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我去前南斯拉夫开一个国际学术会议。

在贝尔格莱德游览,颇感不便,因为当地能用外语交流的人很少。但我运气太好,有一个很有风度的老人主动与我搭讪,并引领我走了半个贝尔格莱德。

老人家辛劳了半天,我得表示感谢。我请他随我到宾馆,邀请他到我的房间喝咖啡,但老人突然变得很恐惧,坚决不肯,而且左顾右盼,一副提心吊胆的样子。大惑不解了好一阵,我猛然醒悟过来。我请老人等我一下,上楼去取了一把中国折扇,等我返回宾馆大门,却不见了他的踪影。最后,我好不容易在远离宾馆的一个角落找到他,赠送了礼品,分手时,我明显感到老人的高兴和恋恋不舍。

那一天余下的时间我一直陷入沉思,我感觉到了我久违了的东西,那就是:人的恐惧,恐惧因为与外国人接触而受到警察的盘问和追究。顿时,我对这个美丽国度的好感大大降低了,对那位能讲外语,热情好心的老人充满同情和怜悯,我眼前不时浮现他接受我的礼物时既高兴又有点忧虑的表情。

其实,我对那种东西应该不陌生,我离开中国到英国牛津大学进修才一年;其实,南斯拉夫当时还是我们改革开放学习的样板。这次遭遇使我树立了一个信念:一个国家,纵有千般好处,如果它使自己的人民有恐惧感,那人们很难尊敬它,对它爱得起来。

这次遭遇使我首次以外国人的角度打量一个国家:使人民恐惧或敬畏,也许是让统治者或警察舒服的事,但对国家是有害的,这会使很多人对它失去尊敬。

从那以后,尤其是学成归国后,我经常提醒自己,如果我表现得畏畏缩缩、连说话都不敢畅所欲言,连见人都要考虑再三,那我得到的是怜悯,我的祖国失去的是尊敬。我要求和鼓励自己,在人面前,包括在外国人面前,自然也包括面对媒体,我应该大方、自信,让人看不到恐惧的踪影。

我知道我的所作所为有一厢情愿的成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的表现和姿态。因为在我身上看不到恐惧而说恐惧不存在,是可笑的。

但另一方面,我坚信我的做法是有意义的。第一,从根本上说,克服恐惧确实是高度爱国的行为,而不是粉饰太平,如果我们在最本真的含义上理解“国家”这个概念的话;第二,恐惧固然并非产生于人们的恐惧心态,但人们不惧怕的心态绝对是消除恐惧的动因和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帮助人们克服恐惧和建立爱国心的高尚职业。捍卫法律和公正的律师是一切守法的公民的一道安全屏障,使人们对国家的正义有信心。

(本文为《律师文摘》2007年第四辑“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