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第44期)
第13问: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怎么办?
答:若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即公布的名单中没有应该公布的选民姓名,则要大胆地、及时地揭露和控告。可以写成文章在网络上发;可以印成宣传单在选区张贴或散发,提醒选民擦亮眼睛,看清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目的,号召选民人人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好确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权利,以达到挫败组织非法选举者的目的;可以到县级以上检察院控告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到县级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可以向其上级人大常委会控告;可以向国内国际媒体报料;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选举委员会,请求其判决选举委员会违法并判其依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
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公布其公布的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是谁。
第14问:为什么说竞选者在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15问:关注选区内各选民小组对候选人讨论、协商会议的意义在哪里?
答:若您对选区内有几个选民小组不知道,更不知道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之间,各选民小组召开过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会议没有,您就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合法还是非法没有发言权。
若召开过会议,您对会议的详细过程不清楚,同样没有发言权。
我可以肯定地说,全中国范围内,若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99%以上的选区都是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关键是您要有铁证来证明。
关注选区内各选民小组对候选人讨论、协商会议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督促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得到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证据。
第16问:正式代表候选人该如何确定?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述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 ,“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三种方式中,用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我想不难理解。
问题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该怎样操作呢?
1992年12月1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我省仙居县某乡一选区应选举两名乡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候选人14名。在采用征求意见票形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获得较多数选票第三名是没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同志。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同志可否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
当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上述询问时说: “在选举委员会采用征求意见票的方式,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未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得票数比已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多,应以得票数较多的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17问:同一选区内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的一票。
第18问: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怎么办?
若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则要大胆地、及时地揭露和控告。可以写成文章在网络上发;可以印成宣传单在选区张贴或散发,提醒选民擦亮眼睛,看清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目的,号召选民人人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好在选举日的投票权,特别是行使好另选他人的权利,以达到挫败组织非法选举者的目的;可以到县级以上检察院控告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到县级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可以向其上级人大常委会控告;可以向国内国际媒体报料;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选举委员会,请求其判决选举委员会违法并判其及时重新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