国执政能力真能比目前的执政党更强。
当然,我也确信,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内存在的贪官污吏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存在的贪官污吏更多。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良性互动。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相互体谅同声相应。
体制内外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能齐心协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10、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来自内部的内讧,相互敌视,或者是自相残杀,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外来列强的侵犯。
所以,
希望,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不要再这样,要多些彼此宽容、多些友爱和谐。
希望,坚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那种力量,民间的有,官方的政府里面其实也有,希望这个力量,能尽可能地汇到一块,那对我们的国家、社会,民众就会更有利。

11、我清楚知道,
自已是真切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真切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政府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真切爱惜中国的民主法治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真切爱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形象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真切爱惜“正在全心全意实行亲民便民利民政策、正在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而呕心沥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国人之一;
自已是真切爱惜“正在全心全意实行亲民便民利民政策、正在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而呕心沥血、正在费尽千辛万苦建设法制中国的中央政府领导集体”的国人之一。

我非常清楚:
一定要将人民政府同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一定要将庙里的个别坏和尚同其他并没犯错的好和尚区分开来!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坏和尚的伤害便过激地将这个庙里的好和尚都视为坏人!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个别坏和尚的伤害便无理地认为整座庙都该拆除!
没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
弱势受害民众抗击有权有势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因为,
当这些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们“手握类似土皇帝一样的实权却又缺少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对手监督、缺少及时有效的公民监督、缺少及时有效的人大代表监察、缺少及时有效的新闻监督、缺少及时有效的上级正直领导监督”的时候,
这些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们客观上即真成了
“手头上除了没有独立的军队外,已拥有二级政府、二级公安、自成一体的二级检察院、自成一体的初审及终审法院、二级人大、报纸、电视、财政、税务、工商、医院、大学等国家要素”,
因而可无法无天胡作非为枉法祸国殃民迫害百姓的“封建诸候王国土皇帝”。

12、没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弱势群体就极难及时有效地制止住这类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的违法乱纪行为。

我深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其实,最害怕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权利的人,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地方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13、我深知: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护法维权正义之举\”。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
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地方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公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个体;
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
政府及执政党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14、2009年2月28日下午温家宝总理语重心长地指出:
为什么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重要的时候,数亿公民群众却十分关注反腐败?
我以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政府官员廉洁是支撑一个社会稳定的三个顶梁柱。
而在这三者当中,
政府官员廉洁守法尤为重要。

因为,只有政府官员廉洁守法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
才能够一心一意促进经济发展,
才能够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社会公正。
百姓之所以关心反腐败,
就是期盼建设一个务实、高效、廉洁守法、让人民放心和满意的政府。
我也知道,现在很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太大了,很多腐败都是因为权力过大造成的。
提起反腐败,我以为,最重要的还是解决制度问题。
必须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而又不受制约的问题。

15、我确信:
无论任何国家、无论任何朝代、无论任何社会
唯有“权力真正受到来自其无法全部收买的普通公民大众的制约”时,
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16、我确信:
法律制定的终极目的并不是适用法律本身,“国家立法司法的根基是多数国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符合多数国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才应该是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司法效果的终级目的,“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大限度地捍卫社会的原始公平及人类的自然正义,这才是司法的最根本目的,是司法工作的宗旨性要求。”。

17、最近,我常常在想:
难道,早期的国民党人,在投身革命的时候,就是为了将来的做官发财吗?恐怕也不是。
他们也同样是一群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有抱负的热血青年。但是,在取得政权之后,却走向了反面。
当年的理想,当年的正义感和良知,全都踩在了自已的脚下。心安理得地,享受起权利带来的好处。
蒋介石时代国民党的这种结果,难道,不值得后来者时刻惊醒???

18、我确信,“就执政者而言”有一个真理:
外部的敌人,打不倒我们,只有我们自已,才能打垮自已。哪些来自我们内部的,说不清道不明,看不见摸不着,而又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这种东西很阴暗,它正在悄悄地侵噬着我们的正义感和良知!!!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既不是境外敌对势力,也不是党外持不同政见人士。

真正有能耐“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是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象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背离了党和政府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正事、违法乱纪做祸国殃民错事”的贪官和污吏!


九、综上所述,
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
为略尽自已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我现以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身份,
特向贵机关和您致送本函:

请求贵机关及时行使监督职权依法决定或责成立案查处“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枉法追诉罪的犯罪行径”。

若贵机关认为此份报案检举控告不属于自已管辖,盼请贵机关将我此份报案检举控告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及时通知我。
我的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
我的联系电话:18666392178、13691124988、010-86869595。
电邮:
yitong178@sina.com.

若贵机关对于我此份报案举报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
要我进一步提供相关详细证据资料并协助调查时,
祈请贵机关能将需要我协办的事宜依法及时书面通知我;


我期待并坚信,
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按胡锦涛主席的要求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我期待并坚信,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做到“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我期待并坚信,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做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十、我深信:
只要我们国家的经济健康有序地持续科学发展下去、
只要我们国家的民主法治得到了有效落实、
只要我们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里贪官污吏的恶行受到了有效约束、
只要自由平等宽容博爱精神能真正融入公务员和多数国民的心灵,
我们的国家,
的确就能很快赶上西方民主法治现代文明发达国家!

深深祝福:

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报案检举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

报案检举控告时间:2011年1月21日

 

附二
您的登记已经完成,谢谢!
请您妥善保管好此举报编号和密码,
以便在本网站的举报查询栏目中查询检察院的答复信息。
请注意:编号和密码在查询的时候是大小写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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