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维权具有普世价值意义
为了应对中东地区的茉莉花革命,权力当局再度加强维稳,并在所谓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刻意激化“敌我矛盾”[1]。这种情况被维权力量认为是形势严峻的表现。但是,就维权所具有的普世价值而论,“严峻”根本阻碍不了它作为人类最伟大事业的进步趋势。
维权,不是中国现阶段“无发展的增长”(growth without development)社会结构下的特例,而是人类社会成熟期里的普遍现象。因此,具有普世价值含义。
一、维权是实现真正共和的根本动力
中国体治内的政治学界优秀人物储建国(主张法权分抑党权)在其著作中,写道:“西方政体传统中有浓厚的贵族色彩,它对民主观念有着很强的限制作用。只是在人民大众持续不断地斗争下,贵族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或‘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而表现了一种妥协的智慧:他们不断扩大政体的通道,容纳较低阶层的参与,从而产生了不同形式的贵族与平民共治的混合政体。”[2]
比照这个历史结论,不难看出:
(一)维权,是大众向权力阶层索回正当利益的正当手段;
(二)权力阶层一味打压民众维权,将会导致自己被消失与社会崩溃;
(三)维权,最终会促使真正的共和政治的出现。换言之,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中的“共和”还具有真实意义,那么,维权就是正当的。相反,不论什么力量、使用什么借口来打压维权,他们都是“反共和”的,是反国体的,也是犯罪的。
二、必须面对当局的德性与知情的双重不足
维稳与维权在政治伦理上的冲突日益深刻,是中国社会现阶段及以后不短时期里的必然现象。这源于权力当局的德性与知性的双重不足。
在德性方面,除了连他们自己也恐惧的腐败问题之外,他们也在积极地利用现有法律来博取特殊利益集团的超额收入。如在国有银行职工遭遇“买断工龄”解雇的操作中,银行方面立逼被辞退者签立协议,否则将不付或少付“买断”(一次性)金额。协议生成自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其背后却是一系列的威吓、欺诈乃等违法行为[3],诸如解雇伤残军人[见图1]与大比例解雇妇女。
在知性方面,具体到权力执行体系,显然很难知道他们自己打压维权是“反共和”行为以及导致可能的社会崩溃。知性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名义意识形态具有弹性,而实质意识形态过分僵硬。这对矛盾能从一个侧面描述了维稳与维权的本质性冲突。
最明显的德性与知性双重不足的案例是河南“沙车无期”事件[4],尽管这个事件尚未衍生出正式的维权行动,尽管为掩饰权力体系的德性与知性双重不足,河南方面宣布案例重审并撤销了原审法官的职务。然而,更高维度的冲突,比方说顶尖级政治家与顶尖级体系内学者的依然难以在德性与知性方面能形成较为适合社会层面的共识。比方说,胡锦涛访美时书面答复美媒,“他指出,过去三十年的经济成就,已经验证中国现有的政治模式是成功的”[5];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则告诫人们“不要过早肯定中国模式”。他指出:“中国当前面临的问题是经济总量极大增长、经济规模极大扩张,而经济结构十分扭曲、社会关系十分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6]其中,“社会关系十分紧张”也涵盖了维稳与维权的冲突。
图1:被解雇的银行职工所出具的伤残军人证件。根据有关法律,在同等条件下,不得辞退伤残军人。(上部是2007年核发的,下部是2005年核发的。)
三、超越恐惧:模型化分析与理性选择
按照毛主义遗传下来的“阳谋论”,国家政权层面发动大规模镇压之前总会发动“舆论战争”。比如1989年“六•四事件”前,“4•26社论”要求:“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和全国人民要明辨是非,积极行动起来,为坚决、迅速地制止这场动乱而斗争!”[7]目前,存在“动乱”可能的北京与上海两地分别发表地方报社论,或曰“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8],或曰“稳定是人心所向”[9]。
京沪两地的社论表达方式是二十二年前“4•26社论”的翻版,干脆是政权对民众至少也是异议分子的一种威慑,即利用现代信息战原则而行的国家恐怖主义。但是,就中国社会变化趋向与国际环境而言,维权力量没必要对国家政权心生恐惧。首先,如上所云,维权是生成真正共和的道德力量,占据历史资源与现实道德的双重高端,它们对德性与知性双重不足的权力体系,既具有单项优势又具有总和优势。其模型化表达,大体如下:
(一)维权=历史资源(H)+现实道德(N),指向真正共和(P);
(二)维稳=德性欠缺(L1)+知性欠缺(L2),指向可能崩溃(R);
(三)其中:H>L1,H>L2;N>L1,N>L2;
(四)P>R
P>R,既表现普世价值与历史逻辑的关系,又表现为国家作为政治加文化共同体应有的利益选项。这样,国家政权只能内化于P,而不是制造P=R等式的力量。当然,(L1+L2)的总和继续下沉,比方一个具体值等于负100,而H+N的此时具体正值等于正100,社会发生重大冲突是必然的。
比之于国际案例,“利比亚化”就是上指数值模拟之现实。由于此中的危险大幅向国际社会扩散,所以,联合国安理会要采取较一致的立场,即如美国政府文件所说的一个声音(with one voice),至少是要卡扎菲政权做出解释(hold the regime accountabl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10]。
其次,正是基于国际社会上的诸多失败国家均存在“利比亚化”的势头,国家政权层面基于利益权衡会约束自己合法暴力的使用冲动。杨洁箎的“谎话”即说中国国内不存在局势紧张的情况[11],应当是这方面的一个印证,尤其是在京沪两地社论之后做如是说。
再有,不管权力体系有什么样的抉择,维稳机制有什么样的“铁血秘令”,它总是遭受体制内开明舆论力量所批判的,即称之为“维稳恐怖化”或“仇民势维稳定”[12]。
小结:注意法律维权的启蒙作用
在以上基本判断下,再“严峻”的形势也只是“人造气氛”而不是逻辑真实。即便存在那样的逻辑真实,程序化的维权还是有路可走的,尤当程序化的维权以持续性法律行为表现时,它一方面大力消解了维稳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对局域内的知情者会产生重大的启蒙作用。这一点正是本文下部分所要论述的重点。所选取的比较案例是一件银行系统的“群体行动”,一件是农民夫妇的行政诉讼。(未完待续)
注释部分:
[1]参见綦彦臣:“我向温总理说几句话”,载于作者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
[2]参见储建国:《调和与制衡——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的演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导言〉P3。
[3]在2008年代理河北沧州地区农行377名被骗“买断工龄”职工的维权案例中,我向全总、劳动部、央行指出“买断工龄”操作的四点重大瑕疵:(一)银行方面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二)裁员程序违背《工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三)强迫签字属合同欺诈,即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四)补偿计算单方化与身份歧视。
[4]参见大河网郑州2011年1月11日新闻报道:“河南禹州一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5]参见凤凰网记者李慕基2011年1月17日综合报道:“胡锦涛:中国现有政治模式的成功的”。
[6]参见宋晓梧:“不要过早肯定中国模式”。《经济观察报》2011年2月28日第43版〈观察家〉。
[7]参见《人民日报》1989年4月26日社论:“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
[8]参见《北京日报》2011年3月5日社论:“自觉维护和谐稳定”。
[9]参见《解放日报(上海)》记者陆一波、彭德倩2011年3月8日报道:“上海干部群众高度认同《稳定是人心所向》。
[10]参见Washington File March1,2011:International Community Showing Unity,Determination on Libya.
[11]参见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曾昭鹏的报道:“中国外长杨洁箎否认国内局势紧张”,转引自该报网站。
[12]参见何三畏:“暴力维稳是最为危险的稳定模式”,《南风窗》2010年7月28日(年度第16期,总第4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