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修订引争议,维权人士呼吁信息公开

中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包括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可在指定地点进行监视居住,而且不用通知家属等敏感内容。维权律师认为,这涉及到公民的基本人权,全国人大应该公开修订案草案的全文,并听取全社会的意见。

这条修正案草案只有中国法治网在8月24号做了报导。草案建议,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察的,经上级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住处以外的指定居所执行,而且不用通知家属。

“合法秘押,闭门审议*

香港“对话基金会”成员、独立人权观察人士罗助华(Joshua Rozenzweig)26号对美联社说,修正案如果成为立法,警方就能以在家软禁有碍司法调查为由,要求上级批准将嫌疑人转移到秘密地点羁押,而且无需通知当事人家属。刘晓波等异议人士被正式逮捕前遭当局秘密羁押六个月的行为就将合法化。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对美联社说,这涉及到公民的基本人权,直接关系到异议人士近期频繁失踪的现象能否得到纠正。他对美国之音说,如此重要的草案仅仅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将修订草案的全文公之于众,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不能闭门审议。他说:“以前都是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中有这个规定,有些法律没有规定但实际在这样做。那么现在通过法律来明确这样一种监视居住而不通知家属的方式的话,我认为这有违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有不能强迫人失踪的规定,当然中国还没有加入。”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资深研究员贝凯林(Nicholas Bequelin)也认为,中国人大正在审议的修订案会让警方的权力无限扩张,令人担忧,并可能触犯国际法。

*无法通知*

法治网公布的草案还建议,即使没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重大贿赂犯罪,没有固定住所的普通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指定地点进行监视居住,而且若无法通知,也可以不用通知家属。但草案并没有明确什么情况属于“无法通知”。只有上述条件都不具备时,才应该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的24小时内通知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刘晓原认为,草案规定模糊,凸显全国人大有必要将草案公之于众,明确具体条文的内容。他强调,公安机关现在往往以妨碍案件侦办为理由不愿将监视居住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可是除非家属直接涉案,否则妨碍办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遗憾的是,现有刑事诉讼法就有相关的规定,修订草案应该将这条规定废除才对。
他说:“一个公民,不管他涉嫌什么样的犯罪,一般普通的刑事犯罪也好,还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案件也好,你把他带走以后采取了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就应该及时通知家属。现在刑事诉讼法有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他认为如果妨碍调查,也可以不通知家属。这样的规定应该加以修改并废除。”

法治网说,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修正草案还建议,对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嫌疑人,刑事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应该从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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