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公检法与黑社会勾结的举报信
    
     举报人:黄锐,男,汉族,1960年11月23日出生,现住广西合浦县白沙镇那谭村委会长田二队。邮编:536100。

     身份证号码:3450000196011234912。
     联系电话:18677913196
    
     被举报人:黄明阳,男,(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院长
     被举报人:刘庆荣,男,(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被举报人:李 杰,男,(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民庭庭长
    
     举报事项:
     请求有关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前言: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公司(下称沁圆物业公司)被潘礼起、杨中军、潘毅与防城港市建规委领导合谋勾结黑社会头目何大海抢劫并强行霸占沁圆物业公司依法管理的金湾花园物业非法收费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的有关责任人员六次拒绝受理沁圆物业公司及其直接受害人黄锐的起诉。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的违法犯罪。
    
     具体事实如下:
    
     一、本案发生的事实
    
     2005年12月23日,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与广西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签订了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2006年4月12日签订了《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签订协议书是为了房地产公司能领导小区房屋预售证,并口头由约定天勤房地产公司拨给沁圆物业公司6万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其它外地物业公司曾来协商过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但都要求开办费8.5万元以上)。
    
     但直到2006年4月12日签订合同时一直不给支付,物业公司多次催付但市建规委房产科长潘毅出面干预说:\”你们的要的开办费要到小区业主入伙后才支付,到时他们(天勤房地产公司)不给你们再找我。\”
    
     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物业公司全程跟进该小区的建设。由于该小区是吹沙填海开发的小区,按规定打桩深度要在12–13米,但只打5–6米,市质监部门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却有潘毅科长全程操纵过关。在施工中,用小型号钢筋顶替规定型号钢筋、用劣质钢筋代替合格钢筋、减少承重樑柱的钢筋数量、用海砂(咸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砖代替熟砖、用是小水泥(收购防城港市港务局被水淋过结块失效的水泥)代替合格水泥等等违法行为目的是为减少成本。
    
     在开发商天勤凡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金湾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海关和建设银行的业主合同条款与其他业主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同)中约定交房日期是2007年1月3日,却到2007 年3月5日才\”试\”交房,业主对该小区三次验收不合格进行质问(后来还是潘毅科长并由市建规委副主任罗庆珍出面用全压质监部门通过了竣工验收),特别是对没竣工时该小区就整体下沉(最大下沉是A懂北面承重墙垂直下沉33厘米,现在走进小区就能看到)、整个小区不安装消防设施(据该小区负责技术和施工的天勤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杨中军说\”用三十万元买通消防领导免得按规定投入九十多万元的消防设施\”,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等问题向市建规委投诉,同时不接房。
    
     此时,开发商与市建规委领导勾结,由副主任罗庆珍和科长潘毅亲自出面强令压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接过小区的钥匙直接与业主交房,另外由开发商通知所有业主如不接房将视为自动放弃。
    
     开发商母的是要趁机把责任转移给物业公司,并制造事端出物业公司的难题。由于他们害怕物业公司站在业主一边,一旦他们坑害业主的违法行为败露就会走向被动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故由市建规委主任梁太伟、副主任罗庆珍、房产科长潘毅、副科长卢春阳、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礼起、副总经理杨中军密谋买通了派出所领导、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倪耀忠,便明目张胆地抢劫沁圆物业公司。
    
     由杨中军牵头找当地黑社会,潘礼起(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出钱,市建规委领导坐阵,市政法委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当保护伞,公然不分白天黑夜跟踪、拦截、刀枪上阵,多则上百人乃至几百人,少则十来人,多次打伤物业公司总经理黄锐和物业公司保安与及工作人员,把人抓到派出所却不处理即时放人。
    
     2007年5月8日,趁黄锐经理出差之机,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礼起、副总经理杨中军另找黑社会人员闯进金湾小区打伤正在值班的保安李广能人,砸烂沁圆物业公司办公桌、保安休息床、电脑、监视器等,抢走办公用具、资料、音响等,报案公安不管。
    
     2007年5月11日早上6.30分,物业公司经理黄锐回到金湾花园自己家却在小区大门口被拦住不给进小区,当黄锐要报警后,才让黄锐回家。7点后潘礼起实现组织好的一伙不明真相的人强硬闯进黄锐家辱骂殴打黄锐,有几个女人不停往黄锐身上吐口水。报案公安不管。随后一伙人大打出手打伤黄锐及其工作人员,报案派出所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
    
     之后,公安、法院、市政法委一直在当他们的保护伞,检察院立案却不能查。潘礼起、杨中军一伙与涉案的公安人员形成黑白两道同时追杀黄锐至今已四年之久,致使黄锐有家不能归,长期流落他乡。而沁圆物业公司与天勤房地产签订的《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今有效,该小区至今还是前期物业管理。
    
     以此同时,天琴房地产公司非法扣押不办理黄锐在金湾花园的一套私人房屋产权证,黄锐起诉到法院,法院在黄锐申请强制执行时,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却非法通知办证部门不准办理黄锐的房屋产权证。潘礼起、扬中军在强霸占金湾花园管制四个月后,于2007 年9月由市建规委非法特批天勤房地产公司属下的\”卓越物业公司\”管制金湾花园。
    
     潘礼起派桌越物业公司经理黄添带人撬坏黄锐家大门,随意进黄锐家偷走财物,报案公安不出警,市电视台陈记者现场采访被他们欧打却不了了之,原辖区派出所长李善都在电话里回答黄锐说\”他们为什么要偷你的?为什么不偷别人的?\”检察院调查派出所时,派出所领导却说\”黄锐还欠他们20万元,黄锐携款20万元逃跑\”。
    
     二、举报人起诉的经过
    
     2007度,当黄锐向港口区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时,港口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庆荣说:\”你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就受理,先去交诉讼费,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不能手里。\”
    
     刘庆荣说:\”你说他们抢劫你就拿证据来我们就受理。\”
    
     黄锐说:\”我并代表我的公司全体员工要求你们法院调取证据,我向你们提交相关证据,并提交相关人员名单。\”
    
     刘庆荣说:\”我们没有这个义务,我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然而,当黄锐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申诉时,检察院经查证核实同意沁圆物业公司和黄锐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起诉状》控告潘礼起、杨中军、潘毅勾结黑社会头目何大海等人抢劫沁圆物业公司和非法拘禁、绑架、诽谤黄锐的事实,在检察院督促下,法院收下了黄锐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起诉状》。但立案庭庭长刘庆荣却说:\”我们转给公安机关,等公安机关侦查后送来我们再考虑是否立案。\”
    
     半年后,黄锐问刘庆荣庭长是否已立案,刘庆荣回答说:\”怎么说呢,也算是立案了,但公安那边还没恢复,怎么办?\”
    
     就在刘庆荣庭长说完的当天晚上,黄锐的朋友打电话叫黄锐立即离开防城港市,说何大海(黑社会头目)准备在当晚派出几路人马追杀黄锐,并说黄锐告何大海是黑社会头目的诉状何大海看完后也给黄锐的朋友看了,何大海发誓\”只要黄锐回到防城港市就没命!\”
    
     检察院的通知对黄锐说:\”我们都知道你的情况了,你要小心啊,特别是晚上千万不能露面\”,\”市政法委曾经开会研究过你这个案件,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没有结果\”(政法委书记的弟弟在防城港市开了一家\”天上人间\”全靠顶力相助,并合伙做走私生意)。
    
     据检察院的掌握,何大海用重金买通了防城港市前任书记朱军而任命黄明阳为港口区翻院院长。
    
     自2005年12月起至2007年5月9日被广西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礼起、副总经理杨中军合谋(由建规委房产科长潘毅亲自策划)抢劫时止,沁圆物业公司已经管理金湾花园整整18个月(至今沁圆物业公司依法签订的合同对金湾花园的物业管理仍然依法有效),沁圆物业公司只收了金湾花园小区三分之一业主的3个月的物业费5万多元,还有三分之二业主分文未缴,垃圾清运费也由沁圆物业公司垫缴。18个月应收32200元+60000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共计38200元。
    
     潘礼起、杨中军、潘毅勾结黑社会抢劫沁圆物业公司后,于2007年5月11日,找来黑帮并操纵部分业主围攻殴打黄锐,强行敲开黄锐的家门冲进黄锐的家推打辱骂黄锐,有几个女人不断往黄锐身上吐口水。
    
     黄锐报警公安出警到现场时,叫警察走了。在黄锐要求去市建规委处理时,在市建规委8楼会议室,他们划定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给黄锐站着,不准黄锐超出,从上午八点至下午四点四十五分,不准黄锐喝水、吃饭,黄锐要去小便要派是三个人挟持到厕所看着黄锐解小便,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又是四个人挟持(市建规委卢春阳亲自押送黄锐去市建行大夏亲自取钱分文不少地退给他们,在建行大夏,他们扬言说五点钟银行下班之前不退完钱就要砍断黄锐的腿,报案公安不管,在这危难关头,黄锐凭着体力冲出建行大夏乘一辆出租车脱离困境,他们围追堵截,穷追不舍。
    
     而杨中军、潘礼起、潘毅马上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说黄锐收取业主20万元携款逃跑,要求公安机关追\”逃\”。至今公安机关还说\”黄锐拿到业主20万元逃跑不敢回家\”,2009年公安机关也以此为由拒绝检察院的调查。
    
     而杨中军、潘礼起、潘毅于2008年操纵几个业主签字(其他业主有他们代签字作伪造证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起诉黄锐,同时,法院非法查封黄锐个人在建设银行贷款(15年期)购买金湾花园的一套房子。
    
     2008年7月31日上午8点30分,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人的黄锐一早(8点前)就到了法院等候,8点30分,黄锐准时把金湾花园小区的所有业主的档案(每户一档)抬到被告席上,9点45分(中间于9点05分通知从原定的一楼审判庭临时改在三楼的审判庭),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民庭庭长李杰站在旁听席的走廊靠近门口的地方,穿便装,一只手叉着腰,一只手扶着椅子说\”我宣布:现在开庭!由于原告两个代理人(律师)都不到庭,事先也没告诉法院,原因不清楚,由此给被告人沁圆物业公司及法人黄锐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原告(就是业主)要表示道歉!现在休庭,等候通知,改日再判!\”
    
     黄锐当即在被告席上站起来问\”请问您是什么人?\”李杰答道:\”我是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长李杰,有异议吗?\”黄锐\”你穿便服站在旁听席路边上宣布开庭又宣布休庭,法官服你不穿,法袍也不穿不就是像外面叫卖的人一样吗?\”李杰大发雷霆说:\”这里是我说的算,你管不着!\”黄锐\”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听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缺位判决。难道不知道吗?\”李杰:\”那你就去告我吧!\”黄锐当天就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港口区检察院、市检察院、防城港市政法委书面投诉,但却无任何反应。
    
     2008年10月8日,此案重新开庭,开庭前,黄锐发消息通知防城港市电视台派记者现场采访,记者要采访黄锐时却被法院立案庭长刘庆荣等人阻拦。开庭时,审判长韦旭芳宣布开庭,黄锐接着发问\”请问审判长,此案是第一次开庭还是第二次开庭?\”韦旭芳庭长答道:\”此案是第一次开庭!\”法院传票明明有2008年7月31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庭和2008年10月8日上午九点开庭两份传票,却说是第一次开庭。尽管如此,韦庭长还是当庭依法宣布:\”签于天勤房地产公司都卖完房子了,还霸占物业来管干什么?应退出金湾花园让沁圆物业公司管理,至于应霸占金湾花园物业管理造成沁圆物业公司的损失,休庭后三天内由沁圆物业公司书面递交本院,等待本院调解后判决!\”黄锐按审判长的宣布在三天内递交了\”沁圆物业公司被抢劫后造成的损失应赔偿1836800元的请求\”,一年后,法院却判沁圆物业公司要退还64户业主的已收物业费五万多元。
    
     黄锐上诉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既然不接按,中级法院立案庭一位姓梁的女同志说:\”你这个案领导交待过不能收,你可以到原审法院提出要求有他们送上来。\”后来黄锐找到其同学李元东庭长(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看了上诉状后才同意黄锐上诉而立案。
    
     然而,市中级法院退回一审法院重审,而一审法院突然改变原来64户业主合为一案审理,却要求黄锐案法院要求按64户业主分别按个案一个一个地审理,上诉状也要一户一份地写,否则,就不给重审。黄锐叫法院发文说明法院却拒绝。至今二审法院没判决。
    
     2011年3月6日,杨中军知道黄锐已再次告到上级机关和海外媒体已作报道,害怕被绳之以法,便托别人找黄锐要私了,黄锐不从,杨中军却说:\”是吗?说法院至今不判,我现在就去叫法院判下来。\”如此说来,法院是听杨中军的了,就像是他开的法院。
    
     而法院查封黄锐的房屋却不解封,不得办房产证。黄锐起诉潘礼起故意卡住不办黄锐的产权证违法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港口区法院至今不强制执行,判黄锐胜诉却要黄锐出诉讼费用1700多元,潘礼起败诉只收50元。
    
     根据以上事实,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已经严重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据此,举报人依法特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否则你们也将成为被举报者。
    
     此致
    
     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
    
    
    
     举报人:广西防城港市沁原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锐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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