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体制的核心在党内

中共立国之后,确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不但表现为国家的权力高度地集中于执政党,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党的权力高度地集中于中央。党的权力的高度集中是集权政体的核心。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党内的集权是以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章中作了规定的,即熟盈贯耳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关鍵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谁?或是哪级组织?这或许可以作不同的解释。

按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既然党章已有明文规定,中央的概念是明确的,不应该再有别的解释了。问题在于,这个中央还不能完全地履行它作为最高领导机关的职能。因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相隔五年才举行一次,每次会期为一周左右。一俟大会结束,这个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如何再发挥它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更何况,在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的年代,连五年一次的党代大会也保障不了。中央委员会呢?按常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每次会议讨论、决定一、二件大事。会议结束之后,这个组织也无法再履行它的职权了。因此,中央的职能,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职能就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来执行了。由于中央政治局也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因此,党的中心就不可避免地落到了由一个不到10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这种实际情况与党章的规定虽有出入,但党内对此并无提出多少质疑。多少年来习惯了,大家也就接受了。

不论是苏共还是中共,还有一个传统,就是党内要有一个头,有一个权威,重要的事情要由他作出决定,接班人也由他指定,全党乃至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他的周围。斯大林、毛泽东都曾扮演过这样的角色。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产生个人崇拜,专制横行。因此,党和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控制于一人之手。毛泽东时期,毛掌握着党、国家乃至公民个人的命运。这当然是十分危险的。这个危险的权力体制曾给党和国家带来连续不断的灾难。正如邓小平所言:“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邓公此言是1980年说的。时间又过去30多年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但是,这30年来恰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30年。能否认为,不改革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同样可以将国家引向繁荣富强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国家虽然繁荣富强了,但它还不是人民所期盼的目标。在繁荣富强的迷彩世界里,如果政治权力仍然与人民相分离;社会缺乏公正,公民缺乏自由;特权阶层纸醉金迷、挥金如土,而大众仍渴求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将一切义务推向下层,一切权利为上层所尽享;人民会永远忍受这种现实吗?文明与进步,不仅是社会财富总量的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的自由,政治的民主与社会的公正。

文明与进步,更重要的应当是人民精神生活的富有,社会道德与文化水准的提高,特别是人民享有天赋的自由。因为,只有自由,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人才能称之为人);只有自由,才能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这样的人民所组织起来的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和谐幸福的和不断向上的。用上述观点反观30年来的改革,我们所看到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治腐败蔓延了,而且愈演愈烈;社会财富髙度地集中于少数权贵之手,大众陷于无权、无产、生活无着的困境。这种“跛足改革”使集权体制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压力,它不断敲响危机的丧钟。应当说,“文革”就是一场政治体制的危机。危机过后由于对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作了一些调整,才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又是一场政治危机。只要集权体制未有改变,这种危机的阴影不可能消失。近几年来,集权体制与转型中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愈来愈突出、愈来愈尖锐了。谁都会感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強烈地威胁着执政党的地位。

改变党內集权的出路是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最髙权力机构

改变中国的集权体制,在国家体制方面,是要结束“一党专政”; 在党的体制方面,是要结束政治局及其常委的专权,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最髙权力机构

1、党的权力中心应转移到代表大会


一个实行民主制的政党,其最高的权力机构应该是党的代表大会。只有代表大会有权对关系全党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只有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才是全党意志的合法体现。现在,在许多人看来,政治局及其常委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这种观念的存在,同斯大林有很大的关系。

俄国党建立于1898年,直至1919年八大之前俄共都没有政治局这一机构(十月革命前为了领导武装起义临时成立了一个政治局,但不是中央最高领导机构。起义胜利后,政治局便取消了)。由于俄共八大的中央委员增至25人(以前仅几人至十几人),为便于处理日常事务才成立政治局与组织局,两者为平行的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闭会期间两局负责贯彻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与此同时,还设立处理秘书事务的书记处,但没有总书记。1922年4月俄共十一大之后,方推斯大林为总书记。总书记就是秘书长之意,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

列宁在世时,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保障了党代大会成为党的权力中心。到了斯大林时期,逐步取消党代表大会年会制。1925年之后,召开期限从相隔2年、3年、4年、5年,以至13年之久。这样,使党的权力中心从党代大会转移到了政治局,遂使政治局成为凌驾于全党全国之上的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而总书记又是政治局的核心,也自然成了全党的核心。党内民主也就因之衰落了。

中国共产党早在1922年7月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从党的二大至八大的章程中都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但是,从九大到十五大,在党代大会与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文字表述上,有了微妙的变化。十五大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这一表述,使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从单一性变为双重性”,1 即可以理解为存在两个并重的最高权力机关。从实际结果看,党的权力中心实际上是中央委员会,然后再由中央委员会移至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由此形成。由此可见,党的代表大会一旦失去了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之后,党内势必出现寡头统治、个人专制的情况。要消除这种情况,必须恢复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2、党的代表大会应实行常任制

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常任制是其首要保障举措。党的一大至六大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七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可是,七大至八大实际上相隔了11年多。邓小平说:“这是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缺点。”2  为此,八大党章在中共历史上首次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可惜,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没能得到贯彻。八大二次会议(1958年)后,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破坏,党的会议的召开就越来越不规范了。文革期间所召开的九大其通过的党章不仅取消了党代大会的常任制,还把党的代表大会改为5年举行一次。遗憾的是,这一有损于党内民主的规定却一直延续到十五大,时间竟长达30余年。

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了论述。邓小平说:“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他着重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总之,这一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3

可见,是否实行党代大会常任制关系着是否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有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如地方(省、市)党组织民主与基层组织民主,如按民主程序选举代表、召开会议、作出某项决定,如党员自由地提出批评与建议,等等。但党内民主的最高层次和最高形式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因为只有全国代表大会才能集中全党的意志,并且将这种意志转化为相应的规定、决议和组织安排。党的代表大会如果不能召开或很少召开,意味着废弃或基本废弃了党内最重要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没有保障,其他民主也就甭谈了。这是已被历史所证明了的。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决策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由于党的代表大会要5年才能举行,就是说,即使按规定正常召开,也要5年才能行使它的最高权力。这对领导一个大国的执政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缺陷。有鉴于此,党代大会的职权只能由中央委员会代而执行了(党章中二元式最高权力机关的规定可能是出于此种考虑);由于中央委员会也不过一年左右才能举行一次会议,那么,最高权力中心合乎逻辑地落到了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了。党内民主便是如此一步一步地被约简的。

现行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中还存在一个不为人知的逻辑缺陷:即授权者不能对受权者进行监督。

按常规,每届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应受该届代表大会的监督。可是,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而告终止,即散伙了;它也就没有机会听取该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其进行监督。虽然每届党的代表大会都在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但每届党代大会所听取和审议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不是由该届党代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而是由上届党的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由于它们之间并不存在选举被选举、授权被授权的关系,因而也不应当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要改变这种荒唐的、有悖逻辑的组织关系,必须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常任制,才能使代表大会切实地履行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