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湖南凤凰县发生了建桥梁垮塌事故,当多家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时,又在16日传出记者遭当地官员殴打的消息。沈从文先生的故乡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所在,这种蛮横的行径与《边城》里的人情味又是何等的格格不入!当然,殴打记者事件本身倒没有多少复杂的情节,需要分析的主要还是频繁发生记者被打事件的背后根源究竟何在。

当出现某些事故或者人为灾难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官员往往表现出一种过于自信的姿态,他们并不认为在这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过程中,政府之外的力量介入是非常必要的。包括前一段时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之所以开始时草案中规定“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新闻的发布”,而且地方政府还有权力对所谓违规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罚,大抵上反映了官员们的这种惯常思路,他们总认为政府是公正的,发生任何事情由政府作出的认定和处理是最权威的。

然而,许多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往往跟某些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些事故或突发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政府本身的应对失误、愚蠢或者错误决策的结果。所以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利益中立的机构,它必须要在外部严格的监督之下才能不去做坏事。但是这种观念对于许多官员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这跟我们过去一以贯之的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是有关的,因为党和政府而且只有党和政府是代表人民的,你不信赖它们还信赖谁?出事了,政府正焦头烂额,你却来搞什么调查,不是捣乱么?虽然实在不少地方的实情是,政府所忙碌者,恰好是掩盖事实,以求自保!

当然,媒体本身在中国也不处在一个常态的地位。什么是传媒?我们的基本定位,它也是政府权力的一部分,政府机关固然行使的政府权力,媒体作为喉舌,作为机关报,机关电视和机关电台,本身也是政府权力、党的权力的一部分。这样的一种定位,意味着媒体做事情的逻辑,包括它受到干扰的途径,跟政府权力行使过程是一样的。这种体制与性质上同构的特色决定了我们的媒体没有办法去享有真正媒体所享受的那种尊严和权威性,所谓客观中立是绝不可能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对媒体的态度,它总认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都是政府内部行使权力的人,你把内幕挖掘出来,发布出去,对政府本身的形象不好。这样的体制带来了官员对媒体的期待是错误的期待,他们并不认为客观报道是正确的,而怎样维护政府的形象变得非常重要。

正因为媒体代表了官方,是机关的喉舌,这样它似乎也拥有了一种超越传媒的不合理的权力,它可以做出一些结论,一些无庸置疑的结论。我们知道,过去的报纸可以不经过任何司法审判就宣布某个人是反革命分子。过分的强势,反而导致了地方官员对媒体格外的忌惮。因为如果一旦媒体给做出结论,认为某些官员需要承担责任,那几乎具有言出法随的效果。实际上,一个记者再追求客观,他的视野毕竟还是有限的,况且还有追求快速发表的冲动,所作报道存在某些不全面甚至失实歪曲等缺陷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这种报道如果变成一种判决,对于官员们——以及任何新闻事件的当事人——都是过于严重的局面,这会加剧记者所面临的危险。于是,拼命防范记者,一旦遮掩不成,考虑到一旦被媒体揭露出来后的严重后果,这种时候某些人就会铤而走险,发生凤凰这样的事件就会有必然性。

或问:真相报道出来固然会让责任人丢掉乌纱甚至锒铛入狱,但是,殴打记者,必然引起更大的反响,导致责任人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难道不更是更可怕的后果么?最近这几年,我们这里有个似乎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一件坏事情之所以被媒体报道,是因为那件事情还没有坏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如果坏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一旦报道就会产生特别恶劣的影响,会让国际社会都关注,这时候可能就会有“贵人”相助。实际上地方的官员也在观察什么样的东西会被媒体报道出来,什么样的事情媒体不能够报道。如果要报道的话,就会有人来管媒体,让它们付出惨重的代价。实际上媒体也在自我审查,注意避免捅娄子。我感觉官员们也猜得透这种管理的规律,所以就把坏事闹大,闹大到以至于不能报道的程度。林彪当年说谎撒得越大,别人越相信,我们现在是坏事闹得越大越不能报道。我不知道凤凰这个事件中,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死亡人数是否尚无定论,再加上记者被殴打,这类恶行多了,对于地方官员来说,没准事情就好办了。

饶有兴味的是,我们看到当地的官员很注意对于不同的媒体区别对待。当然,这并不是凤凰官员的发明。我记得孙志刚事件审判的时候,广州的法院就只允许央视和新华社的记者进入,东北刘涌案的审判也是一两家最高层官方媒体才能进入法庭报道。这种把媒体分作三六九等的做法理所当然地激起了那些受冷落记者的强烈反应。不过,这样的区别对待却真正体现了官员们的精明。一方面,官员们的确害怕这样手眼通天的媒体,他们不敢得罪。另外一方面,在官方评价中层次越高的媒体,在报道负面新闻的时候往往是更低调的。“高处不胜寒”,媒体层次越高,官方控制的力度就越大。地方官员也看得出来,来自外地的有些媒体是没法控制的,但是像央视、《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却断然不能做很多负面报道。对于这类媒体的礼遇并不是因为它们享有更多的自由,恰好是因为它们更不自由。虽然这一次《人民日报》的记者也被打了,那是因为他没有先亮记者证,如果当时亮出记者证来,对方可能就会收敛一点。据有关媒体透露,当地的宣传部门在事发后也道歉了,不过,道歉也有强烈的“级别意识”,只向这两家媒体道歉,不向其他媒体道歉。其实,那些没有得到道歉的记者是应该为他们所在媒体而自豪的。

最后,记者频频遭打也折射出由于民主缺乏给官员行为带来的影响。可以说,我们整个官僚体系都非常缺乏一种规训,缺乏民主制度和新闻自由带来的那种发自内心的服从感。官员们不认为自己必须服从民意,必须要通过媒体接受民意监督。他们总是把记者视为宣传他们政绩的一种工具,甚至负面事件的报道也要变成张扬官员政绩的契机。在这样的环境下,个别记者——大多是官员辖区之外的记者——居然要揭露他们力图要掩饰的情况,所引发的激烈反应是可想而知的。观察不同国家的官员,尤其是当面对记者的时候,他们的语言风格、神态,甚至肢体语言,都可以从中可以看出,民主对于官员的规训是怎样的细致入微。民主就是让官员不敢得罪媒体,他们哪里敢得罪无冕之王,得罪第四种权力?

20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