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预备立宪”的第一道作业是官制改革,这在1906年9月1日的光绪诏书中说得明确:“以预备立宪基础”“必从官制入手”。这样的思路主要来自那些考政大臣。光绪诏书前一周(8月25日),戴鸿慈、端方等上奏,不但建议“以十五年或二十年为实行立宪之期”,而且参照日本立宪以前的两次大改官制,“即求其可以为我法者”。因为“日本之仿效欧西,事事为我先导……。中国今日欲加改革,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故于各国得一借镜之资,实不啻于日本得一前车之鉴。”这一思路主导了预备立宪中的官制改革。
光绪诏书次日,又下诏钦定以载泽为首的官制改革班子,9月4日在圆明园召集第一次会议,6日于恭王府朗润园成立了编制馆,着手编订改制方案。11月2日方案拿出,6日由朝廷下谕裁定。前后两个月,中央政府官制改革便告一段落。以新编的官制与旧有相较,除名目有所改变,机构有些并撤,基本上一仍旧贯。观其大体,不能不说这是一次失败的政改。
官制改革遭遇阻力
起初,在载泽的上奏中,新的官制编纂有五条基本原则,首条为“此次厘定官制,遵旨为立宪预备,应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厘定”;然而下面很快出现了但书。这是后面第三条:“立宪国通例,俱分立法行政司法为三权,……现在议院遽难成立,先从行政司法厘定”。这一条实际上和第一条冲抵。本来在梁启超等人的立宪思路中有两点很明确:立宪法和开议会。议会不开无以谈政改,但既然号称预备,也有暂时不开议会的理由。因而这次改革注定不是政治改革,而是无以促动其制度基础的行政改革。后来改革的焦点果然也集中在行政上,它几乎成为权力者之间重新洗牌的机会,却并无分解权力和限制权力的宪政内容可言。
这次行政改革是旧部换新名,现有机构增的增,并的并,裁的裁,撤的撤,但俱以成立责任内阁为中心。这里不否定政府机构换名的意义,至少在换名的背后有一种新的价值认知。比如这次官改参照的就是8月25日戴鸿慈和端方的提案。他们建议原有的刑部改为法部,其说辞是这样:“司法实兼民事刑事二者,其职在保人民之权利,正国家之纪纲,不以肃杀为功,而以宽仁为用。徒命曰刑,于义尚多偏激,臣等以为宜改名曰法部。”
这不仅是改了个名字而已,而是认知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中国古代法家一向认为法是帝王统治之具,所以韩非有“杀戮之谓刑”之说。至于认为法律是用来“保人民之权利”的,这是法的现代观念,来自英美,端方等高官在那时即能如此体认并推行,实为可嘉。遗憾在于,该奏折在论法部时虽然强调“司法之权,各国本皆独立。中国急应取法。所有各省执法司、各级裁判所及监狱之监督,皆为本部分支,必须层层独立,然后始为实行。”
然而,这一遗憾竟然成为百年历史的遗憾了,该普世通例不但未能行之于今;即以当时而论,官制改革虽然将刑部改为法部,但它没有从行政中独立出来,依然是传统内阁中的一个部(虽然声称“不为所节制”)。上此奏折的戴鸿慈恰恰被任命为第一任法部尚书,不知他转接此任时该作何想。
没有议会权力可言,司法最终还是隶属行政,宪政三权,这里要改革的就剩下行政权了,责任内阁的问题于是被突出。就清末吏治而言,行政改革也自有其意义。庆亲王奕劻是这次官改的总司核定大臣之一,官制方案出炉后,他在11月2日上呈该方案的奏疏中,力陈朝廷“职任不明”之病:“今则一堂而设有六官,是数人共一职也,其半为冗员可知;一人而历官各部,是一人更数职也,其必无专长可见。”这就必然要裁撤官员,众多官员也就必然要大喊“谁动了我的奶酪”。
这一幕就像当年戊戌维新时的行政改革,许多官员跑向慈禧那里哭诉,最终慈禧以杀人方式中断维新,并亲自出来训政。但这次不同,慈禧是同意预备立宪的,她不会停下自己认可的方案。饶是如此,依然有人围住慈禧,不独群臣,包括宗室王公、将军等,甚至太监(传言要撤掉内务府和太监)。慈禧一度困扰不堪,据说她对左右人诉苦:“我如此为难,真不如跳湖而死”。如果我们打开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从长长的目录中,就不难看到那些御史或翰林们的反对意见。什么“官制不必多所更张”“请勿轻拟裁员”新制“多有未妥”“不可轻弃旧章”“内阁流弊太多”“不可轻改官制”等。从表面上看,改革的阻力是很大的。不仅是裁员,意见更多集中在责任内阁上。
中央官制,改而未革
什么是责任内阁,这是君主立宪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这次改革,就是要撤销满清以来的军机处和早已名存实亡的内阁,重新组阁,并推选出国务总理和副总理,并由其代皇帝负责全国政务,举凡国家一切行政,俱由此出。看来这是效法欧西,但这次政改推出的内阁,却别有心机。这里可以参看当时随同端方等出洋考察的丁士源《梅楞章京笔记》,由奕劻召集“在朗润园开宪政会议,五大臣均各有所见,而袁则唯张一麐、梁士诒等为其谋划,故于会议席上,袁往往发自相矛盾之言。”
本来主持官改方案的是载泽,但实际却操纵在袁世凯手里,张一麐就是袁的心腹幕僚,也是这次钦定官制改革方案的起草人之一。当时身为练兵处法律科监督的丁士源,因事需请庆亲王核定,至庆邸,“庆问此数日中会议宪政,闹得乌烟瘴气,汝系攻英国法律者,英国责任内阁之意义,汝不妨一述。丁曰:英国之责任内阁,其宪法之要点,国王无过,有过亦由大臣负责……。庆曰:余明了矣。”然后让他去另一核定大臣瞿鸿禨那里,“瞿之问题与庆相似,丁答亦与答庆同,唯更较详晰而已。瞿对此事,甚为缄默,故外人未知之也。”
严格地说,丁的回答是有问题的。为了劝喻皇帝放权,这样泛泛而论可以。但英伦的责任内阁,其所负责的对象不是英王,而是议院。内阁由议会中的执政党组成,它如果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则必须解散。所以责任内阁是和议会相伴而生的。但清末这次官制改革,由于议会搁置不论,如果再孤立谈责任内阁,就有人想在其中浑水摸鱼了。这个人就是袁世凯。袁既操纵官制编订,又让人上书保奏奕劻为国务总理,自己为副总理。
奕劻早已为袁世凯用钱买通并为其利用,这是世人皆知的秘密。此刻在没有议院的情况下,责任内阁代皇帝负责,其实就是让皇帝把权力交到自己手里。对袁来说,他还有一个当时人都知道的隐衷,那就是戊戌维新时他出卖过光绪,现在慈禧已届垂老,生死朝夕莫定。一旦光绪亲政,自己性命难保。因此,热衷责任内阁,其实就是提前转移权力,为自己预留退路。
这一点,那些御史们看得很清楚。因此,在众多的反对意见中,有些意见固然出于冥顽不化的保守派;但必须注意,有些意见反而是深明立宪之奥,方才反对遽开责任内阁。当时有位御史赵炳麟一周内连续两次上书,前一折云:“民智未开,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则无以为行政之监督,一切大权皆授诸二三大臣之手,内而各部,外而诸省,皆二三大臣之党羽布置要区”,如此这般,设若以前是君主专制,现在反而成了“大臣专制”了。第二折中,对这种大臣专制做了更具体的剖析。他举的例子是内阁中的法制局,由该局拟定的行政法规草案既未经议会议决,也不交议会协议,“是立法行政直出一人”。即使要交付公议,按拟定的内阁官制条目,“开阁议决之,以总理大臣为议长”。
这位御史看到的问题很严重:“夫提出法律草案交集议院公议者内阁也,经集议院公议后而操决议之权者仍内阁也,其居议长之席者则内阁总理大臣也。自行交议,又自行议决,而自作议长,是总理大臣非特上对君上代负行政之全权,并下代议院兼操立法之实际,而集议院徒作赘疣,甚或资为政府之傀儡。操立法行政两大权,则司法之权可不言自在其中。”这种政改,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合一。更何况这种“政柄之倒持、权臣之专国”的大臣集权,不独满清未有,亦自周秦以来三千年所未有。不独中国没有,即使维新后的日本也没有,更无论欧美。当然,看出问题的不仅是一些御史们。
军机大臣瞿鸿禨在听了丁士源解说英国责任内阁后,缄默不语,那不是他反对宪政,而是不肯附和奕、袁。他很清楚对方热衷责任内阁的机心,并且据近人刘厚生在《张謇传记》中的研究,他在慈禧那里也做了中止责任内阁的工作。何况慈禧一生好权,又对权力敏感,她岂不担心皇权旁落。结果,11月6日光绪诏下,“明白宣喻”:“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制,着照旧行”,亦即维持原来格局不变。扰攘两个多月的中央官制改革,大体落下帷幕。
这次预备立宪,从政治改革蜕变为行政改革,结果行政改革又是改而未革。宪政的要义是分权,朝廷要的是集权(所谓“大权统于朝廷”)。且不说该集权是在君主之手,还是权臣之手,俱与宪政无关。就宪政而言,分权首在议会,而议会又需两党,这放在当时,确实不够条件。因此,预备立宪以改革中央官制为首要,看来没有必要。即使盯住官制,那也是地方而非中央,不少官员的奏折都提及这一点,建议官改从地方自治开始。然而,清廷官改效法的是日本,这本来就是一个错误的学习对象。当初载泽到伦敦时,给其上课的政治老师传经授宝:“夫伦敦地方自治,为英国宪法之起点。英之宪法,先于各国。其地方自治,又为各国所推崇取法者。”政治改革,意图可以自上而下,作法却应自下而上。尤其议院与选举有关,只有先经地方选举的训练,才能往上不出乱子。措手地方自治,含义正在于此。好在群臣有奏,在中央体制改革浮皮潦草的情况下,清廷接着就准备尝试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