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5-09] |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 [字体:大 中 小] |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甚至有的法院还拒收起诉人的诉讼材料,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已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公民连基本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其他权利靠什么保护?公民诉权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
冯正虎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包括附录单行本《王蓉华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本汇编第1集收录的47位当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1月上海召开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期间,189上海市民联名依法向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提出市民建议书,其要求:1. 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2. 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3. 罢免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此后,每周有市民代表前往市人大信访办,敦促市人大常委会回复市民的建议要求。上海市民也纷纷前往法院抗议,要求归还公民诉权。
法院司法不作为成灾,被剥夺诉权的公民只好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公民只能处于一场又一场恶斗,永无止境。只有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灾难,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恢复法官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冲突的社会回归稳定与秩序,中国的司法公正才有希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现在,中国已到了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时刻。每个公民应当有建设法治中国的责任与义务,从关心与维护公民最基本的诉权做起。每一个遭受诉权侵犯的公民只要填写一张《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简表》,让自己明白,也让社会明白,是谁侵犯您的诉权?侵犯的程度如何?一张一张《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简表》汇集成一本一本《我要立案——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送人大常委会及其它法律监督机关,并向社会公开。
自立者,天助之。万众齐心,横扫恶习。
附件一:《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简表》图片(遭受诉权侵犯的公民可以下载填写)
附件二:《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一书(在冯正虎网站http://fzhenghu.net上可以阅读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