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八日北京举行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继续引发各界的关注,据目前公布的选举结果,北京的独立候选人几乎一律败选,就连北京海淀区现人大代表、著名维权律师许志永也败下阵来,北京西城区展览路竡东选区的独立参选人野靖春周二也被宣布落选,然而,到目前为止,选举委员会依然拒绝公布她的得票率。
应该说,中国人对独立候选人因种种借口未能被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不感到意外,对竞选活动中独立参选人遭到来自多方的打压也已经司空见惯,然而,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却拒绝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的荒谬行为却难免令人大跌眼镜, 因为,只要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不难理解没有得票数子的选举结果又如何能够令人信服。
为此,我们本周二采访了正在四处打听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得票数子的野靖春女士,请她为我们介绍一下几天来当局是如何将她打发来、打法去。她向本台表示:
野靖春:街道办事处有个人大办公室的主任,卢主任,他说,只公布结果,谁选上,谁没有被选上,但是,不公布票数。当选的都是官方指定的候选人,他们中有一个是中国农行北京分行的一个副行长。还有一个是北京地税局的。卢主任说,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公布票数,但是,我说既然没有规定不能公布,我想知道有多少人投了我的票。他又说,投另选他人的人太多,我们没法统计。那我说,别人也许不想知道他的得票率,而我想知道。后来他又说,要向区人大请示再告诉我,今天他还真的给我打电话说,不接受个人查票,这我就一头雾水了。那我怎么办呢?那只有我刚才说的农行或者地税局的人去单位盖一个公章才能够去查票了。实际上,他们从一开始就象踢皮球一样,把我踢来踢去,一直就没有一个前后一致的说法。我9号就来到所在选区的投票点查询结果,回答说没统计出来。11日,我又到选举办查询投票结果,他们又要我到居委会去查,后来又说到西城区选举办去问。
那么,没有得票统计数字的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中国选举法对此又有何规定?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浙江的维权律师王成,王成曾经因协助江西独立参选人刘萍竞选而遭到殴打,他日前决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杭州的人大选举。他向我们介绍了中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他说:
王成律师:中国选举法的第十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公布选举的全部结果。第十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履行下列职责,内容包括七项,其中第六项就规定必须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另外第四十四条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所以,根据这两条,公布当选人以及候选人得票率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在中国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当法律规定出现含糊时,地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就会有选择性地执行。所以,选举结果必须予以宣布,正常的理解当然是当选人以及得票数都应该公布。当然,如果他理解为是只有当选人的得票数应该被公布,没有选人的人就没有必要公布,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法广:那您说,象野靖春这样的候选人通过什么途径可以知道她的得票率呢?
王成:你知道江西李思华向人大递交举报信的事,这应该是中国选举史上的第一次。因为选举委员会是人大任命的,如果对选举委员会有什么诉求,只有向人大投诉举报。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持续,只能走这一条。
法广:上次李思华举报江西新余市人大选举存在违法现象之后,有没有收到人大方面的回应。
王成: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很长时间。新余市人大口头回答说没有违法现象,但是, 我们要求他们作出书面答复,这个事情就一直拖到现在,期间,我们也要求江西省人大督促新余县市人大,江西省人大答应会督促,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回应。