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台湾北社理事兼法政组召集人
民主进步党走出谷底
人口总和一千三百万达占全国总数三分之二的台北、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五直辖市,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同日举行市长与市议员选举,选举结果,中国国民党赢得台北、新北、台中三市市长宝座,民主进步党保有台南及高雄市长,表面上两党地方执政权未出现变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市长选举方面,民进党得票率高达百分之四十九点八七,国民党为百分之四十四点五四,民进党在都会选区的支持率已超出国民党,如果再加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十七县市长选举合并观察,该年民进党得票率为百分之四十五点三二,国民党为百分之四十七点八八,则民进党在全国的总得票率为百分之四十七点六,国民党为百分之四十六点二一,民进党反而领先。
我们如果再比较二零零八年三月第十二任总统选举,当时民进党得票率为百分之四十一点五五,国民党为百分之五十八点四五,则可见得三年半以来国民党与民进党得票率的大幅消长,而饶富意义的是,这是蔡英文在民进党社会声望最惨淡的时刻接掌党主席后一路稳健经营所累积的成果,民进党已走出谷底,逐步摆脱执政后期的种种政治包袱,而以崭新的社会形象重新唤回人们的信任和人民对土地的爱;反之,随着国民党上台而位列庙堂的,却尽是昔日党国体制的幽灵,对威权遗绪充满怀旧的乡愁,非但如此,还因为憎恨台湾本土力量对其大中国意识型态和体制的挑战,以对陈水扁的百般羞辱来遂行报复。忠心履行国共两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的国民党政府,简直自甘堕落到沦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主义在台湾的代理人。
两岸经济整合应同步要求中国大陆改善法治保障人权
国民党政府意欲藉由两岸经济整合,使中国大国崛起的力道能带动台湾经济的复苏,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为了使台湾纳入大中华经济圈,形成对中国大陆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的双重依赖,从而弱化台湾维持政治独立和经济自主的国家意志和能力,乃不惜拉大其对台战略纵深,宁可短期让利,以便吸引台湾入彀。其结果是,国民党政府纵容甚至有心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进行之高压统治,以便榨取中国大陆人民的剩余劳动和掠夺当地自然环境与人文生态资源,用以为两岸经济整合中两岸党国权贵和财团的利益整合创造条件,但此举则实系以牺牲两岸人民权益为其代价,首先,制造业的外移,减低了台湾的就业机会,造成大量劳动者的失业,形成社会问题;其次,坐视冷看中国大陆人民受到压迫,中国大陆法治无法提升,其连带影响则是健全的市场秩序无由建立,台湾人民在当地的投资和生活权益,只能依恃着中共党国权贵的卵翼保护,而最终不得不受制于其层层盘剥,乃至于受其侵占;第三,国共权贵资本的合作,形同变相鼓励中共扩大剥削,无助于化解中国大陆的社会矛盾,更将连累台湾企业成为中共党国的帮凶,对立于中国大陆的民间社会,而置台湾企业于更大潜在的政治与社会风险当中。
如果吾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的原始丛林,则国民党犬儒式的政经分离政策,等于养虎为患,而且驱羊入虎,以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两岸间各项协议即足以保障台湾人民权益,殊不知〈两岸经协〉排除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制的结果,就是使两岸贸易争端的解决全然系于中共单方的实力和善意,当台湾完全失去了国际法的屏障,也失去了说不的能力,岂不是只能任人宰割?
执政党应台湾优先、照顾弱势
国民党政府夸称经济复苏,人民却对此无感,问题乃出在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没有发挥权威性的价值重分配功能,照顾到民生的基本需求,以致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国民党囿于其立足于社会基础之上的政党体质,只关注官僚权贵的既得利益,放任资本家出走赚取更多利润,不管台湾人民丧失多少工作;用国家权力死命维护军人、公务员和教员的优渥薪资待遇,而宁愿任由中产阶级来承担国家最主要的税负,不愿根本进行所得税制的检讨,深怕得罪巨室富贾,也对如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以家庭照顾为中心的新兴服务业毫不用心。
我们很高兴终于等到改变的时候了。民进党通过〈十年政纲〉的规划,重塑政党形象,也重新定向政策的重心,特别地突出了国家治理的问题,不过,我们要指出的,怎么界定这个国家,站在哪一个阶级的立场,就会决定国家治理的方案内容,这是比治理能力更根本的问题。国民党政府在两岸关系上着墨甚深,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支持国民党,以保持其两岸布局阶段性成果,亦对台湾大量让利和进行采购,但掌声不如预期,问题就是出在这里,台湾要被作为国家来对待,弱势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解决宪政空窗期的作法:马英九总统提前下台
中央选举委员会决议第十三任总统和第八届立法委员选举将同日办理,姑不论其表面理由,从国民党的选举文化来看,这就节省了其进行投票动员的经费,可以一兼二顾,在宪政体制运作上的影响,就是总统与国会选举周期一致后,有利于一致性政府的形成,也就是有利于同一政党同时赢得两项选举,因此此一决策倒未必不利于民进党的选情,只是民进党在一向居于下风的选区,要面对现实努力改变颓势,一新政治生态。立委因〈宪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每年第一会期自二月一日开始,所以至迟必须在当日就任,但历任总统就任日五月二十日,则系基于宪政惯例,本社范姜提昂曾在《自由时报》撰文〈马应不惜缩短任期〉对此曾做过历史考证,指出此一惯例的形成,是因为一九四七年〈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七条规定:「首届总统、副总统,于当选后二十日内就任」,而第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经过第一届国民大会四轮投票,直到一九四八年四月底才完成,因此才依法于当年五月二十日就任,范姜提昂主张马英九总统自请于二月一日辞职,使新任总统与新一届国会同日就任,就可以在不动〈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解决众所疑虑的总统当选人候任将近四个月、卸任总统跛脚也四个月的所谓宪政空窗期问题,开南大学袁红冰教授在《台湾大劫难》一书中即对此提出警告,新旧任总统交接期间过长,国家领导中心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便很容易利用此一时期制造动乱,作为启动〈反分裂国家法〉侵台的借口。
当总统与国会同步选举,〈宪法〉上半总统制/双首长制的规定也就空洞化了,胜选的总统不可能找总统败选却在国会胜选的政党领袖出任行政院院长组织政府。我们吁请马总统严肃思考提前下台此一问题,使宪政体制实质走向符合民意的总统制,也避免政权转移过久徒生纷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