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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债权人的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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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债权人的情况3

 

 

(参与20113月8日讯):

尊敬的温总理:您好!

我们是武汉市青山区晶银大案的受害人群体(近2000人)。
听了您在两会的报告,已近绝望的我们又燃起了希望!

2007年10月,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及其保护下的青山区公安局纪委书记岳亚武等官员,倒卖国有资产、制造的金融诈骗陷阱,活活将一个年年为政府创造税收的民营企业整垮;是他们制造的此案将我们2000名无辜百姓拖进了水深火热的深渊。用贪婪罪恶的行为亵渎着人民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啊!

至今已有十几名债权人百姓被此灾难夺走了生命,其中两人因绝望自杀、跳楼身亡;还有两人因养命钱被困愤怒至极,突发心脑猝死;其他死者则是因贫病交加,无钱医治白白拖死;还有几十名债权人因长期郁闷,焦虑导致精神异常。2000人在生存危机中度日如年。

1、 2007年,以武汉市公安局一个副局长和青山区公安局纪委书记岳亚武为首的官员,将大批资金注入晶银投资公司,从公司吸走了高额利息。
2、 2007年10月,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势,炮制了市长专线、110联动联合监制的公益广告,并由110联动警察开着警车将此公益广告贴遍了武汉三镇的大街小巷。据调查,晶银90%以上的债权人都是被此广告吸引而来,是这些不法分子使一个本来只是为了解决内部实体经营资金问题的民间借贷公司,出现了资金和债权人数都膨胀的现象。究竟谁在非法吸存呢?

3、 2008年10月,晶银被青山区公安局立案。立案后的两个月之中,以岳亚武为首的区官员利用公司最大股东、财务总监李炼红,将被政府广告吸引来的老百姓血汗钱1200万元,收入官员囊中。帮助他们出逃了资金。其中仅岳亚武就出逃了500万元。这些数据都是办案人员告诉群众的。岳亚武之流在抽逃资金后,他们又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员!

4、2009年4月17日,正值案件审理中,公司法人代表段毅文被公安局关押期间,李炼红在官员的帮助下,制造假股东大会资料,模仿段的笔迹搞假签名,成功将自己名下的51%股份,全部转让给了段毅文。于是在4月21日,段被正式拘留,李炼红却以公司普通会计的名义逃脱了拘留。直至2010年5月28日青山法院开庭时,公诉人竟然将李练红的非法股权转让陈述为正常股权变更,将真实身份为晶银投资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最大股东介绍为普通会计?

5、 2010年7月20日,青山区法院在没有受害人报案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竟然违反正常的法律程序,按照区委书记秦军的意见对此案作出了强硬型判决。判决当天数百名警察如临大敌,将几百名冒雨前来的受害群众拦在法院院墙外,甚至派政府汽车和政府官员将债权人代表堵在家里,限制其自由。

6、一审中,警察、法官已成为区委书记的执行官,群众的报案是否立案?是否接受债权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刑事案件的判决是否在群众中公开判决?判决旁听证发给谁。据审判长王刚说:都是请示区委书记决定的。

晶银案件发生后两年以来,不法官员利用职权采取威逼利诱欺骗种种手段,甚至调动警力,开着警车闯到百姓家中逼债权人群众报案;调动大批警察残酷殴打、镇压群众的上访维权,将退休老人张满枝毒打致残;他们还采取卑鄙手段闯到债权人代表家中围攻、围困债权人代表,限制其人身自由;监听、切断普通百姓群众的电话线、网线,做尽违法之事。

在一审判决前夕,青山区委书记秦军带着青山区法院院长到市中院去“打招呼”说:“这个案子可是我们青山区的维稳案件,只能这么判。”可见在一审判决前秦军就自知他所旨意的判决,经不起上级法院的审查。他们一方面背后指挥建二柯有兰、秦淑琴(青山区前信访局长的老婆)到处闹事(柯有兰的闹事在青山区一直都是畅通无阻的),制造着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又以维稳为由(即平息柯有兰的闹事),要挟上级法院,以达维护不法官员利益的目的。

目堵武汉有青山区委书记及政法委系统公检法的倒行逆施,广大受害群众心急如焚,我们呼吁以民生为重的两会,重视此案造成的种种民不聊生恶果。敬请慈祥爱民的总理组织专班全面彻底调查案件真相,严惩破坏政府公信力的败类,反腐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为民除害,要动真格的,请总理为民讨还公道,讨还养命血汗钱!

叩谢清官温总理!

武汉市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债权人

(全体人员签名附后)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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