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导向民主还是极权

卢梭在法国革命之前死去。他不知道他的革命信徒发动了继承他的遗志的暴动,也不知道罗伯斯庇尔在他的总意志——反对民主程序的代议制政制——之引领下,几乎实现了富歇和蒲鲁东消灭私有制的最初之社会主义尝试(最终告败)(卢梭所谓任何人不得占有超过他生活资料以外的财产……)。于是,雅各宾派制造断头台以实现人们所谓卢梭抽象概念,空洞理想的试验,被“人人反对人人”的革命绞肉机所遏制、所泯灭。法国革命之全过程,呈现了一种反对卢梭公意之载体一院制的政制,转向西方普遍认可的两院制度,也就是民主程序得以实现的、类似英国的代议制政府。法国革命是不是实现了卢梭的革命旨意,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课题。我们可以同意在马拉和罗伯斯庇尔这些杀戮革命者面前,卢梭的意志有的实现了,有的也未实现。事情是这样的。因为起码丹东这个较为温和者取代了罗,而富歇取代了丹东——最后,拿破仑又取代了富歇——取代拿破仑的是塔列朗和梅特涅。换言之,卢梭和罗式的人民主权论,并未达致法国革命的终点。是法国人对于卢梭进行了扬弃和解构,使得法国规避了类似“恐怖统治”(左拉语)之巴黎公社尝试,走向真正的法兰西共和国——而这个共和国之代议制政治,完全否定了卢梭的共和国——即人民共和国——而这个人民共和国之后起之秀,就是苏联和中共国。

于是,迈过马克思阶级立法和阶级斗争之卢梭之后,可以说,卢梭共和国之概念业已被西方普世价值和普世政治所摒弃。这个以革命反对专制的卢梭主义,于是产生两个结局。一个是,反对专制,走向民主(也就是法国人自由的选择);一个是,苏联和中国的反对专制,走向极权。其中,人民革命的合法性如何,完全要看革命对于自己传统,革命对于政治操作(人民直接选择是希腊城邦和日内瓦小城之操作),革命对于立法者权力监督之总观察。去掉这个条件,卢梭主义就会变成今天中共所谓的反对三权分立,反对监督立法执法(人民代表花瓶制),反对反对党(成立)之社会主义权力总汇。这个权力总汇,区别于卢梭的穷人至上论,转变为权-钱至上论。这是人所共知之象。故此,强调法国革命之意义,还是回到夏多布里昂那句话,我们不要极端皇权,也不要极端革命——这个极端革命,就是卢梭主义——因为,当主权不能分割和无“法”监督化以后,他直接转变成为极权主义的立法者违法和监守自盗——这是人民被和谐和套空权力的革命——反革命过程。

这个过程十分明确地指向卢梭成为西方继承柏拉图极权主义萌芽之积大成哲。但是,这个哲学,在法国革命前期起到一定作用,却在其后期,被完全抛弃。这是法国革命的智慧,也是孟德斯鸠主义普世天下的结果。因为孟德斯鸠就是英国保全皇室,文化,代议制,宗教传统之先哲——卢梭和罗伯斯庇尔消灭文化,富歇把圣经栓在驴臀招摇过市之举,在拿破仑法典和天主教复兴中得以排除。法国人改变主权高于一切,为人权高于一切。这就是力道,理论和良知。卢梭课题争执了一百年。现在内地出书,争执在续。我们和有关人士的争论只是这个争论的管窥蠡测,不及万一;但是,这个争执极有意义。因为,如果中国人不知道革命也会带来以人民名义导致的极权主义,就像他们不知道革命也会带来民主一样,在民众怨恨抗争乃至革命和斗争的范围里面,变成拾人牙慧和不知教训的毛泽东人民革命的追随者。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让人看到,毛派,马克思主义和卢梭主义之间的关系和逻辑。这是我们每每强调而不为其知、其道之处——他们以一个词“革命”取代一切,以另外一个词“人民”包揽一切,殊不知,这早是陈词滥调——从人民到万岁只需一秒钟时间转换——他们需要知道的是民主和代议制政治的自由内涵。

所以,再有赘文以究之。

二、卢梭反对三权分立

我们现在不厌其烦地举例说明为何卢梭主义之差错吻合了不单是马克思主义(恩格斯称之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恩格斯不知道,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其实就是人类的代称……),而且是共产党这个意识形态的变种。

卢梭和共产党都反对三权分立。二,卢梭和共产党都反对财产私有化(他们两次掠夺是先公有制,后(假)私有制。三,他们继续卢梭立法者不受监督之共产党不受监督之变种——也是取消对于权力的最高或者最低制约,更谈不上卢梭主义之人民直接选举一类异谈——这个变种就是以人民的名义变人民存在为0。四,卢梭取消宗教施行所谓浪漫主义空想。这个空想的实际变型就是奥维尔的《1984》。以下,我们集合一些学人在此方面的研究综合与之。

首先,是关于卢梭反对三权分立之谬。

——“卢梭认为,主权之所以是不可分割的,这是由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所决定的。“由于主权是不可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卢梭:《社会契约论》)基于此,他反对洛克、孟德斯鸠的分 权论,认为“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 体制了。”(同上)且看他 最尖刻的一段:“我们的政论家们既不能从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便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分为立法权与行政权力,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他们时而把这些部分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拆开。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这一错误出自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自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同上)“法国大革命所采纳的正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念,这使得孟德斯鸠的政制理论,除了以最刻板的权力分立形式外,无法被接受。”(M.J.C.维尔:《宪政与分权》)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的“政府理论是对混合和均衡政治思想的一种直接的抨击,在法国大革命对贵族权力以及后来对君主权的抨击中,这种理论达到了其最高峰,卢梭的理论在当时至高无上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关于英国宪制的观点不大可能为人们所接受。”(M.J.C.维尔:《宪政与分权》《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史彤彪)

——“而中共官员的看法如出一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吴邦国语)  

而卢梭对此“心领神会”,他反对后来广泛出现的东西方政党政治和多党政制。——“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 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 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 意见。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卢梭:《社会契约论》)

这个东西如何和卢梭“接轨”,又为何是孟德斯鸠、洛克等哲学家之反对的类似后来之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呢?其实,这是一个简单常识。但是在此常识不得发挥贯彻之国度,我们还是要赘言再三。所谓吴式言论之中国特色其实并非中国传统特有。中国传统之所谓封建/非封建政制理论并非如是。我们前此言及此道业已说过。其中监督方式起码在一些中国历史学家言中已有明确说明,而迥异于吴言。这些方面是(如余英时先生所言)

——“最后我们更应该指出,君权的行使在事实上所遭到最大的阻力则来自传统的官僚制度(bureaucracy),我这里用“官僚制度”一词绝无贬义,也与传统所谓相权有别。相权如仅指宰相(无论为独相或并相)所拥有的权力而言,则它既直接出于君授,自不足以成为君权之限制。但宰相为“百官之长”、“群僚之首”,在这个意义上,他是整个官僚系统的领袖,因此当官僚制度对任意挥洒的君权发生一定程度的抗拒力时,相权往往首当其冲。在唐代三省制之下,皇帝的诏令、制敕必须经过中书门下副署。后来刘祎之得罪了武则天,则天借故下敕惩治他。祎之见敕文未经中书门下副署,遂说:“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何名为敕?” 这个有名的故事从表面上看似是君权侵犯了相权,但深一层看则是君权的行使干扰了官僚制度的正常运作,因而受到这个制度的反弹之力。君权可以随时削弱(如汉武帝)以至废除(如明太祖)相权,但它不可能毁灭整个官僚制度。官僚制度是治治帝国所必不可少的一套行政机器,没有这套机器君权本身即无法发挥。所以明代可以废掉中书省(相权),但不能并六部而去之,而且在废相之后仍得代之以四辅官以至内阁。官僚制度最初虽然也是在君主授权之下建立起来的,但它既产生之后,本身即成一客观的存在,有它自己的发展和运行的轨道,不再完全随君主的主观愿望而转移了。韦伯是近代研究官僚制度的开山大师,他指出: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absolute monarch)面对着官僚制度也是一筹莫展。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1712~1786)下了许多废除农奴的诏令,都因受阻于官僚制度而终归无效;俄国的沙皇如得不到官僚制度的支持也不能有何作为。 所以官僚制度有点像Mary Shelley 在1818年发表的小说《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里面的怪物(monster):弗兰肯斯坦创造了一个怪物,但怪物获得了生命以后便不再是主人所能控制的了。”(《“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

——又,“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先生去世周年。其公子,已出书纪念,冠名《历史的镜子》——其中谈到吴晗所谓中国封建王朝里五种限制皇权的说法。吴晗认为,这个限制论,大约在明清以前600年来,一直实行,行之有效。只是后六百年,就败坏了这个限制论,逐步走向无限制以后的君主制度的覆灭。这难道不值得大家深思吗?或者说,我们可以追究为何这个限制论失效于明、清,而有效于唐、宋以来之治,之制?
    
这些限制论大概是:
 
   1,”议”的制度。举例。春秋战国时期,有人劝郑国执政子产,不再立乡校,以避免议论政治,莫谈国是,子产否。形成准舆论自由和准议会精神于本来就有百家争鸣传统之中国。
    
   2,封驳制度——”唐代以封还皇帝诏命为对象的封驳制度渊源于两汉,酝酿于初唐,形成于唐代中后期,主要由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职掌.封驳的目的在于追救缺失,防患于未然,而封还诏敕并加以驳正则是其最主要的方式.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皇权社会,封驳制度在加强权力监督、抑制皇权膨胀等方面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据网络资料)——吴说,汉武帝时期丞相职权之内事情,君主不可干涉。这种制度规定,君主发出命令,得经过审查。吴晗还举了例子。(见该书)
    
   3,”守法”制度。含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里很像西方关于遵守自然法和约法的那种规定。道德和刑律起到双重作用。也就是说,如果道统和正统尽废,道德本源尽被驱赶,那么,遵守法度的根据,就可以不复存在——相反,道德成为守法遵纪的前提——对于道德以外的犯罪,就会惩治而得道,得法。这个东西,在极权和后极权道德沦丧,法纪废弛的今天,双向形成悖逆。所以,党大于法,其实,是党文化取代文化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道德和法律一并不存。
    
   4,”抬谏”制度——即为言官制度的坚守。言官可以批龙鳞,捋虎须;君受言改过,赞为美德。这个制度中,往往有死谏者的殉难,诤臣里的坚守;也有某种王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正面范例——只是这个抬谏制度,多对所谓圣君起作用,对昏君,不起作用。何以明、清以后圣君死,昏君生——又,何以一本《文字狱》(确有其书)和清朝文化建设并举——值得一察。但是,批龙捋虎,确为美谈,不可不记。
    
   5,”敬天法祖”。就是政治、宗教分立的雏形。所谓”传圣道者不北面,有盛德者无臣礼”,就是典型范例。(神秀见武则天情形,即是。)
    
   吴老先生的原话是,”说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的,甚至全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这话显然有错误。””我们不应厚污古人,应该平心静气地还原起本来面目。””(《历史的镜子》吴晗)

这些印证说明几个问题。1,孟德斯鸠君主维护制度乃及后来之英国约翰.穆勒之代议制政制,类似某种监督机制在东西方的通达。可是,英国是民主代议制,中国(古代)是专制之君相制衡制——这些东西的主要元素就是阶级分立,阶级权限,主权分割和人民权力权利具体化——而绝非卢梭之抽象主义权力总体意志——这个总意志,公意志,就是吴式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个语言的指向就是共产党卢梭主义之备。也就是2,这个抽象总意志并未具体解释量化的任何可能。所谓马克思主义接之无产阶级——这个说法其实就是卢梭人民意志的转向和具体——这个具体其实恰恰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和人民,和无产阶级——转变成为以人民名义压制人民和无产阶级之借口。3,这不单是违背西方政制之论,和上述中国政制之论也毫无关系。一句话,卢梭的名义(和不可操作——转变成为法兰西由一院制到两院制——到全世界民主国家之两院制多党之和媒体非总体舆论是自由式等等)。4,我们的发现是,卢梭人民主义的操作被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改变成为阶级主义之领先(无产阶级、贫下中农……)之阶级操作——但是他们骨子里是一样的,就是主子操作——卢梭人民主义操作即便是被罗伯斯庇尔操作一时,却也万难永续用之。这是历史的告诫。

三、卢梭反对资本主义


再是,卢梭反对资本化之说亦大谬荒诞。试看上述学人议论和引证(史彤彪)

——“他们(雅各宾派)从卢梭关于国家对公民财产拥有无上权力的学说中,为自己的社会 措施找到了理论根据,这些社会措施是:反对投机倒把,国家调整物价,强制推销公债 ,等等。”(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为缓和财产不均的现象,1793年国民公会废除立遗嘱赠与的自由,法令 规定:“在直系亲属之间的财产处分权,不论是基于死因、生前赠与或通过契约赠与,一概予以禁止。”“其结果是,所有卑亲属继承其尊亲属财产的平均份额。”(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有关法令还规 定,遗产必须由死者的子女平分,死者赠送给外人的遗产部分不得超过财产的1/10,赠 款的限额不得超过20万利维尔;凡已经拥有20万利维尔财产的公民根本无权接受赠款。 否则,就会破坏有继承权的亲属之间的“神圣平等”。圣鞠斯特还曾下令向富人强迫借款,交 款如迟1天处以1个月的监禁。1793年9月3日的法令规定统一全国粮食价格,禁止私人买 卖粮食;9月29日,著名的全面限价法颁布,规定了全国粮食、日用品和原料等39种商 品的最高限价。1794年7月27日的严禁囤积居奇的法令,责令商人出售库存商品,违者 处以死刑。1794年11月15日的法令规定,对面包、肉实行定量供应,对面包质量作了统 一要求,这种面包被称为“平等面包”,凡违反者以“违反全体公民平等精神”论处。(同上)

还要如何解释才能使得那些无知者了解这些历史事实?1,卢梭:“国家对公民财产拥有无上权力”。这中货色令人吃惊吗?共产党与卢梭可以化等号吗?2,“法令规定统一全国粮食价格,禁止私人买卖粮食”——知道中共有一种政策叫做“统购统销”吗?3,共产党现在也是卢梭的反对者了,但是他们的国家对公民(其实是草民)的财产拥有无限权力,现在转换成为垄断之特殊利益集团占有百分之七、八十的财富。等等。4,所有这些卢梭禁忌早被西方的财富占有情形和资本运行事实打破。美国失业者最低限度是年二万美元,也不是卢梭之标准。这些经济常识却被卢梭辩护者所罔顾而忽略,不可原谅。

四、卢梭反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是西方反对极权主义之学人的强调重点。而政教集合的例子来自理想国,卢梭所谓自然神和人格神,也是后来海德戈尔所谓人在是转向存在的前提,而为胡塞尔反对之(见鄙作《形而上学辨》)“而极权主义萌芽之柏拉图是这样解释他的政教合一思维的——于是,西方民主——极权,成为两个哲学趋势——索幸他们多半延着后者而非前者滑动,探视而成功。我们再援引柏拉图以证实卢梭之思想源流——

 “柏拉图极权主义初型这些观念包括:1,关于“一”这个哲学概念之总体论说明——这是柏拉图原型论和总体论的哲学标识之一;问题是,这个“原型论”的名,实之争,在偏向名之可名或者不可名之场域时,是在探索一种后来被实证主义诟病的集合名词——而实证主义之名和柏氏之异,却是一种单数名词——也就是说,上帝,这样的非集合,非单数名词,是要被搁置和排除的——因为他,(大写的“他”;或者大写的“你”——见马丁.布伯)——是不可以证实和推论的——也见康德的二律悖反。这就是原型论诉诸集合名词的初衷。这个初衷后来发展成为我们熟悉的非单数名词,如,人民,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共产主义,等等。逻辑实证论虽有反对形式逻辑之疑,却是反对绝对真理的批判之武器和武器之批判——如果人们罔顾形式逻辑,那么,日常生活就被颠覆——如果人们罔顾实证逻辑,那么,暴力真理论和绝对正确论就会趁虚而入;如果人们罔顾逻辑之外,也就是福科所谓之(相对于德理达的“文本之内”的)“文本之外”和“文本之前”之说(见《福科和德理达》),信仰就被颠覆——如果人们兼顾和满足所有这些元素,历史和世间的常识,宗教世俗的智慧才不会变得愚蠢和野蛮。这是哲学王没有兼顾和预料的力道和健康——幸运的是,柏拉图的后人对此一清二楚,并未延续理想国的体制创造,而是创建了一整套可以言说,也可以不言说的政教体制,民主体制。这是十分明确的。

2,再就是他对于所谓城邦卫士的反私有制之理想及其追求;包括城邦妇女和儿童的共有化政策(接近后来苏、中的公有化)。这个希腊妇女的集体化被占有过程,固然是其传统使然(见希罗多德《历史》),但是,将此风习论上升到制度和理想层面,且定义于共有制之理论内涵的凸现,则被证明他是一种被后人放弃的诉求——且在近现代西方政论中,被确然固定下来;私有制的人性观念和体制应该取代公/共有制(包涵马克思的人民共有制说法)——我们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性尚须深入研讨,也是因为他牵涉到这类政体论述的严格前提之存在;“社民“是私有制;“民社”(谢韬主义)呢?语焉不详也。

3,血统论和人种论;柏拉图言之凿凿地说,在希腊各邦生命存在里凡是所谓劣等男、女生育的孩子,要将之“处理和隐匿”,不被认可。(见《理想国》)(此见,据说被希特勒直接援引过)。等等。

4,就是他的著名的“哲学王”观点;他用一种所谓真理论的暴力语言和暴力统治(未来时)来与民主自由接轨,并对人们的思维实行一体化洗脑(最早的洗脑?);这个思想的领袖就是政治的领袖之观点,非常类似后来的极权主义真理论和导师论(毛的导师论——反对封建时期所谓的帝师论和道统说——大而言之,这是对于伊拉斯谟基督教帝师教育和中国类似帝师太傅制度的反对乃至反动——更加重要的,他反对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而历史没有出现哲学王,反倒是出现了希腊后时期的基督耶稣。等等。)

5,这种政教合一的主张,其实是对于希腊人一切祈祷并且一切瞩望于阿波罗神殿之皮西亚女祭祀之提示和指引崇拜的反拨和解构;因为哲学王的“人文主义”思维和“人权主义”统治,正好是对于人文和人权最大的辱没和亵渎。于是,我们看到,希腊之民主传统在柏拉图那里首次遭遇了最大的挑战,并且影响了后来几千年之东西方历史。二十世纪的极权主义统治每每和柏拉图政治思想媾和。这是一种十分清楚的轨迹和提示。希腊传统的民主和神道,并非水至清而无杂,却是同样具备一体两面的正负思维;且在以后人类出现正、负两面斗争的时期,产生历史不会结束的极大暗流。这股暗流,从希腊僭主统治开始横跨千年成为东西方产生极权主义之共性。也就是说,不反思柏拉图这个产于希腊和人类民主摇篮中的极权主义思维萌芽,人们对于后来世纪出现的极权主义就会找不到源头和土壤。于是,一个几乎不被人重视的课题,就会应运而生:人类极权主义,不单是苏联中国的产物,不单是希特勒的产物,也是柏拉图的产物,是希腊思想的产物。这是事情的基本方面;固然,很多人会对此感到沮丧。”(刘自立 《理想国?极权国?》

再看看卢梭如何蔑视和取代宗教?他说(同上),“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章中说,为了国家的巩固,增加一些宗教的动机是必要的。法律除了本身产生的那种力量以外,还应有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宗教给它的。国家非常关心的一点,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有一个可以促使他热爱自己责任的宗教。

“天主教不能成为这样的宗教,因为它的精神只有利于暴君制。对于国家来说,宗教的教条只有涉及到公民的道德和责任时才是有意义的。“最高权力应当规定一些决定公共行为的教条,如果没有这些教条就不能成为良好的公民。它们的总和构成‘公民宗教’。这些教条非常简单,这就是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和关怀备至的神明的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在其他方面每个人都可以持不同的见解。但是国家有权驱逐不信仰公民宗教教条的人,——这不是因为他没有信仰,而是因为他反对社会。同样地,如果有人已经公开声称信仰这些教条,而他的行 为却如同不信仰这些教条的人一样,那么国家就应当处以死刑,因为他在法律面前说了谎。”(《卢梭全集》法文版,转引自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

“在卢梭看来,公民宗教 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宗教敬拜仪式,它是一种没有教堂和教士的宗教,其惟一的教职人员就是行政官,公民向行政官公开表明他遵守《信仰宣言》忠于国家和个人道德有关的条款。公民信仰宣言的条款“应由主权者规定”。(卢梭:《社会契约论》 )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罗伯斯比尔在所有事情上都是卢梭的忠实信徒,在宗教思想方面也步他的后尘。”(罗素:《西方哲学史》)“卢梭学说中的‘宗教认可的合法性’,曾明显而又令人信服地被罗伯斯比尔的公安委员会的宗教政策证实了。”(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从理论上说,“最高主宰”不是天主教中的上帝,而是出自卢梭的自然神论和人格化的神。”(同上)

我们说,始于远古时代、近古时代的崇拜文化——东、西方皆如是——基督教始于犹太教(旧约)——后来保罗把“犹太人是上帝选民”这个判断,更改成为世界上的选民皆来自亚伯拉罕子嗣;从而第一次证明人人平等;这个平等说迥异于卢梭在人民意志下人人平等——也就是在“同一个梦“的梦想取消中,在极权主义空想的人民权力中,人人“平等”。

随后,出现基督教和异教同场的康斯坦定政制(就连罗马皇帝也不可能制造卢梭的人民神高于上帝之滑稽说)。

这些东西前提都是宗教引领。说这段历史里面也有无神(人神)论者是不可思议的;就是所谓卢梭非议天主教之人格神。

以后,基督教、异教演变分化出现同源的伊斯兰教。

也许(西方)也出现了无神论,自然神,人格神等等。这些人格神变成查拉斯图拉之超人;变成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神——这是卢梭主义自然演变的结果吗?不是,是世界历史异化成为极权主义的黑暗插曲——这段插曲和卢梭主义,必会过去,世界政体,国体和祖国,还是会回到卢梭非议的孟德斯鸠为典型代表之民主程序和代议制政治之中,而无其他余地。这也是是政教分离和西方保持形上说的传统坚持之缘由,之理据。奥巴马在911纪念念一段圣经说明了一切;而卢梭的政教见解业被抛弃远远也!

五、卢梭的“社会主义改造”说词


那么,卢梭对于世界上主流之正确哲学有何意义或者负面意义?这里材料史事剧多,可以稍微介绍于一些辩护者。我们援引如兹。

——“对卢梭政治思想的评价向来颇多歧异。在不同地方、不同历史时期,卢梭分别成了专制主义、极权主义或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主义”的代言人,加之卢梭本人思想的丰富和庞杂,意义的含混和矛盾,后人对他的评说更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然而,这些或许都有其道理,因为卢梭本人的政治思想的确潜存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方向。

——“卢梭把他的社会契约概括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会契约论》/〕通过这一契约,便形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公民之间相互平等,国家拥有支配各个社会成员的主权权力。卢梭赋予“公意”极其重要的地位,“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 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同上〕。

——“但由于公意的性质,既不可转让,又不可分割, 也是不可以代表的,因而卢梭尖锐批评分权的政治理论,矛头直指洛克和孟德斯鸠,排斥政党制度,反对党派政治,反对英国式的议会代表制。

——“他所推崇的是那种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以日内瓦共和国为楷模。卢梭赋予人民的集会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全能权力,从而使他的社会契约论通常以“人民主权论”著称。(同上)

——“同时,卢梭的主权思想又可以从另一方向延伸。根据他的概念转换,主权者是主权权威的代表者,又因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也可以代表公意了,拥有绝对权力。主权者至高无上,无须约束自己,是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一切权利的唯一仲裁;主权者也应该是立法者。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是法律”。卢梭对人民的自治和立法能力并不信任〔同上〕,认为必须有一个立法者,他超凡绝伦,近乎神明,被赋予极大权能: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

——“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他们自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同上〕

——“这实际上是要求对人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造。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被置于立法者或主权者的股掌之中,在全能的、一统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消于无形;而这样的立法者和主权者必然成为专制的统治者。当他们假人民之名义进行统治时,人民成了最大的牺牲者。”(《伯克、卢梭与法国大革命》/http://www.csscipaper.com/)

为了使那些不顾文引的固执者看到这段中心,我们再重复强调之——“这实际上是要求对人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造。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被置于立法者或主权者的股掌之中,在全能的、一统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消于无形;而这样的立法者和主权者必然成为专制的统治者。当他们假人民之名义进行统治时,人民成了最大的牺牲者”!!!

极权主义研究者雷蒙.阿隆对于卢梭的改造说和理想主义予以批判。“阿隆乐于承认,古典自由主义这种平凡而低调的思想模式在外观上的确缺乏乌托邦的宏伟:“如果人性没有因为“始祖的堕落”(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而被染污的话,个体将不会考虑自身利益,在不需要任何回报和补偿的情况下,都会为他人的利益倾其所有,那么竟然会存在创业者之间的自由竞争,以及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竞争,无疑是不可思议的。“但这种对人性未被染污的假设实质上只是一种无望实现的“救赎应许”。阿隆提醒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是因为“始祖的堕落”,人性就再不可能是未被染污的了;其二,“始祖的堕落”尽管被正统基督教里职责就是“绝对谴责”的先知们视为灾祸,实际上却是“幸运的堕落”——人性的真实景况。乌托邦主义者往往对作为整体的“人类”持乐观看法,却对具体的男人女人们持悲观看法。以卢梭为例,他曾悲哀地写道,“我相信我了解“人类”,但却不能了解“人们”。相反地,反乌托邦主义者对“人类”整体持一种悲观的或至少是清醒的看法,而对具体的个人,这种宽容和慈悲的悲观主义者倒是持乐观看法了。”(评《知识分子的鸦片》:雷蒙•阿隆和观念的力量 罗杰•金巴尔 刘伟译)这就是卢梭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一致和偶合;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轨迹——卢梭改造人而人还是不能被改造——是卢梭主义自己被改造成为哲学史上一个该被改造的谬说邪教。

六、阿克顿们卢梭说了什么?

那么,包括阿克顿等自由主义大师又如何判定卢梭?也有说法——这个卢梭主义,其实,就是阿可顿所谓人民意志在领袖意志,独裁意志引领下,不知革命前途,不知传统,不知制度之“向往天堂,实下地狱”之所谓革命起义和背叛——这种浪漫主义背叛只能是人类悲剧的肇事者而非其他。……“卢梭是个可怜的人,基本上靠着女人生活,在贵族沙龙里混来混去,终于不能忍受几个男人的聒噪而跑到英国另一个男人那里,但终因猜忌对方而仓皇出走。

“亚当•斯密在写给休谟的信里说,卢梭,这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他造谣中伤您老人家,会遭报应的。卢梭果然遭了报应,在孤独散步者的遐想中,郁郁而终。

“……如此,卢梭的怨恨,就是对这个时代的不满,是对女人风格的控诉。可是,悖谬的是,卢梭,这个比任何男人都更宣扬男人力量的男人,却不得不靠着女人过活;他在散步时候的遐想,却是在最最孤独的时候,幻想理性人的普遍立法,换言之,他是在幻想一个群体,这个群体,虽然比不上丛林里的自然人,却总要比眼下卑污的时代要好得多!

“卢梭的怨恨,据说传到了法国;至少尼采就是如此看的。尼采认为,法国大革命是柏拉图、卢梭风格的延续,是空想主义对实实在在的人类的胜利,是犹太人对罗马人的胜利,是女人对男人的胜利。奴隶者的道德、平庸者的道德,战胜了主人的、高贵的道德。

“这就是法国大革命,这就是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它存在于每一个现代人的一言一行之中,存在于男人们下流的黄色笑话中,存在于女人们越来越高的鞋脚跟中。

“关于法国大革命,阿克顿勋爵写了一部讲稿,在这个讲稿中,阿克顿有意无意地指出,这场革命的第一次暴力,是一群女人发起的”……(瓦西里《 卢梭的怨恨和法国大革命》)

(关于历史上著名文人批判卢梭之极权主义观点不计其数,只要在GOOGLE上点出中文,英文搜索,即可。此不赘述。)

呵呵,这个阿克顿!!!……除去此公,哈耶克和波普也有对卢梭的尖锐置评。以上阿隆对于人性(源于始祖的堕落拯救)的卢梭“改造论”颇有微词——这也是界定西方文化的主要概念;另外一个概念,则是西方个人主义和结社主义之一统说。所以,这里被卢梭颠倒的事实和理念是这样被分析的,“哈耶克对伪个人主义的批判,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对那种主张“伪社会理论”的集体主义的批判,因为正如前述,伪个人主义也会在实践中导向集体主义。关于这个问题,哈耶克曾经举例指出,“伯克首先抨击了卢梭所主张的极端‘个人主义’,随后又抨击了卢梭所主张的极端‘集体主义’;这个判断在逻辑上并不是矛盾的,而只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所致,即卢梭的情形与其他人的情形一样,他们所宣扬的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必定会导向集体主义。”(邓正来文)

这个界定引来以下的分析。“波普尔和哈耶克两人的理论上都是建立在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之上的。他们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自组织系统,人对这种社会的认识总不免片面与主观。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不是因循理性推理,而是对传统的遵守。从根本上说,人之所以具有理性,是因为他置身于由经验和传统所构成的规则体系中。当他企图远离经验与传统的背景时,就像要拨起自己的头发而离开地面一样是可笑的。 因此,人类社会那些看起来比较合理的社会制度与形式,大多并不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人类的制度往往是理性建构所不可及的,是自生自发的结果,是一个缓慢进化过程的产物。而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经验与知识不断被纳入其中,其程度远远高于任何一个人所能完全知道的。

“这并不是说社会的规则是不变的,但规则是自调的。 同时理想社会的建构者大多具有一种行动的热情,这种热情从正面讲是可称之为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从反面讲就是偏执与竭斯底里。建构论者自以为发现并拥有真理,他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社会,并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借助一切手段来实现这种人间天堂。 波普尔认为这样的设计同时具有唯美主义、完美主义与乌托邦的性质,在实现的过程上又往往与激进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危险的热情,“从纯粹并真心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这种狂热发展到极端,往往革命自身而不是革命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价值。比如卢梭式的革命浪漫主义不过是一种反理性主义的形式,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所产生的后果地可怕的。这种浪漫主义与激进主义的结合,诱导我们放弃理性,使我们具有一种孤注一掷的希望,其结果往往是“从人神同敬的理想试验国,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

好一个“从人神同敬的理想试验国,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看看中国的卢梭主义道德嗜血实践吧。)

这是西方哲学概念中第三个重要辨正:经验主义和上帝之超验主义。

换言之,如果我们取消上帝的超验,主张人类唯此唯大,人文绝对化,领袖绝对化,那么,我们的经验和历史就要遭殃,现实传统和道德就会变质,被弃,泯灭——反之,如果我们取消经验主义,像卢梭那样施行一种他和法国人都无法操作,却被苏联人和中国人操作的极权主义——这个极权主义导致柏拉图无法在西方实现的理想国在俄,中实现——那么,我们(他们)就没有办法施行政教分离的国体和政体实践。虽然,这个实践,其实,并不是“真理检验实践”那种莫斯科《真理报》的说法(这个实践检验说源起《真理报》等苏联媒介),而是产生于上帝不受检验和实践要由法治和道德制定之社会框架,而绝非成王败寇那种毛式革命、实践。深而议之,真理如果是主观的检验(因为历史也是一种主观意志在运动),那么,断定真理者自己检验自己,这不是检验,而是皇上御批(人民领袖乃及其党“伟光正”就是“真理”说的那种翻版……),也就是卢梭立法者权力无边,那种被毛实践的无法无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