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茉莉花革命”的世界性见证
2010年12月17日,突尼斯南部街头小贩遭到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激起了一场 “茉莉花革命”。眼下, “茉莉花革命”正在整个中东世界波及开来。1月31日,埃及军方发表声明:“致伟大的埃及人民,你们的武装力量了解人民的合法权利,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对埃及人民动用武力。”于是,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下台了。世界上所有专制统治,都是依赖镇压人民来维持的,一旦军队拒绝对人民动用武力,专制统治就穷途末路了。如今,突尼斯、埃及周围的其它阿拉伯独裁专制国家领袖人人自危,担心事件会引发骨牌效应,令其成为下一个被推翻的对象。“茉莉花革命”再一次见证了公民力量集合表达的所向披靡。
如今,公民抗争续发性地在拥有王室的约旦、阿拉伯世界最贫穷的也门、突尼西亚的近邻阿尔及利亚、一党独大的叙利亚、海湾的阿曼、及远在西北非的毛里塔尼亚扩张。虽然这些国家在意识形态上不尽相同、经济发展的程度亦有差异,但都有促使民众走上街头抗议的共同点,即政府专制与腐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当今普世价值驱动的全球民主化进程中,哪里有专制与腐败,哪里就必然会有公民抗争浪潮随影相伴。
政治伦理之正当性
一切制度设置的最终目的,无不都是要实现公民联合和政治正义,达致全体公民的和平共处,让国家成为公民的政治联合体、市民的生活方式与国民的文明共同体。人类有史以来所追问与证明国家政治统治正当性的意义,正在于形成评价政治统治是否得到了被统治者认可和接受的政治伦理,从而使政治统治具有有效性和稳定性。通俗地讲,政治正当性就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这便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政治伦理。
早先,人们是为了追求幸福和自由而制定法律,建立政府的。但当这种法律和政府如果导致了欺骗和暴力,人民就有权蔑视它、否定它。人们在让渡自己的权利,约定规则与秩序之初,就以获得平等与自由及享有不断反思、批判和变革政府的权利为条件,才能创造出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政府侵犯权利和腐败。
从经典意义上理解,社会发展史的政治管理问题,总是围绕“统治-服从”这个链条展开的,当国家管理权被用一部分人借助暴力与欺诈夺取后,公共权力便异化为专制权力了,于是统治者就要享有安排公民一切生活的权力,甚至包括生命。这样的统治注定不能容许“公民不服从”的社会行动,当然更不允许出现革命。因此,在一切专制统治者的视野里,“公民不服从”便是大逆不道的。
然而,现代社会的政治伦理已经确立:政府之正当权力,来之于选票箱,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产生的。于是,“公民同意”便成为解释国家权力来源政治正当性的基石。当国家政治正当性得到了“公民同意原则”的政治伦理证明时,对政治统治的遵从就获得了正当性;当国家政治正当性被“公民同意原则”的政治伦理否定时,要求变革政治统治就获得了正当性。如果统治者想用暴力违逆民意,维持政治现状,与民众要求改革的力量发生冲突时,军人当有义务在道义上站在民众这一边。今天的“茉莉花革命”事件,军队就对此作出了符合政治伦理之正当性的选择。
公民抗争之正当性
公民抗争之正当性涵盖性质的正当性、目的的正当性和方法的正当性三个方面: 一是性质的正当性。在一个平等的、民主的、自由的国家制度与秩序中,人们完全可以用程序正义和谈判的方式,按规则改革制度。民主社会的秩序正义,所保障的正是公民对制度的自由选择权,而民众一般勿需采用激烈的街头对抗方式来改变现状。凡是人民能自由地表达不同的政治见解,按规则变革国家制度,这个社会必然是民主的,而反之则是专制的。依据“公民同意原则”的政治伦理推论,凡是公民试图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采取激烈的街头方式推动制度变革,就反证了这种社会制度本身必然是暴力的、非法的和专制的,维护这种制度也就是不正当的,而公民群体抗争就具有了性质上的正当性。
二是目的的正当性。民主是对专制而言的政治概念;民主制度是社会政治力量共同妥协的产物。历史上,所有专制者都不可能在没有压力之下主动对人民宽容与妥协,而是在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发生变化过程中被动地做出让步的。“茉莉花革命”成功的原因,正在于公民集体力量迫使当政者最终妥协,还权于民。但是,公民正当性抗争决不能简单地重演“你死我活”的对抗性历史。公民正当性抗争的目性,不是实现“一胜一败的政治格局”,而是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变革成本,恢复“公民同意”的政治伦理,实现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妥协、民主无类的政治平等。这样才能超越对抗立场,站在新文明的至高点上,代表人类普世价值的发展方向。由此可见,公民正当性抗争的目的指向,不是重新复仇,而是恢复正义!这就是公民抗争的目的正当性。
三是方法的正当性。公民抗争的性质正当性、目的正当性,决定了其方法的正当性,即它的群体、公开、和平方式。突尼斯和埃及的“茉莉花革命”,充分印证了公民抗争是借助于群体的、公开的、和平的方式完成的。他们用群体显示力量;借公开发挥作用;假和平维系秩序。“茉莉花革命”运用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等正义性表达,特别是借助网路这个现代化的工具与平台,用“推特”和“面书”等联络功效,在极短的时期里迅速聚集,同时爆发,致使独裁者在十几天内垮台。如此“茉莉花革命”与曾发生在缅甸的\”藏红色革命\”一脉相承,当时缅甸民众抗争就采用了包括闪电式集结,互联网上博客,手机短信等组织了良好的、时散时聚的抗议等等行动。僧侣们的高智慧运作,甚至包括禁绝一切政治性口号,不与当局派出的军警发生正面冲突,还自动在日落之前解散。这些都致使缅甸军政府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这样的公民正当性抗争,更充分展示了公民抗争方法的正当性,即群体的亮相、公开的抗议、和平的行动。
历史上由于不存在对制度进行和平变革的可能,所以一旦制度的压迫超过民众所能容忍的限度,人们只能诉诸暴力来改变现状。然而,冷战后期充分体现“爱因斯坦研究所”创始人吉恩夏普“非暴力政权更迭理论”在苏东剧变与“颜色革命 ”的应验。如今,“颜色革命 ”已经改写了这样的历史,21世纪的社会变革,将越来越成熟地体现公民正当抗争方法的群体性、公开性与和平性的巨大意义。
中国正当性抗争实践
当年,中国的“六四”事件其实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民正当性抗争运动。然而,这场运动却在坦克的履带下,“牡丹花”血溅四方,激发了随后的东欧剧变、“颜色革命”和今天中东的“茉莉花革命”。今年2月2日,埃及外交部发言人就说(这时还是穆巴拉克政府的外交部):“这里不是天安门广场,这里也不会变成天安门广场”这便是“牡丹花”血溅四方的最好例证。
现代社会发生的街头民主运动,最初都是从挑战权力专制开始的。如今,民主作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已经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有关政府构成方式的唯一合理的解释,无论何种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找到遏制和抗拒它的理由与方法。
眼下“茉莉花”芳香正在向世界扩散,它对中国的触动也是非常大的。中国作为最大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六四”后仅仅想借助经济发展,死守“两个绝不”,已经导致了其所谓“改革”信誉荡然无存。因为在一个完全依赖 GDP 增长的支持执政权力的政治结构里,根本无法发展出新的政治正当性。
环顾今日中国,贪污腐败,社会不公、民怨沸腾,到处堆满了烈火般干柴:太石村事件、瓮安事件、石首事件、杨佳事件、唐福珍事件、钱云会事件,等等、等等,哪一起事件都远比突尼斯街头小贩遭到执法人员粗暴对待更具爆炸性。现在,老百姓普遍愿意参与社会冲突,绝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或发泄,更是由一种“政治正当性伦理”的社会要求驱动的。正因为中共拒绝普世民主化的道路,权力不受制约,继续维系社会“重官轻民”的不平等格局,所以才迫使民众在社会冲突中,自觉不自觉地联合一致,“围观起哄”,发泄不满,以及从“散步”到“乘凉”的群体维权新模式接连而来,不断积蓄着公民正当性抗争的资源。
记得《南方周末》曾将2007年年度人物颁给“厦门人”的原因,就是厦门海沧PX 项目,导致民众聚集万人上街“散步”,最终在市府主导多场公听会及公开邀请专家学者民众探讨后理性结束,为中国群体力量的展示,提供了一种十分成功的公民正当抗争模式。接着,上海又因磁悬浮民众“散步”方式集体请愿,则被视为这种模式的又一次实践。继而,2010年苏州通安又发生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他们以群体动员的街头“乘凉”、留守“围观”方式向政府要说法,在距上海高度戒备的世博会近数十公里之遥展示力量,令当局大为紧张。这一切事件的发生,都充分力证了中国公民正当性抗争的光明前景。
“茉莉花革命”的典范意义
在当代全球联动、透明的社会发展面前,专制统治秩序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已经土崩瓦解,国际民主大潮和公民悟性的提高,导致了“统治-服从”力量对比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也包括统治者内部的变化)。当被统治者觉悟的提高和力量的壮大到足以遏制统治者可以动用的力量时,全社会用公民正当性抗争的方式完成民主变革的契机就会到来。实际上,美国著名政治家乔治凯南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为吉恩夏普的《让欧洲不可战胜——非暴力威慑与防御的潜力》一书作序指出:“尽管夏普在书中把这种非暴力运动主要设定在了欧洲,但在欧洲之外,这种方式拥有更大的潜力。”也就是说,当时乔治凯南已预见到了所谓“非暴力更迭政权”模式具有向全世界延伸的必然性。
人类政治斗争史证明,单个的、分散的公民根本无力直接面对统治力量,更不可能与政府权力相抗衡。只有当社会能形成公民集合力量,形成与统治权力对治的另一翼时,才能争取到“有限政府、充分人权”的宪政目标。对政治国家而言,只有公民的集体意志充分表达,才能构成了对统治权力的制衡。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公民必须借助集体力量宣示,来对统治权力进行反制。
突尼斯和埃及“茉莉花革命”,最主要的就是有效地运用了公民集体力量的宣示。它的成功取决于两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是互联网公开、迅速的信息传播,为民众快捷集结提供了条件;二是军队基于政治伦理之正当性,发誓要保护人民,“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成为导致统治者垮台的有力推手。如此“茉莉花革命”,现在已经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正当性抗争赢得成功,提供了可贵的行动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